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凤平
(大连教育学院,辽宁 大连 116021)
论真理主体和客体的关系
赵凤平*
(大连教育学院,辽宁 大连 116021)
人类的社会实践是真理主体和客体相互关系的基础;工具是真理主体和客体相互关系的中介。真理主体和客体的相互关系主要表现为实践关系、认识关系、价值关系和审美关系。
真理;主体;客体;关系
真理的主体和客体既是一对实体范畴,又是一对关系范畴,是实体性与关系性的统一。正是因为二者都具有实体性,才能成为二者相互关系发生的前提和基础。客体是主体认识和改造的对象,主体是客体被认识和改造的承担者,亦即客体是主体的客体,主体是客体的主体。主体和客体不仅相互规定,互为前提,而且二者相互作用,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实践作为主体能动地改造和探索客体的社会性的客观物质活动,是造成主体和客体这一根本性矛盾的总根源。应当说,实践活动就是主体和客体相互规定、相互作用和相互转化的过程。实践既是主体和客体分化的起点,又是人类获得解决这些矛盾的基础和条件。
自然界是先在的,在人类产生之前,自然界本身并不存在主体和客体的对立。在人类社会出现之后,整个物质世界一分为二(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人既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又是自身劳动实践的结果。人类在现实生活中并不满足于“当下的世界”,而是要依靠自己的本质力量,创造自己“理想的世界”,变“自在之物”为“为我之物”。正如列宁所说:“世界不会满足人,人决心以自己的行动来改变世界。”[1]229所以,人类自身的生产总是以对象世界的生产为前提。这样,大自然按照自己的规律创造了人,反过来,人又通过自己的对象性活动创造了新的自然(“人化自然”或“人涉自然”)回赠给大自然。这新的自然是人类为自己而创造的,并且是按照人类的尺度和方式完成的,是人类的本质力量的凝结、集聚和“物化”。所以,人在生产自己生活的过程中,反而把赋予或孕育自己生命的自然变成了客体,从而使自己上升到主体的地位。
主体和客体的这种分化和对立,从人类最初形成的时候就开始确立。因为当人类第一次制造出工具并用它来生产自己所需要的物质生活资料的时候,就表明人同其周围环境和事物的关系已不再是单纯的自然关系,而是作为社会性的主体同其对象性活动的客体的关系出现了。当然,由于自身本质力量的限制,原始人类还不能通过反思自觉地意识到这种分化和对立。随着人类实践和社会的发展,人的本质力量在日益增强和提升,人们产生了关于外部对象的越来越多的自觉意识,对自身的认识也越来越深入了。于是,人们就有能力在越来越广阔的范围内按照任何一种事物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和创造,同时,也在越来越深刻的程度上处处把自己的内在尺度运用并“物化”到对象上去。由此,人作为主体的本质力量和地位,也在不断得到强化和提升,其自我意识和反思也越来越自觉了。所以,主体和客体及其分化和对立是在实践基础上同时产生、同步发展的。从一定意义上说,人类的历史,就是人类通过社会实践不断地改造客体、改造主体、改造主体和客体相互关系的历史。
真理主体和客体的分化和对立是在人类实践活动的基础上产生并建立起来的,而二者的统一也是在人类实践活动中实现的。其实,作为主体的人本身就是物质和精神、客观因素和主观因素的统一体,因此,主体和客体的统一不仅是被意识到的、自觉的统一,而且这种统一是通过主体对客体的积极的能动作用来实现的。主体和客体的统一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观念形态中的统一;二是在物质形态上的统一。
主体和客体在观念形态中的统一是通过主体的认识活动实现的。在认识活动中,主体对所获得的关于客体的信息进行选择、加工、整理,使之系统化、条理化、有序化,以观念的形态再现客体的本质,把握客体的运动、变化和发展规律。这样,通过主体的观念活动,客体的信息进入到主体的主观意识之中,并转化为意识的内容,实现了客观向主观的转化。在这个过程中,表现出了主体和客体之间的相互作用:一方面,主体运用主观图式同化客体,消除了主观和客观的外在独立状态,使客体从客观形态向观念形态转化,即从外在的客观存在形式转变为内在的主观存在形式;另一方面,主体又使主观顺应客观,将客体的属性、本质和规律通过主观的形式转化为认识和思维的内容,以根源和来自于客观的内容规定和充实主观。因此,认识的结果就是在形式上主体将客体“同化于己”和在内容上主体对客体“顺应于物”的辩证统一。当然,在这个统一过程中,实践起着基础性作用。
