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传兵
(南京师范大学 文学院,江苏 南京 210097)
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出版了横排简体标点本 《十三经注疏》,其后又于2000年出版了竖排繁体标点本,《论语注疏》系其一种。标点本《十三经注疏》是对《十三经注疏》首次系统、全面的整理,在标点、文字处理、校勘和吸收研究成果等方面做出了学界公认的成绩,对传统文化的整理研究极有裨益。拜读之际,偶或疑其标点有未尽当而至文义未安者,一孔之见,未敢自是,今以数条勒成一篇以俟教。
1.《古论语》者,出自孔氏壁中,凡二十一篇,有两《子张》篇,次不与《齐》、《鲁论》同,孔安国为传,后汉马融亦注之。 (《论语注疏解经序序解》,第2页。[1])
按:“两《子张》”后当用逗号,“篇”字属下,以“篇次不与《齐》、《鲁论》同”为句。“篇次”即书籍中篇章的顺序,意义极为明确。“两《子张》”文义已足,赘一“篇”字,似通非通,但下句没有“篇”字则语义不明。此篇下文可证,“《古论》亦无此二篇,分《尧曰》下章‘子张问’以为一篇,有两《子张》,凡二十一篇。篇次不与《齐》、《鲁论》同。”
2.《表》又云:“前、后、左、右将军,皆周末官,……或有前、后,或有左、右,皆掌兵。 ”及《四夷传》云:“萧望之字长倩,……”(《论语注疏解经序序解》,第3页。)
按:“皆掌兵”下误断,当标点为“皆掌兵及四夷。《传》云:‘萧望之字长倩,……’”《萧望之列传》在《汉书》卷78。《汉书·百官公卿表》云:“……或有前后,或有左右,皆掌兵及四夷。 有长史,秩千石。 ”[2]《文献通考》卷59《职官考》“前后左右将军”条亦引此言,断句不误。[3]
3.篇者,积章而成篇,遍也,言出情铺事明而遍者也。积句以成章,章者,明也,总义包体所以明情者也。句必联字而言,句者,局也,联字分疆,所以局言者也。(《论语注疏解经序序解》,第4页。)
按:刘勰《文心雕龙·章句》云:“夫人之立言,因字而生句,积句而为章,积章而称篇。”[4]邢昺此段疏文与刘勰释“章句”之语一脉相承,分别解释了“篇”、“章”和“句”的含义。释“篇”之言,当标点为“篇者,积章而成,篇,遍也,言出情铺事明而遍者也。”与下释“章”、释“句”联系来看,显见。
4.庸生名谭生,盖古谓有德者也。(《论语注疏解经序序解》,第4页。 )
按:“庸生名谭”后当用逗号,标点为“庸生名谭,生,盖古谓有德者也。”《经义考》卷211“齐论语说”条正作“庸生名谭”。[5]生是古代对于有德者的称谓,《文选·应璩〈与君苗君胄书〉》“刘杜二生”句刘良注云:“刘、杜,璩友人也。 生者,有德之称也。 ”[6]扬雄《羽猎赋》“于兹乎鸿生巨儒”张铣注云:“鸿、巨,皆大也。生、儒,谓有‘德’之称。 ”[7]
5.初,元中立皇太子,令禹授太子《论语》,既皆明习,举为郡文学。(《论语注疏解经序序解》,第5页。)
按:“初”字后不当断开,“初元”为汉元帝刘奭的年号,即公元前48年至前44年。据《汉书·元帝纪》,成帝立为皇太子的时间是初元二年夏四月丁巳,正与此合。
6.又《文王世子》云:“春诵,夏弦,秋学礼,冬诗书。 ”郑玄云:“诵谓歌乐也。弦谓以丝播。诗阳用事则学之以声,阴用事则学之以事,因时顺气,于功易也。”(《学而》,第2页。)
按:“诗阳用事则学之以声”中“诗”字当属上,以“弦谓以丝播诗”为句。“阳用事”、“阴用事”对举,是就四季阴阳与《诗》、《书》、《礼》、《乐》的整体对应关系而言,并非仅就《诗》而言,故“诗”字不当属下。“弦谓以丝播诗”,意为“弦是用琴瑟弹奏诗篇的音节,也就是诗歌的乐章”。《毛诗正义》卷7、[8]《礼记注疏》卷13、[9]《仪礼经传通解》卷9[10]等处注文均引作“弦谓以丝播诗”。
7.“子曰:《书》云:孝乎唯孝,友于兄弟,施于有政”者,此《周书·君陈》篇文,引之以答或人为政之事。彼云:“王若曰:‘君陈,惟尔令德,孝恭惟孝,友于兄弟,克施有政。”孔安国云:“言其有令德,善事父母,行已以恭。言善事父母者,必友于兄弟,能施有政。”(《为政》,第22页。)
