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承明,韦 艳
(华东师范大学商学院,上海 200062)
划清基本经济制度同单一公有制和私有化的界限
陈承明,韦 艳
(华东师范大学商学院,上海 200062)
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创新,是中国历史经验的科学总结,也是深化改革的现实需要。坚持基本经济制度,必须反对“左”和“右”两种错误,划清两个根本界限。一是划清公有制为主体与单一公有制的界限;二是划清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与私有化的界限。在健全市场经济的基础上,充分认识公有经济与非公经济互补共进的关系,促使它们有机结合,以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基本经济制度;单一公有制;私有化;两个界限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要自觉划清“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同私有化和单一公有制的界限”[1]。这就要求充分认识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性,划清公有制为主体与单一公有制的界限,以及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与私有化的界限,深刻揭示公有经济与非公有经济的必然联系和互补作用,以加快中国的现代化建设和全面实现小康社会。
中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是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创新,是历史经验的科学总结,也是深化改革的现实需要。
所谓基本经济制度,就是关于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地位和作用的规定。中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体系,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生产力的根本保证,是对马克思主义的发展和创新。
首先,基本经济制度是对马克思公有制理论的发展。因为马克思是从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出发,揭示了用公有制代替私有制的一般原理,由于没有亲身经历这一转变,马克思设想的只能是单一的公有制。而中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是在进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后建立的,生产力的差别性及社会阶层的复杂性,不仅要求公有制的多样性,而且要求公有经济与非公经济的并存,因此强调公有制为主体是对马克思公有制理论的深化和细化。
其次,在中国基本经济制度中,既强调公有制的主体性,又强调多种所有制的并存性,并把二者有机结合起来,体现了马克思所有制理论的创新性。马克思本人没有社会主义的实践,无法预见必须经历的初级阶段,因而不可能提出公有经济与非公经济有机结合的思想。中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提出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在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前提下,对马克思所有制理论的发展和创新。
基本经济制度不仅是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创新,也是历史经验的科学总结。新中国成立初期(1949-1952年),在新民主主义经济纲领的指引下,中国形成了以国营经济为主导,个体、私营经济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所有制结构,使国民经济很快得到恢复。1952年的工农业总产值超过1936年(国民党统治时期最高水平)的20%[2]。社会主义改造时期(1953-1957年),形成了以国有经济为主导,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并存的所有制结构,也使国民经济得到迅速发展,“年均GDP增长率达到11.3%”[3]。
但是,到了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时期(1958-1976年),由于极左路线占据了统治地位,把马克思设想的,在社会主义高级阶段才能建立的单一公有制拿到初级阶段来推行,盲目提高生产资料的公有化程度,极大地限制了人们的生产积极性,结果导致生产效率低下,甚至出现严重的经济衰退。
可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党和人民艰辛探索得出的科学结论。
中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是在改革开放中逐步建立和完善起来的。1997年党的十五大第一次明确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4]2002年党的十六大提出“两个毫不动摇”的思想,即“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5]2007年党的十七大提出:“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的新格局。”[6]这就使基本经济制度的内涵不断丰富和完善,要求也更加深化和具体。改革开放以来,国民经济飞速发展,国内生产总值从1978年的3 645.2亿元人民币上升到2009年的335 353亿元人民币。事实表明,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符合中国现实要求的,因而是完全正确的。
然而,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又不是一帆风顺的。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规模的扩大和对外开放程度的提高,特别是由于某些传统思想的回潮,以及西方新自由主义的影响,使人们对基本经济制度产生了两种错误认识。一是“左”的倾向,那些还没有从单一公有制思想束缚下解放出来的人认为,目前非公经济的比重已接近或超过50%,国有经济已降到不足30%[7],担心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可能被动摇,因此主张打击和限制非公经济的发展;二是“右”的倾向,一些持有西方新自由主义观点的人认为,公有经济产权不清,效率低下,与市场经济不能兼容,因而主张全面推进私有化。这两种倾向从不同的角度对中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提出了怀疑。因此,坚持基本经济制度,必须反对“左”的和“右”的两种错误,划清基本经济制度同单一公有制和私有化这两个根本界限。
