敖 四
(襄樊学院文学院,湖北襄樊441053)
契约伦理视阈中的企业效率意义
敖 四
(襄樊学院文学院,湖北襄樊441053)
契约伦理;效率;工具价值;价值目标
契约伦理作为一种无形的制度,对效率不仅具有工具价值,而且是效率的价值尺度和价值目标。分析契约伦理的效率意义,能够充分发挥伦理对促进经济发展和提高经济效率的积极作用。
西方近代社会契约理论的出现,为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建立提供了全面而系统的理论武装,为其顺利发展奠定了必不可少的良好基础,带来了自17世纪以来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与伦理作为人类生活的两个基本领域,两者必然是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的。探讨契约伦理的效率意义,分析市场制度的基本原则和价值内涵,能够充分发挥伦理对促进经济发展和提高经济效率的积极作用,其必然也会进一步增强人们的伦理性精神需求,实现经济与伦理的协调发展。
“所谓契约伦理就是人们在订立、执行以及毁约中所表现出来的伦理性质和执行契约中所需要的伦理基础。”[1]从本质上说,契约是双方之间的一种合意,是交易当事人之间在自由、平等、公正等原则基础上签订的转让权利的规则。契约伦理一般具有如下基本内涵:
自由合意是契约关系的本质属性。契约主体是复数,契约的签订是协商一致的结果,是当事人双方或多方意志的契合,契约中对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是双方或多方都同意的,充分体现了对各方自由意志的尊重。契约主体意志自由保证了契约行为是当事人作为权利主体的自愿选择,是契约订立和发生效力的决定性条件。契约是以合意为基础,以自愿为前提的,它体现了当事人缔约的自由意志。合意是契约的基本含义,他愿意或不愿意与外部发生契约联系,应由其自行决定,订立或不订立契约完全属于个人的私权。契约作为当事双方自由意志的合意而形成,应既不是出于外界的压迫,也不是出于一方的一厢情愿,而是双方自愿自觉地联手共事;选择相对人自由,即决定与谁缔结契约的自由。
平等是契约建立的根本前提。平等是契约存在的必要前提,契约也只能存在于平等主体之间。契约天然是平等的,根本不存在不平等的契约。所有权的转让要求建立在价值相等基础上,转移的结果是为了获得同样价值的物。亚里斯多德称其为“交换的公正”。如果一方明显不利,所让与的多于获得的,则是不公正的契约,不符合契约的理念。“契约中客体的等价性,是市场经济的通用原则。”[2]现实的经济活动中,契约主体是以经济人的角色进入市场的,经济人作为契约主体,既不是无私奉献,也不能极端利已,而是平等互利。“每个经济当事人在与他人交易或交换时,既达到了自己的目的,也实现了交换对手的目的。由此我们也可以说,康德的定言命令的伦理学法则,蕴涵着自由市场经济的道德基础。因为,在平等、自愿和互惠的交换和交易中,人们既互为手段,也互为目的。”[3]
诚信履约是契约实现的重要保障。契约是在双方自由合意基础上约定,而约定意味着一方同意给付某物,他方同意接受某物并回以等价物。契约经济是信用经济,契约意味着某种形式的允诺,而允诺的兑现依赖于诚信。契约主体间的共赢来自诚信,如果其中一方不讲信用、不守信用,再好的契约也是一纸空文,即使诉诸法律解决,也会降低市场效率。市场经济是契约关系基础上的互利经济,经济主体之间的合作互利关系的实现是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体现。只有合作双方相互守信,市场交易关系才有可能成为利益“正和”关系。从这个意义上讲,没有信用,市场经济秩序就无法得到保障,诚信的丧失则意味着契约的失灵,契约失灵必然会造成市场的失灵。普遍的信用关系的建立要求人们将诚信上升为一种价值观念形态,一种主体的自觉意识。另一方面,“道德选择以意志自由为前提,又以道德责任为结果,主体在自由地选择对象的同时,也自由地选择了责任。”[4]契约既然建立在自由选择的基础上,必然相应的意味着责任的承担。责任原则是契约得以实现的核心保证。
道德对经济效率的促进作用根源于道德的本性。道德的中心问题或者说基本问题是利益关系问题,道德通过独特的行为规范,协调人们之间的利益关系,减少人们因为利益上的冲突所造成的不必要的损失,以较低的社会成本换取人们之间利益协调的较高的效益。效率是道德存在的一个前提条件,有没有效率是衡量道德的一个重要标准。道德对经济效率的这种促进作用,正是道德的工具本性或者说是工具价值。它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道德作为一种特殊的契约(一种不成文的软契约),能够缩减交易的成本费用;二是道德作为一种新的资本,直接推动经济的发展,提高经济效率。
