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雪颖
(黑龙江农垦管理干部学院法律教研室)
交往教学在成人法律课教学中的初探
◆刘雪颖
(黑龙江农垦管理干部学院法律教研室)
20世纪 90年代以来,关于交往教学的研究成为我国教学论研究的新视点,其理论与实践的研究均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本文通过分析交往教学的内涵与特点,进一步阐述了交往教学在成人法律课教学中的具体运用。
交往教学 成人 法律课
传统的教学模式在成人教学包括法律课的教学课堂里仍是主流的模式。教师是主体,学生是客体,教材是中心,教学活动是知识的单向传输过程。教材统一化、教学程式化、答案标准化,这使得学员在毕业后发现课堂所学知识与实践所需相差甚远。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教学中单方面灌输理论体系,忽略了对学生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和训练,使学员缺乏独立思考与创新精神。交往教学为学生发现、研究和解决问题的思维习惯的养成提供了丰富的探索机会,并为学员在今后工作中进行开拓创新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
交往教学论 (Kommunikative Didaktik)是 20世纪 70年代前联邦德国的K·沙勒与 K·H舍费首先提出的侧重探讨师生关系的教学论思想。该理论以“教学过程是一种交往过程”这一观点为基础,着眼于教学过程中的师生交往关系,把“解放”作为学生学习的最高目标,要求学校尽可能发展学生的个性,强调对学生个性的培养。交往教学的基本特征如下:
交往教学的主体关系不再是传统教学的“主—客体”模式,而是“主—客—主体”模式,即教师和学生都是教学过程的主体,他们以共同的客体中介——课程进行交往。它生成了多重主体际关系——教师间的主体际关系和学生间的主体际关系。作为个人的主体性,尤其是学生的主体性突显出来了,学生不再是被教师控制的客体,而是与教师平等交流的主体。
交往教学反对以往教学忽视师生关系或仅仅把处理好师生关系作为搞好教学的一种方法,而是把师生的交往关系纳入教学内容。教师在教学中更注重学生的主体性,更注重师生关系的和谐。学生就教师而言,是教师的合作伙伴,是学习活动的主动参与者。
这种陈旧的观念主要表现为:(1)教师角色不到位。成人教育对象的特点决定着教育者和被教育者的关系即师生关系区别于普通学校。正如第三届成人教育国际会议提出的“传统的师生关系应该变为参与和互教为基础的一种组合”。就是说成人教育的教师就是“帮助者、指导者、鼓励者、咨询服务者和资源提供者”,是“顾问和协助者”。而许多成人教育工作者面对教育对象的变化无动于衷,固守传统的普通教育模式,以“课本”“课堂”“灌输”为中心,扮演着不适当的角色。(2)课堂教学仍然以教材为主,缺乏针对性、实用性,缺乏应变能力。成人学习有明确的目的性、针对性,一般成人不会强迫自己去学习自己认为无用的知识。(3)教育方法陈旧,缺乏以学习者为主体的思想。许多成人教育者习惯于传统学校教学形式和教学方法,将对青少年的教学经验机械地用于成人教学,无视成人有丰富的阅历和经验的特点。因此,教师在教学中应尊重成人的个人经验,并在教学中充分利用这些经验,充分调动学习者的积极性,做到“资源共享”,畅所欲言,让学生成为学习的主人。
在成人教学中,尤其是法律课的教学中,学员也大多来自政法工作第一线,有着一定的生活阅历和实际的工作经验,从而表现出不同的个性特征和多样化的学习特点。诺尔斯就认为,成人的经验是成人学习过程中一项宝贵的资源。他们渴望着知识分享和心得体会的交流,所以交往教学这种方式能够根据学员的特点来激发他们的学习兴趣和学习动机,从而达到培训的目的。
第一步,是理论讲解。阐述法律课的基本内容、主要观点、理论背景、研究现状及所要解决的问题,理论阐释要简洁清楚、深入浅出。
教师不只是转述书本知识,而是要从经验和专业视觉出发,根据对象认识层次,把理论转换成能引起学生共鸣的具体问题。创造性思维是以学生了解知识基本内容为前提的,讲解理论的目的是使学生能理解知识、运用知识和创新知识,精心设计的理论讲解要能打开学生思索空间,促使学生积极思考,提高学生的理论水平。在这一环节要求授课教师应具备的素质如下:
交往式教学中的教师是一个新的角色,他不仅传播知识和技能,而且通过精心设计教学程序,发现问题、启迪智慧、塑造灵魂、激发创造思维,教师的劳动是高智商的创造性劳动,只有勤奋敬业、全身心投入才能承担这一角色。
教师要具备专业和背景知识、理论和经验知识、教育和心理知识,还要有组织管理能力、决策和创新能力及解决问题能力。课堂是教师进行艺术化教学,充分展示智慧和经验的平台,因此要不断丰富教学内容和形式。更重要的是,教师还要用多种方式研究学生的内心世界,认识个性,制订教学方案,使学生打开心扉,不仅传授知识,而且教会从业及做人的道理。
教师要以交往教学理念为指导,吃透教材并有驾驭知识的能力,同时了解学生的知识结构,探讨适合不同对象的教学方法。语言表达准确、生动、有感染力,体现个性和人格魅力。
教师要不断更新知识结构,了解学科前沿动态,引导、启发学生自主探究知识,分析知识产生条件、适应范围及局限性,通过讨论激发创新热情,深化认识成果。同时,针对学生实际设计教学模式。
第二步,是案例分析。案例在交往教学过程中是学生探究的对象和学习知识的载体。案例质量的高低是交往教学在成人法律课能否成功的前提。为此,案例必须体现以下特点:典型性、新颖性、针对性、真实性、探究性、目标性、自主性。运用理论解释案例,或鼓励学生用生活经验例证证实,体现理论功效,把知识传授和能力培养结合起来。
第三步,为互动交流。教师在完成理论讲授、材料分析环节后,就要结合学生实际精心设计出一定的思考题。引发学生积极性的关键是选题要富于挑战性、针对性和新颖性,要求学生采用发散式思维分析原因、预测结果,用聚合式思维总结规律。对学生超越常规的合理的闪光点应予以热情鼓励、积极扶持。在学生的讨论话题偏离主题时,要采取艺术性的方式加以引导,使之回归主题。在这一环节,要求学生要有强烈的创新欲望。
最后,对讨论进行总结,解答疑问,阐述自己的观点,提出要求和改进方案。
交往教学法是一种新的课型形式。实践证明,它在成人法律课的教学中不仅能促进学员的知识建构,而且让学员以积极的心态自觉、自律地探究所学知识的重要性和时效性。
[1]黄金愈.素质教育在美国[M].广州:广东教育出版社,1999.30.
[2]张广君.教学的交往本体观论要[J].教育评论,199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