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在推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防范对策

2010-08-15 00:51:45吴兴培
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0年4期
关键词:评标计价单价

吴兴培

(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杭州 311112)

0 引 言

我国从80年代引入招投标制度以来,已走过了近30年的历程。这30年来,招投标制度在规范我国建筑工程项目承发包方面起到了很大的作用。随着招投标法律法规体系的形成,招投标的领域也得到了不断的扩展,从单纯的工程建设领域,逐步拓展到设备货物采购和服务行业等多个领域。

2003年7月1日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3)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这一工程计价模式的改革,标志着我国工程造价管理由传统的 “量价合一”的计划模式向 “量价分离”的市场模式转型。同时也表明,我国招投标制度真正步入国际惯例的轨道。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依据有关要求,按照统一的工程计算规则和统一的施工项目划分规则,将施工图纸所涵盖的招标工程全部建设内容,实物工程量和技术措施以统一的计量单位列出数量清单;投标单位则按照招标文件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结合市场、风险以及本企业的综合实力,自主填报清单开列项目中的综合单价与合计汇总价,进行投标报价的一种计价方式。投标报价对投标单位竞标的成败和将来实施工程的盈亏起决定作用。所以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建筑工程的投标报价,体现的不仅仅是价格的竞争,更是体现了各建筑企业的综合素质,如信誉品牌、深层次的施工技术、工程质量管理、后续服务,甚至公共关系等多种因素。在建设工程管理实践中,发现这种新颖的计价模式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存在着不少问题。本文拟对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投标报价、评标过程、合同签定和结算审核各环节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剖析,并提出相应的防范建议和应对措施,希望能对从业人员有所启示。

1 问题的提出

1.1 工程量清单编制质量普遍较低

(1)设计人员专业知识不扎实,各专业之间配合不到位

有些设计人员专业知识不扎实,离开计算机或图库,大脑就一片空白,根本不会设计,不会徒手画图,再加上对施工工艺不了解,各专业之间配合又不到位,设计出来的建筑图纸质量无法保证,又不跟编制清单的人员沟通,给准确编制工程量清单带来难度。

(2)工程量清单编制人员资质不够和经验不足

现阶段工程量清单编制人员大都是高等学校毕业后直接从事这项工作的,缺少项目施工管理经验,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对诸多因素考虑不周,加之不够仔细,很容易造成下列错误:①工程量计算错误;②清单工程量与定额的工程量混乱;③清单的项目特性描述与定额套取相互矛盾;④清单和定额的工程量单位规定不统一。这些现象的存在也使得工程量清单编制质量得不到保障。

(3)工程量清单编制时间仓促

一种情况是由于工程量清单编制单位业务繁忙,为省时省力,用类似工程的工程量乘面积之比的办法来编制工程量清单;或先用综合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出工程量,再借助计算软件进行拆分,形成单位估价表定额子目中的工程量清单。这样编制出来的工程量清单,存在不准确现象。

另一种情况是建设单位为了赶时间,要求清单编制单位必须在较短的时间内提交工程量清单。清单编制人员为赶时间,匆忙应付,这样编制出来的清单,同样不能保证质量。

目前工程量清单编制中普遍存在问题有:工程量计算不准确、项目特征描述不清楚、漏项严重、清单编号与项目描述矛盾、清单编号混乱、工程量小数点位数计取错误等。

1.2 工程量清单计价在投标报价中存在的问题

(1)按定额计算工程报价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目的在于打破由政府的造价管理部门统一定价的做法,让企业能充分发挥自己的价格和技术优势。但目前绝大多数施工企业根本没有企业定额。所以在进行工程量清单报价时,还是按照政府的造价管理部门统一制定的预算定额及相关规定来计算综合单价。

(2)投标报价存在相当的风险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填的综合单价实际上是一个个的小预算,包含了利润和风险等因素,且非特殊原因单价是固定不变的,如有错误也是一错到底,因此在报价时需要分析、考虑的问题很多、很复杂。

目前许多投标人 (尤其是挂靠投标人)不审阅施工图纸,不复核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凭自己的经验进行投标报价,一旦中标,就会在施工过程中产生很多工程量变更。

