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云对中国共产党执政合法性资源的修复与拓展

2010-08-15 00:53房中
重庆行政 2010年6期
关键词:民主集中制陈云合法性

房中

陈云对中国共产党执政合法性资源的修复与拓展

房中

“党的先进性和党的执政地位都不是一劳永逸、一成不变的,过去先进不等于现在先进,现在先进不等于永远先进;过去拥有不等于现在拥有,现在拥有不等于永远拥有。”因此,任何一个政党取得执政地位,都必须拥有合法性基础,也需要不断地加强对合法性资源的维护与拓展。“文化大革命”结束以后,党的执政合法性资源面临着前所未有的破坏和危机。如何修复与拓展党的执政合法性资源,成为关系到党与国家生死存亡的根本性问题。陈云以强烈的事业心、高度的责任感,为修复和拓展党的执政合法性资源做出了重大贡献。

一、匡正思想,重塑意识形态——提供执政合法性的意识形态资源

政党或者统治集团,要想获得执政合法性,就要得到人民的拥护,首先要看它的意识形态能否被人们所接受,对于一种统治来说,民众对执政党意识形态的忠诚是“不能等闲视之的”。[1]但是,在“文化大革命”中,我国的意识形态遭到严重的破坏,“作为当代中国意识形态核心的马克思主义,就被肢解为进行政治斗争的武器碎片,当代中国政治形态也就因此失去了自己的精神家园和价值基础”。[2]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在如何对待马克思主义这一问题上,突出地表现就是如何对待毛泽东思想。当时,社会上出现了两种极端,一种是“两个凡是”,其实质是要把毛泽东晚年的“左”倾错误延续下来,正如邓小平指出的:“粉碎‘四人帮’以后还有两年徘徊,因为当时中央主要领导人搞‘两个凡是’,继续肯定‘文化大革命’”[3];一种是借“文化大革命”的错误,全盘地否定毛泽东及毛泽东思想。毋庸置疑,这两种态度都是错误的,都没有准确地把握毛泽东思想。那么,我们到底应该用什么样的态度来评价毛泽东和毛泽东思想呢?

1977年,陈云在《人民日报》上发表了《坚持实事求是的革命作风》一文,指出:“实事求是,这不是一个普通的作风问题,这是马克思主义唯物主义的根本思想路线问题。我们要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坚持毛泽东思想,就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是否坚持实事求是的革命作风,实际上是区别真假马列主义、真假毛泽东思想的根本标志之一。”[4]陈云率先提出了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这样就为正确地评价毛泽东及毛泽东思想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也可以说有了一个评价的坐标。1979年,陈云又指出:“‘文化大革命’不能说毛泽东没有一点责任,但我们对毛泽东的评价不会像赫鲁晓夫对斯大林那样。在这个问题上,要平心静气,要掌握分寸,慎重考虑,不能感情用事。这不仅是中国的问题,也是世界的问题”[5]。

在具体的做法上,陈云提出在历史决议中把毛泽东的历史地位“敲定”。胡乔木说:“陈云同志讲,一定要在我们这一代人还在的时候,把毛主席的功过敲定,一锤子敲定,一点一点讲清楚。这样,党的思想才会统一,人民的思想才会统一。”[6]为此,在陈云的建议下,历史决议中增加了一篇,专门来谈新中国成立以前的历史,这样写,“毛泽东同志的功绩、贡献就会概括得更全面,确立毛泽东同志的历史地位,坚持和发展毛泽东思想,也就有了全面的根据。”[7]除此以外,陈云还同文件起草小组的邓力群谈了四次话,主要是从五个方面论述了毛泽东的历史功绩。更为重要的是,陈云还对毛泽东的错误做了实事求是的分析。他指出:“整个党中央是否可以说,毛主席的责任是主要的。党中央作为一个教训来说,有责任,没有坚决斗争。”可以说,这些思想对历史决议的起草,提供了重要的帮助,进一步推动了思想的解放,有助于毛泽东历史地位的确立。

粉碎“四人帮”以后,陈云倡导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敲定”毛泽东的历史地位,讲清毛泽东的历史功绩,使得“文化大革命”中意识形态的破坏得到了根本的改变。应该说,这一系列的举措,重塑了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维护了党和国家的安全,凝聚了民族的力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不断地向前发展提供了精神动力。

