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公安工作科学发展的路径探求
——“警务广场”的实践与思考

2010-08-15 00:55金伯中
浙江警察学院学报 2010年1期
关键词:警民民意警务

金伯中

(湖州市公安局,浙江湖州 313000)

本刊专稿

推动公安工作科学发展的路径探求
——“警务广场”的实践与思考

金伯中

(湖州市公安局,浙江湖州 313000)

为探求推动公安工作科学发展的路径问题,湖州公安机关在组织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创设了“警务广场”,制定了“警务广场”行动计划,开展了广场警务活动。“警务广场”的基本内涵主要体现在构建民意导向警务模式、推进警务民主化、营造警务共同体等方面。公民社会的快速成长,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进程的加快推进,社会建设和管理的繁重任务,警民关系的深刻变化,这些都是实施“警务广场”行动的时代背景。推进“警务广场”行动,一要坚持以人为本,确立民意导向警务新理念;二要拓宽和畅通民意诉求渠道,搭建警民沟通大平台;三要强化民意研判和回应,开展惠民警务大行动;四要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夯实公安工作大基础;五要营造警务共同体,促进社会大和谐。

“警务广场”;基本内涵;时代背景;行动计划;湖州公安机关

当前我国正处于发展机遇期、改革攻坚期、矛盾凸显期,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形势日益复杂多变,任务更加艰巨繁重,公安工作面临各种可预见和不可预见的风险和挑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公安工作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这是公安机关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笔者结合湖州公安机关组织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特别是实施“警务广场”行动的具体实际,就公安机关如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探求推动公安工作科学发展的路径问题,谈一些认识和看法。

一、“警务广场”的创设

湖州公安机关在组织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决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提出的“把群众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的要求,围绕确立科学发展之观、探求科学发展之路、谋划科学发展之策、提升科学发展之力开展深入调查研究,发现在思想观念、体制机制等方面还存在不少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问题。为此,在2009年4月24日召开的全市公安局长政委会议上,笔者提出了“两个更多”的理念,即更多地用老百姓的眼光来审视和考量社会治安问题、更多地关注老百姓的感受来抓好公安工作,在具体实践中积极探寻如何落实“两个更多”理念的抓手和载体,并在总结反思一系列问题中获得了不少有益的启示,创设了“警务广场”,制定了“警务广场”行动计划,开展了广场警务活动,开通了“警务e广场”。

(一)“警务广场”的创设,是对刑事发案率较低与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不高之间的反差进行总结反思得到的启示。近年来,湖州年均刑事发案在2万起左右,命案四五十起,从刑事案件的总量、种类和恶性程度看,总体还处于初级阶段。无论是从公安工作的主要业务数据看,还是与其他社会治安相对复杂地区相比较,湖州社会治安状况一直是比较平稳的。但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征求意见建议的情况看,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并不很高。为什么存在这种反差?我们认为,关键在于老百姓和公安机关看待社会治安的视角不同。公安机关主要是以刑事案件的发案数、破案率来衡量社会治安状况的,公安民警每天面对大量形形色色的刑事案件,往往会形成司空见惯、习以为常的思维定势,而民众的心态则不同,往往是以自身的感受来评判安全感和满意度的。在民警看起来很不起眼的一件小事,在民众心里可能造成伤害甚至恐慌。特别是湖州一直平稳的治安环境使得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承受力比较弱,对公安机关的要求更高。表面上看,这只是一个认识的视角问题,但实质上反映的却是一个立场问题。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孟建柱同志强调,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是衡量公安工作的根本标准。评价一个地方的社会治安好不好,不仅要看案件统计数,更要看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社会治安好不好,归根结底是老百姓说了算。对于公安机关而言,我们既要关注公安业务指标数据,更要关注老百姓的主体感受。

