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大学生自由意识探析

2010-08-15 00:43:48包红梅
中共郑州市委党校学报 2010年5期
关键词:约束理性公民

桂 玉,包红梅

(河南工程学院公民文化研究中心人文社会科学系,河南郑州 451191)

当代大学生自由意识探析

桂 玉,包红梅

(河南工程学院公民文化研究中心人文社会科学系,河南郑州 451191)

在公民学视角下,自由并不是为所欲为的,它受到法律、道德、规律、人的认识能力、社会风俗和舆论的限制和制约。大学生要想树立正确的自由意识,就需要在法理下追求自由,在现实的基础上追求自由,更要理性地追求自由。

大学生;自由意识;理性追求

一、公民学视角下的自由

1.自由是一种限制和约束。自由是一种解脱,但是,自由并不等同于随心所欲和为所欲为。为所欲为的行为是一种疯狂的行为,最终并不能实现真正的自由。公民的自由应该是有约束、有制约的自由,这种约束来自于公民对合法性和合理性的感知,来自于公民对周围行为关系和行为条件的认知。

2.自由是一项权利,包括政治权利和社会权利。现今的法律都明确规定了公民所享有的各项自由权利,这些权利涉及到公民的政治自由以及各项社会自由权利。例如,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示威和游行的自由。它是我国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即公民依据宪法和法律,有参加国家管理、参政议政的民主权利,以及在政治上享有表达个人见解和意愿的自由。

3.自由是一种行为选择。自由体现为公民的一种行为选择,是公民行为选择的自由。例如,公民在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时,是否参与选举、选举何人作为候选人等是公民自己作出的决定,是公民自由作出的行为选择。从这个角度讲,自由不仅仅是目的,也体现为一种手段和工具。在社会的生存环境中,如果仅仅提倡自由,而没有提供自由行为所选择的对象,那么这种行为就不能称为自由的行为,自由的权利也只能流于形式。

二、自由的限制因素

1.法律对自由的约束。法有着古老的起源。在氏族社会时期就已经有了法,但那时候的法,并不是成文法,而只是习惯法或者习俗。罗马“十二铜表法”的产生,使法从宗教与道德中释放出来,它的主旨是保护社会的下层,是下层人民争取自由平等的产物,人们从“十二铜表法”的人权法、物权法、诉讼法中,可以找到保护自身的武器。所以,从法的起源可以看出,法是人们实现自由的保障。然而,法律在保障自由权利、确定自身权威的同时,也对人们的行为划定了一个范围。从此,人们的行为便有了法理上的依据,法律就像一条无形的绳索约束着人们的行为,使其不至于放纵无形。正如西方自由主义鼻祖洛克所理解的,“自由并非像罗伯特·菲尔麦爵士告诉我们的那样:‘各人乐意怎么做就怎么做,高兴怎样生活就怎样生活,而不受任何法律束缚的那种自由。’处在政府之下的人们的自由,应有长期有效的规则作为生活的准绳,这种规则为社会一切成员所共同遵守,并为社会所建立的立法机关所制定”[1]。因此,自由并不是毫无限制也并非随心所欲;相反,自由的要义在于要有限制、有规范、有秩序。

2.道德对自由的约束。人是有德性的生物,历来众多思想家对人的德性都大加颂扬,并把它作为区别于动物的重要特征之一。例如,古希腊哲学家提倡“四主德”,即智慧、公正、勇敢、节制,并把它作为评价道德行为和道德品质的主要依据,各个哲学家对“四主德”的论述,对后来西方伦理思想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道德伦理是人类经过长时间的社会实践总结出来的,是一些可行的行为准则和默认的规章制度。人类对于道德的追求与探索形成了人类历史上辉煌灿烂的道德文明,它对人的行为具有重要的约束作用。道德在人类社会早期曾起到过法律的作用,但它与法律又有所不同,道德是人们在一种长期共识中所达成的做事准则,如果说法律是明文的、刚性的,那么道德则是潜在的、柔性的。道德对人的行为的约束更具有持久性,因为它依靠社会舆论和人的内心信念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离开了道德的约束,人的行为就会陷于荒谬和野蛮,人的动物性的一面就会暴露无遗,离开了对道德的追求和信仰,所谓的人类文明就会大打折扣。如果说追求利益是人的一种本能的话,那么,追求高尚的道德则使人更具有人的属性。

