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义河
(长春市行政学院 公共管理教研部, 吉林 长春 130022)
从欧盟风电产业发展之路看我国相关产业之健康发展
赵义河
(长春市行政学院 公共管理教研部, 吉林 长春 130022)
在当今世界能源日益短缺的情况下,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已成为最佳选择,在众多可再生能源中,风能以其储量大、分布广、无污染而为各国所关注。在这一领域,欧盟已经走在世界前列,借鉴欧盟风电产业发展的成功经验,加快我国相关产业的发展,不仅是我国实现节能减排战略目标的重要手段,而且也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的必然选择。
欧盟;风电产业;节能减排
近年来,随着各国经济的持续发展,世界范围内的能源短缺形势愈发严峻。采取有效措施,开发可再生能源,缓解能源危机,实现能源的多元化供给,已成为世界各国能源发展战略的关注焦点。在可再生能源中,发展最快的就是风能,风能不仅是重要的可再生能源,也是世界各国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而有效的手段。风能的利用形式主要是风力发电,进入21世纪以来,世界风电产业发展迅猛,目前全球已有70多个国家利用风能发电,风电行业从业人员超过20万人。
欧盟7个主要风电国家(德国、西班牙、丹麦、荷兰、意大利、瑞士和希腊),2006年风电装机容量与发电量占欧盟25国总装机容量与发电量的比例分别达到5.4%和3%,其中风电装机容量和发电量占该国总发电装机容量和总发电量的比例,丹麦分别为25%、20%,德国分别为17%、7%,西班牙分别为15%、60%。2006年在欧盟新增发电装机容量中,风电占全部新增发电装机容量的30%,风电的增长量一举超过核电、水电和火电,仅次于天然气发电。
欧盟长期以来一直是世界最大的风电市场,据全球风能理事会数据显示,2007年全球风电装机容量前10位国家中有7个是欧盟成员国,欧盟风电装机容量占全球总量比例达到53.5%。
在欧盟各国中,西班牙是欧盟风电容量增长最快的国家,风电占其总发电量的10%。2007年新增风电装机容量352万千瓦,比上年翻两番,截至2007年底,风电装机容量为1515万千瓦,在欧盟国家中风力发电容量居第二位。丹麦海上风能资源丰富,是世界风能利用的先行者,风电占其总发电量的20%,该比例为全球最高。德国风能发电容量居世界首位,风电占其总发电量的7%。截至2007年底,德国共有19460台风力发电机,总装机容量为2225万千瓦。
1.政府重视,舆论参与
自2007年起,每年的6月15日被定为“欧洲风能日”,欧洲国家纷纷举办各种活动,通过各类媒体广为宣传,从而提高人们对风能的认识,倡导充分利用清洁能源,保护环境,实行可持续发展。
2.市场需求,环保需要
首先,欧盟成员国大多地处纬度较高的寒冷地区,漫长的冬季需要消耗大量电力供暖,而其自身能源又严重短缺。其次,近年来环境质量下降和传统能源开发引起的气候变暖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有关资料显示,一台单机容量为1000千瓦的风电机组与同容量火电机组相比,每年可减排2000吨二氧化碳、10吨二氧化硫、6吨二氧化氮。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三次会议上,欧盟承诺到2010年减少15%的温室气体排放量。欧盟委员会在《可再生能源白皮书》中还制定了到2010年使可再生能源翻一番的行动计划和措施,其中强调赋予可再生能源公平入网的途径。这些做法对增加可再生能源的市场需求,发挥了积极作用。欧盟各国在积极推动可再生能源利用中,显示了对风能的异常关注,相继出台了许多政策促进风电产业的开发利用。
3.技术进步,成本锐减
从20世纪80年代推出第一台风电机组到现在,风电技术经过长期发展历程,今天的风电技术已经成为当代高新技术。目前较大的商业化风电机组容量已达2500千瓦,风轮直径达80米,安装在70~100米高的塔架上。随着风力发电技术的日趋成熟,市场规模不断扩大,风力发电的成本效益性能也逐渐改善。20世纪80年代每千瓦时成本约为40美分,而现在大致为5美分左右。