(二)“警务广场”的创设,是对整改整治突出治安问题进行总结反思得到的启示。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湖州公安机关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治安问题,及时调整工作部署,迅速组织开展声势浩大的打黑除恶、整治盗窃“三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自行车)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据统计,截至2009年底,全市公安机关共打掉黑恶团伙100余个,抓获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1300余人,破获盗窃“三车”案件2400余起,收缴并发还赃车2000余辆,老百姓拍手称快,社会舆论一片叫好。从中我们体会到,只要我们关注老百姓的感受,倾听民声、了解民情、顺应民意、保障民生,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新期待、新要求,老百姓对公安机关是拥护的,对公安工作是满意的。但是反过来看,这件事也对公安机关提出了一个非常严峻而现实的问题,为什么要到老百姓对某一治安问题反响强烈了,或者某一治安问题形成热点、难点了,公安机关才采取行动呢?这暴露了民意诉求渠道不畅、信息不对称,以及公安机关防范工作没有跟上、反应迟钝、行动迟缓等问题。

(三)“警务广场”的创设,是对成功处置两起突发事件网络舆情进行总结反思得到的启示。2009年5月,在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有力领导下,湖州公安机关妥善处置了一副市长坠楼身亡和德清县公安局一派出所所长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两起可能引发网络舆情的事件,维护了社会稳定,成为全省乃至全国突发事件网络舆情处置的成功范例。特别是在处置后一事件中,公安机关在网上还没有任何关于该事件信息的情况下,就在第一时间发布了案件初步调查结果和处理情况,把真相告诉老百姓,网民评论跟帖3000余条,大多对公安机关不护短、不偏袒、迅速立案查处持正面肯定态度。该派出所所长被执行逮捕后,公安机关又迅速在网上发布信息,网民跟帖只有300余条,网上舆论就平息了。这给我们以很大的启示,一方面,社会公众对突发事件的关注,折射出了社会公众民主意识的觉醒,是在行使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另一方面,有真相才有信任,社会公众的关注主要是想了解事件的真相,担心公安机关隐瞒事实,担心事件得不到公正处理,只要我们第一时间把真相告诉群众,只要我们做到依法公正处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自觉接受监督,绝大多数网民是理性的。

(四)“警务广场”的创设,是对“警民恳谈”、“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进行总结反思得到的启示。近年来,根据公安部和省公安厅的部署,湖州公安机关积极组织开展了“警民恳谈”、“大走访”等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实践中也提出了如何进一步深化建立长效机制的问题。“大走访”在覆盖面上具有一定的局限性,“警民恳谈”中参与座谈的往往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干部、企业家,这些人都是有一定身份和地位的,也有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与公安机关的沟通交流是畅通的,是不成问题的,而最需要关注的是基层最广大的普通老百姓,他们缺少与公安机关沟通交流的平台和表达自己诉求的机会。2009年5月,安吉县公安局从实际出发,开展了“平安和谐大家谈”活动,他们利用广场、街头、公园、企业等场所,不拘形式、不限对象、不定内容,与群众面对面交流座谈,搭建了一个与基层老百姓直接沟通互动的平台,广泛听取民声,接受群众监督,解决群众诉求,在疏导群众情绪、密切警民关系、促进社会稳定上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我们综合上述思考探索,认真总结安吉县公安局“平安和谐大家谈”活动的做法,进一步深入研究和论证,制定出台了“警务广场”行动计划,并于2009年10月初在安吉县公安局召开了现场会,全面实施“警务广场”行动计划。

二、“警务广场”的基本内涵

广场是民主的策源地、民意的代名词。现代语境下的“广场”一词,源于古希腊语。在古希腊,广场是城市道路交会处所留下的空地,是人们谈论时事,发表意见,开展商业、休闲娱乐活动的场所。雅典卫城广场尤为著名,古希腊政治文明顶峰时期,有500人的公民大会在此举行,是展现雅典民主政治的典型舞台。而今,闻名世界的美国时代广场继承了古希腊文明的衣钵,几乎就是原汁原味古雅典广场的再现:几条马路交会处的一片空地,即构成时代广场。

