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领域。
该意见强调了“非禁准入”原则,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同时指出市场准入标准和优惠扶持政策要公开透明,对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不得单对民间资本设置附加条件。
该意见鼓励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领域。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公共交通、城市园林绿化等领域;支持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政策性住房,参与棚户区改造,享受相应的政策性住房建设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