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大学 王静 叶蜀君
改革开放30年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我国中小企业开始进入一个总体结构优化、综合素质提升的快速发展阶段,已经成为了推动国家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然而,在发展中,中小企业仍然面临着人才匮乏、资金短缺等问题,特别是融资方面的困难,更是严重制约着中小企业的发展。
一直以来,我国的中小企业都存在着所拥有的金融资源与自身经济地位不相称的现象。一方面,中小企业在刺激经济发展,解决就业问题和提供社会服务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另一方面,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狭窄,融资过程困难重重。在全球金融危机已给实体经济造成严重影响的背景下,融资难更加成为了关系到中小企业生存和发展的亟待解决的问题。目前,人民银行等金融机构虽然采取了以保护中小企业为目的的种种措施,并收到了一定成效,但中小企业融资不畅、资金紧张、资金链面临断裂的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的解决。
2.1.1 企业规模小、缺乏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
中小企业就其个体而言,规模小、市场竞争力不足。由于其缺乏品牌优势和影响力,经济效益不稳定,市场前景不明朗,存在较高的经营风险,且缺乏足够的抵押和担保,很难通过金融机构的评估而得到贷款。
2.1.2 中小企业自身管理缺失,信用水平有待提高
中小企业普遍存在信用基础不足和信用缺失的现象,加之其管理机制不健全引发的资产管理粗放、账目数据模糊失真、财务制度不完善且缺乏监管等问题,常导致信贷风险的加剧,给企业融资带来困难。
2.2.1 资本市场和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缺乏信心
在我国,中小企业主要通过债券、股票以及银行贷款等渠道进行融资,但由于中小企业具有效益不高、信用缺失等先天性不足,在融资过程中常受到资本市场和金融体系的歧视。考虑到企业债券的发行存在高风险,政府部门对中小企业发行债券的审批一般持谨慎态度;与大型企业相比,中小企业明显竞争力不足,又缺乏相关的政策扶持,因此在股票融资方面,中小企业也没有优势可言。同样,银行借贷也常常存在“重大轻小”的观念,考虑到贷款的回收,银行对中小企业一般采取“惜贷”的态度,贷款条件苛刻,使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渠道变得更加狭窄。
2.2.2 金融体系不健全,产品过于单一
目前的金融体系还不能给予中小企业全方位的支持。首先,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体系亟待完善。中小企业规模较小,固定资产抵押受限,因此,信用担保体系的不健全,直接导致没有机构能分担其融资风险和企业风险,银行无法做到妥善的风险控制,对借贷的信心不足。其次,中小企业的信息不透明,缺乏成熟的信息检索机制。目前还没可靠的途径将中小企业的准确信息传递给贷款机构,也没有权威的中介服务机构及时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的融资消息,借贷间信息的不通畅加大了金融风险和融资难度。再次,缺乏对中小企业具有针对性的金融机构或金融产品。由于现行金融体系的主要服务对象是大中型公司企业,专门为资金少、规模小、缺乏竞争力的中小企业提供贷款的机构和项目不多,针对其交易需要的结算工具更少,导致结算渠道不畅,进账时间过长,交易成本大大提高。
2.2.3 法律法规及监督机制不完善
较之中小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发展速度,有关法律体系的建设却相对滞后,2002年颁布《中小企业促进法》后,相关的配套性法规没有及时跟上,导致在法律的贯彻上出现了很多具体问题。此外,有关方面对管理机构及监督体系的完善尚缺乏应有的政策支持,无法为中小企业信用水平的提高及企业融资过程中各环节的规范提供保障。
金融创新是指通过金融工具、技术、方式及市场等各个要素的组合,对传统金融业进行改革和创新的过程,这是一个以盈利为目的、缓慢进行、持续不断的发展过程。在此过程中,应引进或创造先进的金融制度、金融业务和金融机构,消除传统金融业经营中的弊端,为金融业的发展迎来更加广阔的空间。
对融资困难的中小企业而言,抓住目前金融创新的机遇是一个必然选择。只有建立健全金融创新中的信用担保体系,发展新型金融机构,开拓新型金融产品,完善新型金融服务,并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监督机制,才能使中小企业走出融资难的困境。
3.2.1 信用担保体系的创新
要解决中小企业信用缺失问题,应从建立健全企业信用评价、信用征集及信用发布等一系列制度入手,形成统一、权威、可靠的企业信息平台,改善不对称的信息环境。在贷款审批环节中,金融机构应针对中小企业的特点建立灵活的信用管理模式,通过贷款方式的创新,将金融风险控制在贷款前。
应建立政府担保、商业担保与联合担保多种形式并行的担保机制,共同分担银行的借贷风险,提高银行放贷的积极性。此外,应积极建立再担保机构,通过贷款保险等业务的创新,为政策性担保机构提供风险补偿。
3.2.2 金融机构和金融产品的创新
(1)金融机构。
新型金融机构应与中小企业的规模相适应,并为其提供有特色的金融服务,中小型银行就是这样的例子。中小型银行的建立打破了国有大型银行的垄断,增加了资金的流动性,且此类银行多带有区域性,对当地中小企业的了解较为深入,减少了由于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金融风险。因此,应以中小型银行为范例,大力推动多种成分、多种形式的小规模金融机构,降低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有效解决其融资的问题。
(2)金融产品。
针对中小企业对金融产品创新的需求,金融机构应考虑到其贷款频率高、金额小、需求急、缺乏抵押物等特点,扩大抵押范围,开发新型的融资工具。
以鉴证贷款为例:鉴证贷款是指销货方开户银行根据购货方或购货方开户银行出具的鉴证承诺或其他有效的付款承诺,对销货方发放的无需抵押担保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签发的信用证或承兑汇票。这种形式的贷款具有风险评估工作量小、银行只承担较小风险的优点,对中小企业而言,既无需抵押又节约了评估时间,降低了融资成本。此外,还可以选择融资租赁、无形资产抵质押、保理融资、集合委托贷款等方式进行金融产品的创新。
3.2.3 金融服务的创新
在金融服务的创新上,应首先发展金融机构与中小企业间的中间环节,尤其是投融资信息系统的建设。在统一可靠的平台上发布政策法规、企业经营特点、信用信息以及丰富的金融产品信息,并应做到内容详实、更新及时且具有可操作性,通过对相关信息的监控,防范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金融风险。在此基础上稳步发展政策咨询、理财服务等分支业务,指导中小企业的发展,并利用网络信息优势为中小企业提供管理培训和财务培训,通过提升企业的综合素质加强其抵抗风险的能力,提高贷款的安全性。最后,必须发展相关的配套法律法规,净化金融市场,改善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
我国的中小企业正在不断壮大和走向成熟,已成为推动国家建设、社会发展、科技进步的重要力量。但融资困难等问题严重制约着其快速发展的脚步,这主要是由中小企业自身的缺点与金融体系机制的不完善决定的。要解决这一问题,应抓住金融创新的机遇,着力推动新型信用担保制度、新型金融机构和产品以及新型金融服务的创新。同时,应提高中小企业的整体素质,并建立健全与当前金融制度相适应的法律法规及信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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