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 磊,李印锋
(新疆师范大学法经学院,乌鲁木齐 830054)
协调发展及其当代价值
孔 磊,李印锋
(新疆师范大学法经学院,乌鲁木齐 830054)
从对协调的理解着手,分析了社会发展协调与社会发展失调的辩证关系,阐明了社会发展协调在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揭示了树立科学的社会发展协调观对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并在此基础上希望有所突破和创新。
社会发展;协调规律;社会失调
人类社会是一个统一的有机整体,它的发展是一个有规律的动态过程。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容。社会发展过程中,虽然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失调状态,但社会的正常健康发展总是要通过社会协调来实现的。特别是在当代,当人类面临着人与自然、人与人、人的物质与精神关系的不协调或严重不协调问题时,社会发展的协调有序,就是人们追求的一个重要目标。因此,探讨社会发展的协调规律,不仅是发展哲学研究的重要内容,而且也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所谓协调,是指事物及其内部诸方面之间量的比例平衡关系或质的相互适应关系。从量的关系看,协调有两种基本情形:一是矛盾双方势均力敌,或构成系统的诸要素在数量的多少上大体一致,从而使事物发展维持稳定有序状态;另一种是矛盾双方力量的对比有主次之分,但彼此保持平衡一致的特定比例关系,使事物发展维持一种有序的状态。从质的关系看,协调就是指不同质的方面之间相互适应。如在社会发展中发展存在和发展意识之间、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平衡适应关系主要就是质的相互协调,它们的协调使整个社会保持一种持续、稳定、有序地向前发展的态势。
自经济学产生以来,“发展”就成为经济学的一个重要主题,“发展”的发展,使“发展”发展为“协调发展”,也使“经济学的理论”发展为“经济发展理论”,并在试图引领经济乃至人类社会协调发展的过程中,自身也在不断朝“协调与协调发展理论”方向发展。尽管这样,在可持续发展问题提出之前,对协调与协调发展问题的关注,并没有成为经济发展理论积极、主动、自觉的和具有质性变化的行为。
经济发展理论的早期阶段,协调与协调发展思想主要是以哲学形式出现。我国古代“天人合一”、“中庸之道,兼容并包”的哲学思想,西方“以人为本”、“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哲学逻辑,虽没有明确的“可持续发展”概念和“协调”与“协调发展”的概念,但都在一定程度和层次上蕴涵了协调理念,并以此为哲学基础构建了各自的经济发展理论。有学者认为,新的协调与协调发展理论是经济、社会和生态等方面的发展,是一个“综合的、内生的、整体的”发展观,是相互适应、相互协调、相互配合,目标一致,求得总体真的最佳效益和效应的发展观。同时,作为一种新的发展观,可持续发展是阶段性和连续性的统一、有限性和无限性的统一、稳定性和动态性的统一、整体性和局部性的统一,是过去、现在、未来的统一,是价值性与实践性的统一。
从语义上来看,“协调”中的“协”和“调”同义,都具有和谐、统筹、均衡等富有理想色彩的哲学含义(《中庸》中“不偏之为中,不易之为庸。中者,天下之争道。庸者,天下之定理”。“中庸”即“执其两端,用其中于民”,强调讲求“时中”与“权”的“执中、用中 ”、“允执其中 ”、“过犹不及 ”、“和而不同 ”、审时度势、通数达变,灵活处置的适中、适度,即“协调”的意思),“协调”即“配合得当”,即尊重客观规律,强调事物间的联系,坚持对立统一,取中正立场,避免忽左忽右两个极端的理想状态。
马克思的社会发展理论中关于人与自然界和谐共生、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这一社会整体发展观,与当代社会发展理论的可持续发展思想是相通的,可视为可持续发展观的重要思想来源和理论基础之一。这一整体发展观,尤其是关于实现社会发展目标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的思想,对于我们今天正确把握社会发展的目标、战略和现代化的进程及其对策,很有启发意义。我们认为:所谓社会的协调发展,是指社会系统和自然系统以及社会系统内部所包含的不同领域或要素,在相互开放的条件下相互依存、相互适应、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状态和过程。在社会和自然的关系方面,社会的发展不能以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在社会诸领域、诸要素的关系方面,某一领域的变革、发展以不损害其它方面或给其它方面的发展造成障碍为前提,某一方面的发展进化应为其它方面的进步创造更为有利的条件,社会发展中的内在协调,既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更是社会系统得以持续进步的必要环节。