二、夯实基础,抓好经济建设——构筑执政合法性的经济绩效资源

虽然合法性首先是一种信念和信仰,但是任何信念和信仰都是建立在一定的经济利益基础之上的。因为对于经济资源的开发程度,直接关系到党掌握财富的多少,关系到党执政地位的强弱。正如有的学者指出:“共产主义的意识形态是一种基于实质合理性的诉求,它天然地要求政绩的支撑。”[8]但是,“文革”结束后的中国,“就整个政治局面来说,是一个混乱状态;就整个经济情况来说,实际上是处于缓慢发展和停止状态”[9]。这样就使得社会上有一部分人怀疑和否定党的领导,党的执政合法性就出现了危机,正如陈云所指出:“经济工作搞不好,宣传工作搞不好,会翻船的。”[10]

粉碎“四人帮”后,邓小平、陈云等领导人对中国的国情有着清醒的认识。陈云指出:建国快三十年了,现在还有要饭的。老是不解决这个问题,农民就会起来造反。邓小平也指出:“现在在世界上我们算贫困的国家,就是在第三世界,我们也属于比较不发达的那部分。”因此,举国上下都迫切地要求改变中国落后的面貌,再加上当时“左”的错误倾向并没有得到彻底的肃清,导致了社会上出现新的冒进,出现了“大少爷办经济”,没有利润观念,只追求数量,而不顾质量。对此,陈云明确指出的那样:“搞经济工作,没有时间概念,没有利润概念,是不行的”,“要把注意力集中到提高经济效益上来”。[11]

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陈云再一次担任财政经济委员会的主任,领导全国的经济调整,“搞经济建设的最后目的,是为了改善人民的生活”。1979年3月,在他与李先念联名致党中央的信中,明确提出:前进的步子要稳,必须避免反复和出现大的“马鞍形”;国民经济能够做到按比例发展就是最快的速度,并建议用两三年的时间进行经济调整。1979年4月,中央工作会议确定用三年时间对国民经济实行以调整为中心的“调整、改革、整顿、提高”八字方针。但是由于中央领导层的认识不统一,调整的阻力重重,该下的项目没有下,使得基本建设的规模超过了国家的承受能力。到1980年底,经济建设中的问题暴露得更加明显,农业减产、能源紧张、财政赤字增多,两年增发货币130亿元,导致物价上涨。陈云指出:“许多商品都在涨价,面相当大,如不制止,人民是很不满意的。”[12]

面对严峻的经济形势,陈云反复地强调调整的必要性,他指出:这次调整不是耽误,如不调整才会造成大的耽误。因为我们这次调整是清醒的健康的调整。我们会站稳脚跟,继续稳步前进。同时,陈云主动地加强调研,摸清实际,对一些在建项目进行取舍;另一方面他也强调指出:在经济建设中要重视价值规律,发挥好市场调节的作用,要正确地处理好建设规模与国力、速度与效益、挖潜与新建、借外债与国内资金等辩证关系;强调农业的重要性,农民是个大头,不能让农民喘不过气来,按比例,必须把农业考虑进去,这是一个“根本问题”,农业稳,百业兴,天下定;强调粮食问题的重要性,“十亿人口吃饭穿衣,是我国一大经济问题,也是一大政治问题。‘无粮则乱’,这件事不能小看就是了”。[13]经过不懈的努力,八字方针最终被付诸实施。可以说,这一次不仅仅是国民经济的调整,而且是国民经济建设指导思想的调整,意义重大,“是我们今后长期的指导方针”。

经过三年的调整,虽然使中国大规模引进外国设备等向后推迟了三几年,但是它缓解了中国经济发展中长期形成的结构性矛盾以及由此引发的社会危机,为此后中国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为中国社会的稳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陈云在调整中的一系列经济思想,如有关计划与市场调节的关系,有关农业的思想,有关经济建设中要注意保护环境等思想,成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先导,深刻地启示着中国经济发展的方向。

