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视点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监察部、审计署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要求不折不扣地将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保障土地出让收入及时足额征收和缴入地方国库。《通知》要求,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租赁合同、划拨决定书中,必须明确土地出让价款、租金和划拨土地价款的总额、缴付时间和缴付方式;对于经依法批准改变土地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必须在土地出让或租赁合同中明确应补缴的土地价款,缴款人应及时按合同有关规定缴款。对于未按规定缴清全部土地价款的单位或个人,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也不得按土地价款缴纳比例分割发证。《通知》强调,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土地受让人在土地出让合同中依法约定的分期缴纳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经当地土地出让协调决策机构集体认定,特殊项目可以约定在两年内全部缴清。首次缴纳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土地租赁合同约定的当期应缴土地价款(租金)应当一次全部缴清,不得分期缴纳。《通知》要求,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土地出让(租赁)合同、划拨决定书执行管理,督促土地受让人依法履行土地出让(租赁)合同、划拨决定书,严格按照土地出让(租赁)合同和划拨决定书约定条款缴纳土地出让收入。对于未按时缴纳土地价款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采取有效措施限期追缴。除因不可抗力未及时缴纳土地出让收入外,要严格按规定加收违约金。对于未按时缴纳土地价款、未按合同约定动工建设的单位和个人,拖欠土地出让收入期间不得参与新的土地出让交易活动;有关拖欠和违约信息要计入其诚信档案,可以通过提高竞买保证金或违约金等方式,限制其参加土地招拍挂活动。《通知》明确,土地出让(租赁)成交后,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及土地有形市场等指定场所公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合同、划拨决定书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中填报。
近日国土资源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在探矿权准入、探矿权转让变更、探矿权新立延续审批管理等方面作出一系列新规定。主要内容为:一是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准入。《通知》首次在全国矿业权管理政策中对探矿权申请人的资金能力、主体资格、勘查实施方案管理作出明确的规定:其一,探矿权申请人的资金能力必须与申请的勘查矿种、勘查面积和勘查工作阶段相适应,以提供的银行资金证明或石油企业的年度项目计划为依据,不得低于申请项目勘查实施方案安排的第一勘查年度资金投入额,同时不得低于申请项目勘查实施方案安排的总资金的1/3。其二,探矿权申请人应是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探矿权人和勘查单位均不得对勘查项目转包。其三,省级以上登记管理机关应组织专家对探矿权申请人提交的勘查实施方案进行审查。登记管理机关可依法以行政合同方式与探矿权人就勘查工作法规规定及相关事宜作出约定,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与义务,对勘查实施方案的实施实行合同管理。二是加强探矿权转让变更审批管理。《通知》在《矿产资源法》的基础上第一次细化明确了探矿权转让的条件,对探矿权变更的各类行为予以规范。《通知》明确,以申请在先、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的探矿权,探矿权人申请探矿权转让的,应持有探矿权满2年,或持有探矿权满1年且提交经评审备案的普查以上工作程度的地质报告,或经原登记管理机关组织审查并证实在勘查作业区内新发现可供进一步勘查或开采的矿产资源;以协议方式取得的探矿权,5年内不得转让。三是完善探矿权新立、延续(保留)审批管理。对申请在先方式取得探矿权实行信息公开制度,探矿权申请人依法按申请在先方式申请探矿权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在受理申请时立即将其申请的区块范围、勘查矿种等信息上网登记,依法保护申请人的“在先权”。《通知》还对新立延续探矿权的时间、如何延续、新立探矿权最小区块面积、地质调查项目备案制度等作出明确规定。四是强化探矿权监督管理。部有关人士称,《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出台,对进一步规范探矿权管理,加快矿产资源勘查进程、推进矿业权市场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日,国土资源部发出《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规范中央财政支持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的管理工作,保证项目实施效果。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每年至少检查一次辖区内矿山环境治理项目,国土资源部每年将组织不定期检查。近年来,中央财政在矿业权价款及使用费中安排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专项资金逐年增加,带动了各级地方财政的逐年投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通知》要求,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职责,对批准进行治理的项目,要建立监督管理制度,规范管理。一要明确项目任务,抓好项目设计。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年度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批准文件下发后,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及时向项目承担单位下达任务书。项目承担单位据此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设计,并报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批准。二要规范招投标管理,接受公众监督。项目承担单位应严格按照招投标管理规定,确定项目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从2009年12月份起下达的中央财政支持项目,其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具有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资质。三要严格项目验收,确保工程质量。项目在规定的实施期限内完成后,承担单位应及时向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通知》强调,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定期向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报告本辖区内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进展情况,及时总结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经验教训。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于每年12月底前,将本辖区内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实施情况报国土资源部。
