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石油大学 赵选民 缑智君
2007年1月1日起,以公允价值为导向的新会计准则在上市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的执行对企业会计实务产生了重大影响,进而影响了企业的利润。新准则规定各企业应当以各项经济业务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但有公司暗中利用公允价值操纵利润,会计处理结果没有反映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比如:通过关联方豁免上市公司债务,从而达到扭亏为盈的目的;还有公司通过接受母公司较大金额捐赠实现扭亏为盈,也有利润操纵的迹象。
我们从数据方面来揭示公允价值应用的现状。
据中国证券报信息数据中心统计,截至2009年8月17日,已刊出半年报的621家上市公司,上半年累计实现净利润685.18亿元,同比下降13.62%。这621家公司二季度实现净利润425.47亿元,环比增长65.43%。值得注意的是,在621家公司中就有129家公司发生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共因公允价值变动获利99.57亿元。去年同期,这些上市公司在该项目上净亏损257.81亿元。其中,有101家公司实现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102.46亿元,占这些公司今年中期净利润总和178.98亿元的57.24%,平均每家公司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超过1亿元。另有28家公司出现公允价值变动净亏损,合计达2.89亿元,平均每家公司亏损1000万元。在129家公司中,有114家公司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同比增长,占比达88.37%。从投资收益角度看,共有433家公司发生投资收益,共实现投资净收益249.29亿元,同比下降37.65%。其中,328家公司的投资收益为正,占比为75.75%;105家公司的投资收益发生亏损。在621家上市公司中,全部投资收益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之和占利润总额的11.89%,占净利润总额的14.53%(中国证券报,2009-8-18)。
从以上的数据以及分析就可以明确地看出,企业中确实存在利润操纵的现象。下面我们对其进行分析。
在会计各种教材中,都将企业取得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分为以下几类:(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2)持有至到期投资;(3)贷款和应收款项;(4)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其中在这几类中,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都是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的,同时,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时也是要将计量属性改为公允价值的。
虽然它们都是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但是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是不同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从其表述中就可以看出期末公允价值变动是计入当期损益的,也就是说这部分公允价值变动被直接计入了利润表中,直接影响了利润表中的数字。而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这两种中公允价值变动是计入资本公积中的,这部分公允价值变动则被直接计入了资产负债表中,所以其也就不影响利润表中的数据。
从以上描述中可以看出,直接计入资产负债表中的公允价值变动是不会影响企业的利润的,但是计入利润表中的那部分公允价值变动就会对企业的利润产生一定的影响。
新会计准则规定,企业一般应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只有在特定条件满足的情况下,才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投资性房地产的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2)企业能够从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中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市场的价格以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做出合理的估计。
在变更会计后续计量模式时,新准则规定,只有存在确凿的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且能够满足采用公允价值模式条件的情况下,才允许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从成本模式转变为公允价值模式计量。已经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转为成本模式。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即使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条件比较严格,但还可能存在利润操纵。
新准则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同时满足交换具有商业实质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这两个条件,才可以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入资产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企业当期损益。
在新的会计准则中,换入资产是采用账面价值还是公允价值计价,关键是判断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在确定交易具有商业实质时,企业应关注交易各方之间的关联方关系,关联方关系可能导致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所以在日常工作中,企业有可能通过各种手段来隐藏关联方关系,或使用别的方式使关联方的非货币性交换符合商业实质,从而通过非货币性资产的交易来达到虚增利润的目的。
新准则中公允价值在债务重组中的应用,以及重组收益可计入当期损益的规定,可能为部分公司利用重组为企业虚增利润带来了机会。
1998年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债务人应将债务重组收益计入 “营业外收入”,2001年修定的准则要求确认为“资本公积”,而新会计准则又将债务重组收益确认为“营业外收入”,并且规定,由于债权人的让步,债务人而获得的利益应直接计入当期收益,进入利润表。在这点上,新准则有很大的合理的改进,体现了与国际准则的趋同。
但与1998年的准则一样,新准则仍然存在上市公司可能会通过关联方债务豁免等的方式达到利润操纵的情况,因为公允价值的取得在国内现存情况下有一定困难,大股东仍有可能通过债务重组来虚增利润。假定重组在公平的情况下进行,债权人的让步将直接影响债务人的当期损益,若抵债资产的公允价值不高,那么债务人完全可以通过此项重组大幅提高每股收益,即利润虚增。
我们知道,公允价值的应用有着严格的限制条件,公允价值的应用可以有效地增强会计信息的相关性,提高会计信息决策的相关性。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和完善,上市公司监管体系的不断进步,特别是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活跃,这些都有助于公允价值应用环境的形成,有利于公允价值被更好地应用。但是,从以上有关论述中可以看出,在我国现时的环境下,通过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来进行虚增利润的现象还是存在的,公允价值的合理应用受到了制约。
究其本源,笔者认为,各企业、各会计人员应以诚信的态度为前提,在财务报告中真实反映企业利润,披露公允价值应用的原则,这样通过公允价值进行利润虚增的现象就会减少。无论如何,我们可以看到,推广公允价值的计量是国际趋势, 因为公允价值比较客观地反映了企业资产的价值,公允价值的使用是时代趋势,但同时,公允价值的使用也的确会对企业利润造成重大的影响,我们应该立足诚信,规范,谨慎使用公允价值。
[1]杨俊峰,张运琴,胡霞.新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的应用对企业经营成果的影响[J].价值工程,2006,(10).
[2]何建丽.新会计准则下公允价值运用的困境及对策[J].财会通讯(学术),2008,(6).
[3]张军.公允价值的运用及其对企业财务报表的影响[J].国际商务财会,2009,(1).
[4]陈兆芳.公允价值运用的障碍及对策研究[J].财会月刊(综合),2008,(1).
[5]许云川.解析公允价值的运用对企业的冲击和影响[J].时代经贸,20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