按:这段文字指明了孔子这句话在《尚书》中的篇目,并将孔安国的注文一并引出。细味孔安国注文,有两“言”字,又似乎表明孔注并非是就一句话做出的注释。再看孔注的文义,前说“其有令德,善事父母,行已以恭”,令德莫大于孝恭,此乃浑言之;后说“善事父母者,必友于兄弟,能施有政”,泛论孝之理。故而,当标点为“王若曰:‘君陈,惟尔令德孝恭。惟孝,友于兄弟,克施有政。”
8.鲁以周公故受王者礼乐,有八佾之舞。季桓子僭于其家庙舞之,故孔子讥之。(《八佾》,第28页。)
按:“鲁以周公故”后应当以逗号断开,“季桓子僭”后亦当以逗号断开。
9.《大射》又云:“饮射爵之时,胜者皆袒,决遂,执张弓,……”(《八佾》,第32页。 )
按:“胜者皆袒,决遂”标点不当。据杨天宇《仪礼译注》,袒指脱去左臂的外衣袖;决是古代射箭时套在右手大拇指上的象骨套子,为钩弦时护指所用;遂,又叫射鞴,非射时则称作拾,是皮制的臂衣,射箭时套在左臂上,以防发矢时左臂衣袖碍弦。[11]可见,“袒、决、遂”是射箭前的三个依次准备动作,即“脱去左臂的外衣袖,给右手大拇指套上决,左臂套上遂”,这也是《仪礼》中射箭之前的三个常见动作。故而,当标点为“饮射爵之时,胜者皆袒、决、遂,执张弓,……”
10.郑玄曰:“鲁礼,三年丧毕,而禘于太祖。明年,春禘于群庙。……禘者,谛也,言使昭穆之次审谛而不乱也。 ”(《八佾》,第34页。 )
按:“春”字当属上,标点为“明年春,禘于群庙。”“禘”是古代帝王、诸侯举行各种大祭的总名,凡祀天、宗庙大祭与宗庙时祭均称为“禘”。禘之名,古多异说,有时祭之禘,如《王制》云“春曰礿,夏曰禘”,[12]《祭义》云“春禘秋尝”,[13]此外还有殷祭之禘和郊祭之禘之说。根据《礼记·祭法》孔颖达疏,知此处孔子所云“禘自既灌而往者,吾不欲观之矣”系指宗庙之祭,而非时祭之禘。[14]又,下文“禘者,谛也”即其注脚,可知“春”字属上是。
11.《郊特牲》云:“周人尚臭,灌用鬯臭,郁合鬯,臭阴达于渊泉,灌以圭璋,用玉气也。……”(《八佾》,第34页。)
按:“臭阴达于渊泉”之“臭”字当属上。“周人尚臭,灌用鬯臭,郁合鬯臭”三句是在一步步递进解释“臭”究竟是一种什么气味,此处可译为“周人崇尚用气味来祭祀,因此灌地用有香气的鬯酒,是用郁金香和合在鬯酒中产生的香气,香气下达到深渊和泉水中。”若以“臭阴达于渊泉”为句,“香气下达到深渊和泉水中”文义亦通,但上句无“臭”,“郁合鬯”只是说郁金香和鬯酒的混合物,就不是在说气味了。
12.《公羊传》曰:“跻者何?升也。何言乎升僖公?讥。何讥尔?逆祀也。”何休云:“升,谓西上礼。昭穆,指父子。……故讥之。”是知当闵在僖上。今升僖先闵,故云逆祀。二公位次之逆,非昭穆乱也。(《八佾》,第35页。)
按:上文标点失误有二:其一,文中何休云“升,谓西上礼”,“上”后当断,标点为“升,谓西上。 礼,昭穆,指父子。”据何休注文显见。其二,“非昭穆乱也。”“非昭穆”后当加逗号。
13.郑曰:“牲生曰饩。礼,人君每月告朔,于庙有祭,谓之朝享。鲁自文公始不视朔。子贡见其礼废,故欲去其羊。 ”(《八佾》,第39页。 )
按:从邢疏可知“告朔”和“朝享”均在祖庙,且于同一天举行。若依“于庙有祭,谓之朝享”,则易误解为“朝享”只是“告朔”的形式之一。故而“于庙”二字当属上为句。
14.言将至死不闻世之有道。(《里仁》,第50页。)
按:依上文标点,可理解为“将至死”云云,也可理解为“将至死不闻”云云,歧义。当在“至死”后加逗号。
15.此并下四章,皆明孝事父母。“几谏”者,几,微也。父母有过,当微纳善言以谏于父母也。(《里仁》,52页。)
按:“事父母”三字当属下。“‘事父母几谏’者”云云,与下文“‘见志不从,又敬不违’者”同,为注疏的体例。同属注疏体例标点失当者,还见“君赐生,必畜之者,”(《乡党》,第137页。 )当标点为“‘君赐生,必畜之’者,”下同例不复举。
16.孔曰:“俱不得中,奢则骄,佚招祸,俭约无忧患。”(《里仁》,第53页。 )
按:“奢则骄”后逗号当去掉,以“奢则骄佚招祸”为句。“奢”与“俭”对举。邢昺疏可证:“设若奢俭俱不得中,奢则骄佚招祸,俭约无忧患,是以约致失者少也。”。
17.马曰:“雍,弟子。 仲弓,名。 姓冉。 ”(《公冶长》,第56页。)
