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坚持发展“枫桥经验”为引领全面推进“和谐促进工程”的实践与思考

2010-08-15 00:55中共浙江省委政法委员会课题组
浙江警察学院学报 2010年1期
关键词:枫桥经验枫桥群众

中共浙江省委政法委员会课题组

(中共浙江省委政法委员会,浙江杭州 310025)

“枫桥经验”与和谐社会

以坚持发展“枫桥经验”为引领全面推进“和谐促进工程”的实践与思考

中共浙江省委政法委员会课题组*

(中共浙江省委政法委员会,浙江杭州 310025)

近年来,浙江省各级党委政府和政法部门以“枫桥经验”为引领,以“平安建设”为抓手,深入发动群众,创新工作方法,形成了众多地方特色浓郁、人民群众欢迎、主体广泛多元、形式灵活多样的和谐促进载体和工作机制,体现了“枫桥经验”的精髓,体现了人民群众的主人翁地位,体现了强化基层基础的基本要求,体现了专群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方针。全面推进“和谐促进工程”建设,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在整体设计上坚持系统化;二要强化工作责任,在管理机制上坚持网格化;三要尊重首创精神,在载体运用上坚持多样化;四要突出固本强基,在工作重心上坚持末端化;五要强化科技支撑,在防控体系上坚持信息化;六要落实政策支持,在工作保障上坚持常态化。

“枫桥经验”;“和谐促进工程”;和谐社会建设;浙江省

根据浙江省委领导指示,浙江省委政法委员会以“和谐促进工程”为课题,专门组织力量,深入调研近年来浙江各地化解社会矛盾、创新社会管理、促进和谐稳定的实践与经验。通过调研,提出了全面推进“和谐促进工程”建设的意见建议,力求把零散的做法系统化、自发的做法典型化,厘清思路、完善措施、提升效能,实现“点上开花、面上结果”,推进和谐社会建设不断深入发展。

一、“和谐促进工程”的实践探索

近年来,浙江省各级党委政府和政法部门针对社会转型期不断增加的矛盾纠纷及其对社会和谐稳定产生的压力,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按照中央政法委、综治委关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以“枫桥经验”为引领,以“平安建设”为抓手,深入发动群众,创新工作方法,形成了众多地方特色浓郁、人民群众欢迎、主体广泛多元、形式灵活多样的和谐促进载体和工作机制。

