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 榕
(湖南文理学院 外国语学院,湖南 常德 415000)
从《红字》中的人物透析霍桑的清教观
周 榕
(湖南文理学院 外国语学院,湖南 常德 415000)
美国19世纪杰出的浪漫主义小说家——纳撒尼尔·霍桑出生于宗教家庭,深受清教主义影响,其小说《红字》表现了清教主义传统在人们思想上和生活上的烙印。霍桑的宗教观是复杂而矛盾的:一方面,对清教教规的怀疑和困惑,使得他反抗这个传统,抨击这些虚伪的教条;另一方面,他又深受宗教思想的束缚,无形中用清教观去审视世界,审视人们的生活。这也使得《红字》具有了强烈的艺术感染力。
霍桑;宗教观;清教主义;人物
纳撒尼尔·霍桑(Nathaniel Hawthorne),19世纪美国浪漫主义小说家,既是美国新英格兰清教传统的继承者,又是其批判者。他虽然不是清教信徒,但却深受其教义的影响。霍桑的作品大多描述人们在清教统治下的心态、思想矛盾和生活悲剧。
霍桑1804年7月出生在马萨诸塞州的塞莱姆,当地浓厚的宗教气氛和激烈的宗教派别斗争以及霍桑一家的宗教传统都对霍桑的思想和后来的创作产生了极大的影响。他从小爱好文艺,大学毕业后曾在海关任职,后受法国空想社会主义影响而辞职,在布鲁克农场制订实施空想社会主义计划。霍桑对当时美国社会道德沦丧和资产阶级的伪善不满,但是他又不想从根本上改变不合理的社会制度,只谋求社会道德的改进,宣扬上帝,主张道德的自我完善。
霍桑的作品几乎全部取材于北美殖民地新英格兰地区的历史,清晰地体现了霍桑的复杂思想和矛盾性格:一方面,他深受加尔文教的影响,相信原罪;另一方面,他又深深体验到加尔文教的狂热专横与虚伪。一方面他接受爱默生的哲学观,相信在现实社会中存在着神秘的力量;另一方面他又受到宗教意识的控制,把加尔文教派的善恶观念当作认识社会的标准,探寻固有的恶,认为恶才是社会问题的根源。
(一)海斯特
《红字》的伟大之处离不开小说对美丽的女主人公海斯特·白兰形象的塑造。霍桑致力于描写这位年轻的妇人由于犯下通奸罪而被宗教所不容,过着与世隔绝的生活,对她的心理和性格所造成的巨大影响。为了爱情,她做出了在当时社会中人们所不能也不敢做的事情。她戴上耻辱的红色标记——鲜红的“A”字,并站在刑台上遭受公众的羞辱,是一个受到公然惩处的罪人。海斯特独自承担着羞辱与排斥,即使站在刑台上也毫不畏惧。她勇敢地对抗着整个冷酷无情的清教世界,同时执着地爱着和保护着自己的爱人——丁梅斯代尔。
在海斯特看来,追求爱情是个人的事,与社会、道德、宗教无关。然而,正是她这种符合人性、勇敢追求真正爱情的个性要求,使她站在了社会的对立面,为当时的清教社会和道德所不容。她被统治者判定有罪,被迫永生佩戴象征耻辱的红色“A”字,也被整个社会唾弃。
从上帝创造出“人”的时候就有了人性,人性在环境和思想的进化中就产生了信仰,信仰又衍生了宗教,所以宗教的力量无处不在。对《红字》中女主人公海斯特不能用简单的“罪”与“非罪”、“善”与“恶”的尺度来进行解析。在描述人物人性复归的心理历程的同时,霍桑也有意无意地在字里行间表现了他那复杂困惑的宗教的善恶观念与现实社会诸多不合理现象的抵牾。
(二)丁梅斯代尔
丁梅斯代尔,他是“一个真正的僧侣,一个真正的宗教家,他的敬畏的情感发展得很高,而且养成一种心境,可以自然而然地沿着信仰的道路猛烈前进”的人,但他又是一个活生生的人,有着自然赋予的七情六欲,对宗教的笃信与对世俗生活的追求,使他成为宗教禁欲主义的牺牲品。当丁梅斯代尔与海斯特·白兰的事情败露后,他的思想陷入了复杂的矛盾之中,精神与肉体越来越衰败。霍桑塑造丁梅斯代尔这一披着神圣袈裟却暗中破坏节律的僧侣形象,就是对清教虚伪进行进一步的嘲讽和批判。我们更清楚地看到,在清教社会中,人们把人类最真挚的感情当成最大的禁忌和罪孽,压抑人性的欲求。