按:《史记·弟子传》“冉雍字仲弓。 ”[15]仲弓是冉雍的字,名雍。上文当标点为“雍,弟子仲弓名,姓冉。”
18.孔曰:“开,弟子。 漆雕姓,开名。 ……”(《公冶长》,第57页。)
按:孔注当标点为“开,弟子。漆雕,姓;开,名。”
19.孔曰:“改是,听言信行,更察言观行,发于宰我之昼寝。 ”(《公冶长》,第60页。 )
按:“改是,听言信行”系误读。 “听言信行”是“改”的宾语,代词“是”为“听言信行”的定语,中间不当用逗号隔断。
20.云“宋朝,宋之美人而善淫”者,案定十四年《左传》曰:“卫侯为夫人南子召宋朝。”杜注云:“南子,宋女也。朝,宋公子,旧通于南子,在宋呼之。”(《雍也》,第78页。)
按:“在宋呼之”四字不辞,“在宋”后当以逗号断开。“呼”与上文的“召”字相对应。“在宋”是说当是宋朝在宋国,“呼之”是说卫侯为了自己的夫人而派人召宋朝来卫国。
21.中人,谓第五中中之人也以上,谓上中、上下、中上之人也,……(《雍也》,第79页。 )
按:“谓第五中中之人也以上,”“以上”二字前当以句号断开。“第五”,是就前文而言,前文有“人之才识凡有九等,谓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也。”“中人”,是指九等中的第五等,即“中中之人”。
22.“子曰:甚矣,吾衰也久矣!吾不复梦见周公。”(《述而》,第85页。 )
按:此句为邢疏所引经文,标点应与经文标点一致,故当标点为“子曰:甚矣,吾衰也!久矣,吾不复梦见周公。”
23.《少仪》曰:“其以乘壶酒束脩一犬赐人。”(《述而》,第86页。)
按:“乘壶酒、束脩、一犬”是赐给卑者或奉献给尊者的薄礼,即四壶酒、十条干肉、一只狗,是并列的三种礼物,故中间当以顿号隔开。文中有类同者,如“丹漆丝纩竹箭,与众共财也。”(《乡党》,第130页。)因例同故下不复举。
24.言大矣哉,尧之为君也!聪明文思,其德高大。巍巍然有形之中,唯天为大,万物资始,四时行焉,唯尧能法此天道而行其化焉。(《泰伯》,第106页。)
按:“巍巍然”,高大之称,此处是就尧的德行而言,“有形之中”无所谓高大。故三字当属上,以“其德高大巍巍然”为句。下有“言其治民功成化隆,高大巍巍然。”用法相同。
25.云“文王为西伯而有圣德”者,郑玄《诗谱》云:“周之先公曰太王者,避狄难,自豳始迁焉,而修德建王业。商王帝乙之初,命其子王季为西伯。至纣,又命文王典治南国江汉汝坟之诸侯,是谓文王,继父之业为西伯也。”(《泰伯》,第108页。 )
按:此处主释“文王为西伯”,而非释“文王”,故“是谓文王,继父之业为西伯也”系不当断而误断,中间逗号当去掉。
26.述古而不自作处,群萃而不自异,唯道是从,故不有其身。 (《子罕》,第113页。 )
按:“作处”不词,“处”字当属下,以“述古而不自作,处群萃而不自异”。“处群萃”,同例见《文苑英华》卷642《为太原李说尚书进白兔状》之二“处群萃以自殊,抱贞明而不污。 ”[16]
27.马曰:“韫,藏也。椟,匮也。谓藏诸匮中沽卖也。得善贾,宁肯卖之邪? ”(《子罕》,第118页。 )
按:“谓藏诸匮中沽卖也”颇为不辞,根据上下文义,当标点为“谓藏诸匮中。沽,卖也。”
28.《大行人职》曰:“诸侯庙中将币,皆三享其礼。”差又无取于四也。(《乡党》,第130页。)
按:此处引文起止标点不确,仅“庙中将币,皆三享”为《大行人职》的原文,虽是就诸侯礼而言,但原文“庙中”二字前并无“诸侯”二字,故不当用冒号。标点者误将“其礼”二字作引文,应移出,以“其礼差又无取于四也”为句。故当标点为“《大行人职》曰诸侯‘庙中将币,皆三享’。其礼差又无取于四也。”。类似错误在此本中多见,如“《春秋》‘哀三年春,齐国夏、卫石曼姑帅师围戚’”(《述而》,第90页)“哀”字不当入引号。《淮南子》云:“尧时十日并出”,尧使羿射九日而落之。(《宪问》,第184页)冒号、引号皆应去掉。同例下不复举。
29.《楚辞·天问》云:“羿焉彃日”,乌解羽归藏。《易》亦云:“羿彃十日。 ”(《宪问》,第184页)
按:此处引了《楚辞》和《归藏易》两书,“羿焉彃日乌解羽”是《楚辞·天问》篇文,故当标点为“《楚辞·天问》云:‘羿焉彃日乌解羽,’《归藏易》亦云:‘羿彃十日。’”