(一)以“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和“五站式工作法”为代表的社会服务管理机制。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的经济结构、城乡结构、产业结构、阶层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大量的“单位人”变成了“社会人”,众多的“户口家庭”变成了“打工一族”,人民群众的公共需要迅速增长,社会治安与维稳形势日趋严峻,显示出社会管理明显落后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此,浙江省舟山市积极应对挑战,按照“社会管理终端化、力量整合兼容化、诉求解决初始化、工作保障常态化”的工作思路,以为民、惠民、便民为宗旨,在全市推广实施了“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社会服务管理机制。其具体做法是:乡镇(街道)将辖区内的村居(社区)以户为单位划分成若干个网格,每个网格约100至150户人家。在此基础上,依托现有的行政管理体系,整合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及行政管理部门在基层的工作力量,组成相应的服务团队,对网格内的居民进行定位管理和服务。通过上门走访、蹲点住家、发放联系卡、电话沟通等形式,采取拉家常、谈心交心等群众乐于接受的方法,收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涉及民生民计的意见建议,能现场处理的当场答复解决,不能现场处理的由综治工作中心协调相关部门协同解决,从而形成了覆盖城乡、条块结合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社区)、网格五级服务管理体系,真正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有效避免了社会管理的“真空”和“盲区”。中共浙江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赵洪祝到舟山调研后给予充分肯定,他指出:“‘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成效明显,坚持和发展了‘枫桥经验’,完善了综治维稳机制,提高了党在基层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同时,也为整合社会管理和服务资源、改进干部作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提供了新的载体,既是基层社会管理工作的创新,也是基层党建工作的创新。要大力支持舟山的这一改革实践,进一步完善总结,加以宣传,并在全省适时加以推广。”温州市苍南县运用“枫桥经验”的基本精神,创立了“五站式工作法”。其具体做法是:在实践中把村居(社区)“民情接待室”作为为民服务、化解矛盾的第一站,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把乡镇(街道)“民情分析协调会”作为为民服务、化解矛盾的第二站,努力做到大事不出镇;把县级机关部门“民情下访”作为为民服务、化解矛盾的第三站,努力强化部门为基层群众排忧解难的责任;把县“民情中间站”作为为民服务、化解矛盾的第四站,努力做好交办、查办和督办民情事项工作;把县“民情现场办公会”作为为民服务、化解矛盾的最高站,努力做到复杂疑难事项不出县。“五站式工作法”的实施,有效预防化解了一大批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有力推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以“和谐促进会”、“和事佬协会”为代表的公众参与机制。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同志在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枫桥经验”45周年大会上指出:“要毫不动摇地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平安建设中的主体作用。”浙江省宁波市把基层作为和谐社会建设的着眼点和落脚点,在乡镇(街道)设立“和谐促进会”,在村居(社区)和企业设立“和谐促进小组”,在城市的墙门楼道、农村的村民小组、企业的车间班组设立“和谐促进员”,实行“一书(聘书)、一证(上岗证)、一卡(连心卡)、一册(和谐促进员工作手册)”管理,落实走访制度、会商制度、考评制度,及时查访了解所辖范围内的社情民意,遇有矛盾纠纷及时予以化解、及时上传下达。杭州市组织居住在社区内熟悉法律知识、德高望重、热心公益事业的离退休干部职工、教育与法律工作者,以及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组成“和事佬协会”,充当化解矛盾纠纷的“老娘舅”,发挥他们人熟、地熟、情况熟、经验足的优势,在社区和社会面上常走动、常打听、“管闲事”,起到了矛盾纠纷调解员、社会稳定信息员、政策法律宣传员的作用。与此同时,嘉兴市“大阿嫂”、舟山市“综治义工”、金华市“平安志愿者”、衢州市“平安连万家”等活动也开展得如火如荼,充分显示出公众力量在社会管理中的生机与活力。

(三)以“平安巡防队”、“护村护厂队”为代表的群防群治机制。在广泛动员群众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同时,浙江各地还广泛动员民力参与社会治安安全防控,做到“警力不足民力补”。各地普遍建立了城市平安巡防队、农村护村队、企业护厂队等,倡导和实践“我为别人守一夜,别人为我守一年”的理念,巩固了社会面安全。特别是杭州、台州、舟山等市在原城市治安协警队伍的基础上,组建了县(市、区)平安巡防支队、乡镇(街道)平安巡防大队和村居(社区)平安巡防中队,形成了覆盖城乡的社会治安巡防力量体系。新组建的巡防力量实行准军事化建制和管理,在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上有了很大的提高,成为平安和谐社会建设不可或缺的力量。

(四)以“大接访”、“民主恳谈”为代表的党政领导联系群众机制。按照中央关于“大接访”的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坚持重心下移,做好基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指示精神,各级党委政府和政法部门领导身体力行,走进矛盾、破解难题,普遍建立了“大接访”工作机制。中共浙江省委副书记夏宝龙同志亲自与网民对话,释疑解惑。中共浙江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王辉忠同志带领政法部门领导亲自参与“大接访”,现场解决疑难信访问题。各县(市、区)“县委书记大接访”已经制度化和常态化。部分地区领导还建立了主动下访、约访机制,变被动接访为主动走访,体察民情、了解民意。各地还着眼切实化解矛盾、解决群众诉求,建立了党政领导干部“包案”责任制。即落实一个事(案)件、一名领导、一个团队、一份责任,切实做到有人管事、有章办事、案结事了。台州温岭市、衢州常山县针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镇、村、企业和有关部门广泛建立“民主恳谈”和“民情沟通”制度,形成了集民主议事、民主听证、民情通道等于一体的工作机制,为广大群众反映利益诉求、参与公共决策、管理社会事务提供了一个新平台。

