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庆刚
(长江大学 管理学院,湖北 荆州 434023)
应对经济危机的措施
——折价型消费券
刘庆刚
(长江大学 管理学院,湖北 荆州 434023)
经济危机,消费低廉,国家适度利用折价型消费券的折价率和购买上限两种杠杆作为扩大内需的辅助措施,可以平抑城乡消费,间接补贴农村。
折价;杠杆;迅速
折价型消费券,类似于发行债券、股票,民众如果想要得到这种消费券,就必须先付出一定数额的现金来购买它。所谓“折价”,即这种消费券将以低于其券面金额的价格发行,例如面额为120元消费券,只需付出100元的代价即可购买到。由此可以导出折价型消费券的定义:以低于面值的价格购买的,有偿的消费券。[1]
普通消费券在使用中,由于不能找零,有使用期限等规定,使得消费券持有者在使用消费券时,往往会再追加消费一些现金,这样就起到了一个“带动效应”,然而,在经济危机下,人们消费意愿普遍不强,这种带动效应作用并不是很大。国家发行1亿元的消费券,加上带动的消费,总额可能还达不到2亿,但是如果换成发放折价消费券,例如按100:120,也就是16.67%的折价率发行,同样付出1亿元,即使不考虑“带动效应”也可以直接创造6亿元的消费,假设面值6亿元的消费券带动了4亿元的现金消费,那么由折价消费券所创造的10亿消费额中,国家付出的补贴仅占10%,其他90%的资金全部来自居民,这是一个多么简洁有力的杠杆!
任何一种刺激消费的措施都面临宣传、使用程序、监管等问题。
第一,发行单位。之前浙江、四川等地方政府发放的旅游券、购物券是在小范围内使用,总的发放金额并不大,发放目的也仅仅是为了刺激旅游业或是改善困难居民生活状况,因此发放消费券的单位是诸如旅游局、民政局等地方职能部门。甚至某些地方还出现了一些超市,企业自行发放消费券以促进消费者购物的现象。但是折价消费券,作为政府刺激消费,扩大内需的工具,其涉及范围是全国性的,在一定时间地域内,消费券等同于货币,且居民需要用现金购买消费券,所以印刷折价消费券的单位应是中央银行,由全国各地国有银行统一发行。居民购买折价消费券时,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到银行现场办理,这样一来便于监管,也便于居民在银行中直接将存款直接兑换成折价消费券。[1]
第二,购买配额。以家庭或个人为单位,设置每户每人,人均购买上限。且各地视人均GDP和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设置不同的购买额度和折价率。笔者认为沿海发达地区发放折价消费券的折价率应低于内陆欠发达地区,比如中西部若按100:120的比例,即(120-100)/120=16.67%的折价率发行消费券,则沿海地区应按100:110,即(110-100)/110 =9.09%的折价率发行消费券,但是,沿海发达地区的人/户均购买上限应高于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如果中西部人均购买上限为1200元的话,则沿海地区可以为2200元。这样无论处在哪个地区,人均补贴额均为200元,这样一来,既起到了充分刺激经济,扩大内需的作用,又起到了照顾弱势地区,改善民生的作用,同时体现了人人平等,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三,使用时效。折价消费券的所谓“折价”二字,是站在发行方的角度来说的,站在消费者的角度来看,自己付出100元现金,却得到了120元的“商品”,所以这种消费券也可以理解为“增值型消费券”。给折价消费券规定一个使用期限是有必要的,从发行之日起,一般以3个月左右为宜,这样,就能使人们为了获得“投资收益”,将在经济危机下本已被推迟的购物消费计划提前,从而为消费市场在短期内注入大量资金,迅速扩大内需,盘活经济。