1 契约伦理的制度效率及其节约交易成本的作用
新制度经济学家告诉我们,任何交易行为都是需要成本的。这些成本包括:为了达成交易搜集信息的费用、谈判的费用、监督交易行为的费用、交易风险所要承担的费用,还有如果违约可能承担的费用等等。特别是不完全契约的存在,为交易费用的增加埋下了更深的隐患。从新制度经济学交易费用理论分析来看,由于交易行为的费用直接关系到经济效率,在同等情况下,交易费用越低,则经济效率越高;反之亦然。如果交易的费用太高,以至于交易的双方无利可图甚至亏损,这样经济效率则为零甚至负率,交易就不可能进行下去,从而影响经济的正常运转。因此,尽可能地缩减交易的成本费用,是微观经济学的头等大事之一。
契约伦理作为一种行为规则,对经济的作用在于它对人们机会主义行为的遏止,从而可以节省大量不必要的交易成本。伦理性契约规则是克服机会主义,确保人们合作,产生“合作剩余”的一种有效机制。契约伦理之所以对交易成本具有这种制约作用,一方面在于它强调的是利益协调和互利互惠,经济主体选择遵守道德,实际上就是选择通过尊重他人的利益来维护自己的利益,从而有效地降低了人们防止不道德行为所付出的费用,如监督费用、诉讼费用、保险费用等。
另一方面,契约伦理作为一种道德价值目标,公平、正义、权利与义务对等是其精神实质,本身就是克服人们内心深处非理性的自利冲动的一剂良药,能够尽量避免人们因为各自自利冲动所造成的利益冲突,增强了人们行为的确定性和可预见性,从而起到降低交易费用的作用。因此,唐纳森说:“在一种以坚强的道德行为基础为依托的经济结构中,应当降低交易成本以使交易能以比较简单的形式进行。在这样一种经济结构中,交易常常是靠信义而不是通过昂贵的法律限制来保证的。”[5]
2 契约伦理作为一种社会资本的生产性效率
任何经济活动都是人的一种自觉性活动,它必然受人们内在动机制约和影响。因此,经济效率的高低在某种程度上与人的这种动机直接相关。道德作为一种精神价值系统,通过内化为人们心中的一种信念,成为人们从事经济活动的一种重要的内在动机,对提高经济效率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人们的道德觉悟直接影响和制约着人们经济行为的目的、价值取向、劳动积极性以及人们遵守经济秩序的自觉性等。
伦理性契约关系能够提高劳动者的创新能力和劳动技能以及劳动的积极性、自觉性。按照阿尔钦与德姆塞茨的企业契约理论,企业的本质是团队生产的组织。良好的企业内部契约关系,可以解决团队成员的偷懒问题,团队成员契约意识(含有更多的自律性成份)的增强,还可以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其结果必然带来生产成本的节约。有学者从更宽泛的意义上理解生产成本,其内容包括直接的生产成本和维持生产所必需的交易成本,认为,“企业的本质之一就是它所具有的决策机制能够在一定条件下降低生产成本,包括直接的生产成本和维持生产所必需的交易成本,从而提高效率。”[6]总之,企业以契约的形式结合起来,可以节约生产成本和交易成本,最终提高企业总的经济效率。
一般来说,伦理道德的经济效率意义主要是一种工具性的价值。但是,伦理道德毕竟具有超越性的一面,它是不能完全工具化的。“果我们紧急局限于道德的功利价值,仅仅将道德视为一种能够谋取利润、低成本和低风险的有效工具,不仅贬低道德的价值,就是道德的工具价值本身也会大打折扣。”[7〗因此,考察伦理的经济意义,必须将伦理的内在价值和工具价值结合起来考虑。这样,伦理才能真正纳入到效率概念中一并加以考量;效率也不仅仅只是经济合理性的效率概念,即单纯的投入产出的成本——效率核算,伦理同样成为企业行为的价值尺度和值得追求的价值目标。
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效率与公平的矛盾问题十分突出。效率与公平问题的实质是权利与义务的结合。效率不能只做纯经济学的理解,必须提升为社会伦理问题。效率与公平的对立统一应当成为企业的价值目标和行为方式,这是现代企业的基本特征之一。作为经济活动主体的企业,与社会之间建立了一系列契约关系,显示了企业所应具有的权利和义务的伦理规定,具体表现为企业与国家、政府、社会以及不同企业之间和企业内不同部门之间的伦理权利和伦理义务。“市场经济创造了效率,但无论是效率的创造过程还是社会财富的分配,都应该是为了人和服务于人的,至少不能违背基本人权。”[8]经济伦理强调,经济生活只能作为人类寻求人生目的的一个基础,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经济伦理对效率的理解,要求人们从某种纯粹的经济目的论转向一种社会价值论。它重视社会的经济效率本身,但更强调社会价值的分配效率和整体长远效率,贯穿着社会目的性价值原则。效率的提高不仅仅依赖于数据的改变,它以一定的义务和使命为前提,其本身只为实现一定目的的手段和条件。
