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玉杰
(重庆理工大学人文学院,重庆 400050)
新时期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的哲学思考
武玉杰
(重庆理工大学人文学院,重庆 400050)
新时期的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契合了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时代主题,顺应了现实社会主流话语的需要,成为解决社会问题的有效途径。然而,关于企业社会责任建设方面还存在不少误区,有必要从哲学角度考察分析,以加深人们对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的认识和理解。
企业社会责任;本质;价值;实践
企业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担负着创造社会财富、改善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重任。同时,企业属于社会组成的一部分,与社会生存和发展同呼吸、共命运。因而,企业在生产产品、创造利润、对股东利益负责的同时,还应积极主动承担起对劳动者、消费者,对环境和社会的责任。这既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和谐社会建设的内在要求,也是提升企业发展质量和水平、增强国际竞争力的客观需要。新时期的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契合了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时代主题,顺应了现实社会主流话语的需要,成为解决社会问题的有效途径。在新的形势下,只有正确认识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和本质,坚持政府引导、行业推动、企业实施和社会参与的互动方式,努力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才能推动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的进程。然而,关于企业社会责任建设方面还存在不少误区,有必要从哲学角度考察分析,以加深人们对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的认识和理解。
企业社会责任通常是指企业在盈利之外对环境、职工、债权人、社区等利益相关者所应承担的责任,即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利益负责的同时,还要承担对员工、消费者、社会和环境的责任,包括遵守商业道德、生产安全、职业健康、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环境、支持慈善事业、捐助社会公益事业、保护弱势群体等内容。从企业人格角度来看,企业社会责任包含了如下方面:一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社会责任;二是以软法的形式出现的社会责任;三是企业自发承担的更高层次的社会责任,主要体现为慈善责任等公益性质的责任[1]。许多企业往往把企业利益放在重要的位置,一切都是为了企业、为了团队,这实际上是集体利他。而利他行为发展到最高阶段就成为社会性利他,即企业行为从工具性利他上升到价值性利他。一个处于利他动机的企业往往能够获得很强的竞争力,因为其利他性行为转化成了真实的企业竞争力。从哲学层面看,企业社会责任的本质在于实现企业运营与社会运转的和谐。和谐思想乃中华民族文化的精髓,其内容博大精深,影响无所不及。《周易》中记载的“乾道变化,各正性命,保合太和,乃利贞”,指的正是宇宙整体的和谐状态。西方哲学家也从审美的角度提出和谐思想,在他们看来和谐是事物间各要素的均衡,哲学“就是对事物间和谐关系的思索”[2]。恩格斯认为:“当我们深思熟虑地考察自然界或人类历史或我们自己的精神活动的时候,首先呈现在我们眼前的,是一幅由种种联系和相互作用无穷无尽地交织起来的画面。”[3]和谐是多样性的统一,是事物相互联系的一种状态。企业与社会是一种共生共荣、相互依存的关系。企业在生存中顺应了社会的发展规律,就会在造福人类的同时也促进自身的繁荣;反之,在发展中破坏社会的秩序、无视人们的心理和道德底线,就会伤及社会和他人,也设置了自身发展的障碍。因此,作为社会的组成部分,企业应该在追求自身发展的同时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要做到坚持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切实维护员工合法权益,保护弱势群体;坚持安全生产,保障广大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推进技术进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降低能耗物耗,减少污染排放;参与社会公共产品和文化建设,积极捐助公益事业。总之,要以企业文明推动社会进步,努力实现企业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协调统一。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规定了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主要内容,即要求企业坚持依法经营和诚实守信,维护投资者和债权人权益,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取得广大消费者的信赖与认同,加强资源节约及环境保护,保障生产安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其中,要求企业尊重职工、消费者利益,是为了实现企业与其核心利益相关者的和谐,这是企业发展的前提条件;要求企业忠实履行合同,恪守商业信用,是为了实现企业与商业伙伴的和谐,这是企业发展的关键环节;要求企业爱护自然环境,努力治理空气污染、水污染、土地污染,是为了实现企业与自然环境的和谐,这是企业发展的目的方向。因而,企业社会责任的提出既源于企业自身的要求,更源于社会整体的要求。企业的生产追求利益最大化,而实现利益的最大化则有赖于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当然,一个拥有美誉度的企业对社会良性运转的作用也是不能被忽视的。正是由于二者的相伴共生,企业的运营与社会的运转才能达到和谐的良性状态。所以,企业社会责任的本质并非一味地最求利益最大化,它需要关注人、社会以及自然,将自身的发展融入整个社会发展的洪流之中。