3.规律对自由的约束。这种规律包括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自然规律是存在于自然界的客观事物内部的规律,是自然现象中固有的、本质的联系,具有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性。人在自然界面前并不能够为所欲为,而要受到自然规律的约束和限制。自然规律是客观存在的,忽视它,就不能够真正地认识大自然,违背它,就要受到自然的惩罚。例如,现在全球所关注的气候变化、土地荒漠化和沙漠化、酸雨污染、臭氧层破坏、生物多样性减少、森林植被破坏等生态问题都是人们不尊重自然及其规律的结果。所谓社会规律,就是指社会发展的必然方向和推动社会向前发展进步的动力。马克思主义学说认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是人类社会的最基本的矛盾。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对生产力具有反作用;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具有能动的反作用。这两大规律是人类社会最基本的规律,认识并掌握了社会的规律,才能在纷繁复杂的社会矛盾中抓住主要矛盾,并有效地加以解决,才能推动人类社会向前发展。

4.人的认识能力对自由的约束。人的认识能力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人们认识世界的能力和活动,突出表现为通常所说的“想”;另一方面是人们改造世界的能力和活动,突出表现为通常所说的“做”。人类认识和改造世界的能力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提升的。例如,在原始社会,人们对世界的认识是十分低下的,对一些常见的自然现象都不能作出合理的解释,因此才有了原始的图腾崇拜和宗教信仰,才有了那么多美丽而神秘的神话故事。在人们认识能力发展的过程中,生产工具具有重要的作用,一定时期的生产工具代表了一个时期人类的认识能力,它是人类认识能力的见证和标志。现代科技的高速发展,极大地提升了人类的认识能力,也大大开拓了人们实现自由的空间,人们可以更加自由地按照自己的需求和愿望去改造世界。人们只有通过不断地提升自身的能力和认识水平,才能超越自己,冲破自由的种种限制,享受更大的自由。

5.社会风俗、舆论对自由的约束。社会风俗是历代相沿积久、约定俗成的风尚、礼仪、习惯的总和,是人们在衣食住行、婚丧生老、岁时节庆、生产娱乐、宗教信仰等方面广泛的行为规范和文化心理。社会风俗是社会自发形成的,具有一定的约束力和权威性,它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人们的生活,独立于国家的法律体系,能够对法律产生一定的影响。社会风俗不像法律那样对人们的行为作出硬性的规定,也不像道德那样从善恶伦理这样本质的层面去约束人们的行为,然而,它似乎与人们的日常生活联系更为紧密。人们在衣食住行、人来人往中,总是自觉不自觉地按照一定的社会风俗行事,违反了这种风俗,可能就会被周围人看做另类。然而,并不是说所有的风俗都是合理的,都应该去遵循的,因为社会风俗自身也有一个发展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需要创新,需要不断吸取时代的精华。此外,舆论对人的行为的约束作用也是随处可见的,尤其是在网络高速发展的今天,人们的行为可能会受到更多的关注甚至会曝光。

总之,自由并不是为所欲为,它是一种自束和制约,人的行为只有在合理、合法、合规、合乎道德伦理以及风俗的情况下,才能实现真正的自由。自由是在各种各样的约定之中的一个行为范围。在这些约定中,有些是明文规定的,有些却是潜在的,作为人们行为的一种潜规则而存在。但是不管以何种方式存在,它们都对人们的行为起着约束和限制的作用。因此,只有当人们按照这些规则理性行事的时候,才能够实现真正的自由。

三、大学生要树立正确的自由意识

1.大学生要追求法理下的自由。自由受诸多因素的限制,而法律是其中一个重要的因素,尤其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中,所有市场参与者都要遵循统一的规则和制度,法律对自由的限制就显得尤为重要。法律通过限制个人自由,来协调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大学生追求法理下的自由,首先要做到知法。知法就是要对现行的法律有必要的了解和认识,明确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公民的各项自由权利和义务。但是知法并不是对法律条文的死记硬背,一个只会背诵法律条文,而不理解其中涵义的人与法盲并无多大的区别。知法还要学习有关的法律原理和法律理论,了解法的历史和渊源,认识法律是如何拓展人类的自由空间的,树立对法的信仰。其次,要做到守法。法律既可以赋予公民各项自由权利,也可以成为保障公民权利的工具和手段。大学生要善于运用法律来处理实际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养成依法办事的思维习惯。知易行难,法律知识的多少与法律素质的高低并不成正比。法律是非常实用的,它可以解决很多实际问题,大到国家的根本制度,小到日常生活中的纠纷。如果每个公民都能够知法、守法、护法,我们就能有一个安定、和谐的学习生活环境,那么,我们的自由权利就能够得到更大程度的实现。