第四,消费券回收善后问题。折价型消费券同普通消费券一样,是一次性使用的。经过在市场的流通以后,最终将由国家加付补贴,以货币或其他形式兑现给上缴者。由于折价型消费券的特殊性,可能会有部分人,在用100元购买了面值120元的消费券后,不用于消费,而直接向国家兑现120元现金,因此应该规定,不能以个人的身份兑现消费券,只能由商户、企业以该组织的名义兑换。然而,这样也可能会出现另一个问题,持券者将120元面值的消费券以115元的价格转卖给他人,这样一来,自己既获得了15元的收益,又使自己当初付出的100元继续以货币的形式得以保留、储蓄。而以115元购买他人消费券的投机倒把者,又能借企业之名向国家兑现120元,获得5元价差。为了防止以上情况的出现,政府应该规定,折价型消费券只能通过抵扣税费的形式,向上缴者兑现。这样投机者买入越多,拥有越多的消费券,就说明其销售额越高,应该缴纳的税费也越多,从而导致投机者得不偿失。[2]
第一,同家电下乡政策的比较。早在去年,国家就提出了家电下乡的政策,给予购买家电的农村消费者一定补助。但在我国,家电产业多年来一直处于供大于求的情况,几乎就是买方市场,为了争夺消费者,家电企业之间价格战,家电卖场的促销活动一直没停过,此时如果再加上政府的补贴,的确会给农村消费者带来很大的实惠。然而笔者通过新闻和实地走访得知,参与家电下乡的大多数产品取消了原本的优惠措施,例如在某乡镇家电卖场,一台参与家电下乡计划的21寸彩电,价格为749元,根据政策,购买后可得到13%也就是约97元的补贴,但是卖场人员表示“家电下乡”彩电不能赠送价值50元的室外天线,也不能参与其他优惠活动,于是农村消费者实际得到的补贴只有47元,实际的补贴比率也只有6%,并没有给农民带来多大实惠。但是通过发行折价型消费券,视各地人均GDP和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设置不同的购买额度和折价率,就能有效的避免这一问题。这样一来,既做到了公平,也充分挖掘了潜在消费力,不仅如此,农村居民付出较低的成本,却能获得和城镇一样的收益,这实际上是对农村地区的间接补贴。而且,农村居民购买到的消费券,可以用于子女教育,农业知识培训,化肥农具等任何消费方式,比起家电下乡仅仅能购买家电这一种产品要好得多。
第二,同4万亿投资计划,8500亿医改计划的比较。我国的消费率和居民消费意愿一直低于国际水平,造成这一现象主要原因除了人均可支配收入较低以外,更多的是因为社会保障不健全、医疗费用太高等问题导致老百姓有钱也不敢花。8500亿医改计划的提出,的确可以解决老百姓的后顾之忧,使人们敢于放心花钱,可以说医改计划是一个间接的刺激消费的措施。然而,同4万亿投资计划一样,这是一个漫长的过程,4万亿投资大多涉及到基础设施建设,其周期较长,需要一定的时间才能显现出成效来。而医疗问题更是需要一段较长的时间,显然这两项措施的见效速度是无法与发行折价型消费券相比拟的。
综上所述,折价型消费券较之普通消费券,家电下乡等刺激消费措施有明显的优点。国家只需付出部分成本,通过折价型消费券这个简洁有力的杠杆,就能创造出数倍额度的消费额,利用折价率和购买上限这两样工具,又可以做到平等对待城乡,间接补贴农村。然而,折价型消费券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消费不够,内需不足的问题。而且一旦发放过度,势必将导致物价上涨,供需不平衡的现象,为了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企业厂商就会盲目增加投资,扩大规模,这样很容易造成一个虚假繁荣的经济体,一旦热度过去,将又带来一次经济危机。所以健全社会保障,改革医疗制度,解决住房矛盾,才是推动居民消费、使经济较快、平稳发展下去的长久之策,而折价型消费券,可以作为一种辅助措施,为萧条的经济增添一丝活力。
[1]刘国光.刘国光改革论集[M].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2008.
[2]卢中原.改革攻坚30题[M].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2003.
F275.5
A
1673-1395(2010)01-0205-02
2009-12-24
刘庆刚(1987—),男,辽宁大连人,本科生。
责任编辑 袁丽华 E-mail:yuanlh@yangtze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