从1月8日召开的国家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试点启动会上获悉,国家测绘局组织实施的国家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正加紧进行,今年将开展国家级主节点建设,启动10个省级分节点建设试点工作,我国地理信息服务方式正在从提供数据向提供在线服务迈进。国家测绘局副局长闵宜仁参加会议并做重要讲话。国家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是以分布式地理空间框架数据库为基础,以网络化地图与地理信息服务为表现形式,以电子政务内、外网为依托,国家、省、市三级互联互通,服务于政府管理和人民群众生活的地理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平台建成后,将实现1个国家级主节点、31个省级分节点以及333个市级信息基地的互联互通,形成与土地、交通、林业、水利、民政、公安等部门互联互通的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公共地理信息数据体系和“一站式”在线地理信息协同服务机制,从而使我国基础地理信息的传统服务方式发生根本性改变,全面提升信息化条件下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在近日召开的江苏省经济工作会议上,江苏省委书记梁保华、省长罗志军要求把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作为全省经济工作的主要着力点,大力发展创新型经济,以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促进经济转型升级,进一步提高江苏经济的综合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梁保华指出,要着力提高开发区集约发展水平,加快开发区转型升级步伐,支持国家级、省级开发园区整合分散资源,提高集约发展水平,进行“二次创业”,推进开发区与出口加工区、保税区和保税物流园区功能叠加、资源共享和优势再造,大幅度提高投入产出率、劳动生产率、资源利用率。各地要转变用地方式和增长方式,提高单位土地面积的产出率,将单位土地面积的产出率纳入考核指标。罗志军指出,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不动摇,城市化不能简单地搞外延扩张,要推进工业向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居住向社区集中,努力提高城镇现有土地利用率,城镇建设用地要坚持科学规划,严控增量,盘活存量,节约集约,严格管理,决不能突破国家土地利用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决不能损害农民的土地权益,坚决遏制违规违法用地现象。
近日,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党委制定并出台了《关于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实施意见》,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四川省委九届七次全会精神。《意见》要求,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国土资源系统党的建设,要从六方面狠下功夫:一要强化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全面提高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水平;二要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加强党内民主建设;三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设适应“两个加快”的国土资源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四要明确责任,切实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职责;五要大力加强作风建设,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六要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意见》强调,党委(党组)书记要以身作则,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对党建工作负起全面责任。班子成员要各负其责,对所分管的部门和单位党建工作负起直接责任。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的业务部门领导要坚持“一岗双责”制,确保党务工作各项任务在本部门的贯彻落实。同时要完善党建工作考核综合评价体系,把抓党建工作情况作为领导班子考核的重要内容;健全党建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党建工作薄弱、存在问题较多、关键时刻发挥作用不好的党组织,要追究领导班子特别是书记的责任。
近日,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安徽省分行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合作共同推进“土地整治、整村推进”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拓宽农村土地整治融资渠道,加大金融服务力度,共同推进农村土地整治整村推进工作。《通知》明确规定,农村土地整治项目贷款利率执行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并要求各级农发行要加强与当地国土资源部门联系,主动了解农村土地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建立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库。在项目前期工作阶段要向政府有关部门和承贷单位介绍农发行的信贷政策,提出提供信贷支持的具体建议。对国土资源部门推荐的农村土地整治项目,要优先受理、优先调查评估、优先审议审批、优先安排资金规模。在符合贷款条件、控制风险前提下,积极支持各类所有制企业投资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对各级政府主导且全额投资的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原则上采取信用贷款方式进行管理。为确保资金快速落实,该省农发行将对农村土地整治项目贷款实行统一调度,建立贷款项目申报“绿色快速通道”,简化办贷流程,并与安徽厅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政策,交流信息,进行项目协调和督导。据了解,安徽土地整治潜力巨大,可置换的潜力大约在600万亩左右,可从根本上解决城镇化建设用地需求问题。该省已大规模开展土地整治,计划今年土地整治规模不少于100万亩,到2020年全省土地整治规模在1000万亩以上。