(五)以司法救助金、欠薪周转金等为代表的和谐保障机制。进入21世纪以来,浙江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民生和社会问题,加大了对平安、综治和维稳工作的投入力度,不断出台政策落实财政补贴,相继将综治资金、维稳资金以及平安建设资金纳入政府预算,对和谐社会建设起到了有力的保障和支撑作用。台州市建立了司法救助基金长效机制,涵盖公、检、法、司各政法部门,融经济救助、法律援助及人身安全保障于一体,有效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嘉兴市为解决“执行难”而引发的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建立了维稳专项资金,通过采取经济救助手段,重点救助司法实践或信访中急需救助的单个信访人、原告人或申请执行人,有效舒缓和化解了社会矛盾。针对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严重冲击,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在收入下降、财政紧缩、经费紧张的情况下,一手强化对企业的扶持,帮助企业减负解困;一手抓好民生问题的解决,纷纷压缩开支、挤出经费,普遍设立了欠薪周转金、困难救助金等基金,帮助弱势群体、困难企业渡过难关。

二、“和谐促进工程”的主要特点

浙江各地干部群众围绕构建和谐社会所创新的各种工作载体,虽然形式各异、方法不一,但殊途同归,均不同程度地起到了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积极作用,并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显著特点。

(一)体现了“枫桥经验”的精髓。浙江是“枫桥经验”的发源地。20世纪60年代初,浙江省诸暨县枫桥镇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枫桥经验”。1963年11月20日,毛泽东同志亲笔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正是基于对“枫桥经验”的实践认同、成效认同和感情认同,浙江广大干部群众在开展“和谐促进工程”建设活动中,始终注重发挥这一优势,在实践中坚持并发展“枫桥经验”。首先,在解决具体问题过程中坚持“就地解决矛盾”,体现了“枫桥经验”最基本的形态。浙江是改革开放的前沿,社会矛盾相当突出,但多年来,其信访总量尤其是进京上访量排在全国后几位。究其原因,就是广大干部群众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做了大量基础性的矛盾纠纷化解与稳控工作,大量社会矛盾和冲突得以“就地解决”。其次,在运行机制上“发挥政治优势,相信依靠群众”,体现了“枫桥经验”的基本内涵和精神实质。“和事佬协会”、“平安志愿者”、“综治八大员”等等载体和力量均来自于群众,又反过来服务群众。再次,在责任归属和总体要求上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体现了“枫桥经验”最突出的特点。

(二)体现了人民群众的主人翁地位。人民群众是和谐社会建设的主体,也是和谐社会建设的根本依靠力量。动员人民群众参与和谐社会建设,实现人人共享和谐社会,这是和谐社会建设的目的所在。浙江各地各部门在推进“和谐促进工程”建设的实践中,切实把群众作为和谐促进的主人,注重发挥其主人翁作用。“和谐促进工程”载体创立源自于群众,依据当地的民风民俗和区域文化特点创立群众喜闻乐见的载体,如“老娘舅”、“大阿嫂”等,群众听了倍感亲切,信任之情油然而生;“和谐促进工程”组织人员源自于群众,离退休老干部、老工人、老教师、老治保队员以及热心社会公益的大学生等等,都是和谐促进员和平安志愿者的重要人选,广大群众信得过;“和谐促进工程”运作机制适合群众,田间地头、车间工区、街头巷尾、居民家中、茶余饭后都是和谐促进的阵地,形式多样、方法灵活;“和谐促进工程”考核评比群众说了算,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对平安建设的参与度、对政法队伍的满意率在党委政府的绩效考核以及平安建设的量化考核中占有重要权重。

