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一凡
(南京师范大学 文学院,江苏 南京 210097)
阮刻本《仪礼注疏》对经学的贡献非常之大,就版本而言,实为善本,泽溉后学。阮元刊刻此书,引据古今版本凡二十二种,还聘请了许多学者进行校勘,书后所附校记简约而谨慎,有根据处下判断,莫辨是非处只列异文。此本虽为众所公认的善本,但因部头浩大、匆忙付梓等原因,其中仍存在一些脱衍倒误和校勘不精之处。
本文以中华书局1980年版《十三经注疏》缩印本《仪礼注疏》(下简称“阮刻本”)为底本,以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文渊阁《四库全书》影印本《仪礼注疏》(下简称“文渊阁本”)为对较本,又参校文津阁《四库全书》影印本《仪礼注疏》(下简称“文津阁本”)、明嘉靖间福建李元阳刻本《仪礼注疏》(下简称“闽本”)、清道光十年重刻宋单疏本《仪礼疏》(下简称“清刻单疏本”)、北大标点本《仪礼注疏》(下简称“北大标点本”)、孙诒让《十三经注疏校记》(下简称“《校记》”)写成,旨在考订阮刻本之谬误,并对阮元、孙诒让之校记中未有尽当之处进行商榷。现将札记数则勒成一篇,以求教于方家。
1.若以卦对生成之鬼神,则蓍鬼亦自有神。(945页下栏,贾疏)
“卦”,闽本同。文渊阁本“卦”下有“兆”字,文津阁本同。
按:前此疏云:“而龟筮直能出其卦兆之占,似无灵者,各有所对。若以蓍龟对生数、成数之鬼神,则蓍龟直能出卦兆,不得有神。”此疏相承而来,故“卦”下当有“兆”字。
2.云“其色赤而微黑,如爵头然,或谓之緅”者,七入为缁,若以纁入黑则为绀,以绀入黑则为緅,是三入赤,再入黑,故云其色赤而微黑也。(950页上栏,贾疏)
“七入为缁”,清刻单疏本、文津阁本、闽本同。文渊阁本作“五入为緅”。
按:从上下文衔接来看,“五入为緅”紧承“或谓之緅”,且下文“若以纁入黑则为绀,以绀入黑则为緅”进一步阐释“緅”,进而解释何为“色赤而微黑”,若用“七入为缁”,放在此处则显突兀,不明释何者,故当从文渊阁本。
3.云“位在洗东,退于主人”者,主人当序南,西面,洗当荣,兄弟又在洗东,故云退于主人也。(951页下栏,贾疏)
清刻单疏本同。文渊阁本“荣”上有“东”字,闽本、文津阁本同。
按:《仪礼·士冠礼》云:“夙兴,设洗,直于东荣,南北以堂深”[1],据此可知洗当于东荣,故阮刻本“荣”上应有“东”字。
4.“出以东为左,入以东为右”,据主人在西,出则以西为右,入以西为左也。(951页下栏,贾疏)
“主人在西”,闽本、清刻单疏本同。文渊阁本作“主人在东,宾在西”。
按:此疏对应经文“主人迎,出门左,西面再拜。宾答拜。”可知主人出门左,西面再拜,据郑注可知“出以东为左”,则主人应当在东,宾在西,故当以文渊阁本为是。
5.对名是受于父母,为质,字者受于宾,为文。故君父之前称名,至于他人称字也。是敬定名也。(958页下栏,贾疏)
“是敬定名也”,文渊阁本作“是字敬名也”,文津阁本、闽本同。清刻单疏本作“是敬其名也”。
按:当从清刻单疏本。阮元校勘记云:“‘是敬定名也’,毛本作‘是字敬名也’,《要义》作‘是敬其名也’。 ”愚谓无论“是敬定名也”或“是字敬名也”皆莫适于文。此疏释郑注“冠成人,益文”,兼解经文“冠而字之,敬其名也”,名是初生三月父母所取,到行冠礼成人时,则取字代名,若非君父,皆讳而不得呼其名,这是为了表示尊重其父母为其所取之名,故曰“敬其名也”。
6.振拜,郑云《书》曰王动色变者,是武王观兵,白鱼入王舟,王动色变,武王于时拜天神,为此拜当稽首也。(970页下栏,贾疏)
闽本同。文渊阁本“当”下有“附”字,文津阁本同。
按:后此疏有“奇拜……当以附空首也”、“褒拜……亦当附稽首也”、“吉拜……当附顿首也”、“凶拜……当附稽首也”,皆有“附”字,当从之。
7.云“退而颁之于其乡吏,使各以教其所治”者,吏即州长、党正、族师、闲胥之等是也。(980页中栏,贾疏)