我们提出“警务广场”这一概念,是赋予了“广场”以特定含义的:广场就是群众参警议警、警务协商、民主监督的场所,这个场所不仅是在网下,而且还包括网上。即使从商贸集市的角度看,这也是公安机关作为提供公共安全产品和服务的部门,用来宣传推介产品、征求产品意见、提高服务质量的地方。从物理学中有关“场”的理论看,“场”有两个最主要的特性:一是相互作用;二是相互作用的连续性。“警务广场”就是通过广场来凝聚人气,突出警民的互动性、一体化,在公安机关与老百姓之间建立起一种良好的长期的持续的合作伙伴关系。因此,从广场的特有含义出发,“警务广场”是指公安机关依托广场、公园等公众活动场所和互联网,搭建群众参警议警、警务协商、民主监督的平台,建立开放、参与、合作、共赢的民意导向警务模式,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推进警务民主化,营造警务共同体,使公安工作充分体现民意、广泛汲取民智、更好保障民安、促进平安和谐。其基本内涵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构建民意导向警务模式。广场是社会公众聚集活动的场所、人民群众交谈议事的场所,社情民意和各种信息交汇的场所。它既可以是狭义的城市广场、街头公园,也可以是厂矿企业的车间食堂、学校的教室操场、农村的田间地头,或者是互联网。“警务广场”就是利用广场的这个优势,强调原生态、多元化,完全开放、充分自由,地位平等、氛围宽松,任何人都可以来,任何话都可以讲,建立起公安机关与人民群众面对面的直接双向沟通渠道,为群众平等表达利益诉求提供制度化、无阻碍的直通车和平台,从而进一步拓宽民意表达渠道,使公安民警可以面对面地倾听基层老百姓的心声、呼声、不满声、控诉声,最真切地感受到基层老百姓的真实想法和真情倾诉。以此为切入口,在了解掌握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民意、实现警民之间信息对称的基础上,就可以逐步建立起以人民群众最期盼、最迫切、最急需解决的问题为重心,以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为根本标准,以一切工作惠及人民群众为终极目标,以民意导向为警务模式,真正做到以民意来引导警务活动的开展、推动警务活动的落实、衡量警务活动的成效。

(二)推进警务民主化。通过实施“警务广场”行动计划,搭建参警议警、警务协商、民主监督的平台,老百姓可以表达诉求,可以发泄情绪,可以提出意见建议,可以参与警务决策,可以有效监督警务活动,这实质上就是一个协商民主的实践过程,是建立在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基础之上的警务民主。公安机关借此可以更加及时准确地了解分析群众的思想动态、心理情绪、诉求期盼,使各方诉求表达得到及时反映,最大限度地照顾各方利益和包容吸纳各种利益诉求,建立起不良情绪的宣泄机制,防止社会不满情绪淤积成“堰塞湖”,从而形成一个有效疏导化解矛盾的安全阀。这也就是以民主的方式来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人民群众不仅可以从中看到我们积极工作的态度,感受到我们不遗余力的努力,增进对公安工作的了解、理解,而且也有利于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和配合,增强公安机关的动员和协调能力。著名未来学家约翰·奈斯比特和其妻子多丽丝·奈斯比特在他们所著的《中国大趋势:新社会的八大支柱》一书中认为,支撑中国新社会长治久安最重要、最微妙也是最关键的就是中国政府自上而下的指令与中国人民自下而上的参与这两种力量的平衡,并把这种新的政治模式命名为“纵向民主”。“警务广场”也可以理解成一种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警务民主。