2007年初,根据风电技术及能源发展的需要,欧盟又进一步修订了风电发展计划和目标,到2010年欧盟风电装机容量将达到80GW,较1997年提出的发展目标翻了一番;到2020年欧盟风电装机将达到180GW,发电量达到4300亿千瓦时,分别占欧洲发电装机容量和发电量的20%和12%;2030年风电装机容量要达到300GW,发电量要达到7200亿千瓦时,届时分别占欧盟发电总装机容量和总发电量的35%和20%。
4.政策扶持,融资便捷
早年欧盟国家在开发北海油气资源中形成了“官、产、学、金”联合的做法,目前,这一模式已成功运用到新能源技术开发中,政府支持,银行贷款,企业出资,研究机构联合攻关,发挥集团军作战的优势成为欧盟实现风能技术产业化的模式。欧盟有很强的风能研发力量。欧洲能源产业发达,研究机构众多,专家云集,技术力量雄厚,形成了一批掌握先进能源技术的大学和研究所。随着北海油气资源的逐渐枯竭,这些大学抓住向低碳能源转型的机遇,加大对清洁能源的研究,越来越多的专家投入到可再生能源领域,尤其是风能领域。2008年2月欧盟公布“战略能源技术规划”,2008年底又出台了“欧洲风能技术平台”,进一步协调风能的研发,并针对薄弱环节开展重点攻关。[1]
欧盟风电产业融资非常方便。欧盟有世界级的金融中心,资金实力雄厚,无论是投资银行还是风险基金,对投资风电产业的兴趣是越来越大,这无疑对拓宽融资渠道,促进风电产业发展,奠定了较好的基础。
5.立法保障,发展无忧
欧盟风电产业发展迅速,还得益于欧盟的立法保障。2001年欧盟出台了《可再生能源法规》,规定到2010年欧盟发电量的21%必须来自可再生能源,所有能耗的12%必须来自可再生能源。该法规给不同成员国设定了不同目标。
尽管风电产业在欧盟国家发展势头良好,但2008年以来,欧洲议会和各成员国还在审议新的可再生能源法规,以保证可再生能源得到更好的发展和利用。欧盟27国首脑承诺,到2020年,欧盟20%能源要来自可再生途径。
20世纪80年代末,丹麦政府是当时欧洲大陆唯一积极支持风力发电的政府,政府的支持使丹麦风电产业在全球市场中占据了特殊地位。早在1981年,丹麦政府就制定了第一个能源发展规划,提出到2000年风电装机容量为90万千瓦,满足10%的电力需求,结果该目标提前3年实现。2006年,在《能源法》中,丹麦政府又雄心勃勃地提出,2030年以前丹麦风电装机量将达5.5GW,实现风电发电量占总发电量50%的目标。与此同时减少50%的二氧化碳排放量。
丹麦不仅通过立法,还通过税收优惠来推动风电产业的发展。明确要求公共电力部门从私人风电场以85%的电力消费价格收购风电,而风电生产商还可获得每千瓦时0.62克郎或9美分的生态税减免,以及每千瓦时0.10克郎或1.5美分的风电生产补助。
德国1991年通过《购电法》,明确了风电“强制入网”、“全部收购”、“规定电价”三个原则。2000年实施的《可再生能源法》规定,电力运营商必须无条件地以政府制定的保护价购买利用可再生能源电力,并有义务以一定价格向用户提供可再生能源电力,政府根据运营成本的不同对运营商提供金额不等的补助。在此基础上,德国政府还制定了《市场促进计划》,以优惠贷款及补贴等方式扶助和支持可再生能源进入市场。
西班牙的做法非常值得一提。西班牙成为风电大国始于20世纪80年代,一方面是因为缺乏传统石化能源资源,另一方面也源于西班牙人环保意识的增强,政府计划加强绿色清洁能源的发展。整个西班牙从政府到民众,都意识到利用可再生能源的重要性。在这一过程中,《电力法》的颁布助推了西班牙风电产业迅猛发展,《电力法》最重要之处在于设立了“双向义务”机制,即国家电网有义务购买所有被生产出来的可再生能源,发电厂有义务通知国家电网将会供应多少可再生能源电力。
