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武鸣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对策

2010-08-15 00:48谢秋香
中共南宁市委党校学报 2010年1期
关键词:农村土地土地农民

●谢秋香

加快推进武鸣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对策

●谢秋香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中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的必由之路,也是加快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的重要举措。如何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成为当前乃至今后相当长时期内农村经济领域的一项重点工作。探讨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流转的对策,对解决“三农”突出问题,促进农村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土地流转 规模化经营 武鸣县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中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的必由之路,也是加快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的重要举措。通过土地流转,改变细碎化的土地经营模式,加快农业规模化经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调整农村产业结构,促进现代农业大发展。近年来,武鸣县在稳定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基础上,遵循“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立足于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对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一、武鸣县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

(一)土地流转概况

武鸣县总人口66.9万人,县域面积3 378.36平方公里,直辖13个镇、218个行政村,耕地面积94.16万亩,其中水田36.15万亩,旱地58.01万亩,劳均耕地面积3.1亩。林地总面积206.6万亩,其中集体林地196万亩。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以来,武鸣县立足于加快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坚持“自愿、依法、有偿”的原则,加强引导,注重规范,大力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目前,全县农村耕地流转总面积16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12%,涉及农户1.5万户,占总农户的8.8%。其中转包面积为 1.8 万亩,占总流转面积的 11.3%;转让面积为 0.17万亩,占总流转面积的1.1%;出租面积为13.5万亩,占总流转面积的84.6%;互换面积为0.32万亩,占总流转面积的2.0%;入股面积为0.21万亩,占总流转面积的1.3%。林地流转活跃,全县林地流转面积53万多亩,占集体林地总面积的27%。

(二)武鸣县农村土地流转的特点

1.土地流转的区域相对集中。近城、交通方便和外出务工经商人多的村屯是土地流转集中的区域。这些地方(如城厢镇大同、大梁村和双桥镇伊岭、伏林村)由于毗邻县城,交通方便,大批劳动力进城就业,村里田地无人耕作。由于拥有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和资源优势,这些地方往往成为私人老板发展农业规模化经营的首选之地。加上实行土地流转后,农民既可以从出租土地上获得租金,又可以外出务工经商,双重的土地收益使农民看到了土地流转给他们带来的实在好处,因此这些地方就成了土地流转相对集中的区域。

2.经营方式由单一经营向规模经营发展。通过土地流转,改变了传统的土地经营方式,由过去单一的种粮向水果、蔬菜、花卉等高效经济作物集聚,规模经营迅速发展,有力地推进了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步伐。

3.流转主体趋于多元化。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用地流转已不局限于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一些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村种养大户、城镇居民等也参与农用地流转。据统计,2008年,武鸣全县流转土地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的占10%,流入企业经营的占40%,流入城镇(市)下岗工人、居民经营的占30%。

4.土地流转形式多样。过去土地流转主要是以转包和互换方式为主,随着流转主体的日趋多元化,流转形式也呈多样化发展,出现了出租、转包、入股、互换等多种形式并存的状态。

(三)武鸣县土地流转取得的成效

通过土地流转,整合千家万户的零星地块,进行规模化、企业化经营,改造传统农业,调整优化农村产业结构,提升农业劳动生产力水平,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1.拓宽了农民的增收渠道,提高了农民收入。通过土地流转,耕地由龙头企业或专业大户规模化经营,既实现了土地的优化配置,又为农民创造了就业机会,拓宽了农民增收、致富的渠道。如:城厢镇大同、大梁村的村民将1 000多亩的土地出租给外地老板,连片专业化种植大青枣、花卉苗木、香蕉、蔬菜等,既调整了农业产业结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农民在获得土地租金的同时,又可以进城务工经商或就近打工,取得劳务工资,增加可支配收入。

2.提高了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土地收益不断提高。近年来,由于大量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部分农民富裕起来了,但农村中耕地闲置、撂荒现象却也多了起来,造成了土地资源的极大浪费。土地流转以后,成片土地由租赁大户规模化经营,实现土地、资金、技术、劳动力等农业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并达到优化组合,进而提高土地利用率,增加农民的土地收益。如双桥镇伊岭、伏林村,将6 000多亩的农地流转给外地业主,连片种植观赏性的花卉苗木,建成花花大世界园林有限公司,实行规模化、专业化、企业化经营,提高了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带动当地经济的发展。

3.促进了土地规模经营,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土地流转有效促进了土地向企业主、专业大户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集中,而企业和专业大户往往是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发展名、特、优、新农产品,从而打破了原有农户土地分散、生产雷同、品种单一的局面,逐步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农产品基地,进一步调整和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如锣圩镇岜勋村党支部与广西三凯生态有机农业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创建的“岜勋村农民经济实体”,通过统一规划土地,进行产业结构调整,以饲料加工带动养殖业的发展,以养殖业带动有机肥加工业的发展,以有机肥推进有机农业的发展,形成以规模种植、养殖、加工为一体的循环生态有机农业。

