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淑贤
对高职院校应该定位为人才生产和销售综合服务机构的思考
——对李晓红教授批评的回应
□林淑贤
编者按:我刊于2009年第6期和第12期先后刊发了两篇探讨高职院校有关毕业生就业的文章,讨论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破解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难,如何与人才市场接轨的议题。辨清这些问题,对高职院校进一步完善办学方略,有着重要意义。我们希望能引起职教界关注,将这个议题继续讨论下去。
李晓红教授对笔者质疑集中于:人才“培养”与“生产”之争,责任主体是“学校”与“政府和社会”之争,学校“销售中心”与社会“人才市场”之争,学校“销售中心”与学校“就业指导中心”之争四个焦点,按照李晓红教授的思路进行反思并作出回应,并借此机会对文章未阐述清楚的问题进行补充。
大学生;就业;毕业生销售中心;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回应
《职教论坛》2009年6月份下旬刊发了李晓红教授及其学生撰写的论文《关于完善高职院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职能的思考——与林淑贤女士商榷》(2009年第12期),该文就笔者于2009年3月下旬在该杂志上发表的《对高职院校创设毕业生销售中心的设想》(2009年第6期)中提出批评,并从设想的意义、现实根据、可行性探讨等方面提出四点质疑,围绕这四点批评,经过半年多的反思和总结形成本文,作为对李晓红教授批评的几点回应。接下来,我们照着李教授的思路梳理一遍。
李晓红教授开文即指出“高职院校作为国家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主要职责应定位为‘培养’而非‘生产’人才”,并引用文献指出“国家设立高职院校的目的在于培养适应地方经济发展的职业技术人才”,从而得出第一个结论:“高职院校作为一个国家人才的培养基地,更多的精力应该是如何搞好教学,培养适应社会变化、市场需要的人才,而不应该类似企业一样追求经济利润”。笔者认为,这个结论并不能逻辑得出,我在文章中并没有明显或者隐晦地提出学校应该像企业一样追求经济利润这么明显的有悖教育本质的话语,在李教授看来,生产即意味着企业行为,其目标就是利润。笔者认为,是狭化了“生产”本词的词义,这是第一点,是从经济层面的套入性解释。
第二点李教授从哲学层面来分析“生产”:作为社会中的人类是生产的主体,而不是生产的对象。并指出,高校只是提供培养人才所需要的各项服务,但决不能说生产人才。对于这一点,笔者认为陷入了哲学上能指与所指的指称纠缠,意义不大。毕业生销售中心和学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称谓不同,目标诉求则相同,即如果实现充分就业,将大学毕业生价值顺利传递需求主体。只有就业目标顺利实现了,才能实现培养或者生产最终价值,也即能指不同但是所指一致,也只有共同目标实现了,那么能指就变成了一个为了沟通方便而选取的符号。笔者用“生产”一词,是为了与“销售”在同一个层面上对照使用,套用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理论,只有生产、分配、消费是产品和服务的这三个环节顺畅了,才能顺利实现其价值,而销售则是在分配之后、消费之前一个重要环节。也就是说,该文是在为了阐述上的需要而选词,而至于是否是培养还是生产,况且,现实已经有“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之称谓,劳动力成为一种生产要素,一种市场流通要素,我想如果敢于直面“市场”,就不在乎所谓的“生产”带来的观念转换,况且主要限制在以应用型、生产性人才为培养目标的高职院校。我想这也是一个探讨不完的话题,而且对于就业问题的解决价值不大,本身的批评价值也随之下降。同时,文中笔者指出“市场化与教育的纯粹性之间的界限应该如何把握,这是创设大学毕业生就业中心的难点,将人当传统商品来销售的观念也可能在很多人看来有损‘人格’,将大学的生产功能拓展到销售的观念在很多人看来也有损‘校格’,这个观念的转变可能是大学毕业生销售中心诞生的生前难题”。下面转入第二个质疑。
李晓红教授在第二个质疑中指出: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的责任主体应该是在政府和社会。并提出两点论据:一是学校“销售”效果可能不明显。这一点值得探讨,因为只是笔者也仅仅出于一种设想,至于效果也只是出于一种想象和推测阶段,没有经过严格调研和实践检验,试问如果没有经过实践,李教授怎么能得出效果一定不明显的结论呢?在这里明显和我一样陷入同样的李教授认为的 “错误”中,既然思路一样,就无法对我的观点产生任何批判了。二是以“销售”为导向影响以“培养”(依李教授的习惯)为学校第一要务。这一点值得笔者反思。但是,这恰恰是笔者引出观点的引子,即把人才销售与生产紧密的融为一体,只有学校可以最清楚的掌握这点关系,通过销售反馈情况及时调整生产战略,在这一点上,“影响”是好的影响而不是相反,否则就与市场需要脱钩,形成人才“结构性过剩”,无法实现学校的价值。在第二个质疑中,李教授得出的最后结论其实跟我是类似的,只是强调的侧面有所差别,根据笔者文献分析情况显示:“国内学界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探讨也大多都抛开高校这个母体,在学校外部或学校教育过程本身以及学生本人寻找创新和责任主体,比如专业设置改革、鼓励创业或加大国家政策支持力度,甚至埋怨经济不景气、大学生不学无术等视角,真正立足母校这个母体为毕业生寻求‘养分’的研究很少”,因而这一视角也正是笔者的论述安排。在最后李教授用大量的篇幅论述了学校也是重要的责任主体,我想阐明的是责任主体的定位问题目标始终同样,即学校了解人才并生产(培养)出人才,因此有逻辑为先的责任,而李教授谈论的焦点是哪个责任主体逻辑为重的问题,显然,误解了笔者。
