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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土资源部通报了2009年度耕地占补平衡考核情况。根据考核结果,2009年度与建设用地项目挂钩的补充耕地数量略大于建设占用耕地数量,97%的建设用地项目做到耕地“先补后占”。经过综合考评,河北、广西、重庆、天津、宁夏五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被评为2009年度耕地占补平衡落实好的省份。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是确保实现耕地保护目标的重要措施。据了解,此次考核重点包括四方面:一是各地是否按项目管理的要求组织实施补充耕地,特别是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补充耕地是否组织验收或实地核实;二是是否按要求将补充耕地项目报部备案,建立占用耕地和补充耕地项目挂钩台账;三是是否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并做到“先补后占”;四是在提高补充耕地质量方面是否有新的措施和进展。考核发现,总体上,各地高度重视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普遍建立和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制度,积极开展补充耕地项目报部备案工作,实行耕地占补平衡台账管理,并在落实补充耕地数量的同时,开始注重耕地质量建设。同时,考核也发现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如部分拉动内需重点项目未能做到“先补后占”、部分省份未落实补充耕地项目省级验收或实地核实、补充耕地质量管理措施没有全部建立、一些补充耕地项目备案与挂钩不及时等。为进一步强化耕地占补平衡监管,全面落实耕地“先补后占”,通报明确提出,要认真落实补充耕地全面全程监管,建立和完善统一的耕地占补平衡监管体系,促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迈上新台阶;鼓励各地总结探索提高补充耕地质量的途径和方法,努力提高补充耕地质量;将第二次土地调查中增加耕地的实际情况,落实到地块,为第二次土地调查中增加耕地用于占补平衡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同时,还要求各地认真对照检查,有针对性整改,并完善规章制度,提高管理水平。此外,为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监管,在做好耕地占补平衡考核的同时,部耕地保护司还通报了2010年上半年省级政府批准用地耕地占补平衡信息报备情况。其中,天津、黑龙江、江西、海南、云南等五省(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作成效好受到表扬。针对目前报备工作存在的不衔接、不及时等问题,通报要求各省(区、市)抓紧补报备案信息,提高信息报备准确性,并加强日常业务沟通,使报备工作进入常态化。
日前,国土资源部首次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从计划编制的范围、内容、主体、程序、要求、成果等方面,系统规范城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编制。《规范》自今年9月1日起实施。《规范》指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在计划期内对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作出的科学安排。市、县行政辖区内计划期供应的全部国有建设用地纳入供应计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编制内容包括:明确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指导思想和原则;提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政策导向;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落实计划供应的宗地;实施计划的保障措施。计划的编制遵循城乡统筹、节约集约用地、供需平衡、有保有压原则。《规范》要求,市、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由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市、县人民政府应在每年3月31日前公布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据批准的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方案,实施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实施、土地市场调控政策变化等确需调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由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协调决策机构集体研究确定后,报原批准机关同意,并重新公布。国土资源部要求,各地应于2011年3月31日前将201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报部。
作为我国加强矿产开发监管、规范稀土开发经营秩序的重要举措,广东、广西、福建、江西、湖南等南方五省区15市稀土开发监管区域联合行动10日正式启动。福建省龙岩市、三明市,江西省赣州市,湖南省永州市、郴州市,广东省河源市、清远市、梅州市、韶关市、揭阳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贺州市、梧州市、贵港市、玉林市15市人民政府负责人10日在广东省河源市共同签署了《南方五省区15市稀土开发监管区域联合行动方案》,拉开了以地方政府为主导、对稀土开发采取联合监管行动的序幕,作为我国矿产开发监管领域的管理创新,此举将对规范我国稀土开发经营秩序、促进稀土产业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根据《行动方案》,南方5省区15市将严格实施全国和5省区矿产资源规划,积极推进稀土资源开发整合,培育和打造优势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开采总量控制指标要求,探索建立统一的稀土矿产品市场。开展政府部门间紧密协作,推进建立区域联控联查联动共同责任机制。建立区域联防互查机制,开展专项整治合作,在稀土资源产、运、销等关键环节设置监控系统,逐步联合建立稀土矿产品流通登记票证电子网络管理系统,坚决封堵住违法矿产品进入流通领域;开展区域间交叉互查,加大执法力度,建立统一的举报制度。构建企业间共同联盟,推进企业集聚共生。建立南方稀土矿产开采企业联盟。探索建立稀土矿产品电子交易统一平台等,增强区域矿产业集聚效应;强化行业自律,形成企业间稀土矿产品联合磋商定价机制和矿产品调配机制。5省区15市稀土开发监管区域联合行动实行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实行轮值主席制,轮值主席市由联席会议确定,在15个市人民政府中产生。