文章的末尾,丁梅斯代尔受不了上帝无形的压力,终于在承认自己的罪行之后,死在海斯特·白兰的怀里,得到了解脱。可见,纵然是德高望重的牧师也不失感性的一面,有自己的追求,只是迫于清教的压力和内心绝对的上帝而不敢追求幸福,最终成为一名殉道者。从可怜又可悲的丁梅斯代尔形象,我们可以看到清教主义的残忍及霍桑对清教的强烈不满。
(三)齐灵渥斯
在霍桑的笔下,齐灵渥斯既是一个精通医术的博学的智者,又是一个怀有复仇之心的罪恶之人。他那丑陋的外貌和畸形的身体,正是他丑陋和畸形的灵魂的写照。他外表看似沉静温和,内心却有着深沉的恶毒。他发现了丁梅斯代尔内心的秘密,以“一个最可信赖的朋友”的面目出现在丁梅斯代尔的面前,这揭示了清教的虚伪和残酷的一面。齐灵渥斯长期对丁梅斯代尔进行精神迫害,让他活着却忍受着煎熬。正如丁梅斯代尔所说:“海斯特,我们不是世界上最坏的罪人!世上还有一个人,他的罪孽比这个亵渎神圣的教士还深重!他阴险地侵犯了一个不可侵犯的心。”然而,齐灵渥斯的生存是有赖于丁梅斯代尔的,一旦牧师死去之后,他也失去了活着的意义,不到一年便死去。他和海斯特的结合虽然出于他追求家庭温暖和个人幸福的一己之私,但毕竟是一种爱,原也无可厚非;但当这种爱转变成恨,把复仇作为生活目标,不惜抛弃“博爱”的基督精神,以吞噬他人的灵魂为乐之后,反倒由被害人堕落成“最坏的罪人”,不但在失去复仇这一生活目标后结束了自己的生命,而且死后也不会得到新生。人世间没有暴露的罪恶是无限的,人类社会需要无休止的净化。这是基督教的观点,也是霍桑的观点。
(四)小珠儿
小珠儿是海斯特唯一的希望和同伴,也是通奸罪的直接受害者。霍桑精心创作这个人物形象,用意确是很深的。她生来就是儿童世界的弃儿,是罪恶的标志和产物,无权跻身于受洗的婴孩之中。她是红字“A”的另外一种形式,被赋予了生命。她就像一个小精灵,时刻提醒自己的母亲不要忘了“A”字的耻辱,她是一个活的红字,也是海斯特赎罪的表现之一。如果没有了小珠儿,海斯特可能无法勇敢地生活、斗争下去。所以我们看到,霍桑在塑造小珠儿的形象时,保留了她自然人的属性,在森林中可以和小动物们玩耍,甚至凶猛的狼对她也很温顺。小珠儿在长大成人之后,继承了齐灵渥斯的大笔遗产,并嫁给了欧洲贵族,过上了幸福的生活。这或许也正是霍桑所向往的生活吧。
由于清教自身的复杂状况,从《红字》中,我们也可以深切地感受到霍桑的宗教观是复杂而矛盾的。一方面,霍桑对清教教规的怀疑和困惑使得他反抗这个传统,抨击这些虚伪的教条;另一方面,他又深受宗教思想的束缚,无形中用清教观去审视世界,审视人们的生活。这也使得《红字》具有了强烈的艺术感染力。在宗教精神中,“人生的偶然,变迁和灾难是尘世生活转瞬即逝及不随人意的本质之明证,他们教导我们把希望寄托在另一个世界里,告诉我们人的痛苦,错误的罪行都来自他们对这个世界的迷恋,来自他们对肉体及情欲、情感和需要的屈服,因而救赎就是让人通过修行超脱和祈祷逐渐地从时间之轮和肉体束缚中解脱出来,使人尽管仍然活在这躯体里,但他却越来越多地生活在精神中。”[1]
[1](英)加德纳.宗教与文学[M].沈弘,江先春,译.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9.
I712.074
A
1673-1395(2010)01-0141-02
2009-10-20
周榕(1982—),女,湖南常德人,助教,主要从事英美文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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