(三)体现了强化基层基础的基本要求。“基础不牢,地动山摇”,抓基层打基础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永恒主题。浙江各地把“和谐促进工程”建设的着眼点和落脚点放在基层,体现了强化基层基础的基本要求。首先,在基层组织和力量上,“和谐促进工程”组织是党的基层组织的有序延伸,由于其非政府组织的社会性,易于为社会各方和广大人民群众所接受,更易于发挥其作为“第三方力量”在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积极作用;和谐促进员更是党和政府基层骨干力量的拓展,他们不要报酬,怀着“不拿一分钱、很有成就感”的热心肠,积极做党组织的好帮手、人民群众的贴心人,是基层平安和谐建设最值得依托的力量。其次,在基本载体和机制上,“和谐促进工程”的各种载体、机制创制于基层,由基层在实践中创造和发展。第三,在基础工作和任务上,“和谐促进工程”一切围绕基层平安和谐展开,深入细致地解决好一人一事和一家一户的具体困难和问题,着力夯实基层基础,增进平安和谐。

(四)体现了专群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方针。在“和谐促进工程”建设实践中,各种力量虽角色不同,但拧成一股绳,发挥了整体效能。各级党委政府在其中起到了主心骨作用,积极树立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做到“主动服务第一要务,认真履行第一责任”,带头落实“大接访”制度,带头开展“民主恳谈”,对“包案”全面负责、全程跟踪、全心而为、全力化解;各级党委政法委以及公、检、法、司等政法部门起到了主力军作用,把维护稳定、促进和谐作为自己的“责任田”,精心组织、用心谋划、全心推进;平安、综治、维稳等成员单位一方面积极抓好本系统的平安建设,另一方面积极抽调人力参与明查暗访,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有效地推动了工作开展;各类和谐促进员、平安志愿者、综治义工起到了和谐促进的骨干作用,担负着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区域治安安全巡防、流动人口协管、综合治理宣传、重点人员管控以及维稳信息掌握等职能。

三、全面推进“和谐促进工程”建设的几点建议

稳定压倒一切,和谐是更高层次上的稳定。“和谐促进工程”建设是一项打基础、谋长远、保稳定、促发展的战略举措,应从整个社会建设的大局出发,充分肯定、认真总结、全面推进。但由于各地情况不一、做法不同,有必要进行系统规划、有效整合,推动“和谐促进工程”建设向更加深入、更加扎实、更加有效的方向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整体设计上坚持系统化。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核心,也是和谐社会建设的核心。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必须把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全社会共同建设作为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原则。”在“和谐促进工程”建设中发挥党的领导优势,首先,在指导思想上要把“和谐促进工程”置于各级党委和党组织的领导之下,要把“和谐促进工程”的组织机构作为党和政府职能机构的延伸,党的基层骨干应成为“和谐促进工程”建设的骨干力量,切实把党的方针政策和决策意图融入“和谐促进工程”;要依托党的各级基层组织、政府职能部门和派出机构来构建“和谐促进工程”的组织架构,保证“和谐促进工程”具有坚强的生命力,逐步实现常态化开展、持续化运作。其次,在系统定位上,要明确“和谐促进工程”是由各级党委政府领导、政法部门主抓、相关部门配合、人民群众参与、社会各界支持的系统性工程。第三,在运行机制上,可以以舟山市“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和宁波市“和谐促进会”为蓝本,积极吸纳杭州市“和事佬协会”、金华市“平安志愿者”等“第三方力量”参与机制的新做法,以基层基础为重点,建立健全一个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群众利益维护解决、社会管理服务保障、维稳信息获取感知、社会治安群防群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为一体的大稳定、大平安、大和谐工作体系。第四,在工作目标上,通过“和谐促进工程”的实施,着力实现凝聚人心、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保障平安、促进和谐。