随着发展成为当今两大时代主题之一,发展自身也出现了引起人们普遍关注的种种问题,如:人口问题、社会问题、生态问题等等。社会发展过程中所出现的这些问题,均涉及到社会发展代价与失调问题。当人类正在为自己的聪明才智所创造的繁华景象而沾沾自喜的时候,却惊奇地发现,在这繁华景象的背后竟潜伏着众多的危机——人类正在为发展而付出沉重的协调。协调是社会发展中的普遍现象,存在于一切社会形态,人类发展史是一部以协调为前提的进步史,也是一部以进步为结局的协调史。社会发展中并存着进步和协调,而且没有协调就没有进步,具有必然性和内在性的协调,构成了历史自身发展链条中的一个不可缺少的内在环节。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创造了保持持续快速增长的世界奇迹,但随着改革的深入和温饱问题的解决,与经济快速发展相比,社会发展相对滞后,经济社会发展不协调主要表现为:社会事业发展跟不上经济发展,社会结构调整滞后于经济结构调整,社会管理水平不适应经济发展要求,社会领域改革落后于经济领域改革等。“二战”以后的西方国家,曾出现过以经济增长为核心的发展浪潮,表现为对国民生产总值和经济高速增长的片面追求。一些人认为“社会发展 =经济增长”,从而忽视人的价值和社会的全面发展。这种片面的发展观一度导致一系列“西方社会病”,诸如分配不公、两极分化、社会腐败、政治动荡、文化失落、人性扭曲等。国际社会称这种现象为“有增长无发展”、“恶的增长”。从 19世纪到 20世纪,工业化使人类生活丰富多彩,但也使地球蒙受严重损害:“温室效应”导致全球气温上升;工业污水、石油和废弃物污染着海洋、河流和土壤;成片森林被砍伐;土壤荒漠化日益严重。人类正面临着生态环境退化的严峻挑战。面对生态环境的恶化,人类越来越认识到,应该把调节人与人的关系的伦理原则扩展到人与自然的关系的调节,应以“人道主义”的伙伴式态度对待自然,包括动物和植物,不能以损害自然生态环境为发展经济的代价。现在,人类经过对单纯经济增长所带来的恶果的反思后,已对这一问题有了新的认识。国际社会从 20世纪 70年代起就开始扬弃以“经济增长”为核心的发展观,倡导综合的社会发展观,认为发展不单单是一种经济现象,是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综合与协调发展过程。国际社会就提出了新的生态伦理观念,倡导全球环境意识、资源保护意识、正确对待地球与人类关系的协调管理意识和人类可持续发展意识。强调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协调,强调发展的整体综合性,强调人的因素,从狭义的发展向广义的发展转化,是这种新发展观最重要特征之一。
我国,尤其是西北地区经济与环境协调状况并不乐观。西北地区的发展受历史因素影响,生态环境原本恶劣,有一定的历史继承性,但人为因素的影响也是不可忽视的。另外,西北地区的经济超前发展、环境保护却相对滞后,这主要是由于西北地区经济发展落后,人民生活贫困,导致人们为了一时的经济利益,而不惜牺牲长期的环境代价的畸形经济发展模式所造成的,由此所引发的灾难性后果已开始显现。由此不难得出结论,加快区域基础设施建设是加快区域一体化进程、实现统筹区域协调发展的基础和必要条件。
综上,从协调角度来理解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首先,有助于把握外国发展理论的基本线索和对世界发展经验教训的总结。从正面探讨发展的目标、动力、道路、方式和条件,探讨经济、社会、文化和人的协调发展的进步过程,而从反方面分析发展付出的协调以及扬弃协调的途径和方式。其次,有助于辩证地对待我国发展过程中所付出的协调以及发展与协调的关系这一深层次的向社会的良性发展之路。
规律是事物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规律是客观的,它既不能被创造,也不能被消灭。人们要正确地改造世界,必须在尊重客观规律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据此,从历史的长远观点看,人类社会总是在失调和协调的矛盾运动中前进的,由此构成了社会发展的协调规律。所谓社会发展的协调规律,是指社会有机体一定要通过协调以获得发展的客观趋势;是社会发展进程中协调失调之间稳定的统一的联系;社会历史的发展变化从协调到失调再到新的协调和失调,即协调——失调——新的协调——新的失调,这是社会发展协调规律的主要内容;发展意识适合发展存在状况的规律及生产关系适合生产力性质的规律和上层建筑适合经济基础状况的规律是我们提出社会发展协调规律的主要依据。协调与失调的矛盾运动表明它们之间存在着辩证统一的关系。我们确立和提出社会发展协调规律的主要依据是社会发展的最根本规律——发展意识适合发展存在状况的运动规律以及社会系统的基本矛盾运动规律。当发展意识和发展存在以及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矛盾关系基本适合时,整个社会结构就基本上是协调的,社会就会处在一种稳定有序的动态发展之中;当它们基本上不适合时,社会结构一般来说也是基本上失调的,社会系统就会处在一种异态失序的状态。换言之,社会结构内部的各种协调关系与失调关系主要的都是由社会发展的总体矛盾以及基本矛盾之间的基本适合和基本不适合派生出来的。因此,发展意识适合发展存在状况的规律以及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性质的规律和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合经济基础发展要求的规律,是我们提出社会发展协调规律的主要依据。
