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在乡镇卫生院推行绩效考核调动积极性

2010-08-15 00:48
中国医疗保险 2010年12期
关键词:漳州市卫生院公共卫生

为建立和完善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建立激励机制,福建省漳州市率先在全省推出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市级奖励实施方案。方案计划,从2009年至2012年,市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200万元的专项经费,用于奖励在考核中获高分的乡镇卫生院,以激励乡镇卫生院增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提高基本医疗服务质量。2009年有5所中心医院和16所一般卫生院被评为先进,政府给予200万元作为奖励。

明确绩效考核评定标准。该方案以总分1000分进行打分评定,考核指标主要包括领导班子建设、人员结构与岗位设置、基础设施建设、医疗设备使用、医疗质量与管理、公共卫生服务与效率、基本医疗与规范用药、村卫生所(室)管理、院内文化建设、群众评价与监督、爱国卫生等11个方面。实施逐级考核办法,县(市、区)对辖区内乡镇卫生院实施全面考核,市里重点对中心卫生院进行全面复核,对一般卫生院进行不少于20%的复核。

现场考核和群众考评相结合。考核采取现场考核和农村居民满意度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考核采取听取汇报、查看相关资料、现场考察、检查,对有关人员进行调查、考核等方式。农村居民考评采取抽样问卷、拦截调查的方式,对乡镇卫生院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数量、质量进行评价。县(市、区)考核于每年11月上旬完成,市级复核在县(市、区)考核的基础上,于每年11月下旬完成。

考核实行积分制。对评定项目细化,实行积分制,并按得分高低进行排序,考核达到600分为合格,达到合格以上标准的卫生院才能列入奖励范围。考核对象涵盖漳州市107所乡镇卫生院,包括中心卫生院28所,一般卫生院79所。考核得分前5名的中心卫生院每家奖励12万元,考核得分前16名的一般卫生院每家奖励8万元。奖励经费主要用于各院的人才培训和设备添置,实行专款专用。

通过一系列举措,充分调动了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的积极性,提高了基本医疗服务质量,增强了公共卫生服务能力。2009年漳州市基层医疗卫生体系建设取得新进展。全市新农合参合率达到97.02%,居全省第二;新农合网络全部联网,实现了住院报销补偿即时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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