三、制定规范,加强制度建设——开发执政合法性的制度资源

“制度对执政党执政秩序的构建具有全局性的影响,起一种长期的、整体的规范作用。”[14]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在制度和规范建设方面取得了一系列成就,仅从1950年到1954年宪法颁布前,出台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就多达500多件,为建立合法性的制度和规范奠定了基础。但是,从1957年反右倾开始,法律、法规等不断遭到践踏,尤其是在“文化大革命”中,更是遭受到了巨大的摧残。因此,党执政合法性的制度资源也就无从谈起。

在谈到“文化大革命”发生的经验教训时,陈云明确指出:“这关系到民主集中制。从七大到全国胜利前,我们党都很民主。建国初期,民主集中制也贯彻得很好。从1958年起,特别是1959年庐山会议,民主集中制传统被一点一点地破坏。在‘文化大革命’中,林彪说什么‘顶峰’、‘一句顶一万句’,民主集中制搞得很不好。这其中有许多帮倒忙的人。”[15]后来,他又一针见血地指出:“实际上应该说,党内民主集中制没有了,集体领导没有了,这是‘文化大革命’发生的一个根本原因。”[16]这些论述,既客观地总结了“文革”发生的原因,又为新时期党的建设提供了崭新的思路。

新时期,为了健全民主集中制,健全党规党法,严肃党的纪律,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重新恢复建设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选举陈云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书记,并规定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根本任务是:“维护党规党法,切实搞好党风。”1979年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陈云也指出:“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基本任务,就是要维护党规党法,整顿党风。……我们做好这件事,对我们这样一个在九亿人口国家中的执政党,是一种重大的工作,对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也是一种重大的责任。”[17]在陈云的领导下,中纪委制定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并在中共十一届五中全会上正式通过。可以说,这是粉碎“四人帮”之后,党中央制定的一个极为重要的党规党法。

改革开放后,陈云十分地重视党的制度建设,强调用制度来保证党内生活的正常进行。陈云指出:“重大问题的决定,必须经过集体的充分讨论,以便减少失误,少走弯路,把事情办得更好。”[18]1980年,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上,经邓小平、陈云和叶剑英的提议,恢复设立中央书记处,作为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委会领导下的经常工作机构。书记处工作要实行“一人一票制”,“应该采取集体办公方式,要办的事立即办,不要拖延,像现在这样传阅画圈的办法是要误事的”。[19]。1987年1月,他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的讲话又指出:“我们党内要强调一下,要有民主生活制度。常委多少时间开一次会,政治局多少时间开一次会,要立个规矩。常委会议,政治局会议,政治局扩大会议,应该分开来开。这是党内民主生活。民主集中制要坚持。经常开会讨论,经常交换意见,就不至于出大的问题。”[20]

陈云还从战略的高度强调纪律建设对于贯彻民主集中制的重要作用,改革开放后,针对一时流行的“经济要搞活,纪律要松绑”的错误观点,陈云明确提出:“党性原则和党的纪律不存在‘松绑’问题”,“共产党不论在地下工作时期或执政时期,任何时候都必须坚持党的纪律。”[21]这就要求党员要坚决地执行党的纪律,也就是说,党员的活动、工作方法等必须在纪律允许的范围内,这样才能保证其合法性地位的存在。对于违反纪律的人,陈云主张杀一儆百,“对严重的经济犯罪分子,我主张要严办几个,判刑几个,以至杀几个罪大恶极的”。[22]这就显示了党中央的决心,起到了警告作用,可以减少违纪现象的发生。

[1](德)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上卷[M].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283页。

[2]林尚立.当代中国政治形态研究[M].天津人民出版社, 2001年版,第363页。

[3][9]邓小平文选第3卷[M].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81,264页。

[4]陈云传(下)[M].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第1464-1465页。

[5][10][12][15][19][22]陈云年谱下卷[M].中央文献出版社, 2000年版,第237-238,262,264,237,256,287页。

[6]胡乔木谈中共党史[M].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75页。

[7][11][13][16][17][18][20][21]陈云文选第3卷[M].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84,319-320,350,274,240,353,359,275页。

[8]张健.合法性与中国政治[J].战略与管理,2000年第5期。

[14]卢先福,端木捷.中国执政党建设研究[M].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343页。

作者单位:陈云故居暨青浦革命历史纪念馆

责任编辑: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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