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 升 艾军艳
(1.山东科技大学,山东 青岛 266510)
绿色建筑发展的困境与出路
高 升1艾军艳1
(1.山东科技大学,山东 青岛 266510)
面临能源消耗量大以及能源供应紧张的现实,绿色建筑的发展尤显迫切和必要。制约绿色建筑发展的因素有很多,但绿色建筑的发展离不开政府、投资者和公众的参与支持。政府推动、投资者投入以及公众意识的提高是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的主要动力。
绿色建筑;政策法规;激励措施;公众意识
绿色建筑是指能充分利用自然资源,并以不触动环境基本生态平衡为目的而建造的一种新型住宅。我国《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将绿色建筑界定为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的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物。绿色建筑力图适应地方生态并努力实现高效节能,追求的是一种可以积极地与环境相融合并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的建筑设计和开发模式。
绿色建筑的设计开发至少应顾及以下几个方面:与当地生态系统相结合;建立材料的循环利用系统;采用高效的能源利用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的设计;开发建筑水资源循环利用及水资源节约系统;提高室内环境质量的各项措施等。[1]具体言之。真正意义上的绿色建筑不仅应该与生态系统相整合,以创造一个人与自然环境的协作关系,还应当包括材料和产品的重复使用和循环利用,最大程度降低对能源和水的消耗需求。真正意义上的绿色建筑也应整合所有室内环境质量的措施,其中包括通过综合的方法来对空气质量、噪音和声音、温度和湿度以及光照质量和气味进行控制的各项措施。
绿色建筑的设计能够最小限度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和资源的消耗,为决策者和开发商提供一个成本效益选择,以试图减少经济发展对环境的负面影响。绿色建筑不仅能够提供积极的社会外部性,还可减少建筑环境的负外部性。换言之,通过强制开发商承担工程项目的社会成本,减少了私人成本和社会成本之间的分歧。[2]另外,对使用者来说,绿色建筑提供了一个健康的、有效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绿色建筑不仅有利于使用者的健康,还能够降低环境的负荷,使建筑成为环境的良性的有机组成,从而达到环境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绿色建筑的社会好处很多,并且在实践中也会经常看到,包括降低污染,减少能源使用,减少耗水量和废水量,减少固体废物的生成,清洁空气,减少“热岛”效应,增进建筑用户的健康,以及其他不能量化的长期的环境改善。绿色建筑中,一些最大的节约成本来自于对能源的减少使用。研究与实践普遍认为,建筑节能是各种节能途径中潜力最大、最为直接有效的方式。建造和使用建筑直接、间接消耗的能源占全社会总能耗的46.7%,用水占城市用水总量的47%,使用的钢材和水泥分别占到总使用量的30%和25%。[3]例如,一般而言,发电节能可提高5%,汽车节能若提高10%已极为困难,而建筑节能轻易可达50%至60%。据称,绿色建筑的综合能耗仅为普通建筑的1/4,其中利用再生能源占20%以上。[4]绿色建筑通过提高工人的健康和生产力,提高资金的积极影响空气质量,增加温度和照明控制,并提供室内空间更大的阳光等手段达到节约资金的目的。
我国人口总量大,人均资源占有量少。能源供应紧张是制约目前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最大瓶颈之一。而且,多数地方能源结构单一,再生能源极少。一方面是能源的紧缺;一方面是高能耗,节能和大力推进新型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应用将成为今后调整能源结构的重要任务。建筑能耗是能源消费的重要领域,而且,建筑领域资源浪费现象较为严重,如有些地方供水管网漏损严重,污水再生利用率低,浪费能源污染环境的现象屡禁不止。因此,降低建筑能源消耗,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建设资源节约型绿色建筑势在必行。
虽然目前很多地方通过各种方式鼓励绿色建筑的发展,并且已取得一些成效,从宣传推广、技术创新、建筑实体等方面都有所发展,但是总体上来说,绿色建筑的发展与实现真正的建筑绿色化差距还是很大的,绿色建筑并没有在商业建筑和住宅建筑中被广泛的使用。目前,制约绿色建筑发展的因素很多,但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其一,政府方面。绿色建筑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调控。绿色建筑最终要在市场中得到有效发展,政府对绿色建筑的宏观调控不可或缺。首先,绿色建筑的发展需要政府采取措施,建立完善的绿色建筑消费激励机制。但是,目前这方面的措施政策还不尽完备。其次,绿色建筑的市场是由消费者、开发机构、建设机构等多方利益主体构成的。这其中,多方利益主体的调和仅仅依靠市场的自发性调节是不够的,政府的宏观调控在此显得尤为必要。要由政府来整合各个经济主体的利益,使之形成一股合力,这样才能推进绿色建筑的全面发展。[5]但是目前政府对绿色建筑市场的调控还是没有从全方位视角出发,即使有所调控也大都是片面的、不深入的。