(二)强化工作责任,在管理机制上坚持网格化。舟山市“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社会服务管理机制的最大特点在于,以网格细分法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条块结合、无缝衔接的棋盘式社会服务管理格局,从而有效弥补城市社区与小区之间、农村行政村与村民小组之间因跨度过大所造成的管理断层,有效避免一些社区或行政村畸大畸小所产生的服务管理遗漏。一是科学划分和谐促进责任网格。由县一级党委政府组织,城市街道、农村乡镇党委政府具体实施,将城市和乡村按百户左右的居民家庭划分为若干网格单元,网格的划分做到遵循行政区划的相关规定、符合地域界线上的自然分割、有利于服务管理的就近原则开展。二是积极组建和谐促进责任团队。以城市社区、农村行政村、规模企业和外来人口集聚区为单位建立和谐促进会,以责任网格(含商务楼宇、企业车间、新居民集中地)为单位建立和谐促进组,以楼道(墙门)、村民小组、企业班组为单位设立和谐促进员。和谐促进会、和谐促进组、和谐促进员三级网络构成和谐促进基层工作团队。和谐促进会以村居(社区)“两委”干部为主体,热心公益事业的公众骨干参与,同时必须有县(市、区)及乡镇(街道)的联村(社区)干部参加;和谐促进组以各网格长、村居(社区)公众骨干为主体,同时必须有村居(社区)干部参加;和谐促进员由楼道(墙门)长、村民小组长、企业班组长以及新居民代表等担任。总之,和谐促进团队由五方面力量组成:领导力量为县(市、区)、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在“和谐促进工程”中发挥龙头作用;中坚力量为县(市、区)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干部,在“和谐促进工程”中联络上下、协调左右,发挥纽带作用;骨干力量为村居(社区)工作人员,分散到每个网格,作为党委政府的联络员深入到最基层;基础力量为楼道(墙门)长、村民小组长、企业班组长、新居民代表等,大量工作需要他们去做;拓展力量为社区保安员、治安协管员、平安志愿者、综治义工、物业管理员等。三是扎实推动和谐促进工作开展。“和谐促进工程”实行“五级联动,逐级化解”的工作方法,着力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切实做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解决得好”。第一级为和谐促进员,发挥着“六员”功能,即党委政府联络员、社情民意信息员、矛盾纠纷调解员、政策法律宣传员、公共事务监督员、社会治安协管员,及时发现和化解一般性的矛盾纠纷。第二级为和谐促进组,对于和谐促进员无法化解的矛盾纠纷及其他有价值的信息,由其带入和谐促进组,动员全组力量加以解决。如仍然无法解决,则由本组的社区或村干部带入第三级,即和谐促进会。和谐促进会仍无法解决化解的,则由本会的乡镇(街道)干部带入第四级,即乡镇(街道)综治工作中心,整合全乡镇(街道)的力量着力解决问题。如综治工作中心仍无法解决的,则由综治工作中心上报县相关部门或县委、县政府,进入第五级,并实行“领导包案”。五级联动、级级衔接,确保各类矛盾纠纷及时察觉、有效化解,各类不稳定因素层层防控、有效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尊重首创精神,在载体运用上坚持多样化。浙江广大干部群众在推进“和谐促进工程”建设的具体实践中,结合本地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形成了自己独具特色的和谐促进载体。这些载体具有符合本地实际、反映本地文化、适合本地民风民俗、群众喜闻乐见等特点。对于这些来自基层一线且行之有效的工作载体,应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不强求一律,不搞统一模式,而应统一归于和谐促进的大系统工程之中,积极发挥其载体作用,在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积极作用。要转变思想观念,切实认识到社会“第三方力量”参与矛盾纠纷的调处化解更易于为广大群众所接受,更易于避免矛盾纠纷转移升级,从而把广泛动员社会“第三方力量”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作为一种工作方向。把在群众中具有良好口碑和高信任度的老干部、老教师、老工人、老长辈、老人大代表等组织起来,发挥他们的余热和潜能;把离退休的法律工作者、医务工作者等组织起来,组成专业的医患纠纷调委会、劳资纠纷调委会、交通事故纠纷调委会等,既能促进问题解决,又有效地节约政府行政成本,巩固社会秩序。