李晓红教授在第三个质疑中指出:退一步讲,即使高职院校可以将毕业生生产出来,毕业生销售中心也不应该在高职院校内部设置,而应该在高职院校之外的其他服务领域,即在社会“人才市场”中推销毕业生。这个思路又回归到现有的人才服务反思的传统思维中,试问,如果现在的人才市场效果是明显的,那么我们现在大学生就业为何还是遇到这么多梗阻?当前人才市场数量很多,但是定位大学生的专门性人才市场不多,并且成为大学生就业陷阱主要场所之一,值得我们反思。多设一毕业生销售中心是不是就不要社会人才市场,还是说销售中心就要完全代替社会人才市场,显然都不是笔者的观点,但是李教授解读为这两个意思。争论焦点集中在:一是生产是否应该与销售分离,因为专一才可能专业,这又回到了上面第一个质疑的生产与培养之争,误读了笔者原义。二是实体销售中心设立的现实性问题,这一点到也是笔者最为没把握的一点,笔者从题目上已经表明这是一种设想,就几千字的论文对其可行性分析也显得单薄和不够充分,需要严格的调研和实验分析,设想目的是提出一个观点,抛砖引玉。类比,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有其存在价值,毕业生销售中心可以看作是对人力市场功能定位的一次细分,定位为专门大学毕业生人才服务机构,何况大学自身设置的服务机构更有可靠性、更专业化,转由人才生产机构办人才市场,笔者认为也是一条思路。此外,“运用商业广告、设立实体销售机构、运用营销思维、重视跟踪反馈、发展增值服务,着重于对顾客传递价值,关注营销的差异性和精准性”就是强调借鉴社会人才市场的优势,同时发挥学校自身的优势加以综合运用,完全没有全盘否定人才市场的意思。
李晓红教授在第四个质疑中指出:毕业生销售中心这种模式下与传统的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在功能上并没有太大的差别。并认为传统服务中心功能基本涵盖了销售中心职责,二者除了“设立实体销售机构”实施方案外,并无太大差别。笔者认为,李教授只看到我在文中给大学毕业生销售中心两大清晰定位:设立实体销售中心、以毕业生销售为第一功能中的前者。因为目标一致,所以功能确实没有太大的差别,但是效果可能有所区分,销售中心可以成为服务中心的拓展和延伸。对原有的就业服务中心改良胜过变革的思路更靠近我们可接受性的思维,维护现实还是打破惯性,显然难度并不一样。第四个质疑中李教授得出其全文总结论:“高职院校创设毕业生销售中心的设想没有可供操作的现实土壤,也没有实际运行的特殊意义,在现行的中国市场经济的大环境和中国教育制度背景下是不可行的,而应该就高职院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进行完善和拓展”。笔者在文章的第四部分也强调“可能性效果评估”,强调是“可能性”:可能有利于充分就业,可能有利于社会责任的承担,可能有利于拓展高校的功能。并不是全称肯定判断,抛砖引玉,真正实践需要进一步讨论和论证。同时,“当前的高校就业指导中心依然是大学的一个内设行政机构,离市场相对较远,市场灵敏度不高,更没有营销概念,也完全没有销售任务压力。作为高职院校功能拓展设想最重要的姿态就是‘走出去’,走向市场,才可能把握市场从而被市场所接纳,充分运用市场调节机制,不断调节结构性人才过剩的现状,将学校人才生产的价值顺利、充分传递至人才消费者手中。值得一提,当前除了一些民办高校有做广告之外,笔者还没见到公立高校有类似行为,这一点民办高校有不少可借鉴的地方”。教育、科研和社会服务是高校的三大功能,其中社会服务功能应该受到更多重视,尤其以应用型人才生产和培养为定位的高职院校,必须为社会提供和传递相应的价值,担当应有的社会责任,而大学生就业就是很好实现其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
李教授的质疑也给我带来了诸多有益启示,即大学生、学校与社会和政府作为就业责任主体哪个逻辑为重,实体销售中心可行性在哪里,原有的就业服务中心改良胜过变革,等等。并且,李教授的观点实现的可能性比笔者的观点变成现实的可能性高得多,但是并不意味着我的观点是没有价值的,我们的讨论是多余的,笔者在文章中也早有准备“这篇文章还是处于设想阶段,从目标定位、功能设计到过程实施都还没有具体的想法和细化,只给了一个大致轮廓和思路。现实比设想要复杂得多,本文对现实可行性的论证还不够充分甚至还未真正展开,仅仅处于实验性的思考阶段”,李教授的批评促使我继续围绕自己的设想进一步反思和总结,并借此机会重申阐述我文章的观点:把高职院校定位为一个人才生产和销售的综合服务机构,高职院校从人才生产到销售的功能拓展,清晰突出其第一功能:毕业生销售。在市场经济下用营销思维来考虑毕业生就业问题,应该将市场营销战术应用于破解毕业生就业难题。借此机会对文章未阐述清楚的问题进行补充。
责任编辑 徐惠军
林淑贤(1979-),女,广东饶平人,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助理研究员,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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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7518(2010)12-002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