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检察机关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有效措施

2010-08-15 00:50陈德鹏
大庆社会科学 2010年4期
关键词:办案检察机关矛盾

陈德鹏

(大庆市人民检察院,黑龙江 大庆 163311)

浅谈检察机关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有效措施

陈德鹏

(大庆市人民检察院,黑龙江 大庆 163311)

检察机关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一是必须主动适应发展变化的经济社会形势,端正执法思想,筑牢六种执法理念;二是积极适应公平正义渴求,充分履行和强化法律监督职能;三是积极适应社会发展态势,不断完善化解矛盾的有效措施。

检察机关;化解矛盾;有效措施

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是党中央从更好维护重要战略机遇期的社会和谐稳定出发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紧紧抓住了新形势下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和谐稳定的关键,准确把握了政法工作的基本规律,充分体现了抓源头、抓根本、抓基础的战略思维,对检察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而化解社会矛盾又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治本之策,既是长远的基础工作,也是当前的紧迫任务。面对新的形势和要求,检察机关必须从更高的层次去审视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深远意义,从更宽的视野去探寻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有效方式,从更大的力度去提升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最佳效果,努力促进形成依法有序表达诉求、及时有效解决问题的社会环境。

一、积极适应队伍建设形势,牢固树立和强化六种执法理念

一是公正执法的理念。公正是检察机关工作最终和最高目标,也是对检察工作的基本要求。树立公正执法的理念,就是要把这一主题贯彻落实到各项具体工作中去,体现在每个检察干警的实际行动上。要以促进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为目标,推进制度创新,加强检察业务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建设;要进一步强化监督职能,加大执法和司法监督力度,特别是要加强刑罚执行监督、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要重点强化程序意识,克服重实体、轻程序的错误倾向,以程序公正保障实体公正,加大错案追究力度。要忠于事实真相,忠于国家法律,做到收集证据公正、认定事实公正、实体处理公正,使我们的每一项业务工作、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能充分体现公正和公平,都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实现执法办案法律效果、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是理性执法的理念。理性执法要求检察官不仅精通法律,而且要有强烈的大局意识、政治意识、责任意识,有很强的群众工作能力,能够理性地把握和处理服务大局与法律监督、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惩治犯罪与预防犯罪、保护公益与保护私益、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等工作中的一系列重大关系。在执法办案过程中,能够保持执法者应有的理性,慎用执法权力,做到“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理性思维去分析社会矛盾,及时化解矛盾,真正融法理情于执法办案全过程。结合执法办案,促进犯罪行为人悔过自新、争取早日回归社会,使被害人从物质利益、精神人格方面得到救济、补偿;使受损的社会关系得到修整、恢复,达到减少社会冲突、促进社会和谐的目的。

三是平和执法的理念。平和执法要求检察官在执法办案中要以谦和平等的态度对待诉讼当事人和人民群众,要以公心、耐心和诚心解决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疏导和化解矛盾,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在办案过程中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和冷静的心态,客观、审慎、谦抑地行使职权。真正把重民生、排民扰、解民难的思想贯穿于办案全过程,牢固树立联系群众,一心为民的良好风气,把党的根本宗旨切实落实到各项检察工作中。

四是文明执法的理念。文明执法不仅是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对检察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检察机关执法为民的本质要求。牢固树立文明执法的理念,就是要对群众说话和气,态度和蔼,办事热情,服务周到,多为群众提供便利条件,不给人民群众增加麻烦。就是要举止文明,态度公允,尊重案件当事人的人格尊严,不污辱,不挖苦,不嘲讽。就是要以法服人,以理服人,不以权压人,不仗势欺人。就是要坚持摆事实,举证据,论法律,讲政策,不能以力服人,不能暴力取证;就是要善于听取不同意见,多思考,多商量,多咨询,要平易近人,不耍特权,不主观武断。

五是规范执法的理念。要在加强检察业务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建设上下功夫,规范管理制度,规范业务流程,规范办案环节,力求使每个执法环节都要标准化,做到有章可循、照章办事。在具体办案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法定的程序、标准、时限和条件,严格遵守执法行为规范和检察职业道德规范,使每一项执法办案活动都严格依法,每一项执法活动都符合规范。

六是廉洁执法的理念。廉洁是检察职业道德的底线,也是公正司法的保证。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就要求执法的过程和结果必须公正,所有执法司法活动必须廉洁。有些问题案件和司法不公现象,不是业务水平高低的问题,也不是责任心的问题,要害在执法背后有不廉洁行为。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既要通过强化法律监督,促进司法执法机关廉洁公正执法,更要不断加强对自身执法办案的监督制约,提高检察人员综合素质,确保自身公正廉洁执法。

二、积极适应公平正义渴求,充分履行和强化法律监督职能

一要提高监督能力。要不断增强监督意识,做到既敢于监督,严格执法,又要讲究方式方法,善于监督,提高监督水平。对案件的立案、审查批捕、审查起诉都必须建立在对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的充分论证和缜密思考之上,提高案件办理的准确性。要依法用足用活法律赋予的职权,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规范诉讼监督机制和手段,运用查处职务犯罪、抗诉、纠正违法通知、检察建议、建议更换办案人等方式开展监督工作,及时纠正诉讼中的严重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使诉讼中的违法行为得到纠正,职务犯罪得到查处,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公平与正义。

二要突出重点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畅通信访渠道,切实解决群众诉求,采取多种方式深入开展向人民群众问计、问需、问效的“三问”活动,听民声、察民需、汇民智、解民难,抓住关系民生的突出问题强化法律监督,重点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医疗、征地拆迁、支农惠农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以征地补偿资金管理为突破口,依法查办农村职务犯罪案件,有效平息群体性上访事件。

