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办分开”与“管办分离”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的内涵是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公立医院所有权、经营权、监督权之间的权责关系,而后者是指产权的转让,社会化、民营化、私有化。它除了监督权自然分开外,所有权与经营权可以不分开,如董事长兼总经理;也可以分开,如托管经营,董事会保持产权处分权外,另聘任总经理负责经营管理。打个比喻,前者是“夫妻分居”,后者是“夫妻离婚”,在法律上不再存在夫妻关系。同时,前者的目的,正如2010年2月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中指出的“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建立协调、统一、高效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科学界定公立医院所有者和管理者责权。”而后者的目的完全是自主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