(三)营造警务共同体。社区警务以社区群众的需求来定位警务工作,通过建立伙伴关系,有效利用和整合社区资源,共同解决社区治安问题,提高社区居民生活质量。作为一个舶来词,社区警务的英文“community-oriented policing”中“community”一词,其英文词源中除“社区”之外还有“共同体”的含义,社区警务也可以理解为警方和社区、警察和公众互动合作成为“共同体”的一种警务。社区警务只有与社会建设、社会管理紧密结合,才能焕发无穷的生命力;公安机关只有不断提高社会合作能力,拓展社会合作领域,才能避免“单打独斗”。“警务广场”更加注重参与性,更加强调自由度,更加体现多样化。通过实施“警务广场”行动计划,大家说、大家谈、大家做、大家享,民意表达与公共权力之间实现良性互动,公安机关不再是过去单纯的扮演“社会守护神”的角色,不仅仅是社会治安的管理者和服务者,更重要的还是一个维护社会治安的组织者;人民群众不单是被动地接受警察的管理或服务,而是扮演着既是公安机关服务的“顾客”、又是公安机关的合作伙伴的双重角色。公安机关不仅要满足人民群众的安全需求,更重要的是要与人民群众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并且把这种合作伙伴关系转化为一种警务运行模式,把社会绝大多数人的利益诉求纳入警务运行体制之内,把群众的需求和对社会安全的愿望转化为维护社会平安和谐的共同行动,最终形成警民合作协商、携手共建、共享平安的工作格局。这就是我们所要营造的警务共同体,也是公安机关与人民群众的命运共同体。从社区警务的本义来说,这实质上是对社区警务的深化和发展。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要“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笔者认为,警务共同体即是其题中应有之义。

三、“警务广场”的时代背景

作为湖州公安机关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一个有效载体和实现形式,实施“警务广场”行动的时间还不长,但“警务广场”行动畅通了警民沟通联系的渠道,拉近了公安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距离,增进了警民之间的感情,不仅受到了基层广大老百姓的欢迎,而且也得到了基层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的拥护,正在显现出生命力。“警务广场”行动有着深厚的实践基础和丰富的科学内涵。置于经济全球化、社会信息化、文化多样化和建设和谐社会、和谐世界的大背景下,“警务广场”行动同时顺应了时代发展进步的潮流,是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一个重大警务创新举措和实际行动,为推动公安工作科学发展开辟了一条新路。

(一)公民社会的快速成长,对公安机关进一步畅通警民沟通渠道、保障公民民主权利提出了新要求。促进公民社会成长,离不开人民群众公民意识、权利意识、责任意识的普遍觉醒,离不开社会对话沟通、权力与权利良性互动的机制建设。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完善和民主政治进程的不断推进,社会资源充分流动,社会自主空间不断扩大,社会组织大量生成,参与社会治理的多元主体渐次涌现,政府与民间的良性互动正在成为政治常态,理性在公共治理中的力量正在持续上升,传统的社会治理模式正在被一种更高水平的协商机制和决策方式所取代,并逐渐在国家政治生活领域和市场经济领域之外形成了一个相对独立的民间公共领域──公民社会。中国正在步入公民参与的时代,从而培育着公民社会的成长。中国政治学学者俞可平指出,公民参与对于政治发展而言意义极为重大。公民参与是民主政治的核心问题之一,无论对于政治国家,还是对于市民社会,公民参与都是实现善治的必要条件。根据俞可平的研究,公民社会的主要角色是为公民的政治参与提供平台,公民社会的基本目标就是推进国家的民主治理。当前,我国公民社会成长突出表现为公众表达自己利益诉求的愿望非常强烈,公众社会活动和民间组织活动非常活跃,公众对政府行为的监督和评判力度大大增强。2009年,《半月谈》杂志评选出中国公民社会十大新闻,表明中国公民社会正在迅速成长,民意时代已经到来。公安工作事关社会公众切身利益,一直是广受关注的热点。如何满足社会公众的新期待、新要求,从公安工作角度保障社会公众表达诉求,是公民社会、民意时代对公安机关的必然要求。这几年,广大基层公安机关创造了“警民恳谈”、“大走访”等不少成功的做法和经验,但是与广大基层老百姓的直接交流沟通还缺少制度化平台,民意表达的渠道还不是很畅通,让他们说话的机会还不多,导致警民之间沟通不直接、信息不对称。民意的根源在百姓之中,正如美国一位老报人斯特朗斯基所言:“要讲民主的话,不要只懂得关在屋子里读亚里士多德,要多坐地铁和公共汽车。”在当今人们价值观念和利益诉求日趋多样化、民意日趋多元化的社会背景下,公安机关必须进一步畅通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联系沟通渠道,及时准确地把握社会心态和群众心理的发展变化。只有坚持和老百姓进行深入交流沟通,具备深刻的理解和切身的感受,我们才能准确把握民意、真实反映民意,使民意走出原始土壤。

