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和谐为基点检察队伍思想政治工作方法探讨

2010-08-15 00:46田久红
中国检察官 2010年11期
关键词:检察队伍检察工作公正

文◎田久红

以和谐为基点检察队伍思想政治工作方法探讨

文◎田久红*

和谐是当前社会共同追求的境界。对检察机关而言,执法中要追求社会的和谐,管理中要追求队伍整体和谐发展,干警则要追求自身发展的和谐。如何以和谐为基点,通过有效的思想政治工作,全面提高检察队伍的素质,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笔者试对此做一粗浅探讨。

一、当前基层检察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

最近几年,从教育整顿活动到强化法律监督主题教育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检察机关一直在提出,也一直在努力去克服和解决的队伍建设问题主要围绕两点:一是执法观念转变不够,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二是干警的素质有待加强,不能很好适应检察工作的需要。这两点都可以归为一点,即与发展不同步,与社会需求不和谐。其实,从大的时空概念讲,这两个问题的存在是必然的。因为形势总是在发展,检察工作的需要也随形势呈现多样性和变化性。尤其是中国当前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完善阶段、重要的社会变革期,随着人们对法治的认识、对犯罪本源认识研究的不断深化和进步,各个阶段的执法思想会发生很大转变。比如从一味强调严打到宽严相济,从“专政工具”到为民执法、平和理性执法,执法思想的转变要求干警及时转变执法观念。另一方面,社会转型期各种新型犯罪的出现,要求干警迅速掌握新法规,熟悉与之相关的知识。而从接触、到熟悉、到掌握,需要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没有完成之前,队伍建设的问题就是不适应形势发展和检察工作需要。而新问题又总是不断出现,所以从辨证的角度说,不适应是绝对的,适应是相对的。但这绝对不是说对问题就可以听之任之。因为问题虽然不能消失,但是,我们是可以通过努力使之最小化的。这就需要换个角度思维——从小的时空概念讲,适应形势和工作需要的过程中,主要的问题就是适应的速度、适应的态度和主动性。往往导致我们在队伍中出现一些具体问题,这就是我们常说的执法为民观念不牢,执法水平不高,执法作风不文明,执法不公正,违法违纪问题时有发生等问题,这些问题才是我们可能和可以去解决的问题,我们是可以通过努力使之最小化,使之与社会需求趋向于和谐的。

“队伍”的原有之义是“有组织的群众行列”,其涵义延伸,队伍是由一个组织中每个个体的人组成的一个整体的概念。所以队伍建设的问题,说到底是人的问题。剖析队伍中出现的这些问题,原因有多方面,但抛开外在因素,从队伍自身找原因,都可以归结到一个问题——个体的素质。执法观念、执法作风、执法公正与否,是适应中的态度和主动性问题,是思想素质的问题;执法水平,包括部分执法不公的现象,是适应的速度问题,是能力素质的问题。解决现阶段队伍存在的问题,也应从素质入手,从根本上提高队伍建设的水平。

二、思想政治工作方法探讨

曾庆红同志2006年在湖南农村考察时说“要把那些想干事、会干事、干成事、能共事、不出事的人选进基层党组织中来”。想干事、会干事、干成事、能共事、不出事的素质标准,同样适用于我们解决检察队伍建设上存在的问题。

第一个素质,想干事,是组织目标与个人意愿能否和谐的问题,也是工作态度和工作观念的问题,是适应的主动性问题。怎样让检察队伍中的每一名干警都想好好工作,都以公正执法为意愿和价值追求?学习型组织理念的创始人彼得.圣吉博士在《第五项修炼》中曾提出一个概念“愿景”,愿景是一个组织为之奋斗和希望达到的图景,是一种意愿的表达,概括了组织的未来目标使命及核心价值,愿景是一个组织的发展方向和前进动力。对政法机关而言,检察机关的公平正义,法院的公正效率都是政法机关的核心价值,是愿景。对于个人而言,每个人的人生观都与其个人愿景息息相关。组织的愿景、使命、价值观只有与员工个人的工作意愿、人身愿景紧密相连,建立起共同愿景,才能极大地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从而成就组织的使命。而建设共同愿景,不能靠命令、靠规定,只能靠周而复始的沟通和分享,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要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具体到我们检察机关中的每一名干警,怎样使他们在为检察工作的总体目标——共同愿景工作时更有动力?这就要摸清每个人的人生观和价值追求。对于个人而言,如果组织没有让他感受到他工作的价值或者他自己岗位和工作意义,他原有的理想和斗志也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消磨殆尽。五、六十年代劳动模范时传祥当时只是一名掏粪工,为什么能够那么努力敬业,因为他自身的价值得到了认可。刘少奇同志握着他的手说“你当清洁工是人民的勤务员,我当主席也是人民的勤务员”,让他看到了自身的价值,从而乐于奉献。检察工作是一项神圣的事业,要培养干警神圣的职业使命感,使其个人意愿与组织的发展目标相和谐。彼得·圣吉说“奉献”是一种选择成为某个事物的一部分的过程,“让每个人清晰地认识到自己成为组织中的一部分”,体会到自己岗位的意义,从而热爱工作,这就解决了工作的动力问题,解决了“想干事”的问题。