三要改进执法方式。检察机关要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工作始终,自侦部门、监所检察部门、侦查监督和公诉部门在办案的同时,要树立办案与息诉为一体的工作意识,把可能出现的问题解决在未萌状态,消化在首办环节。侦查监督、公诉部门在受理审查提请批捕、公诉案件时,要考虑案件的影响、双方当事人的情绪、双方当事人是否会上访等因素,在依法作出审查批捕、不批捕、起诉、不起诉的同时,将释法说理工作做在前面,消除当事人的疑惑,确保当事人对案件没有异议,对可能出现的矛盾化解在首办环节,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

四要坚持宽严相济。检察机关必须把依法打击和防范直接危害群众安全感的犯罪活动作为保障民生、改善民生、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平安的首要任务,毫不动摇地坚持对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严打高压态势,着力增强执法威慑力。同时,对依法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嫌疑人系未成年人、初犯、偶犯等轻微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申请或案情需要,及时启动调处程序,积极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对达成和解的,视情况作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建议撤案等处理决定,促使他们改过自新、回归社会,最大限度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以相对缓和的方式促进矛盾化解。

三、积极适应社会发展态势,不断完善化解矛盾的有效措施

一是建立案件多元化调处机制。一要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检察长亲自接待,是提高检察机关形象,体现检察机关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一条重要途径,检察长接待能够增强来访群众的信任感;检察长接待能够减少工作环节,更便于协调检察机关各有关部门的整合力量,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提高接访的效果;检察长接待,便于检察长更好地了解全院工作情况,解决检察机关内部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二要建立点名约访制。涉法上访案件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复杂性,有些案件控申部门不了解,往往难以有针对性地、全面准确地给予解答,因此有必要建立点名约访制度。将检察机关各业务部门检察官的照片和简历在接访室公布,上访人可以通过控申部门点名预约某位检察官接访,一方面便于接受群众监督,增强办案人的责任感,保证案件质量;另一方面能够有针对性地解答上访人提出的问题,使上访人心服口服。三要建立巡回下访制。利用集市、重大活动等时机深入街道乡镇巡回接访,以解决实际问题为着力点,及时化解矛盾,消除不稳定因素。四是通过检察联络室,直接为群众提供面对面的司法服务,改变检察机关关门办案的形象,增强群众对检察机关、检察人员的信任,及时便捷地解决群众矛盾纠纷和法律疑惑。五是建立反馈回访制。对于已经处结和正在处理当中的涉法上访案件,应当建立反馈回访制度。对已经处结的案件要定期回访,防止矛盾反复、上访反弹;对正在处理的案件要及时反馈,告知案件进展情况,防止矛盾激化。

二是完善处理涉检访工作机制。一要强化政治责任。检察长及包案负责人是本院解决涉检信访问题的第一责任人,对解决涉检信访问题的工作部署、案件查办、问题解决,要带头抓好落实。二要强化工作措施。对排查出的重点涉检信访案件,必须逐案落实领导接待制、领导包案制。对每一起涉检信访案件都要准确定性,因案定策,落实责任。各院、各案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对每一个重点涉检上访人都必须落实“包稳控当地、包思想教育、包解决问题、包依法处理,包息诉罢访”,切实把问题解决在当地,解决在基层。三要全力解决问题。针对每起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症下药,采取不同的办法做好息诉工作,确保息诉罢访。

三是增强检察工作各环节的说理机制。在检察工作中进行说理,是增加检察工作透明度、促进检务公开、保障检察权依法公正行使和防止滥用检察权的有效途径。说理的情况如何直接关系到执法工作的效果,在执法中把理由讲得越充分、越全面、越有力,检察机关执法工作的效果就会越有保障,一些矛盾纠纷就更易于化解。说理不仅在化解社会矛盾、息诉罢访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它本身也是一个很好的普法过程。应变过去单纯援引法条为既引法条又讲道理,以理服人;变简单粗略的格式法律文书为叙事、说法、论理相统一的说理式法律文书;变重大疑难典型案件由检察机关独家审查为邀请人民监督员、专家、学者等进行会诊评析;变少数人内部审查决定为多方参与的公开审查。要着力提高检察干警的群众工作和说理释法能力,检察干警在接待答复当事人和接受媒体采访时要全面了解案情,依据案件事实、法律依据进行答复,要做到依法依理,表达准确、完整、恰当,绝不能掺杂个人感情色彩,口不择言,随意表态,做到在重大问题上不失语。

四要完善和保障检调对接机制。完善“涉检信访息诉和解”、“检察环节刑事和解”、“民事申诉执行和解”等项和解机制,使“检调对接”工作机制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对涉检信访的法律问题已经解决,但其中隐藏着其他民生问题,检察机关自身不能直接解决,当事人仍然缠访的,纳入到“大调解”体系中借力、合力解决民生问题,尽可能有效化解矛盾。对司法调解中的违法调解、强制调解,甚至不调解、假调解等问题,要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调解的自愿性、严肃性和权威性。

〔责任编辑:李 霞〕

D926.3

A

1002-2341(2010)04-0112-03

2010-06-30

陈德鹏(1954-),男,辽宁辽阳人,党组书记、检察长,从事检察理论研究。

猜你喜欢
办案检察机关矛盾
几类树的无矛盾点连通数
再婚后出现矛盾,我该怎么办?
茶文化的“办案经”
女法官“马虎”办案,怎么办?
矛盾的我
对矛盾说不
疫情防控与检察办案“两不误”——河北检察机关积极探索“无接触”办案
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探析
检察机关强化刑事诉讼监督权的法理阐释
抢钱的破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