(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进程的加快推进,对公安机关顺应民主政治发展潮流、推进警务民主化提出了新要求。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强调要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强调要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这些科学论断和决策部署,必将进一步加快我国的民主政治进程,也对公安工作提出了新要求。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大力发展和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实施,人民群众的民主法制意识不断增强,政治参与的积极性明显提高,维护自身权益的要求日益强烈。特别是互联网时代的到来,由于互联网开放性、互动性、直接性、平等性、虚拟性、快捷性、廉价性和共用共享等特点,形成了独特的网络公共空间,为广大人民群众政治参与提供了极为便利的条件,使得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得到很大程度的实现,形成了“草根民主”、“网络民主”等现象,不仅深刻改变了普通民众的生活,改变了国家的政治生态环境,而且也正在改变公安机关的执法生态环境。诚如毛泽东同志曾经深刻指出的:“只有让人民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在互联网日益发达、网络问政日渐常态化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必须顺应民主政治发展的潮流,主动适应公开、透明、信息化的执法环境,积极推进警务民主化,把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作为公安工作的基本规则,让公民权利监督执法权力,让权力收敛、让权利伸张,学会在监督的状态下开展工作,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只有这样,执法公正才有根本保障,公安机关才能在人民群众中提升形象、树立威信、彰显执法公信力。

(三)社会建设和管理的繁重任务,对公安机关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出了新要求。当前我国经济社会生活正在发生革命性变革,经济结构、社会结构、城乡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动,整个社会的开放性、流动性大大增强,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加速流动,社会管理的对象、范围、体制、环境等发生了深刻变化,大量的“单位人”转变为“社会人”,各种新的行业、新的组织、新的群体不断涌现,社会管理的内涵不断丰富、外延不断扩大、任务不断加重,传统管理模式和方法受到很大挑战。从公安工作的角度看,以流动人口和社会归正人员、社会闲杂人员为重点的人口管理问题突出,以城乡接合部、城中村、中小旅馆、出租房屋为重点的治安难点大量存在,以个人极端暴力行为、黑恶势力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为重点的刑事犯罪危害加剧,社会管理面临诸多新情况、新问题,复杂程度明显提高,管理难度明显加大。社会公共治理的发展趋势表明,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的过程,就是政府与整个社会的互动过程,既需要政府的管理和服务,也需要社会的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还需要政府和社会之间的良好合作和良性互动。以往传统的社会管理模式已经无法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只有科学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充分调动全社会的力量,才能有效解决日益复杂多变的社会矛盾和问题。公安机关必须顺应社会公共治理的发展趋势,改变原来以行政管理为主导的管理体制机制,从传统的单向、单方、管制型的治安管理向现代的双向、合作、服务型治安管理转变,努力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新格局。

(四)警民关系的深刻变化,对公安机关组织发动群众共同参与社会治理提出了新要求。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不仅是党的根本宗旨对公安工作的本质要求,也是做好新形势下社会稳定工作的根本保证。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公安机关始终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与人民群众建立了水乳交融、血肉相连的密切联系。但当前我们在警民关系上还存在诸多不和谐因素,社会矛盾日益凸显,公安机关处在化解矛盾的最前沿,极易与执法对象发生冲突;执法理念、执法方式和执法水平滞后形势发展的客观要求,执法的社会效果不理想;一些基层公安机关领导习惯于主角地位,遇到新情况新问题,不愿意和群众商量,不注重征求和听取群众意见,代替群众思考,代替群众决策,向群众“发号施令”,群众在他们眼里就是不折不扣的执行者、落实者;一些民警不重视、不会做甚至不去做群众工作,得不到群众的认可、支持时,往往不反思自己的问题,而是一味地责怪群众,与群众的关系疏远了,感情淡薄了,存在着脱离群众的倾向,等等。这些因素的存在,不仅损害了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而且削弱了社会和谐稳定的根基,尤其是“无直接利益冲突”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更说明了部分群众的不满情绪十分严重,社会心态出现了很不正常的现象,“火药味”很浓。这是一个十分危险的信号,必须引起我们警觉,促使我们警醒。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群体是个体得以存在发展的依托,个人的一切物质满足和精神满足,都有赖于他人,都必须在与他人的运动中得以实现。良好的人际关系是干好工作、成就事业的重要资源和基础。一个单位、一个组织如此,公安机关也不例外。我们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必须依靠群众的支持;我们要发动组织群众共同维护社会治安,必须赢得群众的信任。只有建立和谐的警民关系,人民群众才会相信我们,才会支持我们,我们也才能挖掘和调动人民群众之中蕴藏的强大力量,真正实现群防群治、综合治理,变公安机关的“独角戏”为全社会的“大合唱”。