划清基本经济制度与单一公有制的界限,实质是要划清公有制为主体与单一公有制的界限。而划清这一界限的关键是能否为非公经济营造良好的环境,使公有经济与非公经济能够平等竞争、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改革开放30年来,党和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法律、法规,为非公经济营造了良好的政治、法律和舆论环境,使非公经济取得了迅速发展。但是,由于传统的单一公有制下形成的“轻私”“疑私”“怕私”“防私”等思想观念,以及由此而致的体制障碍,使得非公经济面临不少困难。主要表现:(1)“玻璃门”和“弹簧门”。2005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允许非公企业进入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石油等垄断行业和领域。由于受传统观念和旧体制的影响,非公经济仍然遇到“看得见、进不去”的“玻璃门”,或者“一进去就被弹回来”的“弹簧门”。(2)融资困难。《意见》提出,要加大对非公经济的财税金融支持。但是,四大国有银行对非公经济仍存在融资歧视,严重制约了它们的发展。(3)税负不公。虽然费已改税,但在实施上仍存在“所有制歧视”。如传统军工企业可免增值税,而非公企业不能享受同等待遇,使它们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4)“国进民退”。为使部分国企退出竞争性行业,同时加快非公经济的发展,曾提出“国退民进”的口号,并取得很好的效果。但是2008年世界金融危机后,出现了“国进民退”的相反现象,如中粮入主蒙牛、中化收编民营化肥厂、五矿和中钢兼并民营钢厂、航空业中民营企业全军覆没、高速公路行业民营资本被集体清退等,对非公经济的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可见,某些“左”的传统观念仍在延续,这就要求划清公有制为主体与单一公有制的界限,时刻警惕“左”的错误回潮和蔓延,不断完善非公经济的政策、法规,并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为它们的发展创造更为有利的环境。
划清基本经济制度与私有化的界限,实质是要划清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与私有化的界限,而划清这一界限的关键在于:能否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
一方面,以公有制为主体,是保持社会主义性质的需要。对公有制为主体要有辩证的理解。首先,公有制为主体是从全局来讲的,并不排斥在部分落后行业和地区、沿海开放城市和经济特区,实行以非公经济为主体的管理体制。其次,公有制为主体,不能简单地理解为企业数量及产值、利润占多数。公有制为主体的根本标志,是看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土地是否归国家和集体所有。最后,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有巨大的反作用,国家拥有调控宏观经济和再分配国民收入的权力和能力,是保持公有经济主体地位的决定性力量。
另一方面,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就要充分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国有企业逐步从一般竞争性行业退出,因而在数量上显著减少。但是,经过改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由于经营机制转变和经济效益提高,使它们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是公有经济的中流砥柱,因此不断提高它们的经济实力和控制能力,是维护公有制主体地位的根本保障。
20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非公经济的发展和实力的增强,一股代表资产阶级的根本利益,主张私有化的思潮甚嚣尘上,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日益受到冲击。主要表现在:(1)“市场决定论”。有些人认为,主体地位不是谁封的,哪种经济成分行,就应占据主体地位,而符合“人性”的私营经济“效率高”,理所当然应成为国民经济的主体。(2)“均分国有资产论”。有些人认为,国有经济产权不清,所有者虚置,只有将国有资产分解到个人,产权才能明晰,甚至提出要向前苏联学习,将国家的外汇储备均分到个人[8]。(3)“贱卖论”。在国企民营化的过程中,掀起了一股挑战国有资产的歪风,许多国有企业被“贱买贱卖”“半卖半送”,甚至“假卖真送”,从而造成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
理论和实践上的“右”倾错误,要求划清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与私有化的界限。提出公有经济与非公经济共同发展,并不是要用非公经济取代公有经济。相反,目标是要通过公有经济与非公经济的平等竞争和相互促进,以巩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
如何才能划清这两个根本界限?关键不是要人为地、机械地制定各种经济成分的具体比例,而是要找到公有经济与非公经济有机结合的途径和方法,使它们不仅不相互排斥、挤压,而且能在平等竞争中,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有人认为,公有经济的发展会挤压非公经济,这样的观点是片面的。只要路线和政策正确,公有经济的发展反而会对非公经济产生积极影响。这是因为:(1)公有经济对非公经济有支持和促进作用。一方面,公有经济的壮大,可以通过政府的财政金融政策,为非公经济发展提供物质基础;另一方面,非公企业在发展中,始终需要公有企业在原材料、机器设备、人才技术、信息咨询、供销渠道等方面的支持。(2)公有经济对非公经济有引导作用。一方面,公有经济为执行国家的宏观政策,在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的投资会带动非公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公有经济为保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需要大量投资新兴产业,如新能源、新技术、新材料等,这些新的经济增长点,也为民营资本拓宽了发展空间。因此,要充分利用公有经济的优势,发挥对非公经济的支持和引导作用。