主体和客体在物质形态上的统一是通过主体的实践活动实现的。如果说主体和客体在观念形态中的统一是客观见之于主观——物质变精神的过程,那么,主体和客体在物质形态上的统一就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精神变物质的过程。实践活动是主体的基本存在方式,实践过程是主体和客体之间的实际的物质的相互作用的过程,它的本质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精神变物质的活动。在实践过程中,人自身作为一种自然力与自然物质相对立,因此,实践首先是作为主体的人把自己当作一种现实的物质力量运动起来,借助于一定的中介手段,把自己的活动传导和作用于物质对象,以实现主体和客体之间的物质变换和能量变换。但是,实践过程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物质运动过程,而是体现着人的自觉目的和贯穿着意识活动的物质过程。当人把自己作为一种物质力量同外部物质力量发生相互作用的时候,这种作用接受由人的自觉意识所支配的活动的调节和控制,并且是为了实现某种预期的意图或目的。实际上,实践活动的结果,就是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的融合与统一,是主体和客体、主观和客观矛盾的真正解决。由此也促成主体和客体由观念形态的统一过渡为物质形态的统一。
主体和客体还在实践的基础上实现其相互渗透和相互转化。这种相互渗透和相互转化的形式和途径就是主体客体化和客体主体化。
所谓主体客体化是指主体向客体转化,即主体通过能动而现实的实践和观念的方式,对客体进行积极的作用、影响和改造,将主体自身的各种本质力量和主体性结构能动地对象出去,渗入、融合、“物化”到客体之中,使客体成为一种属人的存在,成为主体本质力量和主体性结构的“化身”和“集聚”,成为确证和体现人的主体性的“作品”的过程。这样,在客体身上就“凝聚”“物化”和显现着主体的本质力量和主体性结构,而主体人则可以在自身对象性活动的客体对象上反观自身、认识自身和反思自身。应当说,主体人的属性、结构和本质力量是多样性的,而且是动态的变化的,是不断丰富和发展的。但是,从哲学的角度来把握主体的内在结构和本质力量,其主要内容有:主体的需求——目的结构、主体的机能——体力结构、主体的认知——智能结构、主体的方法——技巧结构、主体的社会——规范结构、主体的审美——体验结构、主体的情感——意志结构,等等。主体的这些主体性结构对象化或“物化”到客体之中,使客体打上主体的“烙印”,体现主体的需要、目的和意志,表征主体的情感、愿望和诉求。所以,主体的客体化就是主体对客体的规定、作用和改造,亦即主体将自己的本质力量现实地外化和对象化为一种客体化或对象性的存在,使客体越来越赋有主体的本性和结构——日益“人化”的过程。
所谓客体主体化是指客体向主体转化,即作为同主体相对应并与之发生着现实相互作用的客体,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对主体所产生的一种反向性的作用和影响,并且使客体性东西转化为主体性东西的过程。客体不但是主体对象性活动得以现实展开的基本前提,它直接制约和影响着主体对象性活动的性质、规模、效应和方式,而且也是主体本身现实存在的客观基础,直接规定和制约着主体的存续和全部本质力量的生产和再生产的过程。在主体的对象性活动中,不但主体作用着客体,而且客体也以物质的、能量的和信息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地“反作用”于主体,并总是以不可避免的、顽强的力量,渗入、融合或“化合”到主体性的结构系统之中,从而现实地“建构”为主体性结构系统中的有机组成部分或成分。能规定和制约主体,并能够现实地渗入、融合和转化为主体性存在内容的客体结构或因素主要有:客体的效用结构、客体的规律性结构、客体的自在结构、客体的效力结构、客体的形象结构,等等。客体的这些结构渗入、融合和转化为主体性结构,从而引起主体的主体性结构和本质力量的变化,促进主体的自我完善、自我提升和自我发展。因此,客体主体化就是客体对主体的规定、制约和“改造”,就是客体性的存在转化为主体性的存在,就是客体在主体身上映现自身、确证自身和实现自身,亦即主体被客体所“变革”,主体发生了改变。
主体和客体作为实践——认识系统的“解剖”结构中相互关系的两极,它们之间的关系不是一种简单的、直接的二项式关系。在主体和客体这两个单元子系统之间,还有一个把它们关联起来并借以发生相互作用、相互转化,从而形成一个整体系统的中介单元子系统——手段。所谓手段,广义地说,就是置于有目的的活动的主体和有目的的活动所指向的客体之间一切中介的总和,包括实现目的的工具和运用工具的操作方式及一切活动方式、方法等,其中具有决定意义的是工具。人之所以能够作为主体同客体发生相互关联的关系,理论地和实践地抓住和掌握客体,能够同外部世界实现物质的、能量的和信息的变换与转移,一个根本的原因就在于人能发明和利用各种形式的工具。
