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寒
(菏泽学院 音乐系,山东 菏泽 274000)
曲式与作品分析课程是音乐专业本科学生的一门必修理论基础课程。它是对乐理、和声、复调等其它音乐理论课程的综合运用,是有效提升认识、理解或表现音乐作品能力的捷径。如何让学生在短时间内掌握曲式结构原理,结合其它扩展知识提升综合分析能力,是曲式与作品分析课程面临的最大问题。
虽然高师院校的曲式与作品分析课程教学目标看似明确,但并未从“高师”二字出发。因此,长期以来,我们跟随音乐学院教育模式,照本宣科、生搬硬套,不仅不能从实际出发,而且致使学生毫无兴趣,导致教学质量下降,使学生步入社会用不上所学内容。这就是我们教学上的一种失误。因此,从“高师”的教学目标出发,适时调整课程教学方案才是我们应采取的措施。
高师的教学目标是培养综合性较强、能教学的合格教师。大部分高等师范院校毕业生都进入了中小学教育系统。中小学音乐教育是普及性的基础音乐教育。这就要求高师音乐教育培养既具备音乐技能和理论知识全面,又掌握演唱、合唱、小乐队指挥及简单歌曲编配的综合型、全面型人才。也就是说,高师教育应注重从基础出发,为学生构建合理的知识结构和体系;从实际出发,为学生提供实习、观摩等实践条件。我认为,高师曲式与作品分析应体现基础性和实用性。
1.教学内容应体现基础性和实用性
曲式,即乐曲的结构和设计。它是人类音乐思维方式积淀而成的共同规律。它虽从第一首音乐作品创作至今经历了漫长的时间,曲式法则也在这段时间有了很大的发展,但迄今为止,曲式的分类不超过6种,分为一段曲式、二段曲式、三段曲式、复二段曲式、复三段曲式等。掌握曲式结构类型就是高师曲式与作品分析课程的基础。但是高师的教学目标决定了该课程的学习内容不能够包括所有的曲式结构类型。中小学的音乐教育教学主要以传授音乐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为目标,以及在此基础上赏析中外传统音乐的经典作品。而经典作品曲式结构多以并列原则、再现原则、循环原则、奏鸣原则组合而成,多构成基本曲式结构类型。至于混合曲式或边缘曲式构成的音乐作品,少见于中小学音乐教材中,不能作为高师曲式与作品分析课程的主要内容。
2.对教学对象采用多层次教学模式
曲式与作品分析课程面对的是不同专业的学生,学生学习目的也不尽相同。例如,主修乐器或声乐的学生希望通过课程学习更加准确地诠释音乐作品;主修音乐理论的学生则希望大量地分析了解更多音乐作品的风格,并能用于各自的理论学习中。尽管侧重点不同,但学生的最终目的应该是相同的,体现于两个方面:一是通过对作品基本结构的认识,对专业学习起辅助作用。二是建立作品分析知识框架,即在认识作品结构的同时,掌握其他人文知识,提升音乐理解能力。因此需要实现培养对象的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个性发展包含对不同课程的兴趣发展方向。我认为,学生的不同需求应该予以满足。各年级中不乏兴趣极高的学生,应该争取培养尖子生,为我国音乐教育事业培养人才。
自80年代开始,我国部分学者认为学生知识结构不合理,中西知识缺乏严重的平衡态,建议在高师音乐系开设“中国传统曲式”课程,以有效提高教学对象的审美情趣。近期,教育部关于《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实验稿)》中要求在教材所选取的曲目中,民族传统音乐、专业的经典作品、优秀的新作品等均应占有一定的比例。因此中国传统曲式类型的适当填充是高师曲式与作品分析课程的当务之急。这种填充应与本地区、本校具体情况相联系,充分运用当地的音乐资源。例如,山东省菏泽市菏泽学院音乐系开设有琴书班,选修人数占各班级人数的40%。菏泽市是鲁西南鼓吹乐的发祥地之一,学生大多来自菏泽等鲁西南地区,对鲁西南鼓吹乐熟知。因此,仅就该地区高师教育中的曲式与作品分析课程而言,可以加入琴书、鲁西南鼓吹乐等地域性曲目结构类型的讲解。
中国传统音乐曲式引入高师曲式与作品分析课程,也不可过于强调地域性、地区性,因为中小学音乐教育强调综合性。民族传统音乐的录入不可能单一、纯粹地以地区性音乐为主,其引入还应从基础抓起。也就是说,应该注重各种传统音乐曲式类型的讲解,以及相关术语的认知。但纵观现今教材、教学内容大多以西方音乐结构类型为主线。在这主线中合理加入传统曲式类型是问题的关键。中国传统器乐曲的常见曲式有:单牌体、联曲体、变奏曲、循环体和套曲体。与西方音乐曲式类型相比较,单牌体、变奏曲两种与一段体、变奏曲式相似。我认为,传统音乐曲式的介绍应采用比较讲解与单独讲解结合的方式。比较讲解即以比较的方式讲解西方音乐曲式与中国传统曲式类似的结构类型。
在教学过程中,关注教学对象不仅指对教学过程中教师对内容的单一性灌输,而且应注意与教学对象学习的互动性,即教师注意对教学难易度的把握和对学生教学内容的掌握。现行的练习材料多以课本内容为主,提倡以书本纲领性内容“背诵”为基,多看、多练。但是,我们必须认识到学生水平层次不一,单纯以课本内容为主则间接阻碍了学生的学习进度。合理调整练习材料的难易已成为关注教学对象的重要内容之一。
教师应注重课本知识与练习的互助互动,即衔接的合理化,以良好的状态辅助学生的课业学习。在高师音乐本科四年教学计划中,声乐和钢琴基础课是学生的必修课程,高师院校大多使用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的《声乐曲选集》和上海音乐出版社出版的《钢琴基础教程》。两套教材中的不少作品可以作为课程练习试题。这不仅有助于学生更加深入了解所弹或所唱作品的内容,而且能使学生由枯燥的结构分析逐渐平稳过渡至实践中。另外增设的中国传统曲式类型可以与“中国传统民族民间音乐”等相关课程曲目相联系。
《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实验稿)》中强调在教学中注意遵循听觉艺术的感知规律,认为音乐是听觉的艺术,发展学生的听觉能力是贯穿音乐教学活动的重点。它要求教师通过“听”引导学生喜爱音乐、理解音乐,用自身感悟激发学生的情感共鸣。曲式与作品分析课程也要靠音响完成。它要求学生通过听觉完成感性到理性的升华,即通过大量经典谱例的接触,感知作品内部各材料的形象,较准确地揭示主题意义,并最终完成对作品理性的分析、总结。
这是一个繁杂的过程,需要大量的谱例、音响的接触。因此,教师要了解各个时代、流派、各种艺术风格具有代表性的作品,并要引导学生发掘作品的特征性现象,与学生共同完成总结特点的过程,形成感性与理性的循环过程。
总之,一门课程的进行包括教学目的、教学主体、教学过程、课程与教材、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设计、课堂管理、教学评价、教学模式以及教学艺术等内容。这一环扣一环的良好连接能促成课程的良性循环发展,促使教学质量的提高。课程的设置是环环相扣中的重要一环,也是教学活动不断总结、反复验证的方向标。高师教育中的曲式与作品分析课程也是如此。上文所归纳的四点问题存在于教学过程的不同侧面。作为一门专业理论课程,问题的提出、解决能促进课程更进一步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