第二个素质是会干事,是个人能力与岗位要求能否和谐的问题,也是工作能力问题,是适应的速度问题。怎样使干警会工作,掌握工作的方法和技巧?靠锻炼和培养,一个通常有效的办法是培训。对检察队伍的学习培训,应当不以知识为主体,而是以人为主体,教育培训的目的不是传授知识而是提升能力,要把立足点放在提高学习能力上。现代的资源管理理论认为,学习能力是二十一世纪人才的重要标志之一,学习能力是获取专业知识和提高执行能力的基础。会干事是指工作方法、工作能力适应了形势发展和工作需要,能够胜任本职工作。而适应的快慢,取决于学习能力。

在检察干警的教育培训中,如何突出学习能力的培养?一是应当重方向性教育,轻专业知识细节的灌输,因为对于检察业务工作而言,突破一个案件,评价一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靠的不是记忆力,而是知识点上的逻辑思维能力、判断推理能力。那么,我们的培训就应当给出判断的标准,明确执法的指导思想和方向。二是应当传授学习方法,培养学习兴趣。认识到学习有方法,并经常练习这种方法使之成为习惯,能够提升学习能力。学习兴趣和欲望养成学习习惯,学习习惯加上良好的学习方法是学习能力提升的最佳途径。

第三个素质是“干成事”,使能力与目标能否和谐的问题。“干成事”是考核业务素质的一个关键性标准,是一种结果考核。如何促成干警“干成事”,使其在工作中有所为,有所成就,当前我们的模式是绩效考核。绩效考核能够有效地调动组织与个人的积极性,持续提高他们的绩效能力。绩效考核的核心环节是目标的设定,考核的前提是指标的设定。而目标和指标宜粗不宜细,宜突出重点不宜面面俱到,否则会使干警为了考核而工作,影响干警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当前检察机关的政绩考核愈来愈完善,在此,我不再赘述。

第四个素质是“能共事”,是一个组织中个体之间能否和谐的问题。“能共事”用传统的说法是工作作风和品德修养问题,用现代的说法是情商的问题。智商的高低反映了一个人智力水平的高低,而情商在人际关系,情感生活中决定因素大于智商。一个人能否与他人和谐共事,反映出他的社会适应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反映出他的情商。如何提高干警的情商?还是回归到传统的提法——作风和道德品质上来,作风是可以互相影响的。一个组织中良好和谐的工作关系、正气是靠领导的人格魅力及管理过程中的引导作用形成的,同时,它又反作用于被管理者的态度和行为。也就是说,良好和谐的人际关系就是一个情商环境,是可以提高身处其中之人的情商指数的。人际环境是要从管理者做起的,风气是自上而下形成的。员工会把管理层的行为视为标杆,作为领导者,你的态度和行为传递的是积极的道德信息还是消极的道德信息会影响整个组织的道德文化风气,领导者对道德行为的奖励,对非道德行为的惩罚也同样会传递出积极的道德信息,形成正确的道德导向。

最后一点,“不出事”,是个体行为方式与社会共同原则是否和谐的问题,这是观念、作风,也有水平的因素。法律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公正执法是检察工作永恒的主题。如何保证检察干警的公正执法,不出事?一靠教育,二靠制度,三靠监督,而监督的重点在执法程序。因为在具体的历史条件下,执法者的认识能力和解决问题能力是有限的。执法一般只能实现有限的实体公正,但是执法程序却可以实现全面的程序公正;此外,由于法律本身含义的相对不确定性及法律中自由裁量权的运用,使得实体的公正程度难以判断,而程序的公正是相对确定、容易判断的。尽管程序公正不能绝对保证每一个案件都实现实体公正,但可以保证绝大多数案件实现实体公正。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116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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