人对客观世界的认识和改造,不受自身肉体器官和自然力量的局限性的限制,原因就在于人能制造和利用自身自然以外的物质手段。由于各种工具的制造和使用,“延长”了人自身自然的物质器官,大大突破了这种物质器官的局限性;同时,人还能够掌握、驾驭和运用各种形式的自然力和自然能,这样,就能“扩大”人自身的自然力量,突破人自身自然力量的局限性。实际上,工具的制造和使用,本来就包含在主体的规定之中,是主体本质力量的构成因素,但它自身具有独立的客观实在性,其现实表现形式又外在于主体,成为主体和客体相互关系的媒介体和传导者。因此,工具与主体和客体并称为人类活动系统的三大基本要素。
人所创造的物质手段,凝结了人的智慧和理性。黑格尔指出:“人为了自己的需要,通过实践和外部自然界发生关系;他借助自然界来满足自己的需要,征服自然界,同时起着中间人的作用。问题在于:自然界对象是强有力的,它们进行种种的反抗。为了征服它们,人在它们中间加进另外一些自然力,这样,人就使自然界反对自然界本身,并为了达到这个目的而发明工具。人类的这些发明是属于精神的,所以应当把这种工具看得高于自然界的对象……”[1]348在黑格尔看来,发明和利用工具是理性的机巧和威力。他说:“理性是有机巧的,同时也是有威力的。理性的机巧一般说来,表现在一种利用工具的活动里。这种理性的活动一方面让事物按照它们自己的本性,彼此互相影响,互相削弱,而它自己并不直接干预其过程,但同时正好实现了它自己的目的。”[2]列宁非常赞赏黑格尔的这一观点,认为“黑格尔在这里已经有历史唯物主义的萌芽”。马克思也把工具看作是由人类的手所创造的“物化”的知识力量,他指出:“自然界没有创造出任何机器,没有制造出机车、铁路、电报、走锭精纺机等。它们是人类劳动的产物,是变成了人类意志驾驭自然的器官或人类的手创造出来的人类头脑的器官;是物化的知识力量。”[3]
工具作为主体对象性活动系统的一个基本要素,既是以往人类对象性活动的结晶,又是人类进一步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手段。可以说,工具的发明、利用和发展的历史,是一本打开了的关于人的本质力量的书,它刻记着主体本质力量的发展过程,刻记着客体范围的扩大过程,因而也刻记着主体与客体的相互关系的演变过程。“没有工具和技术,人类也就微不足道了。”(列斐伏尔语)从古到今,人们的任何活动都难以离开工具,甚至可以说,没有工具人类就难以生存、延续和发展。因此,在历史发展过程中连续的、积累的和不断革新的进化着的工具,是构成整个人类有目的的对象性活动史的基本骨骼系统,它在主体和客体相关联的结构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第一,工具是主体和客体分化的根据。主体和客体及其相互关系并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经历了一个发生、分化和发展的过程。主体和客体的分化及其相互关系的产生,人从动物界的“提升”,实现“人同其他动物的最后的本质区别,而造成这一区别的还是劳动。”人的劳动同动物的本能活动的根本区别在于制造和使用工具,制造和使用工具是真正人类劳动的标志,也是“人猿揖别”的标志。人凭借生产工具从事改造和占有自然物的物质生产活动,在自己的本质力量所及的范围内,把自然物作为客体进行加工改造,以便实际地掌握和占有它,变“自在之物”为“为我之物”。在这个过程中,以制造和使用工具为标志的社会劳动,也不断地实现着和创造着人的本质力量,推动着人的主体结构的因素和内容不断得到完善、丰富和强化。因而,工具的创造、使用和日益完备,是主体活动的产生和发展、主体和客体的分化及其相互关系的产生和发展的重要前提。
第二,工具是主体和客体相互作用的传递者。主体的对象性活动实质上就是主体和客体相互作用的过程,这种相互作用表现为主体和客体之间的物质变换、能量变换和信息变换。然而,这种变换不是直接的,而是通过工具做媒介间接地实现的。工具是主体和客体之间相互关联和相互作用的中间环节和桥梁,是主体作用于客体的物质的、能量的或信息的传递者。人们发明和制造的工具,本身就是主体和客体相关联动态关系的一种实际结晶;而人们把工具发明和制造出来,又是为了把它们当作自己发挥力量以作用于客体,克服客体的反抗,建立新的主体和客体相互关联关系的中介手段。通过这种中介手段,主体按照一定的目的,或者直接作用于客体,对客体进行实际地加工和改造;或者接受和加工处理关于客体及其相关因素的信息,帮助主体达到对客体的迅速、准确的了解和认识。马克思说:“劳动资料是劳动者置于自己和劳动对象之间、用来把自己的活动传导到劳动对象上去的物或物的综合体。劳动者利用物的机械的、物理的和化学的手段,依靠自己的目的作用于其他的物。”[4]在这里,马克思所说的劳动资料,主要指的就是工具。
