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忠光,彭春妹,曾小红
(井冈山大学,江西 吉安 343009)
高校学生管理中的心理契约构建
胡忠光,彭春妹,曾小红
(井冈山大学,江西 吉安 343009)
高校学生管理要提高管理效率和质量,不能仅依靠制度管理,更需要心理契约管理。本文在分析高校学生管理中的心理契约内容基础上,总结了高校学生管理中的心理契约构建阶段、原则,并从学校与学生双方明确期望等四方面提出了高校学生管理中的心理契约构建策略。
心理契约;高校;学生管理
我国高等教育事业近年来成绩显著,特别是高校办学规模发展很快。随着大学扩张的完成,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近几年开始转向了内涵发展。内涵发展任务之一就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要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需对学生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高校为了使学生管理有效、有序进行,制定了各种规章制度和行为规范。但由于环境的不断变化,制度不可能适应新情况的变化,也可能导致有些方面管理难以到位,所以学生管理中需要心理契约介入。学校要与学生建立有效的心理契约,了解学生期望,满足学生合理需要,实现校方承诺,达成共同目标,提高管理效率,使学生管理工作落到实处,从而使人才培养质量得到进一步的提高。
心理契约(Psychological Contract)最早由Argyris(1960)在其所著的《理解组织行为》一书中用“心理契约”来说明雇员与雇主之间的关系。
美国著名管理学家Schein(1980)认为心理契约主要包括员工认为的组织责任和员工责任,并强调心理契约的研究应该从两个层面去进行:个体和组织。
美国组织行为学家Rousseau(1989)认为心理契约是“个体关于在她/他与第三方之间进行互惠交换,建立联系的主观信念。”
综合各家观点,我们认为,心理契约是指组织和成员的相互期望,是双方为对方应承担的义务、责任的心理约定。
参照中国科技大学曹威麟等人的研究,学校与学生之间的相互期望,是双方达成心理契约的前置要件。另外,还包括学校对自己的期望、学生对自己的期望。学校对学生的期望和学生对自己的期望,构成学校与学生心理契约中约定的学生责任;学校对自身的期望和学生对学校的期望,构成学校与学生心理契约中约定的学校责任。只有当学校对自己的期望和学生对学校的期望的一致性,学生对自己的期望和高校对学生的期望的一致性都比较高时,高校与学生之间的心理契约才能达成。也就是说,学校与学生对对方的期望值相对于各自的自我期望来说,过高和过低都不会被对方认同,只有对对方的各项期望与其自我期望没有显著差异而被认同的部分,才构成双方心理契约的内容。
一般来说,高校与学生心理契约的构建需要经历以下阶段:
第一阶段:构建心理契约前期阶段,这个阶段在学生入学前,主要是学生报考志愿、录取阶段。该阶段的活动为:考生通过各种途径了解各高校的基本情况和相关承诺,并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学校和专业,学校根据志愿录取学生。在该阶段中,学校与学生直接见面的较少,大多通过通讯、网站和传媒获得相关学校的信息,形成对录取学校的期望。在该阶段中,校方在招生过程中一定要提供真实信息给学生,对学生的承诺要慎重,这是双方心理契约构建的基础。
第二阶段:构建心理契约初期阶段,一般为大学一年级时期。新生从入校开始,就会把原先对学校的期望与现实进行比较,如果觉得自己的期望与现实相差较大,就很难建立心理契约,从而对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产生消极影响;如果相差较小,就容易建立心理契约。作为校方,从新生入校开始,就要承担自己的责任,接待新生要热情、周到,要让学生有到校如到家的感觉,入学教育要具体、到位,学生问题及时解决,教职员工要有一切为学生服务的思想。
第三阶段:构建心理契约稳固阶段,一般为大学二到三年级。在该阶段中,学校进一步提供高质量的教学、管理与服务,学生尽到自己的责任,努力学习,学校与学生的关系就会形成良性循环,就能进一步稳固双方心理契约。反之,心理契约很难构建,甚至最初建立的心理契约也会遭到严重破坏。
第四阶段:构建心理契约后续阶段,一般为大学四年级至毕业后几年。该阶段既是学校与一届学生心理契约构建的结束阶段,也是学校与后面入校学生心理契约构建的开始阶段。有人可能会认为这个阶段对心理契约影响不大,学生反正毕业了,与学校关系不大了。但是刚好相反,这一阶段也是心理契约构建的比较重要的阶段,如果学校放弃了自己的责任,就会影响到后面入校的学生与学校的心理契约。作为校方,该阶段的责任是从各方面帮助学生就业,提高学生的就业能力,提供就业机会,提供就业信息等等。学生毕业后如未能找到工作,也应承担此责任。
(一)双主体原则
高校学生管理中,不能只注重校方管理人员的作用,要把校方和大学生都作为心理契约的主体看待。大学生作为一个有较高知识水平与认识水平的群体,校方要充分发挥其主体性,调动其积极性,让其在学生管理中主动承担心理契约构建的责任,使他们成为有独立行为和独立思考的人。
(二)全程性原则
高校学生管理心理契约构建不仅要贯穿于学生在校学习的始终,还要向前延伸,要从招生开始,向后延续到学生就业后的跟踪调查与服务。从招生开始,就要为建立心理契约服务,校方要真实提供学校的有关信息,要许下能够实现的承诺,也要表达对考生的合理期望。另外,学生毕业后,作为校方应该积极关注其就业动向,提供必要的服务,对各类毕业生情况进行统计调查,征求其对学校的意见,以便更好地进行学生管理。
(三)全员性原则
高校学生管理心理契约构建不仅是学生管理人员与大学生参与,而且各部门都是责任部门,所有教职员工都是责任人,包括教师、管理人员和后勤服务人员,所有教职员工都是“管理育人”者,对学校与学生心理契约的构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所有人员要主动承担心理契约构建的任务。