近日,从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获悉,为贯彻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上海土地市场,该局会同相关区政府近期将收回一批闲置土地,并督促一批开工。这次被列入拟收回和督促开工的有8块闲置土地。这是继去年上海对全市批而未用闲置土地进行专项清理之后推出的又一项重要举措。近年来,上海已收回闲置土地40幅、136公顷,盘活了一批闲置土地。为加大预防和处置力度,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下一步还将和区县规土部门进一步采取措施,努力构建有效的闲置土地发现和处置机制。一是实行全市公告登记办法,对开工时间已满一年还尚未开工的开发单位要求其到所在区规土部门进行登记,说明原因。如不登记,则进入不诚信档案名单;二是对未按时缴纳出让金或未按时开发的,限制其进入土地市场继续拿地;三是进一步规范土地供应行为,公开已供土地的受让人、位置、面积、用途、成交时间、成交价格、合同约定的开竣工时间等宗地信息;四是市和各区县严格落实闲置土地政策,及时处置闲置土地,进一步向社会公开造成闲置土地的开发单位名单和处置事项。
近日,山东省国土资源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指出,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实行分级管理。根据《通知》要求,各级测绘部门要在同级政府的领导下,会同本级政府有关部门,根据上一级政府的基础测绘规划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组织编制本级基础测绘规划,报本级政府批准及上一级测绘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规划编制及前期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给予积极支持。《通知》明确了规划的主要内容和编制程序。基础测绘计划由各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同级测绘部门组织编制,并纳入同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测绘部门应根据本级基础测绘规划,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建立基础测绘项目库,并按轻重缓急排序,作为编制基础测绘计划的重要依据。《通知》明确,基础测绘计划逐级编制上报,县级基础测绘计划要于每年9月10日前,设区市级基础测绘计划于每年9月20日前,分别报上一级发展改革部门和测绘部门。
日前从云南省国土资源厅传来消息,下一步,云南省将加速新一轮地质找矿行动计划,力争每个重点矿种发现或探明1至2个大中型矿产地。近年来,云南省地质找矿取得了一批重要成果,先后发现并评价了香格里拉普朗铜矿、德钦羊拉铜矿、兰坪白秧坪银矿、金平长安金矿、普洱大平掌铜多金属矿、马关都龙锌锡矿等10余个大型、超大型矿产地。近10年来,云南省新增铜矿资源295万吨、煤21亿吨、铅119万吨、磷矿7.9亿吨。截至2008年底,云南省探明的矿产资源储量潜在经济价值达9.4万亿元,年产值超过2000亿元,约占云南年工业总产值的50%。据了解,云南省国土资源厅组织云南省地质调查局及全省主要地勘单位编制的《2009-2012年找矿行动计划纲要》和《年度工作方案》,经云南省政府同意已经开始实施。云南省国土资源厅表示,将力争用3年-5年的努力,在铜、铁、锡、铅锌等8个重点矿种勘查上都取得重大突破。
1月15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组织召开全区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会。会议就进一步推进全区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田凤鸣出席了会议并对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提出了要求:会后,全区各市、县要立即着手开展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要根据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的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层层分解,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提出的主要目标和任务;统筹安排,科学编制重要矿区、重要矿种的专项规划,进一步增强规划的可操作性。各市、县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实施方案编制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市、县国土资源局要积极加强与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客观分析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当前面临的形势,提高认识、增强信心、攻坚克难、全力奋战、充分依靠好各级人民政府,广泛听取各方的意见,确确实实、扎实、强力的推进矿产资源整合工作,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2009年,湖南各类建设用地项目(含已批准和待部批准)共占用耕地10万亩,补充耕地10万亩,全面完成了耕地占补平衡,连续第9年实现占补平衡目标。其中,没有一个国家或省重点工程因占补平衡问题影响用地报批,也没有一个占用耕地的建设项目未实现占补平衡。据了解,2009年初湖南预计用地近3万公顷,当时已批的土地仅1万公顷,用地缺口较大,耕地占补平衡形势严峻。湖南省国土资源厅为了既不影响用地报批,保障发展,又强化占补平衡,保护耕地采取了多项措施。该厅提前补充耕地,对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先补后占工作,进行了部署和安排,申请省财政垫资先行开发耕地,确保了全省高速公路和铁路等重点工程用地顺利报批;注重提高耕地质量,对市县验收的补充耕地项目进行实地确认,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整改,大大提高了补充耕地项目质量和新增耕地面积的真实性。针对长沙、湘潭、娄底等市耕地后备资源匮乏、无法自行完成占补平衡的实际情况,该厅下发了《异地补充耕地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实行补充耕地省级统筹,并对异地补充耕地进行了规范,全年共安排异地补充耕地2万多亩,有力地支持了长沙、湘潭等市的经济建设。同时,该厅为实现占补平衡加大补充耕地省级储备力度。省投资8000万元,实施了3个省级土地开发项目,新增耕地1.5万亩,对缓解2010年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占补平衡压力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日前,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公布了江西省“紧缺和优势资源保障工程”首期地质找矿项目成果情况,首期实施的三个地勘基金项目,新增煤炭资源储量2亿吨,探明控制的瓷石矿资源储量5亿吨,铁矿资源储量超亿吨。一是新余梅山煤矿实现了“红盆地”下找煤重大突破。已竣工的21个钻孔中,见可采煤层的钻孔达20个,矿体最大厚度为13米,这在该省乐平煤系上段煤田地质勘查中尚属首次。二是弋阳大源岭—来龙岗瓷石矿实现优质瓷石找矿重大突破。已勘查到的瓷石矿体平均厚度104米,最大厚度149米,已探明瓷石矿资源储量5亿吨,预测远景资源量达17亿吨(500万吨为大型),为全国第一大优质瓷石矿。三是安福灯盏窝铁矿实现中深部找铁重大突破。矿层平均厚度为27米,最大厚度达165米,估算矿区资源储量超亿吨(大型)。通过本次勘查,发现赣中铁矿田中深部找矿的巨大潜力,预测铁矿资源量超15亿吨,将进一步提高江西省铁矿资源的供给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