第三,工具是主体和客体相互关系发展水平的结晶和重要标志。工具作为主体对象性活动的内在因素,是一种有生命力的活的因素。就其产生来说,它是主体的实践经验、智力、知识的结晶和“物化”。就其职能和作用来说,它又同主体的有目的的活动、体力和智力统一的技能结合在一起,因而成为一种非常活跃的、强有力的因素。但从其现实存在形态来看,工具具有相对独立性,在一个实践过程结束之后,它保存下来,以后又进入新的实践过程。由于工具具有独立存在的形态,一方面世世代代地积累起来,流传下来;另一方面又不断地经历着新陈代谢,使其日益多样化、系统化、复杂化、精密化,构成自己独立发展的历史,以物化的形式积淀着人的实践经验、智力和知识。工具的复杂和精密程度反映着主体和客体相互作用的广度和深度,每一种新的工具问世,都意味着主体和客体的关系达到了一个新的水平。因此,历史学家和社会学家都把工具作为衡量社会发展水平的指示器,用不同水平的工具来区分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正如马克思所说:“各种经济时代的区别,不在于生产什么,而在于怎样生产,用什么劳动资料生产,劳动资料不仅是人类劳动力发展的指示器,而且是劳动借以进行的社会关系的指示器。”[5]
在对象性活动中,主体和客体不是两种各自独立、彼此隔绝、互不相干的独立实体。它们既作为一切对象性结构的两极而对立,又在统一的对象性活动中不可分割地相互依存、相互作用,而且相互转化。主体和客体的相互作用,本质上是一种物质之间的相互作用,但是这种相互作用与自然界之间的相互作用有质的不同。因为参与这种相互作用的主体是有意识、有目的从事社会活动的人,所以主体和客体的相互作用表现为多重的关系。
实践关系即主体和客体之间的改造和被改造关系。这是主客体之间最根本、最基础的关系,它集中体现在主体本质力量对象化亦即主体客体化的过程中。我们知道,主体首先是一种有生命的类存在物,它要生存、延续和发展,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物质资料的生产和再生产。正是物质资料生产这种最基本的实践活动,把人从一般的自然生物体提升到更高的物质运动形态,使之成为与其他物质实体相对立的主体;也正是在实践中,人才把其他物质实体变成“人的生命活动的材料、对象和工具”,[6]95形成了主客体的矛盾。在这一矛盾中,主体是能动的改造者,它对客体施加积极主动的影响,使客体的结构和形式发生人所需要的变化,产生自然界原来所没有的种种对象;客体是被改造者,它以自身的属性制约主体的活动范围、性质和方式等,影响主体的活动结果。人为了生存、延续和发展,就必须积极进行实践活动,运用自己的本质力量有目的地改造客体,获取必要的物质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在主体改造客体的活动中,发生着主体客体化和客体主体化的双向活动。一方面,主体通过改造客体的活动把自己的本质力量积淀、物化、凝聚在客体中,并通过自己目的、能力和力量的对象化,确证自己是活动的主体。这种在实践中发生的主体本质力量向客体转化的过程就是“自然的人化”过程。另一方面,通过改造客体的活动,主体又占有、吸收自己的活动成果,把客体的特性、本质和规律等内化为自己的本质力量,充实和发展自己的体力和智力,提升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能力,改造和完善自我,巩固自己的主体地位,实现“人的自然化”。总之,主体通过实践活动,不仅改造了客体,使之由“自在之物”变成“为我之物”,同时,也改造了主体自身,提升和强化了自己的本质力量。正如马克思所说:“生产不仅为主体生产对象,而且也为对象生产主体。”[7]人类就是通过主客体之间的这样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相互转化的双向互动,不断解决着既有世界和应有世界的矛盾,实现着主体和客体的辩证统一,谱写着人类文明新篇章。
认识关系即主体和客体之间的反映和被反映关系。如果说,实践关系是主体在物质上和能量上实际占有和把握客体的关系,那么,认识关系则是主体在思想上和理论上观念地占有和把握客体的关系。实际上,在主体和客体的改造和被改造(实践)关系中,就内含着主体和客体之间的反映和被反映(认识)关系。本来,主体和客体在实践中的相互创造就具有一致性,主体活动愈顺应客体自身的规律,客体变化则愈服从主体活动的目的。而要做到这一点的前提是:主体必须正确认识和把握客体运动变化的本质和规律。在以实践为基础的主体和客体的反映和被反映关系中,客体经过“改造”移入了主体的大脑,形成了主观映像,成为精神性、观念性存在;而主体则通过这种具有主观形式的观念,抓住和把握客体,获得了客体的内容。这样,客体就在主体的头脑中取得了观念的形式,主体的观念亦从客体摄取客观的原型。这两个方面是统一的。在这种统一中,一方面,以客观性的内容充实了主观,消除了原来主观的空虚性;另一方面,改造了客体的存在状态,消除了客体的异在性、外在性和自在性,使之具有了主观的形式。建立在实践关系基础上的主体和客体的反映和被反映关系不是消极的、被动的,而是积极的、能动的,它对主体的实践有着巨大的反作用。这不仅因为它是正确实践的前提条件,是实践主体性的内在因素,而且更因为它对实践关系起着指导作用,从某种意义上说,它还决定着实践主体性的发挥方向及其成效。认识关系是在实践关系中发生和发展的,实践既是主体和客体相互作用的中介,又是二者统一的基础。我们承认,随着实践的发展,主体和客体之间的认识关系逐步获得了相对独立性,这种相对独立性突出地表现为它有自己独特的发展规律。也正是认识的这种相对独立性,才使认识能够跑在实践前面具有了指导和引领实践的可能性。但是,无论这种认识关系有多么大的相对独立性,它都不能引起客体自身形态的改变,只有把主体对客体的观念把握关系转化为主体对客体的实践把握关系,才能真正达到改变客体,使客体为主体所用的目的。