“闲”,文渊阁本作“闾”,闽本、文津阁本同。
按:《周礼·地官·闾胥》:“闾胥,各掌其闾之征令。 ”[2]“闾胥”是周代乡官名,掌管一闾政事的小吏。州长、党正、族师、闾胥,皆周官乡大夫之属。“闲”疑为“闾”之形讹,当以“闾”字是。
8.宾拜告旨,主人拜崇酒,其节同,义即异矣。宾言旨,甘主人之位,啐则拜之。(982页上栏,贾疏)
“位”,文渊阁本作“味”,闽本同。
按:当以“味”字是。此疏解经文“拜,告旨”,言宾赞主人之酒味美,并向主人行拜礼,感谢主人饮己以美酒。疏义无关主人所处位置,疑因音近而误。
9.侧持之法,近鼓持之入则近,手入则深,是以通与《燕礼》言面鼓,则云执之手入浅也。《大射》与《乡饮酒》言后者,则云挎越,手入深故也。(995页下栏,贾疏)
“近鼓持之入则近,手入则深”,清刻单疏本同。文渊阁本作“近鼓持之手入则浅,近尾持之手入则深”。
按:阮刻本此处语句不畅、文义不明。若从文渊阁本,则上下文衔接自然且句意完整。《钦定仪礼义疏》卷八云:“侧持之法,近鼓持之手入则浅,近尾持之手入则深,是以此与《燕礼》面鼓,则云执之手入浅也。《大射》与《乡饮酒》后首,则云挎越,手入深也。”正与异文合。
10.郑知弟子是宾党之年少者,以其宾党西方,东面,今以西面命之,明是宾党。是以郑云“宾东矢面,主人之吏西面”也。(997页上栏,贾疏)
“东矢”,文渊阁本作“党东”,清刻单疏本同。
按:“宾东矢面”,不知所云。前郑注有“宾党东面,主人之吏西面”,与此处呼应,当据改。北大标点本校记云:“按:‘依上注文,似应作‘党东’为宜,姑存疑。 ’”[3]愚以为“东矢”作“党东”,有理有据,毋庸存疑。
11.宫数八十一,数最浊,故为君配中央土。(1000页下栏,贾疏)
“数”,闽本同。文渊阁本作“声”,文津阁本同。
按:此处“浊”乃相较“清”而言,形容宫声之音质厚重而低沉。“数”于此乃量词,“数最浊”,义不可解。《乐律全书》卷六下云:“宫为君,君者臣民事物之主也,于数最多,于律最长,于声最浊,于乐最尊。”《钦定礼记义疏》卷五十云:“郑注《月令》云:‘宫属土,土居中央总四方,君之象也,又音以丝多声重者为尊,宫弦最大,用八十一丝,声最浊,故为君也。”又《朱子语类》卷九十二云:“水、火、木、金、土是五行之序,至五声宫却属土,至羽属水,宫声最浊,羽声最清。”皆言“声最浊”,故阮刻本误。
12.若使小乐正通之于工,恐工位移近西,故犹统于阶也。(1033页下栏,贾疏)
“通”,闽本、清刻单疏本同。文渊阁本作“统”。
按:“若使小乐正通之于工”文义不明,“通”当作“统”。此条郑注“不统于工,明工虽众,位犹在此”,前此疏云“乐正升立于工之西,在西阶东,不统于工”,皆用“统”,疑因二字音近而误。
13.辞者,辞其代君为酒,不立饮也。(1017页中栏,郑注)
“为”,文渊阁本作“行”,闽本同。
按:“行酒”有监酒之意,指在席间主持酒政,于此特指主人代君酬宾。下文贾疏云:“故郑云‘辞者,辞其代君行酒,不立饮。”引此正作“行”,故阮刻本误。
14.乐正亦学国子以舞。(1023页上栏,郑注)
“学”,闽本同。文渊阁本作“教”,文津阁本同。
按:前此疏云:“庶子,掌正六牲之体及舞位,使国子修德学道,世子之官也,而与膳宰、乐正联事。”据文义,庶子掌正六牲之体及舞位、使国子修德学道,则庶子为国子师。此疏言“亦”,当承上文而来,则乐正应亦为国子师,既为师,则当“教”,而非“学”。 另据下文贾疏:“云‘而与膳宰、乐正联事’者,以掌正六牲之体,得与膳宰联事;掌国子修德学道,得与乐正联事;以其乐正亦掌教国子故也。”与此异文合,故当以“教”字为是。
15.糟醴不啐。 (1057页下栏,郑注)
“啐”,闽本、文津阁本同。文渊阁本作“卒”。
按:前经文曰“坐啐醴”,则此言“不啐”显误。《士冠礼》有疏文引此曰:“《聘礼》注云‘糟醴不卒’故也。”与异文合,故当作“卒”为妥。
16.今不受于大祖庙及曾祖庙而受于祖庙者,以其天子受于文王庙,诸侯受于祖庙,大夫下君,故受于王父庙。(1063页中栏,贾疏)