1.3 工程量清单计价在评标中存在的问题

(1)不平衡报价会造成合理低价被废标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不要求投标企业按统一的现行定额进行报价,各投标企业可根据本企业的施工水平、技术机械装备、管理水平、设备材料的进货渠道及所掌握的价格信息等实际情况进行报价。这可能导致各个投标企业的投标报价有较大的差异。如某投标企业采用了先进的施工工艺,节约了造价,却可能会因为合理低价而被废标。

(2)不平衡报价会造成评标困难

一方面不平衡的报价过多,在确定废标上会产生争议;另一方面业主的澄清调整有困难,如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单位应为立方米,而投标人误以平方米为单位,属明显错误,照例应该澄清调整。但由于采取了不平衡报价,在评标时业主想澄清调整报价就会遭到部分投标单位的反对。

1.4 工程量清单计价在合同签订中存在的问题

(1)施工合同不能很好地体现合同双方的真实意图

由于工程量清单上的项目特征描述不够全面完整,选用的材料品牌规格不够明确、结算时可能的单价调整方式约定不够详细,同样会造成投标企业对项目的判断以及综合单价的组成在理解上的差异,甚至是错误理解。最终导致施工合同不能很好地体现合同双方的真实意图。

(2)签订的施工合同存在较大隐患

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以后,不再把定额作为计价基础,主要以中标的投标单价为依据,即签订的合同为单价合同。但工程实际往往与清单描述有差异,而很多施工合同又未能详细约定报价表中的相应价格或需调整的价格以及索赔的价格等各项内容,仅有几点大概的甚至是模糊的说明,因此签订的合同存在着很大的隐患。由于工程量清单的计价方式是将各种利润、管理费等计入综合单价中,如工程量大幅减少,施工方会提出利润、管理费等不能同比例减少的要求。尽管施工合同一般约定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10%时,综合单价予以调整,但如何调整没有详细约定,那么在工程结算时就会引发纠纷。

(3)由于工程量错误造成的不平衡报价,以及调高先付款项目、调低后付款项目造成的不平衡报价等,都会使承包人获取超额利润,同时造成了业主的损失,同样不能体现合同的公平合理性。

1.5 工程量清单计价在结算审核中存在的问题

(1)由于图纸变更及编制人员水平有限等原因,经常会造成实际结算工程量与招标清单工程量差距很大,最终造成结算价与投标价相差甚远。

(2)由于设计变更等原因造成原清单报价需作调整,一般的施工合同约定是在投标单价基础上按原报价水平及思路作调整的,但也常常因原投标报价时综合单价存在错误而使调整后的综合单价错上加错。

(3)由于编制人员的水平或责任心不够等原因,造成清单的项目特性描述不清或不够准确,造成理解上的差错。如特性描述中漏写部分说明,业主或审计单位一般会认为应按常规考虑,未详细列出的施工内容已经或应该包含在清单的综合单价中,而施工单位则会认为应严格按特性描述来考虑,应重新增加新的清单来补充原项目特性未描述的工作内容,因而发生不必要的结算纠纷。

2 防范建议和应对措施

(1)严格按照新版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编制工程量清单。GB 50500-2008的实施,及时对2003版存在的不足与缺陷进行了调整,完善了计价规范。

(2)造价行业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工程量清单编制质量的检查与督促,特别是要加强对造价中介单位的管理。而造价中介单位要加强内部质量的控制,快速提高工程造价人员的素质,同时严格遵守三级复核制度,最大限度地减少差错。

(3)改变由招标代理人员独家按 “套路”编写招标文件的现象,应邀请专业造价人员介入其中,并针对项目的实际特性增加相应的条款,以明确结算时需要调整的工程量计算标准。只有这样,才能避免施工过程中因工程量的变更和调整而造成的各种纠纷。

(4)设计师应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同时应不断了解新的信息、新的设计工具、新的设计方法。同时还应注重实践训练,从设计室走出来,深入施工一线,对施工工艺、施工流程等方面有一个感性的认识和理性的分析,然后将它们融入到自己的设计方案中去,只有这样才能设计出高质量的图纸来。