价值关系即客体对主体的利益关系。所谓价值是事物(物质的和精神的现象)对人的需要而言的某种有用性,客体本身对个人、社会集团和整个社会的生活和活动所具有的积极意义。它表征的是客体本身属性对主体需要的满足,是主体需要对客体自身属性的肯定关系。它不但是客体属性的主体化,又是主体需要的客体化。一讲到价值必然涉及到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人即主体的目的、愿望和需要(人的内在尺度);另一方面是事物即客体的某种性质、结构和属性(物的外在尺度)。动物在自己的生存和繁殖过程中,必然要同其生存环境进行物质变换、能量变换和信息交换,因而也会引起自然界的改变,但这只是自然界不同物质形态之间的一种自然的相互作用。动物只是作为一种单纯的自然存在物,在直接肉体需要的支配下,自然地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进行生产和建造,这是一种和它自身直接同一的自然的生产活动。同动物不同,人作为一种有意识的社会存在物,不受自己物种的限制,能够按照自己以外的任何一种事物的尺度进行生产,并且懂得怎样处处都把自己的内在的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去。正如马克思所说:“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建造,而人却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怎样处处把内在的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去,因此,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6]97很明显,与动物的本能活动不同,人的主体活动实际上遵循着三个尺度:一是“任何一个种的尺度”,即客体变化与发展规律的尺度,它要求主体的活动要合客观规律性——“求真”。“我们对自然界的整个统治,是在于我们比其它一切动物强,能够正确认识和正确运用自然规律。”[8]二是人的“内在尺度”,即主体的需要、价值尺度,它要求主体的活动要合目的性——“向善”。这种尺度表征的是客观性适应主观性的关系,其实质是超越物、创造物和占有物,利用物的尺度来实现人的目的尺度,以满足人的需要。它充分体现了人类的“人类创造”的自我组织过程,高扬了人的主体性。三是“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即实现以上两个尺度的统一,它要求主体的活动既要合客观规律性,又要合目的性——“尚美”。它衬映的是主观性与客观性在双向作用中已达到的统一关系。由是观之,在主客体的价值关系中,又深刻地蕴含和体现了人的主体性;也正是这种价值关系,趋动着主体去能动地探索世界和改造世界,成为人观念地和现实地创造世界的出发点和内在根据。
审美关系即主体对客体的感受和欣赏关系,是主客体关系的最高层次。它要求在物种尺度和主体尺度统一即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统一的基础上,“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理想的世界,在主体本质力量对象化的过程中,赋予活动本身以审美的意义,并由此带来美的成果。美是主体创造性实践活动的产物和表现,是主体实现了的本质力量。主体的实践活动实际上既追求实现某种价值,也追求实现某种美。主体通过实践改造客体,一方面满足自己的某种需要,从而实现了客体对于主体的价值;另一方面引起了主体所特有的精神上的愉悦,从而发现了客体对象的美。随着实践活动的展开,主体对客体认识越深刻和全面,就越能发现客体对于主体的新的价值意义,越能发现客体的美。审美是人类活动的一个基本特点,自觉“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是主体的专利。尽管动物对环境的适应也体现了美,但那只是通过自然选择而获得的遗传性的、非自觉的自然美。而主体对客体的审美关系是一个自觉的、能动的、选择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主体作为具有审美知觉的、能够欣赏美的审美活动的人,按照美的规律塑造物体,使其成为具有审美价值属性的对象性存在。