水文事业的“护航者”——河南省水文执法监察

2010-08-15 00:47顾长宽河南省水文局
河南水利与南水北调 2010年5期
关键词:水政水文站支队

□吴 昊 □顾长宽(河南省水文局)

水文是水利工作的重要基础和技术支撑,是国家防汛的前哨和参谋,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基础性公益性事业。多年来,水文为国家的经济建设、防汛抗旱等工作做出了重要贡献。2005年10月1日和2007年6月1日《河南省水文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相继实施,从法律上确立了水文行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基础性地位。为了确保《条例》等法规的贯彻执行,完善水文执法组织,使水文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国民经济发展,2005年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河南省水文水资源局成立了水文监察支队。五年来,水文监察队伍不断壮大,水文监察工作由点到面,不断拓展,并逐步形成了一只人员素质过硬,机构完善,应对突发事件及时的,能打硬仗的队伍。

一、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加强水政监察机构和队伍建设是规范水事行为,实现依法治水的重要基础,是保证《条例》等法规在基层贯彻执行,维护水文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省局水文监察支队成立后,按照省局党委的具体部署和水政监察总队的指示精神,把支队的组织建设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通过各勘测局推荐,组织选拔,迅速组建起一支由25人参加的水文监察执法队伍,并于当年参加了由省政府法制办主办,厅水政监察总队承办的2005年全省“水政执法证换证培训班”,25名执法人员通过考试都取得了执法资格。随着执法领域的不断扩展,为了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率,扩展执法层面,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2009年10月又相继在郑州、洛阳、开封、南阳、信阳等14个市组建了水文监察大队,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命了大队正副队长。全局监察专职和兼职人员也由原来的25人增加到60多人,为有效保障水文事业正常发展和落实国家赋予的水政监察任务奠定了基础。

在抓好水文监察组织建设的同时,省局监察支队还始终把水政监察人员的培训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每年年初就制订全年培训计划。在培训内容、组织方式、实施步骤上统一安排部署。支队先后组织了水政监察干部和普法骨干培训班、业务能力提高培训班等,系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重点对《河南省水文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了强化学习。支队还积极组织所属人员参加了省水利厅水政监察总队举办的各类水政监察干部及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并在2008年河南省首届水法规电视知识竞赛中获得第3名。通过各类培训,全局水政监察人员的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得到明显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意识进一步增强。

二、明确职责范围,规范水文监察行为

为认真贯彻《条例》,明确水文监察范围,从2005年开始,省水文监察支队在全省范围内认真督办实施了国家级、省级水文站和重要报讯站的定边划界工作,对水文测验河段保护区进行了立桩确权。截止2007底年全省119个水文站界桩划界确权工作全部到位,为确权范围内水行政执法提供了客观依据。在此基础上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了支队及各大队《条例》的宣传贯彻,水文测验站网保护,违法水事案件查处,测验断面清障等工作内容,有效地保护了水文设施和测验环境,维护了水文工作的正常秩序。

为规范水行政执法行为,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水行政执法体系,通过5年来的执法实践,结合省局实际,认真梳理了执法依据,依法明确了执法职责,建立健全了水行政执法考核机制,制定了水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对水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了有效规范和监督,努力使水行政执法“公平、公正、公开、文明、高效、廉洁”。

三、采取多种形式,增强法规宣传效果

支队组建以来紧紧围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全国法制宣传日》等主题,大力开展《条例》普法宣传活动。全省14个局充分利用当地报刊、网络、多媒体等多种形式宣传水文法规,普及水文知识,并组织人员走向街头,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制作宣传板报、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宣传了依法治水和水资源、水文测报设施保护等方面的知识,还向群众发放宣传手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河南省水文条例》等宣传资料。在水文站驻地及水文测量断面、水文观测站等多种水文基础设施附近,以横幅、宣传展板和警示牌方式开展“依法保护水文监测设施”、“防汛设施、严禁破坏”等宣传教育。通过这些有声有色的宣传教育活动,地方各级政府、驻地企事业单位和群众对《水法》、《水文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认识得到了提高,保护水文测报设施意识得到了增强。水文设施屡被侵占、破坏的现象得到明显好转,有效地保障了水文测报工作的正常开展,提升了行业知名度,为水文事业发展创造了外部环境。2006年4月,支队在全省水文系统组织开展了《河南省水文条例》知识竞赛,使广大职工进一步熟悉了《条例》内容,增强了法律意识,达到了以法维护水文权益,规范自身工作的目的。之后在支队的组织下还相继开展了《水法》、《劳动合同法》等普法知识讲座。通过形式多样的宣教活动,既丰富了职工的文化生活,又普及了法律知识,增强了法制观念,取得了明显成效。