(四)突出固本强基,在工作重心上坚持末端化。人民群众是我党的执政基础,也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基础。一些地区发生的群体性事件虽最终得到有效处置,但也在一定程度上伤害了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关系。必须坚持和发扬我党群众工作的优势,把“和谐促进工程”建设的基点放在基层。一是要把和谐促进的触角建构在基层、延伸到末端。通过基层和谐促进员深入、扎实的工作,及时掌握涉稳信息,及时把握和谐态势,做到耳聪目明,为及时化解矛盾、解决问题提供灵通的信息保障。二是要大力营造浓厚的和谐促进氛围。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通过系列平安、行业平安、系统平安建设活动,把平安创建延伸到基层;通过创建“平安校园”、“平安医院”、“平安景区”、“平安市场”、“平安道路”、“平安边界”、“平安工地”等活动,把平安创建拓展到社会各个领域;通过平安知识进万家、法律知识进万家、文明礼仪进万家等“三进万家”活动,把平安和谐之风渗透到家庭这个社会的基本细胞;通过开展“关爱流动人口、关爱特殊人群、关爱困难妇女”等“三关爱”活动,把党和政府的温暖传递到社会的各个角落。三是要注重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周永康同志在2009年全国维护稳定及信访工作第二次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说一千、道一万,只有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党和政府才能提高公信力,社会才能保持和谐稳定。”因此,在大力营造和谐促进氛围的同时,要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化解矛盾纠纷上,放在解决实际问题上,让人民群众在共建和谐的同时,更好地共享和谐。

(五)强化科技支撑,在防控体系上坚持信息化。当前,科技力量在维护社会稳定、打击震慑犯罪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支撑作用。新形势下加强科技在“和谐促进工程”建设中的支撑作用,必须走信息化之路。首先,要切实加大加快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力度。注重把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作为一个重要的发展方向,舍得投入,“花钱保平安”;注重发挥“警力有限、民力无穷”的优势,动员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个私经济体自筹资金建好所在辖区的动态视频监控系统,纳入公共系统管理和利用,推动动态视频监控系统更迅速更高效地发展;坚持城乡一体化建设,特别是加快城乡结合部等犯罪高发区域的建设力度,让动态视频监控系统的“天眼”在防范、打击和震慑犯罪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其次,要切实加强数字化巡防工程建设力度。GPS定位系统、移动无线数据检索识别系统以及数字化通信系统等信息化装备的投入使用,变以往单兵单警的孤军奋战为点面结合的整体作战、变巡防过程中经验型的察言观色为数字化智能识别、变巡防队员的自我管控为指挥中心的全天候动态监控,巡防力度、巡防效能、队伍素质得到了跨越式发展。再次,要切实加强信息化共建共享力度。信息化建设是一个高投入的领域,推进信息化建设必须科学规划、充分论证,努力实现资源共享。当前要特别重视分散建设、各自为政、资源浪费的问题,在统一规划设计、统一指标体系、统一设备采购、统一建设使用等问题上做文章,努力实现设备兼容、信息共享、规则同守,切实形成“资源充沛、共享充分、应用充足、效能显著”的信息化工作格局。

(六)落实政策支持,在工作保障上坚持常态化。构建和谐社会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战略任务,平安建设、综合治理、维护稳定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具体举措。中办发〔2009〕14号文件指出:“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按照长期规划、分步实施、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原则,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努力在理顺体制、完善机制、壮大力量、落实保障等方面实现新突破。”因此,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提高对推进“和谐促进工程”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克服临时观念,加大对“和谐促进工程”建设的保障力度,切实把“和谐促进工程”建设纳入政府预算和长远规划。一是要突出重点强保障。认真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关于“稳定是第一责任”的指示精神,切实加大维稳、综治以及平安建设的保障力度,落实专项资金,保证工作运行常态化。二是要与时俱进强保障。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发展变化,结合实际,确保重点领域和工作的顺利展开。当前形势下,应着眼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冲击以及人民群众实际生活的困难等问题,加大司法救助资金、企业脱困基金、职工欠薪周转金的保障力度。根据不断增大的外来人口数量和社会治安压力,落实外来人口协管员以及平安巡防队员的保障资金,确保事有人管、人有饭吃。三是要着眼实效强保障。根据“和谐促进工程”建设的需要,加大能够切实提高和谐效益的工作保障,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以奖代补”等,切实把有限的财政经费用在刀刃上,推进“和谐促进工程”建设常态化、持续化、高效化发展。

D616

A

1674-3040(2010)01-0017-06

主持人:古敏

2010-02-05

*课题组负责人:中共浙江省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宋光宝,成员:郑曙鸣、朱传日。

(责任编辑蒋国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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