首先,审美带有自觉性。主体审美活动要建立在“真”与“善”(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基础上,而“真”与“善”则是以主客体的实践关系、认识关系和价值关系为基础的。其次,审美带有能动性。要创造一个“真”与“善”(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统一的升华了的理想客体的新形式,本身就是主体本质力量能动发挥的过程,就是一个再创造。最后,审美带有选择性。从某种意义上说,美就是主体对所选择对象的感受、欣赏和体验,是客体性与主体性的高度和谐统一,反过来它作为主体活动的内在尺度,对于主体活动的方向性、选择性以及对活动的调节控制具有重要作用。所以,美体现的是“两个尺度”的统一,是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是理想和现实的统一;主客体的审美关系集真、善、美于一身,熔知、情、意于一炉,合自觉性、能动性、选择性于一体。因此,它是主客体之间的最高形态的统一。
总之,主体和客体之间的四重关系是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相互渗透的。实践关系是主客
体关系的根源,是主客体产生、分离和统一的现实基础,其他三种关系都是在这一基础上产生和发展的。认识关系既是实践关系的产物,又具有相对的独立性,是实践关系内在包含的重要环节和必要条件。价值关系集中体现了主体的目的性和需要,是形成“实践观念”的主体内在尺度。审美关系则是认识关系和价值关系的统一,是最高层次的关系,它既要依据前三种关系,又要体现前三种关系的最终要求与目标——创造一个美的世界。
[1]列宁.列宁全集:第38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
[2]黑格尔.小逻辑[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394.
[3]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219.
[4]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203.
[5]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204.
[6]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 [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7]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 [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95.
[8]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 [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518.
On Relationship between Subject and Object of Truth
ZHAO Feng-ping
(DalianEducationUniversity,Dalian116021,China)
Human beings’social p ractice is the basis of relationship betw een subject and object of truth;tool is the interaction media of subject and object.The relationship mainly embodiesasp ractice relationship,recognition relationship,value relationship and aesthetic relationship.
truth;subject;object;relationship
B023.3 < class="emphasis_bold">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008-388X(2010)03-0001-06
2010-06-02
赵凤平(1954-),男,辽宁昌图人,教授,中共大连教育学院委员会副书记,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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