30.案彼《传》云:“季武子无嫡子,……冬十月,孟氏将辟,籍除于臧氏。臧孙使正夫助之,除于东门甲,从己而视之。 ……”(《宪问》,第189页)
按:“除于东门甲,”语义难明。考《左传》襄公二十三年,知这一年孟庄子去世,继任者羯要为孟庄子开掘墓道,向臧氏借用役夫,臧氏让正夫去帮忙,在东门开掘墓道,即“除于东门”。[17]“甲”字当属下,以“甲从己而视之”为句,是说臧孙带着甲士前去视察。故此处当标点为“季武子无嫡子,……冬十月,孟氏将辟,籍除于臧氏。臧孙使正夫助之,除于东门,甲从己而视之。……”
31.孤卿以下,皆二采缫,二采玉焉。盖以缫采玉其斿。又玉名,依命数耳。(《卫灵公》,第221页)
按:此处标点,颇有难通之感。考其他文献,知邢昺此处关于冠冕的疏文引自《春秋左传注疏》卷5注文,前后全同,唯此句有异,彼作“孤卿以下,皆二采缫,二采玉。其斿及玉,各依命数耳。 ”[18]文义通畅。 《春秋左传要义》卷6、[19]《五礼通考》卷69[20]引此文皆同《春秋左传注疏》。 盖“名”当为“各”之形讹,则当断为:“盖以缫采玉,其斿又玉,名〔各〕依命数耳。”
32.孔曰:“……皇,大。后,君也。大,大君。帝,谓天帝也。 ……”(《尧曰》,第265页)
按:“皇,大。后,君也。大,大君。帝,谓天帝也。”义不可解。 此句系“皇皇后帝”的注文,“皇”释为“大”,“后”释为“君”,良是;但下文“大,大君。帝,谓天帝也”盖标点者误读。以“皇”、“后”的注释类推,“皇皇后帝”即“大大君帝”。以“大大君帝”为句,文义通顺。皇侃的《论语义疏》可证:“云‘敢昭告’云云者,昭,明也。皇,大也。后,君也。帝,天帝也。用玄牡告天而云敢明告于大大君天帝也。”[21]皇侃以“天帝”释“帝”,故“皇皇后帝”为“大大君天帝”。故而此处当标点为“孔曰:‘……皇,大。后,君也。大大君帝,谓天帝也。……’”
[1]引文页码依北大出版社1999年版横排简体本《论语注疏》,下同.
[2]班固.汉书(卷19上).中华书局,1959:726.
[3]马端临.文献通考(卷59).浙江古籍出版社影印本,1988:534.
[4]戚良德.文心雕龙通译.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392.
[5]朱彝尊.经义考.中华书局,1998:1084.
[6]六臣注文选(卷42).中华书局,1987:799.
[7]郑文.扬雄文集笺注.巴蜀出版社,2000:102.
[8]毛诗正义(卷4).《十三经注疏》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314-315.
[9]礼记注疏(卷13).《十三经注疏》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12:409.
[10]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131册:189.
[11]杨天宇.仪礼译注.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101.
[12]礼记注疏(卷12):385.
[13]礼记注疏(卷47):1310.
[14]礼记注疏(卷46):1293.
[15]史记(卷67).中华书局,1959:2189.
[16]宋李昉等.文苑英华(卷642).中华书局,1966:3299.
[17]春秋左传正义(卷35).《十三经注疏》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996.
[18]春秋左传正义(卷5):141.
[19]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153册:312.
[20]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136册:640.
[21]皇侃.论语义疏.《四部要籍注疏丛刊》本,中华书局,1998,(上册):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