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发展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的发展与人的全面发展的统一,是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社会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的统一。实现人和社会的全面发展是社会经济发展所追求的终极目标和最高原则。发展经济的最终目标是全面实现人的价值,诸如:提高人的生活水平,提高人的全面素质,把人从自然和社会的双重压抑下解放出来,提高人的活动的自由程度,建立体现理想人格的理想社会等。把社会的发展与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联系起来,是我们确立经济战略目标的关键。我们在推进现代化的进程中,一定要深入研究现代化的规律,正确把握现代化进程各个发展阶段的目标和任务,采取与之相适应的对策和措施,从不同发展阶段的实际出发,在人与自然、发展经济与推动社会文明进步之间把握好度和分寸,自觉地把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合理开发使用土地等重要资源有机统一起来,努力实现经济与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社会系统是一个活的有机体,处在不断的运动、变化和发展之中。而这一运动、发展的过程,从根本上说,是由社会的一系列矛盾运动所推动的。在社会发展的矛盾体系中,存在着发展存在和发展意识这一总体矛盾以及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基本矛盾。强调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是科学发展观内在要求的最基本层面。从某种意义上说,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是现代化事业的两个最重要的动力机制。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经济与社会、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及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等都很重要。《十二五规划建议》将“主体功能区战略”重点提出,并提出要通过绩效考核与利益补偿机制,引导各地区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定位推进发展。这说明,决策层为未来我国社会发展树立了明确的标杆,但是如何找到实现的路径,建立有效的制度措施,是更为重大、也更加困难的课题。因此,我们必须加快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不能再走工业化国家曾经走过的“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我们要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路子,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走具有中国特色的发展模式。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为解决经济社会发展过程的不协调问题提供正确的思路与方法,才能正确处理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关系,从而维护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提供良好的环境,为国家的长治久安打下良好的基础,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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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ordinated development and itscontem poraryvalue
KONG Lei, et al.
(Xinjiang nor mal University,Urum qi830054,China)
From the understanding of the coordination,this paper analyzes the social development of coordination and social development disorders dialectical relationship,illustrates the social development of coordination in the social development role,and fully reveals the significance of establishing the scientifically social view of coordinated development in contemporary China,and based on this,it provides a new method for a breakthrough and innovation.
social development;coordinatelaw;social dislocation
B01
A
1009-8976(2010)04-0040-03
2010-10-04
孔磊 (1981—),男 (汉),山东定陶,硕士主要研究马克思主义社会哲学和发展理论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