4.改善了农业基础条件,提升了农业科技水平。土地流转后,种植大户普遍渴望新技术、新品种,以提高产量和效益。他们主动与科研机构、农业技术部门挂钩,积极引进优良品种,大力推广应用先进的种养殖技术,并尝试采用全程农业机械化耕种技术,提升了农业科技水平。

5.促进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加快了城镇化进程。通过土地流转,解除了土地对农民的束缚,促进了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向城镇集聚并安家立业,改变了过去许多外出务工农民“亦工亦农、亦商亦农”的兼业化状态,加快了农村城镇化进程和农业现代化的发展。

二、武鸣县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突出问题

武鸣县的农村土地流转有效促进了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经营,推动了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增加了农业收入,拓宽了农民增收渠道。但在土地流转实践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1.农民对土地流转认识不足,顾虑较多。有些农户认为耕地种田不但不用交农业税,还可以获得一定数额的农业补贴,觉得弃之可惜。也有些农户对土地流转存在较多顾虑,表现在:一是担心丧失土地经营权,很多农民担心土地承包出去后就不能再收回来,完全失去土地的经营权,这样也就失去了自己赖以生存的土地;有的农民虽然愿意流出土地,但只是流出其中一部分,自己又留住一部分作为养老送终的保障,因此,这种对土地的依赖心理使得不少外出务工农民宁愿将土地闲置抛荒也不愿把土地对外转包。二是担心流出的土地收益(租金或承包费)难兑现,无生活保障,失去赖以生存之本。三是担心土地用途改变,流转之后土地若被用于挖矿、办厂、建房等非农产业,就改变了土地的用途,农民也因此失去了土地,由自主经营者变成打工者,或虽然成为股东却不能享受分红利益。

2.土地流转的规模较小。由于当前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尚处于初始阶段,加之各地方的条件不同,从总体上看,武鸣全县农村土地流转规模还比较小且发展不平衡,实现土地流转的区域仍是集中在近城、交通便利和外出务工人多的村屯。许多土地平坦且水利便利的村屯,农民还是守着“一亩三分地”过日子,不想也不舍得让出土地实行规模化经营,有的即使租出土地让别人经营,但面积也很小且分散,出租时间短暂,不利于承包者的耕作种植,特别是机械化操作。

3.农村土地流转的服务机制不够健全。农民由于受自身素质的局限,难以完成土地流转的全部过程,特别是一些专业性较强的环节,如评估土地使用权的价值、签定流转合同等,需要得到中介机构的服务。但是目前武鸣全县还没有建立专门的土地流转中介组织,土地流转很大程度上仍处于自发无序状态,缺乏引导管理和业务指导。加上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后,主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农经部门职能严重弱化,县城和乡镇没有建立起农村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农民土地流转收益缺乏与市场挂钩的增长机制,导致供求双方的信息流动受阻,信息辐射面狭小,出现“要转的转不出,要租的租不到”现象,制约农村土地流转的发展。

4.农村土地流转管理不够规范。土地流转规范管理缺乏具体实施细则,在流转程序、流转手段、流转合同、流转档案管理等方面缺乏统一规定。目前,农民进行土地流转大多数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只是口头协议,随意性较大。有的虽然签订了流转合同,但条款不齐全,也未进行鉴证和公证。流转手续不完备,将使流转双方的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容易留下纠纷隐患。如武鸣县双桥镇伊岭村4个小组,前几年通过双桥镇政府与南宁某公司以合同形式转包土地250多亩,由农户自行选取适种土地进行榕树苗木栽培,但后来该公司以苗木达不到技术要求为由拒收购成品苗木,从而引起严重纠纷。

5.龙头企业带动规模经营的能力不够强。武鸣县的优势主导产业主要有水产业、粮油、木薯、蔗糖、水果、蔬菜、速生丰产林等,目前已形成一批农业龙头企业。但这些龙头企业多数为农产品初级加工企业,普遍存在效益不高,辐射面狭窄、品牌优势不明显、产业联接不够紧密等问题,加上抵御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的能力较弱,造成带动土地流转后劲不足,影响了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发展。

三、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流转的思路与对策

(一)强化宣传,提高农民的思想认识

加强土地流转相关政策的宣传。通过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召开动员会的形式,向农民大力宣传有关土地流转的法律法规和通过流转土地增收致富的典型,让农民了解政策,消除误解,放心流转土地。同时加强村干部培训,通过集中统一专题培训,使专职村干部成为懂政策、善引导、会管理的土地流转帮手,在实际工作中能按政策规定引导农民土地流转。

(二)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的服务机制

1.建立土地流转信息中心。在农村土地流转中,供求信息在空间分布上极为分散,传递设施和手段相对落后,信息传递受阻,往往出现“转不出”和“租不到”的现象。因此,需要建立专门的土地流转交易场所,解决信息传递问题,以提高农地流转机制的运作效果。可考虑由政府有关部门建立起村、镇(乡)、县三级土地流转交易信息中心,将各村社需要流转的土地面积、规划用途、等级、价格、期限等信息收集汇总到土地流转中心,每天在互联网上发布信息。这样,不仅为城里人到农村发展创业提供了所需信息,也为农民流转土地提供了更大的选择范围和更多的选择对象。

