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应充分发挥工会在调整利益分配格局中的作用

2010-08-15 00:46王炳起
关键词:协商工资公共服务

王炳起

(天津市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天津市300170)

政府应充分发挥工会在调整利益分配格局中的作用

王炳起

(天津市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天津市300170)

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是各阶层利益相对均衡。工资协商共决,是工会维权的核心举措和基本手段;公共服务社会治理,是工会维权的相关领域。这是工会在调整社会利益格局中两个基本支点。各级政府在调整劳资利益和社会阶层利益中,运行手中行政权力资源,提供相应制度配置和物质保障,充分发挥工会的国家政权重要社会支柱作用。

利益分配格局;行政权力资源;工会作用

公平正义,是社会稳定的基础与标志。正如胡锦涛同志所说:“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稳定的本质,应是协调社会利益关系的相对均衡,实现公平正义。这是党治国理政的重要理念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核。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同利益群体必然会对社会管理者有不同利益诉求。政府政策应最大限度体现公平正义原则,合理兼顾各利益群体正当诉求,力求均衡或相对均衡,特别应有利于改善广大劳动者和弱势群体生活状况,给一切人创造自由发展的社会条件,实现体面劳动和有尊严地生活。同时,也要建立健全利益表达机制,让不同利益群体代表能充分表达其利益诉求。

一、强化工会在初次分配中的作用

企业的利润,是由劳动和资本共同创造的,因此利润分配理应由劳动者和经营者协商共决。工资协商共决即工资集体协商,是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经营者依法就企业分配制度、分配形式、收入水平等进行平等协商、共同决定劳动者工资报酬的一种分配形式。

工资协商共决,属利益初次分配,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工资增长的基本方式,在社会利益结构中具有其基础性。它是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回归尊严和价值的起始点;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保持社会稳定的前提;是扩大内需、提升劳动素质和人力资本的直接推动力;是增进劳动关系双方交流沟通、达成理解共识的平台;是引导劳动者理性有序表达利益诉求的基本通道;是工会提高维权实效、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维护社会稳定的核心举措;是政府回归市场经济职责、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契机和着力点。

当不同社会阶层、不同社会政治团体、不同社会组织发生利益纠纷时,政府应保持中立立场,如此才能不为某个社会群体和政治群体代言,也不会为某个社会群体所俘获。劳方是议价方,资方是还价方,政府则应是制定相应规则的“仲裁方”。

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职责,是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但中国的市场经济,是政府导入型经济模式,具有运动员和裁判员双重社会身份,过度参与经济活动,弱化了政府的公共职能。为吸引投资,某些地方政府压低土地价格和劳动力成本,给投资者提供各种优惠。作为补偿回报,资本必然会带来GDP和税收的高增长。这就决定了地方政府往往会青睐高资本密集度投资,而排斥劳动力密集投资,政府行为和商业公司相差无几,双方结成同盟,便是再自然不过之事了;一些地方政府在劳资冲突事件中无视职工正当利益、站在资方一边,也就不难理解了。政府对资本过度热情、对劳动者过度冷漠,必然导致劳资利益关系失衡。

在初次分配领域,政府必须将其职能严格限制在市场机制培育和维护层面上,在资本与劳动、企业与员工间扮演“中介人”角色,既有效保护劳动者权益,又充分尊重和维护企业和资本要素权益;既积极培育企业家市场,又努力保持和维护劳动力市场正常秩序。总之,在工资协商共决中,政府应以相应的劳动法规,来制定明确的劳动政策,保证劳方“议价权”和资方“还价权”。

为使工资协商共决能顺利进行,并切实有效,政府应着重把握两个基本要点:一是制度构成要素,包括理论要素、规范要素、人员构成要素和物质要素,以此来显示制定制度的理论和法律依据与劳资双方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以保持协商的正常秩序;此外,还要配置执行制度的部门和具有相应素质能力的人员,以防止制度形同虚设,成为空壳。二是科学制度体系,一个体系中的各项制度,具有其互补性,某项或几项制度发生变革,其他制度就应进行相应变化,否则便会与新制度难以配合,并对新制度实施产生障碍。因此,制度变革应整体推进,否则会付出巨大运行成本。

工资协商共决,是以实力为基础的博弈行为,如劳资双方力量过于悬殊,弱势一方只能服从,而没有共赢。在资强劳弱态势下,政府制定的相关制度,应能使资方违约时,劳方能作及时有效的应对,令资方付出相应成本,这种成本要大于(至少等于)资方从侵犯职工利益中所获之益。