2.大学生要在现实的基础上追求自由。在大多数人眼中,所谓自由就是不被限制人身行为,享有自由生活的权利。事实上,自由的意义远非如此,在现实生活中,客观现实条件在一定程度上规定了人的自由可能实现的范围和程度。第一,必要的物质生活条件是个人自由实现的物质基础。在社会生活领域里,各种活动都是直接以物质条件为基础而进行的,各项自由权利的行使都必须借助于生产资料等物质条件。没有一定的物质基础,在很大程度上就意味着失去自由。例如,行使经营自由权利的条件是必须拥有可供经营的企业,如生产场所、生产机器、各种辅助设施和装备,或者农场、土地、农业机械等。没有这些,经营自由将无从谈起。大学生作为社会的重要群体,拥有各种各样的权利和自由,在实现这些自由权利时也应以现实条件为基础,不可盲目追求。只有这样,才能在更大程度上实现自由的权利。第二,社会的发展完善程度制约人的自由完全实现。社会的发展完善程度与人的自由的实现程度总体上是成正比的。人类社会由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到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与此同时,人们自由的实现程度也在不断得到拓展和提高。例如,在原始社会,人们改造世界的能力十分低下,他们无法驾驭自然,很多时候只能听命于自然,在自然面前的自由度是十分低的。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在劳动实践中创造了各种各样的生产工具,于是,人们就能更加自由地去利用自然和改造自然,在自然面前获取更大的自由。我国现在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大学生要认清这一现实国情。初级阶段的国情就决定了社会的发展完善程度还较低,还不具备人的自由充分实现的现实条件。例如,个人在社会关系中还没有取得完全的自由,至少劳动还是一种谋生的手段,而不是一种需要,职业的完全自由的选择还没有成为现实;在政治生活中,人的某些自由权利还没有得到切实可靠的保障。认清了这一现实,我们在追求自由的过程中才能免去很多不切实际的幻想,才能脚踏实地,为实现人类全面而自由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3.大学生要理性地追求自由。人是有理性的动物。人之所以称之为人,很重要的一点在于人有理性、有意志。动物的行为只受本能和环境的支配,它们既不能自由地选择活动的方式,也缺乏活动的目的性,它们的活动究竟要采取什么方式,这种活动会给它们带来什么样的结果,这一切只能听命于本能和习惯的驱使。而人则不同,人的活动具有明确的目的性,人们不仅能为自己选择活动对象,而且能够自觉地选择活动的方式,同时,活动的结果与将要达到的目的在一开始就存在于人的大脑里。正如马克思所说:“蜘蛛的活动与织工的活动相似,蜜蜂建筑蜂房的本领使人间的许多建筑师感到惭愧。但是,最蹩脚的建筑师从一开始就比最灵巧的蜜蜂高明的地方,是他在用蜂蜡建筑房以前,已经在自己的头脑中把它建成了。劳动过程结束时得到的结果,在这个过程开始时就己经在劳动者的表象中存在着,即已经观念地存在着。”[2]人类之所以能够做到这一点,就在于人具有理性,这是人的智慧的表现。理性是大学生所应具备的品质。当前,我国高校改革的一个大趋势,就是普遍重视大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理性以知识为载体。大学是知识的海洋,这里有浩瀚的图书资料和先进的仪器设备,能使大学生接触广博的知识,培养必要的专业技能,学会理性地认识事物,思考问题。理性又不仅仅是知识,而是把知识内化为自身的一种能力、素质和思维习惯。面对一个新事物、新问题,能够运用所学知识理性地进行分析,寻找解决问题的途径和办法,是大学生的一项重要素质和能力。理性地追求自由,就是要认识事物产生和发展的规律,按照事物的规律及其特点作出自己的行为选择,而不是盲目地、冲动地做事行事。如前所述,自由并不是随心所欲、为所欲为,而是要受到客观规律条件的限制。理性地追求自由就是首先要认清事物自身的规律,了解事物本身的特点,然后有计划、有目标地进行某项活动,这样,才有利于更好地实现自由。

[1][英 ]洛克.政府论 (下篇 )[M].叶启芳 ,矍菊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4.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第 2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202.

[责任编辑 张敬燕 ]

C913.5

A

1671-6701(2010)05-0069-03

2010-06-10

河南工程学院科技创新团队计划资助项目 (项目编号:2009 I RTHN IE01)阶段性成果

桂 玉 (1966-),男,河南固始人,博士,河南工程学院公民文化研究中心教授;包红梅 (1982-),女,河南平顶山人,硕士,河南工程学院人文社会科学系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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