2.发展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土地流转与一般商品交易不同,其运行过程比较复杂,涉及估价、谈判、签约、鉴证、登记等众多环节,违约后还要处理违约纠纷,这些事宜非农户所能独立完成的。所以必须大力发展土地流转咨询、预测、资产估价、土地保险、土地托管、土地融资等各类中介服务组织,完善中介服务体系,促进土地流转高效、公开、公正地进行,使得土地流转行为更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同时,政府要规范土地流转的运行机制,对流转程序的合法性、合同的规范性、手续的完备性要加强引导、规范管理,并实行登记制度。

3.成立专门的农村土地流转纠纷仲裁机构。建立调解中介机构,及时有效地解决土地流转中的矛盾和纠纷。由县政府组织成立专门的土地纠纷仲裁机构,落实专职人员、专项经费,依照有关法规开展仲裁工作。镇村两级分别成立土地纠纷调解委员会,公开挂牌开展工作,确保土地流转工作正常进行。

(三)培育扶持龙头企业的发展

1.大力发展优势特色产业。以“一村一品”为抓手,走“企业+基地+农户”的产业化路子,大力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努力打造一批具有区域特色的产业集群;对有一定基础、产品市场前景好,但规模小、经营分散、技术工艺落后的传统工业企业,要抓好资源整合,实行集约式、规模化生产经营、集团化运作,使有限的资源得到充分开发利用,为加快土地流转创造市场环境。

2.不断壮大龙头企业发展规模。充分利用龙头企业的辐射带动作用,鼓励扶持一批市场潜力大、发展前景好、带动能力强、辐射范围广的龙头企业,在信贷、土地、人才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促其做大做强。通过壮大龙头企业发展规模,带动农业产业化发展,形成规模化的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增强土地流转后续力。加强对龙头企业的金融信贷支持,政府可以安排一定资金设立规模经营财政扶持担贷款基金,对实力强、资信好的规模经营主体给予一定的信贷授信额度,允许规模经营主体以联保等形式办理贷款手续。

3.建立农业产业发展风险防范机制。积极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探索建立农业保障与财政相结合的农业风险防范与救助机制。采取政府从产业税收中投入一部分资金,加上企业拿出一部分资金,建立农业产业风险保障基金,在正常年景只增加不使用,以防范产业发展不利因素,减少农业产业受灾害等原因造成的损失,为龙头企业和产业大户的壮大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四)深化土地流转配套制度改革

1.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在改革开放以前,我国根据社会身份和出生地划分人口类型,城乡人口不能自由流动、迁移,在教育、医疗、住房、社会保障方面享受不同的福利待遇。如今,这种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社会体制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在推进城镇化发展进程中,传统的户籍制度已经成为制约我国城镇化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把过去那种根据社会身份和出生地划分人口类型的传统户籍制度,改造成根据职业和居住地划分人口类型的新型户籍管理制度,降低农民进城门槛,使进入城市(镇)具有稳定收入来源和居住场所的农民,能依法办理城市(镇)户口,在养老、保险、医疗、就业、住房、子女入学等方面享有与城市居民完全平等的待遇。

2.推进就业改革。城乡二元分割格局是计划经济时代遗留的产物,它直接导致的是城乡就业机会的不平等,城乡就业同工同酬同待遇得不到应有的保障,阻碍了更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从土地的束缚中解放出来,转向从事第二、第三产业。因此,要加快推进就业改革,按照就业平等原则,执行劳动力资源、就业岗位、失业情况统一登记管理制度,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城乡一体化劳动力市场,为外出农民就业创造条件。加强开展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帮助农民提高就业竞争能力,为农民永久性、实质性向二、三产业转移提供条件,为农村土地流转创造必要的条件和有效的空间。

3.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中国人多地少,特别是几千年的自然经济遗留影响,农民长期依附于土地,它不仅成为农民吃、穿的生活来源,而且被赋予了更多的保障功能,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土地就是农民的“命根子”,失去土地,对农民来说其结果是难以想象的。因此,要实现农村土地流转必须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解除农民的后顾之忧。当前要重点加强的是农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以解决农民老有所养、病有所治、生有所靠的问题,当农民在充分享有这些社会保障之后,自然减少了对土地的依附,进而促进农村土地的流转。

[1]田野.中国农村土地流转:现状、问题及对策[J].经济师,2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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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魏世军.农村土地流转制约因素与对策[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8):115-118.

[4]岑可成.加快农村土地流转,促进农业规模化经营[R].2009.

[5]2009年武鸣县农业局材料.

F321.1

A

1009-4245(2010)01-0051-04

作者:谢秋香,广西武鸣县委党校教师,邮编:530100

责任编辑:谭本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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