2007年5月,西班牙出台了一部新《皇家法案》,对价格体制进行完善。借助于法案中的另一重要规则——价格机制,“双向义务”机制得以具体实施。对于2007年12月31日以后开工的风电场来说,固定价是7.32欧分/千瓦时,在风电场运行20年后,固定价将下降到6.12欧分/千瓦时;市场价中,正的溢价规定为2.93欧分/千瓦时,同时对于市场价和溢价之和,法律给出了上下限——不能高过8.49欧分/千瓦时,也不能低于7.13欧分/千瓦时。这种做法既保证了风电场有利可图,不因市场价过低而挫伤积极性,又可避免风电场因上网电价过高而不当得利。对于2008年1月1日以前开工的风电场,有一个5年过渡期,之后再适用新法。[2]当国家电网承担了购买的义务后,风电场也要履行自己的义务,就是必须提前通知国家电网,未来一定时期内企业将提供多少风电。
制定可再生能源发展计划,明确时间表和发展目标是许多国家共同采用且行之有效的措施,但不同国家对风电发展的支持政策也是有区别的。在英国、法国、德国和丹麦,政府对风电厂提供奖励,以使风电产品能与石化燃料相竞争。在瑞典、荷兰,政府的支持形式是税收减免。在德国、奥地利,政府则提供投资补贴。奖励资金在增加国内市场对可再生能源的需求方面有效,但不利于技术创新和风机技术出口。投资补贴在刺激可供出口的技术方面非常有效。以德国为例,虽然德国进入风机市场较晚,却是世界风机市场上的主要供应商。德国、丹麦和西班牙三国都以固定价格收购风电,并已纳入法制化轨道,但操作方式略有不同,德国由可再生能源技术成本来确定可再生能源的价格,西班牙则是可再生能源发电的电力批发价格按照电力市场的价格,但每千瓦时风电都可以得到一定的环境奖励。固定价格收购可再生能源的优点在于减少了投资者的风险,鼓励人们投资可再生能源项目。
欧盟发展风电产业的成功经验非常值得借鉴,结合我国节能减排工作的实际情况,应该提高认识,采取措施,进一步推动我国风电产业发展。
1.风电产业事关我国经济能否持续健康发展
2009年11月26日,中国政府宣布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行动目标: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至45%。在刚刚闭幕的哥本哈根联合国气候变化会议上,温家宝总理代表中国政府向全世界承诺:“中国政府确定减缓温室气体的排放目标是中国根据国情采取的自主行动,是对中国人民和全人类负责的,不附加任何条件,不与任何国家的减排目标挂钩。我们言必信,行必果”。[3]国家加快节能减排、转变发展模式的决心由此可见一斑。
结合我国的具体实际,开展风电并网相关政策及标准的研究非常必要,这不仅能促进风电产业技术水平的提高,同时也能保证风电接入后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当前虽然开展了风电并网相关政策性问题的研究,《风电场接入系统设计内容深度规定》等指导性规程、规范也已出台,但是随着风电产业的快速发展,上述标准也需进一步修订。
为保证风电产业的顺利发展,总体思路是统筹兼顾电网、风电、用电负荷的建设,出台建设、使用风电相关鼓励政策,制定统一规划,明确各自的时间表,相互配套有序进行。以贯彻新修订的《可再生能源法》为契机,将绿色能源开发利用纳入法制化轨道。
2.风电产业发展亟需突破瓶颈制约
第一,“电网发展滞后是中国风电发展的最大制约因素。”[4]一是我国的陆地风能资源主要集中在西部和北部,而用电负荷中心却在东部。二是负责供应风电的西部和北部电网系统薄弱,风电机组安装完毕却不能够上网,有的即使能上网,也因为当地电网消化不了而被迫停机,从而造成资源的巨大浪费。
以内蒙古地区为例,内蒙古电网供热机组占火电机组比例接近40%。受电源结构制约,内蒙古电网调峰、调压能力不足,手段单一。特别是冬季供热期,供热机组必须满发运行,不能参与调峰。大规模风电并网后,电网无法保证安全运行。2008年冬季内蒙古电网已多次出现为保电网安全、保城市供热而控制风电运行的情况。预计2010年内蒙古电网并网运行的风电装机容量将达650万千瓦,若地区负荷没有明显增长,将大大超过电网可接纳风电容量,如果不能解决电力送出通道,增加调峰措施,内蒙古电网无论夏季还是冬季,都将会出现大范围控制风电运行的情况。
内蒙古地区的情况在我国北方地区很有代表性,采取有效措施解决这一问题已迫在眉睫。