企业上述伦理性诉求的实质内容,在实践形态上通常凸现为效率与公平这一矛盾关系的展开过程。企业契约伦理建设正是要求以公平促效率,以效率求公平。效率和公平应相互协调、共同发展。伦理公平是以伦理权利和伦理义务对称为前提和基础的,其实质是利益分配的合理化。企业作为社会经济关系中的一个单元,其权利和义务均是在这种社会经济关系体系中确立的。对企业来说,如果所获得的权利与所承担的义务相对称,那么伦理公平将会是现实的;否则,伦理公平仍只是一种理想。然而问题在于权利与义务的对称常常只是一种动态平衡,因而伦理公平更多地的显现为理想的形态。换言之,伦理公平始终是企业运行所追求的一种目标。企业运行实质上就是不断追求自身权利,同时不断履行相应义务的过程。因此,权利与义务的对立、冲突便构成企业运行过程中的内在矛盾,而这一矛盾的协调和解决正是伦理公平得以实现的途径。
[1] 晏辉.市场经济的伦理基础[M]1太原:山西教育出版社,1999,1431
[2] 宋希仁.西方伦理思想史[M]1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3641
[3] 韦森.经济学与伦理学——探寻市场经济的伦理维度与道德基础[M]1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441
[4] 罗国杰.伦理学[M]1北京:人民出版社,1989,3601
[5] 托马斯·唐纳森,托马斯·邓菲.有约束力的关系——对企业伦理学的一种社会契约论的研究[M]1赵月瑟,译.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1,1491
[6] 徐大建.市场经济与企业伦理论纲[M]1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3,1181
[7] 章海山.经济伦理及其范畴研究[M]1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2005,861
[8] 胡真圣.两种正义观——马克思、罗尔斯正义思想比论[M]1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1801
The Effic iency Sign ificance Explana tion In Con tract Eth ics Apparen t Thresho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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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hoolofLiterature,Xiangfan College,Xiangfan Hubei441053,China)
contractethics;efficiency;instructive value;the goalof value
Contract ethics,as a kind of invisib le institution,no ton ly has instructive value to efficiency,but also serves as the measurementand the goalofvalue to efficiency1 Analysising the efficiency significance ofcontracteth2 ics,it can disp lay ethics to p romote the economy fully to develop and to enhance the econom ic efficiency the po si2 tive rol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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