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卫生部印发112个病种的临床路径实施方案,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2010年1月—2011年10月)
1.各试点省份开展试点工作。2.试点医院每月进行分析评估。3.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每季度进行分析评估。4.卫生部不定期对试点情况抽查,每半年进行分析评估。
(2010年10月—11月)
1.各试点医院对本院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进行中期总结,并于2010年10月中旬将总结材料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部。2.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召开本省(市)中期总结会,进行中期总结评估,并于2010年10月底前将中期总结评估材料报卫生部。3.卫生部组织中期督导检查和评估。
(2011年11月—12月)
2011年12月31日前,卫生部对各试点单位临床路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和总结,同时部署下步临床路径管理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