(四)平等性原则
大学生在校期间很多时候与校方是不平等的,学校与学生有关的规章制度有可能没有征求学生的意见。平等性是心理契约的一个重要表现,高校学生管理中心理契约构建要求校方与学生建立平等的关系,包括权利平等、人格尊严平等、地位平等。只有当高校与学生处于平等的位置时,才能很好地建立心理契约关系。
(一)学校与学生双方明确期望
校方要在新生入学初,就学生对学校的期望做问卷调查和抽样访谈,并且对调查和访谈结果进行整理和梳理,通过调查和访谈,深入、全面了解学生对学校各方面的期望,为调整校方自我期望打下坚实的基础。校方还要通过其他形式的对话活动,尽快了解学生的期望与要求。校方除了需要明确学生对学校的期望,还要通过各种人员、各种途径方法,让学生了解学校对学生的期望、对自己的期望。
作为学生来说,要做好两方面的工作。一是要通过辅导员(班主任)、教师、各种管理人员向校方表达自己对学校的期望,也要表达对自己的期望,以让校方了解。二是要主动地通过各种途径全面了解学校对自己的期望,特别是对自己成人成才的期望。
通过以上活动,一是让学校和学生双方明确对方的期望。二是让学生了解学校对自己的期望与自己对自己的期望有多大的重合部分,明确学生的责任;二是让学校了解学生对自己的期望与自己对自己的期望有多大的重合部分,明确学校的责任。这是构建良好的心理契约关系的基础,是学生成人成才的基础。
(二)有效沟通,及时调整期望
学校和学生相互了解期望的前提是及时、有效的双向沟通。高校与学生需进行沟通的原因主要有:一是社会大环境时刻在发生变化,没有变化的社会环境是不存在的。社会环境发生了变化,学校与学生的期望也会随之发生变化。二是学生入校经过一段时间学习后,各方面会产生变化,包括自己的思想、心理、知识、能力等方面都会产生变化,那么对学校的期望也会产生变化;作为校方,经过对学生的观察、评价等,对学生的期望也会产生变化。所以高校和学生应经常通过不同形式的沟通交流,双方在平等的地位上,进行有诚意的沟通,相互了解对方的期望,并了解原因,从而调整自己的期望,使期望的一致性得到提高。特别要强调的是,作为校方,一定要摆正心态,以民主的态度去了解学生的期望。
(三)学校、学生双方认真履责,维护心理契约
确定双方的期望和自己对自己的期望后,重要的是履行自己的职责,这是学校与学生构建心理契约最为关键的一环。双方如果不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实现自己的承诺,心理契约的构建就成了空中楼阁,成了无本之木、无源之水。
履责时,要注意两方面:第一,双方一定要对照对方对自己的期望和自己对自己的期望,做好自己该做的。应该做的一定要尽力去完成,不该做的要尽量避免。作为学生,要努力学习,完善道德品质,丰富文化知识,提高动手能力。校方要提供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齐全的教学设施、严格的教学管理、到位的后勤服务、优美的校园环境等。第二,双方要不定期了解对方对自己履责情况的满意程度,特别是校方,要通过各种方式了解学校的作为和条件是否满足了学生的期望。暂时没有条件满足的,要向学生说明、解释,以使学生理解学校的难处。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双方的心理契约。
(四)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促进心理契约
校园文化,是学校建校以来各种积极文化的积淀,蕴含了学校对学生的各种期望,蕴含了学校对学生的要求,对学生是一种无形的约束,是学校促进学生成长的潜移默化的力量,是影响学校与学生构建心理契约的重要因素。所以,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对心理契约的构建非常必要。
校园文化一般包括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三者缺一不可。校园物质文化建设主要包括校园自然环境、教学科研环境、文体设施、校容校貌等的建设。校园制度文化建设主要包括教职工管理制度、学生管理制度。校园精神文化建设主要包括有价值观、理想追求、思维模式、道德情感等的建设。三者之间,校园文化和制度文化是基础。
在心理契约的构建中,校园精神文化的建设更为重要。校园精神文化的建设首先要注意融入到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建设中去,不能脱离物质文化和制度文化建设,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建设是精神文化建设的根本。其次是要注意精神文化的传承,精神文化建设要代代相传,更要发展。三是着力抓好师生的价值观、理想追求建设,这是校园精神文化建设的核心,特别是教职员工的价值观和理想追求建设,教职员工要树立“一切为学生服务”的价值观念,树立“一切为学生发展”的价值观念。以教职员工的价值观和理想追求带动学生,让学生有更高的追求。
随着时代的发展,心理契约在高校学生管理中的运用会越来越广泛,越来越规范,而且越来越有成效,从而进一步提高高校学生管理的效率、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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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64
A
1673-0046(2010)4-0098-02
本论文为江西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07YB164):高校学生“心理契约”管理模式构建研究的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