四、查处水事案件,维护水文合法权益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地方经济也呈现出不同的发展模式,少数单位为了追求局部利益,擅自挤占水文测验设施及测验设施保护区用地,严重影响了测站正常观测。

2006年,平顶山中汤水文站、南阳白土岗水文站、信阳谭家河水站相继发生测验河段保护区范围内违规取沙事件。接举报后,支队迅即派人赶赴现场,在当地水行政部门的协助下,向当事人出示并宣讲《条例》,对其违规行为批评教育,责令取沙回填,恢复原貌。此举有力震慑了当地屡禁不止的河道违规取沙之风,教育了群众,维护了水文测验工作的正常运行。另外,南阳、洛阳、商丘、周口下属个别水文站,由于当地扩路、建桥、修筑涵闸等工程项目需要移址迁站或增加水文测验运行经费,通过宣传《条例》和交涉,都与工程当事方达成土地置换和资金补偿协议。

2008年,下孤山、化行、长台关水文站有人在测验断面保护区非法采沙,水政监察队员及时查处,制止了该行为的发展。大陈水文站当地农民在测验断面保护区错误地种植树苗,还办理了由林业部门颁布的林权证,若硬性查处,既要冒激起民怨的风险、还受制于林业政策,在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力协调下,经过和林业部门协调对当事人宣传《条例》以及村干部做艰苦细致的思想工作,最终依法完成了清障。槐店水文站测验断面缆道设施因当地滨河景观建设被毁,地方政府也按照《条例》有关条款予以补偿,但在原址复建缆道设施过程中,对方以有碍景区观瞻为名拒绝恢复施工,经省防办和支队多方努力协调,最后地方做出了妥协。紫罗山水文站被当地高速公路引线工程违法占用水文设施、向北汝河主河道倾倒废渣土一案,水政监察总队和水文监察支队在洛阳水政部门的配合下,联手查处,不仅依法有效地保护了水文设施、补偿了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还顺带处理了历史上遗留的陈年老账。

2009年,新村水文站、淇门水文站、刘庄水文站分别是淇河、卫河、共产主义渠重要控制站,也是国家重要报汛站,对防汛抗旱及滞洪区运行管理、水资源保护、开发利用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但自2005年以来,三站当地农民相继种植了许多速生杨树,阻碍了浮标测验观测视线,严重影响水文正常观测。几年来当地水文局为解决这个问题,多次交涉,但终因涉及赔偿归属,致使问题迟迟未能解决。经支队向上级回报后,省防办副主任于天洪带领工作组专程赶往淇河新村、卫河淇门、共渠刘庄水文站,督促指导清障工作,并召开了现场会。要求相关部门根据《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以及《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对影响水文测验的树木进行无条件地予以清除。会后,当地政府对此事非常重视,并迅速开展行动,会同水利、林业部门,在防办的统一组织下,对影响“新村、淇门、刘庄”三处水文站检测的违规树木进行了集中清理。截至6月10日,按照会议纪要对违规树木的清障工作全部完成。此次清障工作的顺利完成,说明政府介入、协调各方是今后一个时期处理类似事件的重要途径和手段。

春去春来,风雨兼程,5年来河南水文水政监察支队付出的是艰辛和汗水,凝结的是成果与业绩,承载的是跨越与发展。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全面加强水政队伍建设与管理,提高水政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和执法办案的效能。为全面贯彻落实“大水文”理念,预防和查处水事纠纷,维护和谐稳定的水文监测环境,促进河南水文行业健康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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