四、推进“警务广场”的几点思考

按照“警务广场”行动计划,围绕“搭建沟通大平台,促进社会大和谐”的总目标,从公安工作决策、执行、评估、监督等各个环节入手,全面改进和改造现行警务运行模式,努力建立警民沟通—民意评估—吸纳民意—回应民意—群众参与—警民合作的工作路径,推动公安工作科学发展。推进“警务广场”行动,应着重在以下几个方面花大力气、做好文章。

(一)坚持以人为本,确立民意导向警务新理念。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也是公安机关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核心价值追求。公安机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首先要解决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思想观念问题,关键是要牢固确立以人为本思想,以广大老百姓为本,以民意为本,树立民意导向警务新理念,把民意贯穿于公安工作的全过程,真正做到谋划公安工作发展思路向人民群众问计,查摆公安工作存在问题倾听人民群众意见,衡量公安工作成效由人民群众评判。这是公安机关在新形势下工作指导思想和理念的重大转变,同时也是党的群众路线在公安工作中的具体实践和生动体现。一要在感情上与群众融为一体,教育广大民警牢固树立群众观念,时刻牢记服务宗旨,切实践行为民理念,始终做到人民利益至上,始终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深入群众、联系群众,了解群众疾苦,听取群众呼声,满足群众需求,努力以真心换真诚、以真心换真情、以真心换民心。二要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从群众最急需的事情做起,从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实现公安工作与群众愿望和需求的有效对接。作出重大决策前要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群策群力,集思广益,确保各项决策更加科学、民主、亲民、合理。三要真心接受群众的监督和评判,以更加坦诚、开放、包容的心态对待监督,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社会各界和新闻舆论的监督,学会在监督的状态下开展工作。四要切实做到把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作为衡量公安工作的根本标准,把群众的认同感和支持度作为衡量公安民警的基本标尺,更加突出群众评价在考核中的导向和“指挥棒”作用,真正把公安工作的评判权交给群众。