为进一步提高轨道交通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审批效率,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主动引导资源配置,压缩审批时限,抓紧办理用地预审、征地批复等相关手续。该局对轨道交通等重点工程主动跟踪服务。今年以来先后多次召开由重点工程建设单位、相关区县政府参加的协调会,帮助解决用地手续方面存在的问题,督促项目单位加快完善各种手续。充分利用重点工程,特别是有控制性工期项目可申请办理先行用地手续的政策。截至目前,轨道交通房山线(房山段)、轨道交通亦庄线、地铁M1 5号线、京石客专(房山段)、蒲黄榆路南延和通市 8复线等9个项目已上报先行用地手续。据悉,动引资源年上半年北京共批复建设用地预审项目565个,涉及用地总面积约6185.38公顷。用地预审严格落实禁、限制用地目录,禁止“两高一资”、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项目,引导用地需求向首都功能拓展区和发展新区集中,促进资源潜力不断转化为经济发展动力,今年上半年,这两个区域用地预审总量占全市用地预审总量的74.66%,与去年同期相比,首都功能拓展区和城市发展新区用地比例提高,首都功能核心区和生态涵养区用地预审比例下降,这“一升一降”表明用地预审主动引导资源配置、参与宏观调控的作用进一步显现。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近日发出《关于贯彻落实财政“省直管县”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这标志着以实行收入分享改革和财政体制改革为核心内容的国土资源财政“省直管县”正式启动。在非税收入分享政策改革中,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作了大幅度调整。原市(州)分成部分不再实行全额返还,其中8%的信息系统建设支出和6%的耕地保护相关业务支出,按照“谁缴费、谁分成”的原则直接安排给相关市(州)和县(市)国土资源局,其余部分由省统筹用于全省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支出。耕地开垦费调整为,能够自行实现耕地先补后占的市(州)、县(市),省与市(州)、县(市)分成比例为省级20%,市(州)、县(市)级80%;不能实现先补后占的,耕地开垦费全部缴入省级财政,由省厅在全省范围内组织耕地占补平衡。在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方面,省厅政务大厅新受理省及其以上审批发证矿业权登记申请,其应缴纳的矿业权价款除上缴中央20%以外,留省部分实行省与市(州)、省与直管县(市)5∶5分成,并分别缴库。此次“省直管县”改革对省级专项资金申报和预算下达的程序也进行了规范,对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专项资金监管作出明确规定。
为促进黑龙江省地方财政收入实现千亿元目标,该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省国土资源厅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正式建立黑龙江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管部门联动机制,进一步明确了该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管工作中各部门职责及联动的政策措施。据了解,《黑龙江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颁布后,该省各级财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密切配合,先后采取了一些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强化和规范了全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管,净化了税收征管环境,促进了土地的合理使用,城镇土地使用税收入实现了连续三年较快增长。但是由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管工作涉及土地权属、土地面积和土地基准地价等要素的确认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有关部门难以及时准确掌握土地税源信息,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该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管工作的顺利进行,城镇土地使用税应收尽收难度较大。为此,全省各级财政、地税和国土部门在实际工作中通过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从而确保税收征管工作顺利实施,努力实现规范管理和应收尽收。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出台强化土地整治项目管理的一系列措施,提出实行项目管理局长负责制,项目审批管理、实施管理、预算管理、资金管理及项目验收,实行参建单位诚信管理等措施,确保土地整治取得实效。同时,广西厅将严格考评各地的土地整治项目成效。该厅明确,将定期对各市、县土地整治项目建设和管理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对项目实施管理程序规范、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廉政建设成绩突出的县(区),在项目和资金安排上予以优先支持;对项目工程建设严重超期、工程质量差、资金管理混乱、违规操作、群众反映问题突出的县(区),除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外,两年内该县(区)不予安排土地整治项目。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市、县国土资源局主要领导评先评优和调整使用的依据。据了解,该厅严格实行项目管理局长负责制,各市、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对土地整治项目建设管理、项目资金规范使用和实施成效负总责。该厅要求,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报的项目必须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实施方案必须经市级国土资源局审批并报广西国土资源厅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项目所在地国土资源局按要求组织编制项目规划设计,严禁超标准设计。同时,项目预算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标准编制;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和施工图进行施工。该厅明确,全区土地整治项目统一实行工程招投标、复合标底的评标办法。因特殊情况确需分标的,必须报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一个项目分标最多不得超过两个标段。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执行经财政投资评审批复的项目预算,不得擅自调整项目预算、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严禁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确保项目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日前,安徽省国土资源厅下发的《关于切实加强征地管理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尽快建立土地征收征用纠纷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和处理土地征收征用中各类矛盾纠纷,把纠纷化解在基层。《通知》要求,要认真落实征地批后反馈制度,建设用地批准后6个月内,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应将征地批后实施完成情况,包括实施征地范围和规模、履行征地批后程序、征地补偿费用到位、被征地农民安置及社会保障落实等情况,通过在线报送系统及时报送安徽厅。同时要求,各地要尽快建立土地征收征用纠纷调解委员会。《通知》还要求,要严格履行土地征收程序,做好征地补偿;规范土地整治和建设用地置换,依法征地拆迁;严格查处土地违法行为,依法保护农民土地合法权益。