夯实国土基础 推进二次调查
——我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取得显著成效

2010-08-15 00:45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地籍管理处
浙江国土资源 2010年1期
关键词:基本农田核查农村土地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地籍管理处

夯实国土基础 推进二次调查
——我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取得显著成效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地籍管理处

国务院部署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以来,在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省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二次调查办”)认真组织,精心安排,科学实施,重点抓组织领导、抓实施进度、抓协调落实、抓督促检查,全力推进调查工作。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调查办公室高度重视,周密安排,扎实推进,保证了调查的进度和质量。到目前为止,各级人民政府均成立了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各级财政已累计投入二次调查经费6.31亿元,其中省级财政已投入4000万,全省有6000余人投入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总体来看,全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各项工作进展顺利。

一、取得成效

1、农村土地调查任务全面完成。至2009年6月,全省90个县(市、区)农村土地调查成果全部上报全国土地调查办,8月底全部通过国家级内业核查。至10月底,全省90个县(市、区)全部上报了农村土地调查地方复核成果。通过了全国土地调查办6批对杭州市江干区等18个县级农村土地调查成果的国家级外业抽查,总体成果质量良好。

2、城镇土地调查有序推进。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实际,有序推进城镇(包括城市市区、建制镇城区和村庄)土地调查。据统计,全省城镇土地应调查面积约8500平方公里;已累计约有7000平方公里完成了项目招投标,落实了项目承担单位,占总任务数的82.4%,已投入资金约6亿元;累计已完成城镇土地调查任务约6000平方公里,其中城市市区和县城以上城镇土地调查已基本完成。杭州市区、宁波市区、温州市区、绍兴市区、义乌等市,随着城乡一体化的全面推进,已将城镇土地调查从城区拓展到整个行政辖区或建制镇和村庄。

3、基本农田上图基本完成。查清基本农田状况,并将其落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既是这次土地调查的重点,也是难点。我省按照有关要求,对基本农田调查上图工作及时进行研究、试点和部署,总结试点经验,制定技术方法,明确成果要求,认真组织培训。 目前,全省基本农田调查上图工作已基本完成,正在开展成果检查、复核等工作。

4、统一时点更新、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城镇土地调查数据汇总和专项用地统计工作全面展开。根据国土调查办发〔2009〕30号、国土调查办发〔2009〕24号文件要求,我省迅速行动,结合实际进行专题研究,提出具体贯彻意见,并全面部署落实工作任务。目前,各市、县(市、区)正在抓紧组织实施该项工作,可望在年底前基本完成任务。

二、主要做法及特点

在认真执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土地资源特别紧缺、对农村土地调查成果质量和精度要求高,城乡一体化工作全面实施、对城镇和村庄土地调查要求协调推进,土地管理信息化程度高、对土地调查成果信息化管理要求迫切的实际,加强部门联动、规范具体做法、严格质量管理、强化信息化管理,具体如下。

1、加强部门联动,统一提供调查底图。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开展之初,我省就结合农村土地调查工作实际,向全国土地调查办专题请示要求同意自行组织调查底图生产。获得批准后,省二次调查办及时与省测绘局就第二次土地调查底图航摄生产事宜进行了多次协商,制定了详细底图生产和供图计划。同时要求底图生产单位一拿到航摄资料,立即加班加点组织生产。通过倒逼机制和“生产一批、下发一批”的工作模式,经过各方努力,到2009年3月全省农村土地调查底图全部生产完成并下发到各地。据统计,全省重新组织航摄面积约6.5万平方公里,采用已有存档航摄资料面积约4.5万平方公里。由于我省全部采用航摄资料进行农村土地调查,大大提高了调查成果的质量和精度,提高了工作效率,节约了调查经费。

2、统一技术规范,确保成果质量。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省正在全面推进城乡一体化和群众迫切要求保护土地物权的实际,协调推进城镇和村庄土地调查,省二次调查办及时组织有关专家和人员编制了《浙江省数字地籍调查技术规范》、《浙江省地籍调查数据库规范》等技术规范,制定了全面应用3 S(R S航空航天遥感、GI S地理信息系统,GPS全球定位系统)等现代信息技术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的技术路线,规范作业流程和基本要求,确保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的整体质量水平。

3、建立工作制度,严格质量监管。一是建立招投标制度,确保调查队伍技术力量雄厚、调查经验丰富、质量管理过硬;二是建立方案评审备案制度,确保调查内容明确、路线正确、结果准确;三是建立培训上岗制度,确保调查人员掌握要领、严格规范操作;四是建立检查验收制度,确保调查成果质量;五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避免弄虚作假。同时考虑到本次土地调查政策性、专业性、技术性较强,涉及到调查、测绘、信息、土地、法律等诸多领域,针对这种情况,在县级自查、市级检查、省级核查的基础上,协调多方力量,分类加强质量监督和检查,强化省级核查职责,通过县级自查、市级外业检查、省级内业核查、县级核查修改、省级再次复核的程序,确保调查成果真实、准确。

4、强化信息管理,深化成果应用。为确保全省建立“以图管地”的国土资源管理新机制,提高国土资源管理的现代化水平。我省在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之初,就明确提出要建立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对成果实施有效管理和动态更新,确保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的质量和现势性,提高成果利用效率。通过系统建设,整合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数据,完善集遥感影像数据、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基本农田数据、土地权属数据为一体的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库,为国土资源的“批、供、用、补、查”等应用提供基础平台,提升国土资源管理水平。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切实贯彻落实李克强副总理重要讲话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再接再厉,攻坚克难,继续将二次调查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1、进一步做好二次调查成果核查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请配合做好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国家级督察核实工作的通知》、《关于反馈浙江省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外业核查意见的函》和《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中“批而未用”土地核实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分解任务,明确责任主体,抓好整改落实,要求各地在一周时间内完成成果的核查整改工作。

2、加快做好标准时点统一更新工作。标准时点统一更新是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第二次土地调查“决战”的关键任务,是第二次土地调查全面完成的一项重要标志。根据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会议精神,不等、不靠,主动作为、全面核实、加快进度,确保年底前全面完成县级第二次土地调查标准时点统一更新工作,严格检查、重点核实,确保数据现势、准确、真实、可靠。

3、继续稳步推进城镇土地调查。从贯彻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双保双服务,推进农村土地登记发证和节约集约用地需求出发,进一步做好城镇和村庄数字地籍调查,按照《浙江省数字地籍调查技术规范》要求,加强权属核查,做好核查记录。结合城镇土地调查数据汇总、专项调查等工作,做好地类调查和汇总统计。按《浙江省地籍调查数据库规范》要求,规范数据库建设。落实地籍调查成果的自查、质检、预检、验收制度,确保成果质量。加大城镇土地调查成果应用力度,切实做好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登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

4、全面完成基本农田上图任务。按照国土资源部的统一部署,结合农村土地调查成果复核和标准时点统一更新工作,切实做好基本农田上图成果的比对、检查、复核等工作,确保按期、全面完成基本农田上图任务。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67号)要求,研究依法开展基本农田年度变更调查工作的思路,将基本农田位置、数量等变化情况调查清楚,准确掌握变化情况,做好年度基本农田变化情况统计。

5、深入完善数据库建设和成果共享工作。按照第二次土地调查相关标准要求进一步完善数据库,建立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化管理。要以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库为基础,主动作为,通过应用遥感监测资料和土地“批、供、用、补、查”等业务数据,并结合基层国土所日常巡查,积极开展调查成果动态更新,加大成果共享力度,使国土资源的管理实现天上看、网上管、地上查,提高国土资源监管的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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