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理论贡献及其启示

2010-08-15 00:49段元芳
中共南昌市委党校学报 2010年1期
关键词:正确处理矛盾利益

段元芳

(徐州师范大学 法政学院,江苏 徐州 221116)

《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理论贡献及其启示

段元芳

(徐州师范大学 法政学院,江苏 徐州 221116)

《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第一次创造性地提出了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的学说,客观阐述了社会主义社会中存在的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的解决方针和政策。客观辩证分析这篇文章,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重要意义。

《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人民内部矛盾;和谐社会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改革开放力度逐步加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日益深入,政治体制改革正全面展开。社会的转型必然带来社会结构和社会体制的一些变革,由此引发一些社会矛盾和利益冲突,这对目前我国正在进行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是极为不利的。和谐是与矛盾、不和谐相对立的,逐渐达到和谐的过程也就是逐步消除矛盾的过程,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是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为了更好的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我们必须首先认清我国目前一些社会矛盾和不和谐因素存在的根本原因,才能正确有效地处理这些矛盾和问题。

毛泽东同志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理论的创立者,他于1957年2月发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文章。这篇文章给予我们很多启示,它有重要的借鉴意义,也有缺憾之处,但借鉴意义大于缺憾之处。通过辩证地分析和理解,可以以之为鉴,使我们更加清楚地分析和判断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背景下社会矛盾的性质和根源,从而根据矛盾的性质和原因采取相应的解决方法,从理论上更好的指引和谐社会的构建。

一、辩证分析《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理论贡献

这篇文章共分十二部分,系统的阐述了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问题,创造性地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矛盾的理论。当前理论界对毛泽东这一理论的肯定是以十一届六中全会的《决议》为依据的,同时也参照薄一波同志的《若干重大决策与历史事件的回顾》中的一些观点,[1]主要是肯定了毛泽东所提出的我国社会主义社会依然存在矛盾,而且主要包括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两类性质不同的矛盾这一观点;同时也对解决人民内部矛盾只能用民主的、说服教育的、“团结——批评——团结”的方法给予提倡。其理论贡献可以具体阐述为:

1、在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发展史上,第一次创造性地提出了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的学说,奠定了社会主义改革的理论基础。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认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是人类社会的基本矛盾,正是这一基本矛盾的运动推动人类社会发展。但对于社会主义社会内部的矛盾问题,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们还未作出过科学的回答。毛泽东在总结世界社会主义运动经验的基础上,从中国实际出发,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对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作了全面深刻的论述。在这篇文章中,毛泽东指出:“对立统一规律是宇宙的根本规律。这个规律,不论在自然界、人类社会和人们的思想中,都是普遍存在的。矛盾着的对立面又统一,又斗争,由此推动事物的运动和变化。矛盾是普遍存在的,不过按事物的性质不同,矛盾的性质也就不同。”社会主义社会也充满着矛盾,“正是这些矛盾推动着我们的社会向前发展。”毛泽东还指出,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同旧社会的矛盾,例如同资本主义社会的矛盾是根本不相同的,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可以通过社会主义制度自身的改革不断地得到解决。这一论述,丰富和发展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为社会主义制度下的改革奠定了哲学基础。

2、客观阐述了社会主义社会中存在的两类性质不同的矛盾,即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并详细分析了不同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种类和表现形式,提出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是国家政治生活的主题。在阐述两类性质不同的矛盾时,毛泽东提出要根据其性质采用专政和民主的方法。在这篇文章中,毛泽东指出,“在我们的面前有两类社会矛盾,这就是敌我之间的矛盾和人民内部的矛盾。这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类矛盾。”“敌我之间和人民内部这两类矛盾的性质不同,解决的方法也不同。简单地说起来,前者是分清敌我的问题,后者是分清是非的问题。”同时,毛泽东指出,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因此,必须采取正确的方针和方法,防止人民内部矛盾的激化。要防止人民内部矛盾向敌我矛盾转化,同时促进敌我矛盾向人民内部矛盾转化,这对和谐社会建设,保持社会稳定和防止矛盾激化奠定了理论基础。

3、针对具体的社会矛盾问题,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的解决方针和政策。在经济工作中,要实行统筹兼顾、适当安排的方针,实行农、轻、重并举;在利益分配上,要兼顾国家、集体和劳动者个人三者的利益;在科学文化和艺术上,要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提倡不同的风格和形式可以自由发展,科学上不同学派可以自由争论;在共产党和民主党派的关系上,要实行“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在民族关系上,要坚持各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发展的原则,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反对大汉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在经济建设中提倡节约,反对贪污、浪费和官僚主义等等,从而努力造成一个既有集中又有民主,既有纪律又有自由,既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二、《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对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启示