(二)拓宽和畅通民意诉求渠道,搭建警民沟通大平台。在现有“大走访”、“警民恳谈”等活动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宽和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形成公安机关的民意直通车,努力使公安机关与最广大人民群众之间真正做到无缝对接、信息对称、情感同一、休戚与共。一是开展好广场警务活动。建立制度化、固定化的广场警务活动日,确定每年“1·10”110宣传日、“3·14”国际警察日、“6·26”国际禁毒日、“8·18”湖州首届警察文化节纪念日、“10·15”湖州第一次广场警务活动纪念日、“11·9”全国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日等若干固定日期为“警务广场”活动日,分别开展全市统一的主题性、常态化的广场警务活动,各基层公安机关结合实际根据需要灵活开展不定期的广场警务活动。着力扩展群众的参与面,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多彩的广场警务活动,营造畅所欲言的宽松氛围,让老百姓感到很放松、没有约束,真正做到什么人都可以来,什么话都可以讲,什么意见都可以提,什么怨气都可以泄,把更多的群众吸引到广场警务活动中来。二是培育好“警务e广场”品牌。2009年10月,湖州市公安局对互联网门户网站进行全面改版,在以往便民服务、警务公开等板块基础上,重点改进了警民互动、网民参与、安全预警等板块,整个门户网站也定名为“警务e广场”。改版后的“警务e广场”广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网民关注,浏览点击量迅速上升,目前每月浏览点击量超过17万人次。我们将按照建设“警民交流互动的实时平台、为民服务的便捷窗口、接受监督的重要渠道和公安宣传的重要阵地”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警务e广场”建设,着力在建立网上网下警务日常运行机制上下功夫,着力在增加信息量和增强鲜活性上下功夫,努力把“警务e广场”办成互联网上有影响力和知名度的网站,成为湖州公安机关网上的“每日治安要情”和“湖州公安日报”,成为湖州公安的一大品牌。三是统筹发挥好各种载体作用。继续运用发挥好“大走访”、“警民恳谈”、领导干部接访等原有手段做法的作用,把各种载体统筹安排、有机整合,最终糅合形成一个警民沟通的大平台,真正做到警民沟通渠道更加畅通,信息传递更加直接,群众表达诉求更加快捷,群众参与形式更加多样,公安机关反应更加灵敏,群众监督更加有效。

(三)强化民意研判和回应,开展惠民警务大行动。“警务广场”行动计划,重在行动,重在实效。公安机关要建立社情民意研判机制,强化对社情民意的分析、研判、解读和整理,在准确把握民意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回应民意、保障民生、维护民权的警务大行动,切实把民意落实到各项公安工作之中,使公安工作成效真正体现到惠及人民群众身上,努力让广大人民群众来了不白来、说了不白说,从更高层次、更宽领域、更大范围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开展惠民警务大行动,一要突出“大”。针对人民群众反映比较集中、事关大多数老百姓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稳定大局和公共安全的普遍性问题,公安机关每年组织开展专题性的若干惠民警务大行动,全警动员、全警参与,集中时间、集中力量,以强有力的举措组织开展专项治理,治理结果向全社会公示、公告,切实防止和消除各种治安热点、难点问题。二要强调“实”。从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点滴小事做起,针对人民群众反映的具体个案问题,建立“一对一”工作模式,确定专门人员负责落实反馈,可行的、有条件做的,限期解决;能办但一时无法解决的,千方百计创造条件去做好;实在解决不了的,坦诚相告,做好解释工作;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的,及时把老百姓的诉求意见反映给党委、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主动关注、密切跟踪,促成有关问题解决,切实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全国“我最喜爱的十大人民警察”、浙江省湖州市公安局吴兴区分局月河派出所文苑社区民警王法金说得好:“你为社区群众做一件好事,社区治安防范就填下了一块基石,只有你构筑好了民心工程这个基础,你才可能建成社区防范这座大厦。”通过一件件实事的办理、一件件难事的解决,累积人民群众对我们的信任,赢得人民群众对我们的支持,增进人民群众与我们的感情,打牢社会稳定的根基。三要体现“快”。建立回应民意的快速反应机制,抓早、抓小、抓苗头,努力做到对社会治安问题和不稳定因素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防止问题久拖不决,引发民怨、激起民变。迟来的正义是非正义,同样,迟来的回应等于没回应。