在工资协商共决中,政府制定制度的重点,应有以下几项。一是明确合理地规定国家企业居民利益分配比例、职工劳动报酬在企业利益分配中的比例、各级财政用于社会保障及转移支付的支出比例,并纳入各级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二是以工资集体协商为核心,以构建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和社会保障机制为主线,以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工资增长指导线和劳动力市场价格为辅助手段,来建立配套的制度体系;三是要保证职工和工会对企业经营状况、收益分配状况的知情权。信息对称是工资协商共决的起始条件,如连一份开支报表和转账凭据都视为企业高度机密,便很难实现公平合理。

还要保证职工和工会的申辩权、讼诉权与依法集体行动权。对有支付能力而不支付、转移财产、涂改账目逃避支付、拒绝工资协商共决、恶意欠薪的企业,要给予刑事惩罚;对严重侵犯职工利益的企业,应允许职工和工会在企业内部采取集体行动。

二、提升工会在公共服务领域中的作用

所谓公共服务,是指政府利用公共权力组织公共资源化解市场经济风险、促进公民利益和福利最大化与均等化的系列公共行为;公共政策,则是公共服务的实践形式和基本手段,也是实施效果的检验标准。

公共服务属利益二次分配范畴,是工会维权维稳的重要领域。工会对公共政策的关注,集中体现在民生领域。一线职工、农民工、退休职工,是工人阶级的主体力量,他们在社会分层结构中处于弱势,是住房难、上学难、看病难的主要承担者。因此,公共服务应充分体现他们最关心的利益。

工会是公共服务的重要社会主体,社会组织是政府和公民之间的中介环节。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只有充分体现社会各阶层、群体和公民的利益诉求,才能得到认同、取得支持并实现好的效果。职工作为社会个体,其意愿、要求等利益诉求,大多是分散的、模糊的,有时甚至是情绪化的,工会应通过组织系统对其进行筛选澄清,在体制内集中作合理表达,通过组织、引导和约束,有序地谋求其实现,以平衡社会各方面利益关系。

中国工会是世界最大工会组织,有雄厚组织资源、社会资源及一定的物质基础,其主体作用,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单独或与政府合作向职工提供公共产品,如实施职工素质工程、困难职工帮扶救助、金秋助学、千百万农民工援助活动等,这已成为工会公共服务的品牌;二是对关涉职工经济社会利益作出自己的判断和政策主张,通过一定程序,成为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范围内实现职工利益最大化;三是增强职工对相关社会组织的宽容理解,积累沉淀社会和谐要素,缓解社会矛盾,化解社会风险,降低社会运行和维稳成本,促进社会实现和谐稳定。

政府要保持在公共服务中对资源的掌控和社会资本的积累,就应重视和发挥工会在调整利益分配格局中的作用,通过组织、引导、服务和维护,来调动广大职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发挥工人阶级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主力军作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积累社会财富。工会在公共服务中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对政府公共服务的补充、修正和完善,与政府的初衷和价值取向是相一致的。

政府职能由集权型、垄断型向民主型、法制型转变,是经济社会转型的关节点。政府提供公共服务与社会公众利益需求,是一个长期性的矛盾。目前,一些地方政府GDP崇拜惯性依然强烈,官商勾结、权力寻租、政绩形象工程屡禁不止,以“维稳”为名,非法行政,对社会稳定构成威胁。因此,现在政府不仅应还利于民,还应还权于民。

在公共服务领域涉及职工合法权益问题上,工会与政府是平等的社会利益主体,是互赢的正和博弈关系。正和博弈也是博弈,没有博弈,只能是一种依附关系。邓小平说过,忽视工会工作,就谈不上依靠工人阶级。作为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国家政府,要正确处理权力授予和权力运行的关系,要创造条件让人民监督政府依法行政。要尊重职工意愿,倾听职工利益诉求,尊重工会主体地位和工会法定权利,为进一步拓展工会独立性、提高工会维权维稳实效,提供必要的制度和物质支持,这对建立一个廉洁、透明、高效、文明的法制政府,具有重大意义。

[1]李军鹏.公共服务型政府[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2]李君如.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3]宋湛.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8.

[4]刘继巨.共同的约定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M].北京:中国工人出版社,2010.

The Government Should Take the Importance of the Trade Union during Adapting the Distribution for Interests

Bingqi Wang
(Tianjin Trade Union Administrators'College,Tianjin,300170)

The foundation of a harmonious society is to balance the all levels of interests among all classes.The collective bargaining system is the core reaction and main method of safeguarding the rights by trade unions.Public service of social administration belongs to the field of safeguarding of trade unions.These are the bases during the process of adapting social interest.All levels of government should judge it by law during the process of adapting the working and social interest.We should also regard ourselves as the third party to become the moderate government who can provide the system and materials by executive powers to play the role of social basic cornerstone of the trade union well in the state.

the pattern of distribution of interest;the resource of executive powers;the function of the trade union

D412.6

A

1008-8636(2010)04-0002-03

责任编辑 杨贵敏

2010-11-11

王炳起(1946-),男,天津市人,原天津市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副院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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