目前,我国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出现的社会矛盾比以往要复杂多样,人民内部矛盾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一是人民内部矛盾涉及的范围日趋扩大。在不同社会阶层和不同经济成分之间,内部都存在着各种各样的矛盾;二是矛盾触及的层次日渐加深。如经济上的矛盾涉及到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层次,思想上的涉及到人生观、价值观,乃至民主观、人权观等方面;三是矛盾牵涉的利益主体多样化并具有群体性,一些突发性事件的参加主体由农民、退休职工,逐步扩大到在职职工、个体业主、退伍军人,甚至还有干部、教师、学生等;四是多种所有制经济和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情况下,各种矛盾日趋复杂,而且互相交织,一旦处理不当就会牵一发而动全身;五是党内腐败现象、国内外敌对势力等因素,在不同程度上加剧了人民内部矛盾。[2]

面对人民内部矛盾的这些新情况,我们首先应该正视矛盾存在的客观性和不可避免性,深刻挖掘这些新情况背后的深层次原因,从源头上减少人民内部矛盾的发生,建立处理矛盾的有效体制机制,从而保证我国和谐社会建设和改革发展所需要的稳定大局。2005年2月21日,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20次集体学习时,胡锦涛指出:“建设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我们必须提高管理社会事务的本领、协调利益关系的本领、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本领、维护社会稳定的本领。”他强调:“要加强对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产生的原因特别是深层次原因的分析研究,完善各项政策措施和工作部署,转变工作作风,健全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方式方法,及时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

《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对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有着重要启示。

1、为我国和谐社会的建设提供了立论依据和思路。

在文章中提出的社会主义社会矛盾学说,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要发展和创新,也是我们正确面对当前社会矛盾存在的普遍性和客观性的理论依据,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同样是存在矛盾的,矛盾运动是社会发展的基本动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过程,就是妥善处理各种矛盾不断前进的过程。同时对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的区分,一直是我们分析矛盾性质的重要参考依据。时过境迁,这篇文章在当今乃至以后的社会发展中,仍然会起到重要的思想指导作用。现在我国社会矛盾存在多样化局面,而且各种矛盾交织在一起,正确分清这两类矛盾较以前难度加大,要保证我国社会主义事业顺利进行,就要正确分析我国现阶段的各种矛盾,从整体上把握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并分清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

2、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 “以人为本”。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也是和谐社会的核心,离开了人的全面发展是不可能有社会的发展的,所以在解决人民内部矛盾时,必须确立“以人为本”的决策理念。毛泽东当年提出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基础是人民利益的根本一致性,现在我们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依据仍然是在人民利益根本一致的基础上进一步解决好社会公平和公正问题。一是必须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制定政策、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二是必须高度重视和维护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坚决纠正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三是必须对各社会阶层的利益进行整合和调节,从而避免因利益分化、差距过大而产生的激烈方式的矛盾。通过这些方面的不断努力,切实保障绝大多数社会成员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归根结底,就是代表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3]

3、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

在文章中,毛泽东提出了社会矛盾学说,但后来毛泽东没有认清社会的主要矛盾,而提出“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口号,背离了其对社会主要矛盾的正确判断。而今,在十六届六中全会的《决定》中指出,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依然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是我国人民内部矛盾大量出现的一个根本原因。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经济建设取得巨大成果,但我国现阶段生产力水平还不能满足全体社会成员多方面的需要,因此,要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消除不和谐的因素,就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增加社会财富,扩大社会公共服务的范围,从根本上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进而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由利益关系引发的各种人民内部矛盾,使社会到达稳定、有序、协调的状态。

4、建立和完善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有效机制。

一是要建立通畅的、有利于各阶层沟通的社会流动机制,比如取消户籍制度的限制、公务员考试身份资格的限制等;二是建立合理的利益协调机制和社会分配机制,比如在处理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时,要注意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建立完整、有效的社会利益调节体系,要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从根本上消除或缓解收入差距;三是要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机制。目前存在大量地位较低缺少资源优势的弱势群体,他们在政治、经济、社会中缺少话语权,这就需要政府采取积极可行的措施,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建立健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相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4]

[1] 牟德刚.近两年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的研究综述[J].温州师范学院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2):1-2.

[2] 刘喜发,陈新.试论胡锦涛对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理论的贡献[J].探索,2007,(4):29-32.

[3] 王淼.论构建和谐社会目标下人民内部矛盾的认识与处理——《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现实启示[J].福州党校学报,2006,(6):5-8.

[4] 宋以海.把握人民内部矛盾的特点 努力构建和谐社会[J].世纪桥,2007,(8):25-26.

A841.1

A

1672-4445(2010)02-0015-03

2009-12-02

段元芳(1984—),女,山东莱芜人,徐州师范大学法政学院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责任编辑:张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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