正义是哲学的永恒话题,企业社会责任的价值目标同样是为了实现正义。莱斯特·沃德认为,正义存在于“社会对那些原来就不平等的社会条件所强行施予的一种人为的平等之中”。他赞同采纳一种试图在一个社会或国家的全体成员之间实现机会无限平等化的社会政策,每个人不论其性别、种族、国籍、阶级或社会背景,都应当被给予充分的机会而去过一种有价值的生活[4]。约翰·罗尔斯在其《正义论》中将两个正义原则表述为:一是“每个人对于所有人所拥有的最广泛平等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二是“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这样安排,使它们:①在与正义的储存原则一致的情况下,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并且,②依系于在机会公平平等的条件下职务和地位向所有人开放”[5]。我们所倡导的企业社会责任也是为了实现正义的目标,理由有二:一是企业社会责任要求平等对待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物质资本提供者股东和人力资本提供者职工都为企业的发展作出了不可或缺的贡献,因而在企业发展中不能说何者更为重要。企业不仅要为股东利益努力,在实现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还要保护职工权益,不能以牺牲职工权益为代价,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对企业事务应有共同的发言权。二是企业社会责任要求重视社会成员的共同发展。罗尔斯认为,正义原则的公正平等原则无法做到使最少受惠者通过自身努力获得较多的利益,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最终目的应该确定一个原则,这就是差别原则。通过突出最少受惠者的特殊地位消除“对所有人有利”的次序原则的不确定性。他认为缩小差别的关键,不是贫者应该得到而是富者应该给予,与其说是最少受惠者的“应得”,不如说是最多受惠者的“应给”,因为这样才能实现合作。尽管“商事公司存在的唯一目的是为其股东们赚钱”的观点在许多人心中仍根深蒂固,但“仰赖传统的营利最大化的理论,并不能导致对于当今公司社会责任的提法的否定。在经营判断原则的框架之内,存在着许多可以将公司的资金用于有价值的公共福利措施的机会。唯一的限制是公司政策必须与公司的长远利益有着合理的联系”[6]。企业社会责任要求企业积极进行慈善捐赠,帮助社会弱势群体,致力社会公益事业,实为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应有之义,也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应有之举。把盈利作为唯一目标的做法是不符合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的,也违背了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理念。企业只有承担社会责任、谋取利益相关者的支持,才能促进企业的长期盈利,也才能更好地促进社会的进步与和谐。
在西方发达国家,承担社会责任已经成为企业管理的一部分,是公司决策层不能不考虑的问题。“国际社会责任组织”发起制定的 SA8000(Social Accountability 8000的简称)企业社会责任标准,作为全球第一个可用于第三方认证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体系,推动和保障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健康发展。SA8000标准体系以改善劳动环境和条件、保障劳动者权利等作为重要目标,涉及包括童工、强迫劳动、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歧视、惩戒性措施、工作时间、工资报酬、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等 9项核心内容。这个标准体系成为国际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基本纲领。目前,我国先后制订出台了 20多部相关法律法规,有力地推动了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的进程。在各方面的努力推动下,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履行社会责任已逐步成为企业的自觉行动。许多企业已经开始将社会责任纳入企业发展战略,并通过向社会公开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等形式,加强与利益相关方沟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据不完全统计,2008年,我国企业发布各类社会责任报告 169份,2009年达到了 582份,呈现快速增长态势。同时,在近几年的抗击雨雪冰冻、汶川、玉树大地震等自然灾害和其他社会公益活动中,许多企业展现了爱心和力量,体现了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一些行业协会也充分发挥服务职能,结合自身实际,围绕推进企业社会责任建设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积极推动行业内企业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从整体上看,我国企业对社会责任的认识和实践同国际相比还存在不小的差距,状况堪忧。不可否认,企业社会责任对于中国企业而言,还是一个新生事物,许多企业对此不甚了解或一知半解或不屑一顾。因此,中国企业无论在社会责任的理念上还是行动上都落后于发达国家。随意侵犯劳动者权益、破坏生态环境、制售假冒伪劣产品、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等问题频频发生,诸如黑砖窑、矿难、毒大米、劣质奶粉、江河污染、偷税漏税、拖欠工资等恶性事件不断震撼人们的心灵,也在拷问我国企业的良知。这些问题说明我国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还有很长的路要走,需要社会各方面给予高度重视,共同推动这项事业的健康发展。