有人认为,非公经济的发展会影响公有经济的主体地位,这样的认识也有失偏颇。虽然,个体、私营、外资等非公经济有强烈的自发性和功利性,但是只要加强引导和管理,非公经济不仅不会动摇公有经济的主体地位,反而有利于公有经济的发展和壮大。这是因为:(1)促进作用。非公经济进入的领域,使市场竞争加剧,这就增强了公有企业的紧迫感,迫使它们改革管理体制、转换经营机制和加快科技创新,这对公有经济的长远发展是有利的。(2)协调作用。一方面,非公经济可以协助和配合公有经济改革。如非公经济参与国有资产重组,为公有企业的联合、兼并、嫁接、租赁和拍卖等提供有效途径;另一方面,非公经济把下游的配套和辅助工作做好,使公有经济能集中力量进行开发和创新。不应人为地限制非公经济发展,而要通过正确的引导和管理,充分发挥它们对公有经济的促进和协调作用。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各种所有制经济完全可以在市场竞争中发挥各自优势,相互促进,共同发展。”[5]这一重要论述说明:虽然公有经济与非公经济的性质不同,但它们并不是完全对立的,而是可以相互补充和相得益彰的。
那么,如何才能使它们有机结合和形成良性循环呢?首先,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重复建设,产能过剩,结构失衡是阻碍中国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要使公有经济与非公经济协调发展,最根本的方法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向环保、新能源、新技术、新材料等新兴产业方向发展。只有这样公有经济与非公经济才不会互相挤占市场,才会有各自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其次,要加强市场的规范化和法制化建设,使不同所有制经济都能平等竞争和有序发展。只有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中,才能正确引导公有经济与非公经济准确定位,协调发展。最后,促进企业联盟,特别是鼓励混合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的壮大和股份制的完善,为混合制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强烈的内在动力和良好的外部环境。不同性质的企业通过合作联盟,可实现资源共享、风险分担、优势互补的良性循环,以促进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1]胡锦涛.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11.
[2]沙健孙.中国近现代史纲要[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179.
[3]上海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中国经济60年道路、模式与发展:第二十六卷[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9:18.
[4]江泽民.江泽民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2006:19.
[5]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19.
[6]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25.
[7]张宇.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体系需要深入研究的若干问题[J].经济学动态,2008(7):25.
[8]赵华荃.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基本经济制度之我见[J].马克思主义研究,2006(11):31.
D istinguish the Basic Econom ic System with the Sole Public Ownership System and Privatization
CHEN Cheng-m ing,W EIYan
(School ofBusiness,East China NormalUniversity,Shanghai 200062,China)
The basic economic system,under which public ownership plays a dominant role in the national economy while other for ms of ownership develop side by side,is the innovation of Marxist theory,the scientific summary of PRC's historical experiences,and the practical needsof deepening the economic reform.To adhere to the basic economic system,we must oppose the“left”and“right”extremis m of the two wrong tendencies,and draw two essential distinctions. On the one hand,it is necessary to draw a clear line of demarcation bet ween taking the public ownership as the mainstay and the unitary public ownership.On the other hand,we need to make a clear distinction between the coexistence of diverse forms of ownership and privatization. On the basis of the development and perfection of the market economy,we must be fully aware of the inevitable complementary and coexistence connection of public economy and non-public economy and facilitate their combination in order to speed up the construction of socialist modernization.
the basic economic system;unitary public ownership;privatization;two distinctions
F120.3
A
1009-315X(2010)06-0570-04
2010-06-21
陈承明(1950-),男,江西瑞昌人,教授,主要从事政治经济学、《资本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等研究。
(责任编辑 董邦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