(5)作为建设单位,无论是工程项目的决策阶段还是项目的实施阶段,都要以科学的发展观来安排工程建设所需的周期,不能盲目缩短每一个环节所需的工期。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工程建设的质量,避免发生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

(6)投标人要快速建立企业内部定额。

①建立企业内部定额是促进工程建设市场有序竞争的需要

承包企业在投标过程中,必须通过对单位工程成本、利润进行分析,统筹考虑、精心选择施工方案,并根据企业内部定额确定人工、材料、机械等要素的投入与配置情况,优化组合,合理控制现场费用和施工技术措施费用,确定投标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际上是要引导企业将精力投入到提高自身的实力和竞争力上来,以避免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幕后交易等不正当行为,促进建设市场的有序竞争。

②建立企业内部定额是施工企业在竞争中生存和发展的需要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项目的价格是通过竞争确定下来的,而竞争的基础就是企业自身的消耗量和企业的管理水平。企业内部定额中确定的消耗量是施工企业成本控制和考核的依据。实际施工过程中,又可根据实际施工情况进一步挖掘施工技术水平潜力、改进施工组织设计、提高管理水平等,从而降低施工成本,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所以,企业内部定额的建立又是施工企业在竞争中谋求生存和发展的需要。

(7)改进评标办法

①建立报价澄清制度

目前常用的评标办法为百分制评标法。这种评标办法对遏止和避免评标过程中受到外界干扰,保持评标的独立性有很大好处。但在施工方案优劣直接影响报价的项目上则露出很大的弊端。例:某幼儿园装潢工程,由于执行的是市场价格,所以各个投标单位的报价差异较大。投标人采用了先进的施工工艺,节约了工程造价,反而可能会造成因低价而废标。所以在评标、定标过程中,应给投标人一个解释澄清的机会,尽可能地消除各种不合理现象。

②淡化标底的作用

以往的投标活动不利于反映企业的综合实力与管理水平,不利于建筑产业结构的优化组合。而工程量清单招标实行了量价分离、风险分担。标底仅作为分析报价差异情况的参考,不再作为中标的直接依据。

③关于评委资格和评标委员会组成的要求

评标的关键在于评委的水平。称职的评委不仅应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更应懂得施工、管理、经济、法律、造价等方面的知识,这样,才能有效地评估施工方案和工程造价的对应关系。从而确定出具有丰富施工经验、良好企业效益、较低报价、合理施工组织设计的中标单位。

(8)加强合同的审核和管理

为规范和约束承、发包双方的市场交易行为,明确双方的责、权和义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制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明确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合同的监督管理。并通过规范合同的操作程序和建立合同备案制度,实现对造价的跟踪管理,克服合同中不合理、不平等的条款,以保证合同主体、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同条款的合理性。切实维护好双方当事人的经济利益,提高合同的履约率。

3 结 语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国际上通用的方式。这种模式规范了我国的工程造价管理,也缩短了我国建筑行业与发达国家计价模式的差距,加强了我国建筑行业在国际竞争中的价格竞争水平。由于我国工程量清单计价还处于理论研究和实践应用的初级阶段,在实施过程中遇到了困难,暴露了一些问题。诸如上文提到的因图纸设计质量和深度不够,导致工程量清单计价不准确;清单编制人员资质不够、经验不足或时间仓促导致工程量清单编制质量普遍较低;企业内部定额缺乏,无法满足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前提条件;评标体系不科学,无法保证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公平性;以及工程造价信息系统不完善、制度不健全等因素,都有可能影响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可操作性。因此,我们要敢于正视问题;同时要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加快推进工程造价计价模式的改革步伐,努力建立起一套真正能与国际接轨,又符合我国国情的工程造价体系。

[1]丁玲芝.对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推行中存在问题的防范[J].中国招标,2009,(20):26-29.

[2]王秀琴,徐中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在实践应用中的探讨与分析[J].建筑技术,2009,40(4):357-359.

[3]张昭.浅谈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J].贵州工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8,37(6):203-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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