(四)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夯实公安工作大基础。这基础、那基础,公安工作最大的基础就是人民群众这个基础。没有和谐的警民关系,就不可能有和谐的社会治安和公安工作。通过构建“民拥警、警爱民、警民一家亲”的和谐警民关系,重建公安机关的社会支持系统,切实提高公安机关的公信力,这是公安机关和公安工作最大的资源和基础,是公安工作永远立于不败之地的根本保证。构建和谐警民关系,重点要从三个方面着手。一是着力提升公安机关亲和力。深入培育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引导广大民警牢固树立和切实践行“忠诚、为民、公正、奉献”的核心价值理念,用坚定的爱民、为民理念打牢亲和力的思想基础;按照“人要精神、物要整洁、说话要和气、办事要公道”的要求,加强警察职业形象建设,用良好的警察职业形象展现亲和力;坚持用和谐理念指导公安工作,设身处地考虑当事人的切身感受,注重策略、讲究方法,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用实际行动让群众感受亲和力。二是着力提升执法公信力。顺应当前开放、透明、信息化的大趋势,牢固树立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促廉明的思想,进一步深化警务公开,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尽量满足群众的知情权,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社会各界和新闻舆论的监督,切实提高执法工作透明度,确保执法权力始终在阳光下依法规范运行,努力使公平正义以群众看得见的方式得以实现。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既要坚持严格、公正、文明、高效执法,又要坚持理性、平和、公开、透明执法,使人民群众通过公安执法活动,既感受到法律的权威、尊严,又感受到公安机关的关爱、温暖,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三是提升群众工作能力。“警务广场”是一项与群众面对面的工作,既是对民警群众工作能力的重大考验,也是提升民警群众工作能力的有效途径。一方面,采取互动教学、情景模拟、随岗培训、言传身教和传帮带等多种形式和方法,加强对广大民警的教育培训;另一方面,通过广场警务活动和“警务e广场”形成倒逼机制,用真实、丰富的实践锤炼民警的群众工作能力和水平,真正做到“懂群众心理、懂群众语言、懂沟通技巧,会化解矛盾、会调处纠纷、会主动服务、会宣传发动”,成为群众的“贴心人”。

(五)营造警务共同体,促进社会大和谐。维护社会治安,公安机关是主力,社会公众是主体。通过“警务广场”,我们不仅要大家说、大家谈,更要大家做、大家享,努力营造一个警民合作协商、携手共建、共享平安的共同体,以此来推进社会的大和谐。社区是社会组织的细胞和基本构成单元,既是营造警务共同体的原点和基石,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原点和基石。通过深入实施城乡社区警务战略,立足于社区,立足于构建警民合作伙伴关系,营造一个个社区的警务共同体,促成一个个社区的和谐,最终累积和实现整个社会的大和谐。一方面,要着力激发社会公众社会治安人人有责的意识。现代公民精神是权利意识、义务意识、责任意识的统一,公民既要行使权利,也要履行义务,还要担负责任。只有每个公民都认识到维护治安人人有责,只有大家都担负起应有的责任,社会和谐才有坚实的基础和根本的保证,这也正是现代公民精神的基本内容和重要体现。社区安全与每个居民的利益密切相关,在社区警务中,公安机关要注重在与社区居民的日常交流中培养公民精神,激发社会公众的权利意识和民主意识,增强自我防范意识,树立公共合作精神,引导社区居民参与解决治安问题,使其有效承担维护社会治安的职责,切实做到以共识推动共建、以共建促成共享。另一方面,要着力推动社会公众人人参与社会治安。积极引导和培育群众治安自治组织,注重抓好村(社区)治保会、调委会、平安建设志愿者等队伍建设,积极有序发展保安员、治安巡防队、治安信息员等灵活多样的群防群治队伍,充分调动社会资源的积极性,以社会自治组织的形式,发动大家一起来维护社会治安,把群众的自治力量和公安机关的强制力量紧密结合起来。同时,对于不涉及公共安全的事项,要更多地依托市场的力量,利用市场的手段,引导和利用各种社会中介组织挖掘和开拓社会治安防范方面的资源,使无穷民力转化为无穷的维护社会治安力量。当前尤其要以《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实施为契机,全力发展保安服务业,积极推进公共安全服务产业化、现代化。

“警务广场”行动计划是一个循序渐进的长期过程。我们深知,目前的工作还刚刚开始,只是迈出了一小步,要掌控驾驭社会治安主动权,推进湖州公安工作科学发展,把湖州建成浙江乃至长三角区域最安全城市,今后的路还很长,还需要作出长时间、不间断的艰苦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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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31

A

1674-3040(2010)01-0006-07

主持人:蒋国长

2010-01-28

金伯中,中共浙江省湖州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本刊编委。

(责任编辑蒋国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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