对于因违反法定程序征地,或因拖欠、克扣农民补偿、强行征地拆迁等原因,引发群众重复访、越级访或群体访等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恶性事件的,将依法严肃处理,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吉林省国土资源厅日前向各市县国土资源局下发《关于加快新增建设用地报批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建设用地保障和服务工作。《通知》要求,做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用地报批的衔接工作。各地要在申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同时,提前对下一步的建设用地报批工作进行研究和部署。用地预审通过后,要建议当地政府和督促建设单位,加快办理用地报批相关要件,及时转入用地报批程序。《通知》提出,要扩大市、县开展建设用地报批前期工作的范围。建设项目(批次)拟用地面积在5公顷(含)以下的,新增建设用地报批的前期工作,由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办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作报批材料和数据光盘,直接报省政务
大厅,并对报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建设项目(批次)拟用地面积在5公顷以上的,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在项目取得相关要件后,尽快向省厅申请开展建设用地报批前期工作。《通知》强调,要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市、县两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主动与项目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联系,及时了解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建立用地服务档案,全程跟踪督促办理相关手续,确保建设用地及时报批。要进一步加强业务学习,熟练掌握土地管理及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提高业务水平,为建设单位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从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获悉,广东今年建设用地指标偏紧,截至7月8日,全省农用地转建设用地指标已使用13.1万亩,进度达到74%,其中省级项目使用进度更达到86%。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有关负责人分析,今年指标使用快,主要是扩大内需项目、前三年已预审尚未报批用地项目、补办用地手续项目、亚运会场馆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等多方面用地需求叠加所致。该负责人表示,建设用地指标使用快反映了两个好的倾向,堵住了后门,遏制了违法用地问题;经济发展势头不错,投资需求十分旺盛。一是坚持有保有压的原则,对项目进行甄别与排序,分轻重缓急进行供地,保障好重大基础设施、战略性新兴产业、民生工程等项目用地需求;对于一般性的项目,特别是“两高一资”项目坚决不予供地。二是严格审查执行用地定额标准,对大手大脚用地的项目要依法核减,并督促各地认真执行工业用地控制指标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进一步提高用地的准入门槛,防止在供地环节出现浪费用地问题。三是加强批后监管。结合“金土工程”建设,进一步完善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按照国土资源部的要求,督促各地按时完成已供应土地的开发利用情况录入,通过监测监管系统对“批、供、用、补、查”进行全程监管。四是加大保障性住房供地力度。继续做好保障性住房的用地供应,积极配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完成国家下达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加大对保障性住房用地批后监管的工作力度,防止不按规定使用的问题。
今年以来,福建省全力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各地在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占用耕地上报审批中,认真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的对接工作,积极洽商指标交易事宜,落实指标交易资金,实现了经营性房地产项目使用耕地的占补平衡。目前,交易平台上已有1605亩增减挂钩指标实现对接,协议转让金额31096万元,已到位资金25605万元。增减挂钩指标的有偿转让,为试点镇土地整治项目提供了必要的资金保障。其中,长泰县岩溪镇先期启动的4个试点项目,整治规模达460多亩,可新增耕地338亩,按照每亩挂钩指标转让费15万元测算,将筹集5820万元资金,用于土地整治和新农村建设。
日前,山东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土地综合整治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的意见》,提出到2020年,完成土地综合整治1000万亩,其中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800万亩,新增耕地60万亩以上;力争10年投入土地整治资金300亿元,挖潜存量土地级差收益返还农村2000亿元,使全省四分之一的村庄得到系统改造,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有大的改善。一是完善增减挂钩试点,推动农村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增减挂钩指标优先用于农村住宅、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节余指标中留出适当的比例,用于新型农村社区的长远发展;节余指标调剂到城市使用的,应按不低于40%的比例用于经营性用地,提高土地收益,返还投入农村。二是围绕增减挂钩项目区,科学安排基本农田整理项目片区。土地综合整治要与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土壤肥力提升相衔接。通过项目实施做到田成方、林成网、路相通、旱能浇、涝能排,建成一批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基本农田。三是精心组织,科学编制土地综合整治规划。以县(市、区)为单位编制好土地综合整治规划,实行“一张图”管理,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域村镇体系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等相衔接,统筹安排好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等用地规模和布局。四是整合资金投入,严格资金使用管理,确保发挥效益。要严格资金使用和监管,不得截留挪用。增减挂钩所取得的相关收益,要实行专账管理、专项核算,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统筹平衡,全部返还给提供节余指标的农村,用于农民住房和社区基础设施配套。五是健全制度,规范运作,加强土地综合整治全程监管。对腾退的农村宅基地要同步进行土地复垦,并按有关规定严格进行验收。土地综合整治过程中,要锁定控制好项目规模,确保土地整理规模不缩小,增减挂钩规模不扩大。六是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在项目规划、住宅设计、农田整理方案等方面,实行听证制度,做到整治前农民同意,整治中农民参与,整治后农民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