第二,电网企业应该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经核准或备案的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风电入网不仅涉及技术问题,还涉及机制问题。由于风电是不稳定的间歇性能源,必须解决大规模并网后给电网带来的安全隐患。同时,风电并网使电网企业的运营成本增加,采取什么样的激励机制保障电网企业的收益,提高其接纳风电的积极性,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3.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风电”输出通道建设
风力资源是大自然馈赠给人类的宝贵资源,也是一个国家经济得以健康持续发展的宝贵资源,我国的内蒙古地区素有“风电三峡”之美誉,在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快节能减排、转变经济发展模式的大背景下,国家应当统筹电网、风电、用电负荷的建设,比照当年规划建设三峡水电站的一些做法,来推进内蒙古地区“风电三峡”工程的建设,因为“风电三峡”不是内蒙古地区的,而是全国人民的“风电三峡”。[5]十多年前,国家在规划建设三峡水电站的同时,提前向各省区分配电力指标、提前规划设计送出通道,从而保证了三峡水电站投产同时电力能被可靠顺畅地送出。在今天借鉴当年开发三峡水电站的一些做法,对于发展风电产业仍有积极意义。风电开发不只是风电资源丰富地区的责任,要使之又好又快地发展,必须跨地区综合统筹。风力资源丰富的地区,要科学合理开发建设风电基地,同时,全国各省区在电力市场中也必须留出接纳风电的空间,这是保证我国风电产业持续发展早日实现国家节能减排的战略目标的根本前提。风电产业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政策、法律、技术、产业、市场、金融、教育、社会、环境等诸多方面,必须围绕风电产业发展的总体目标,统筹规划,才能促进其健康发展。
4.要提前预防国内风电设备制造业产能过热
从2003年到2008年,中国风电装机容量快速增长,累计装机容量从2003年末的56.7万千瓦增加到了2008年末的1324.22万千瓦,增加22.3倍。随着风电产业的高速发展,风电设备供不应求。2007年全球风电资金中15%投向了中国,总额达340亿人民币,即34亿欧元左右,同时,国外知名的风电设备制造企业也看好中国市场,纷纷采用独资或合资的方式在中国设立制造厂或研发中心。国外知名企业的进入,对中国风电产业既是促进也是挑战。目前国内风电设备制造企业还明显不能适应激烈竞争的市场环境,风电制造技术创新能力薄弱,缺乏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特别是兆瓦级以上大型风电机组的自主研发能力很低,尚未完全摆脱引进—仿制—再引进—再仿制的恶性循环。
在这种背景下,由于国内风电设备应用市场的巨大诱惑力,我们看到国内许多制造企业纷纷转向风电产业,有的通过购买国外风电机组的生产许可证或与国外企业合资生产风电机组,有的请国外风电机组设计咨询公司设计风电机组在中国生产。这种“总装模式”的风电企业目前很多,发展明显偏热、偏快。希望有关监管部门能未雨绸缪,出台相关监管措施,遏制其蔓延,以免造成资源资金的巨大浪费。
[1]王涛.欧盟可再生能源法规促进风能产业发展[N].经济日报,2008-09-03.
[2]王小聪.西班牙完善法规政策,促进风能产业起飞[N].经济日报,2008-09-23.
[3]温家宝.凝聚共识加强合作推进应对气候变化历史进程[N].人民日报,2009-12-19.
[4]赵永新.过剩的是风电设备,不是风电[N].人民日报,2009-10-27.
[5]张福生.关于内蒙古风电发展形势和对策的战略思考[N].中国电力报,2009-12-18.
F407.2
A
1008-8466(2010)01-0044-04
2009-12-26
赵义河(1956— ),男,吉林汪清人,长春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主要从事宏观经济理论研究。
王慧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