针对当前我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现状和未来的发展要求,必须采取相应措施,推动企业社会责任建设朝着健康方向发展。一是牢固树立企业社会责任意识。要推进我国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健康发展,必须首先牢固树立企业的社会责任理念,强化企业社会责任意识。为此,要把承担社会责任纳入企业发展的中长期目标;将企业社会责任纳入企业文化建设系统,并通过制度的形式使之成为企业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二是履行社会责任要讲求实效,量力而行,行胜于言。我国企业在树立起企业社会责任理念之后,应通过形式多样的实际行动予以贯彻和实现。值得注意的是,企业社会责任并不是脱离企业经营的独立范畴,它是服从于企业经营全局的。因此,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一定要遵循“讲求实效、量力而行”的原则,既要兼顾企业经济效益,又要保持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三是积极应对国际企业社会责任标准的挑战。当前,国际 SA8000相关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已经对我国企业提出了严峻挑战,企业的生产经营如果不符合其标准,就可能被驱逐出国际市场,丧失交易资格。因此,我国企业要把SA8000社会责任标准看作是加强企业自身建设的基本条件,使企业进入这个制度建设的良性循环之中,不断增强和提高自己的国际竞争力。四是推进企业社会责任法制化。要在公司法的总则中突出强调企业必须承担的基本社会责任,使企业社会责任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管理体系中。强化企业社会责任实际上是强化企业的守法行为,使企业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生产安全法和环境保护法,在遵守国家各项法律的前提下创造利润,为社会作贡献。五是建立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使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与国际接轨。在发达国家,对任何一个企业都是从经济、社会和环境三个方面来评价,并且将企业社会责任作为一个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体系,有明确的计划、有专门负责部门、有经费保障、有可操作的规范化管理程序。如,道琼斯可持续发展指数,多米尼道德指数,《商业道德》、《财富》等也将企业社会责任纳入评价体系。而在我国,对企业的评价大多还停留在经济指标上,虽然这种现状现在已经在改观,但建立起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迫在眉睫,我们必须加快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建设,尽快与国际接轨。六是加强政府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监督。各级政府要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和守法行为充分了解,并定期作出评估。表彰认真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企业,对那些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法法、生产安全法和环境保护法的企业提出批评和惩罚,从而引导企业转变观念,朝着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方向发展。七是加强企业社会责任舆论宣传,营造推进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社会氛围。充分利用媒介舆论,引发企业和公众对“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的重视和思考,通过对企业社会责任案例的宣传推广,提升那些积极实践企业社会责任理念企业的品牌形象。通过生动鲜活的企业社会责任实践案例,为其他企业的社会责任行为提供榜样和参照。通过舆论让所有的企业认识到,随着经济全球化,企业不能仅仅关注其经营行为,更要关注社会的整体效益,履行社会责任己成为当代企业管理的发展趋势。
新时期的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契合了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时代主题,顺应了现实社会主流话语的需要,成为解决社会问题的有效途径。我们必须关注并认真研究这一课题,走出企业社会责任的误区,使企业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从而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1]吴越.公司人格本质与社会责任的三种维度[J].政法论坛,2007,(6).
[2]赵敦华.西方哲学简史[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14.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 (第 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59.
[4][美 ]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M].邓正来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265.
[5][美 ]约翰·罗尔斯.正义论 [M].何怀宏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302.
[6]刘俊海.公司的社会责任 [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45.
[责任编辑 陈 静 ]
D822.9
A
1671-6701(2010)05-0032-03
2010-05-10
武玉杰 (1986-),女,河南焦作人,重庆理工大学人文学院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