清刻单疏本同。文渊阁本“于”下有“太”字。
按:此条经文曰:“卿受于祖庙。”郑注为:“祖,王父也。”据此,疏文言“诸侯受于祖庙,大夫下君,故受于王父庙”显然不合逻辑,宜从文渊阁本。阮元校勘记云:“毛本、《通解》、杨氏‘于’下俱有‘太’字,按有者是。 ”与异文合。
17.《觐礼》使者劳宾于门外,侯氏再拜,遂送之。(1079页中栏,贾疏)
闽本、清刻单疏本同。文渊阁本“送”作“从”,“于门外”在“氏”下,“于”上有“送”字。
按:据《觐礼》原文:“侯氏送于门外,再拜。侯氏遂从之。”[4]当以文渊阁本为是。且《校记》:“曹云:‘于门外侯氏再拜遂送之’,当作‘侯氏送于门外,再拜,遂从之。 ’”[5]亦与异文合。
18.此则全生不脍,何者?十脍在豆,与胾炙俱设,今胾炙在牲未杀,脍全不破可知。(1085页下栏,贾疏)
“十”,文渊阁本作“本”,清刻单疏本同。
按:阮刻本作“十”显误。依文义,当从文渊阁本作“本”,表示原来、本来的情况,与后“今”对应,‘十’、‘本’二字形近而误。 《校记》云:“‘十’当作‘上’。 ”[6]用“上”,文义虽可通,但孙氏无视他本异文,妄下判断,未免失当。
19.《尧典》云:“帝曰:次!四岳。”(1091页上栏,贾疏)
“次”,文渊阁本作“咨”,闽本、文津阁本同。
按:当作“咨”。《尚书·尧典》多用“咨”于句首作叹词,表示赞赏,如:“帝曰:‘咨!汝羲暨和。期三百有六旬有六日,以闰月定四时,成岁。允厘百工,庶绩咸熙。’”[7]“帝曰:‘咨!四岳。朕在位七十载,汝能庸命,龚朕位?’”[8]
20.云“君之母妻则小君也”者,虽前后不得同时,皆是小君,故齐衰三月,恩深于人故也。(1110页下栏,贾疏)
“人”,清刻单疏本同。文渊阁本作“民”,闽本同。
按:郑注:“为小君服者,恩深于民。”故“民”字是。阮元校勘记:“按贾疏应讳‘民’字。”恐未必当,此节贾疏,除引经、注之文,另有两处言“民”,若讳“民”字,应皆作“人”。
21.早闇,以为明也。烛用烝。(1146页下栏,郑注)
“烝”,文渊阁本作“蒸”,文津阁本、闽本同。
按:“烝”,《说文解字》:“烝,火气上行也。 从火丞声。煑仍切。 ”其本义为“火气上行”;“蒸”,《说文解字》:“蒸,折麻中干也。从艹烝声。□,蒸或省火。煑仍切。”段玉裁注曰:“析,各本作折,误。谓木,其皮为麻,其中茎谓之蒸,亦谓之菆,今俗所谓麻骨棓。……是凡言薪蒸者,皆不必专谓麻骨。古凡烛用蒸。《弟子职》云‘蒸闲容蒸’,《毛诗》传云‘蒸尽,缩屋而继之’是也。”故“蒸”之本义为“麻秆竹木之类”。此处用“烝”不合文义,据段注,当用“蒸”,且此条贾疏亦用“蒸”,故阮刻本误。
22.至虞卒祭,还来预焉。(1157页中栏,贾疏)
清刻单疏本、闽本同。文渊阁本“卒”后有“哭”字,文津阁本同。
按:汉族丧礼,孝子自父母始死至殡,哭不绝声;殡后,思及父母即哭,不择时间,称为“无时之哭”。《既夕礼》:“三虞,卒哭。”孔颖达疏曰:“至此为卒哭祭,唯有朝夕哭而已,言其哀杀也。”“卒哭祭”,即为终止“无时之哭”的祭礼,此后改为朝夕各一次哭奠,称“有时之哭”。由此可知,阮刻本脱“哭”字。
[1][唐]贾公彦.仪礼注疏.十三经注疏本,北京:中华书局,1980:948上栏.
[2][唐]贾公彦.周礼注疏.十三经注疏本,北京:中华书局,1980:719中栏.
[3][唐]贾公彦.仪礼注疏.十三经注疏标点本,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192.
[4][唐]贾公彦.仪礼注疏.十三经注疏本:1088中栏.
[5][清]孙诒让.十三经注疏校记.济南:齐鲁书社,1983:424.
[6][清]孙诒让.十三经注疏校记:430.
[7][唐]孔颖达.尚书正义.十三经注疏本,北京:中华书局,1980:119下栏.
[8][唐]孔颖达.尚书正义:123上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