其二,投资者方面。首先,由于绿色建筑短期经济效益不明显,出于投资风险考虑,投资人对绿色建筑的积极性并不高。其次,绿色建筑的投资回报期会很长,构成了吸引投资者的一道障碍。再者,绿色节能建筑的环保效益目前还无从体现。使用能源,尤其是石化能源就会造成环境的污染,而治理污染需要大笔花费,有效的环境监管应该提倡在购买能源产品时提前预付环境治理的花费。谁耗能多,谁就多交钱,再用于环保支付,这样对每一个消费者才公平。但当前我国的能源价格中还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环保份额,于是在经济效益中无法体现出主体的公平。[6]
其三,公众方面。首先,公众的绿色环保意识淡薄。在购房时,消费者考虑的诸因素中,绿色环保因素得不到应有重视。其次,消费者对政府支持推广绿色建筑制定的一些相关的标准和规范知之甚少。再者,绿色建筑市场信息不对称,打击了消费者的积极性。消费者掌握信息量少,处于信息弱势。开发商以绿色住宅为名提高售价,但售价增额是否合理,消费者不能了解真实情况,从而产生了绿色建筑市场信息不对称现象。
绿色建筑由于建筑的设计对环境影响最小,使用最少资源,它在过去十年里已经变得更加普遍。许多地方已经制定了政策以激励绿色建筑的设计和开发。这些政策一般包括提供信息服务,为绿色建筑提供补贴,要求所有的政府建筑都符合绿色建筑标准等。就我国而言,未来绿色建筑发展中应该具体实施的几个关键策略包括:
其一,继续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强化执行力度。近年来我国绿色建筑法律法规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已取得了一定成效,如建设部相继颁布了绿色生态住宅建设的技术导则、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绿色建筑技术导则以及建筑节能管理条例等,反映了我国政府在推进绿色建筑发展方面做出的不懈努力。虽然我国的《土地管理法》、《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城市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对我国的建筑用地、建筑市场及管理等作了较全面的规定,但是对绿色建筑的事项规定的却不够明确。我国的《节约能源法》虽然涉及到建筑的节能,但是其规定也较为笼统,没有强制性,更多的是一种鼓励和倡导,其约束企业行为的效果较差。从政府对绿色建筑发展推广的历程来看,可以非常肯定的说,政府在绿色建筑这方面已经开始重视并采取了积极的行动,但是这种行动从政策层面上来说,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相当的模糊性,绿色建筑的在中国更多的还是在政府的倡导层次上或者是在意识层面上,没有成长为全社会的普遍共识,也没有真正的贯彻到实践中。所以,总体来说,成效不是很大,尤其是绿色建筑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建设还有待继续完善。
其二,积极利用财税政策推动绿色建筑发展。首先,财政的资助,如由国家银行给予节能建筑贴息贷款。推出一些诸如“二氧化碳减排”、“二氧化碳建筑改建”等项目,对这些节能措施项目提供低息贷款。在法定技术规范的基础上,政府还可以在资金上鼓励个人和企业投资绿色住宅领域。房屋所有者可以享受工程师的咨询服务,选择如何更经济实用地采取房屋节能措施,咨询费可以由政府去承担。其次,税收的推动。政府可以实行以降低能耗为目的的生态环保税收制度,通过加强能源消耗的税收,鼓励新能源技术的研发、减轻企业和个人的税收负担、提高社会各界节约能耗的积极性、促进了各种节能技术的研发应用。
其三,加大技术开发,增强技术对绿色建筑的支持。绿色建筑的发展离不开先进科学技术的支持,绿色建筑相对于普通建筑而言具有更高的技术含量和智能化,因此绿色建筑技术发展程度决定着绿色建筑的最终能效的发挥。与绿色建筑有关的节能材料、建筑工艺等的技术优化和革新,首先是依赖市场的调节,其次则需要政府对开发风险较高的技术予以经济支持,再次是需要政府为国外绿色建筑先进技术的引进和先进产品的购买提供一个优质的平台,便于国内外双方在彼此互信的基础上顺利的展开交流与合作。
其四,加强宣传,提高公众的建筑节能意识。政府机构可以提供有关节能的信息和咨询服务。向业主、投资者、银行和房屋使用者宣传、解释建筑节能经济效益及其为地产营销带来的促进作用,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建筑节能意识,自觉进行节能建筑的建设和改造,不断增加对低能耗建筑的需求。还可以在高等院校开设城市规划、建筑设计和建筑工程等专业课程,培养建筑节能的专业人才。保持建筑设计和施工的一致性,如设计者设计的房屋没有达到节能标准,设计师将承担赔偿责任,严重的取消设计资格。同时,加强对建筑工程及专业工种的培训,以提高使用现代化的新型建筑材料和建筑构件的能力,确保工艺质量等。
此外,针对世界绿色建筑的特点和世界绿色建筑的发展趋势,我国绿色建筑的发展还应注意以下两个方面:首先,绿色建筑的发展要结合当地生态系统,要包含材料的循环利用系统、高效的能源利用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的设计、最佳使用建筑水资源循环系统(节约水资源)等体系。生态系统有协助建筑物供暖和降温的潜力,它服务于提供舒适的自然环境。材料的循环利用系统是可持续建筑发展的主要战略目标。产品必须可重复使用或组成产品的材料必须循环使用。绿色建筑也应充分被整合和设计成能利用生态系统供暖,降温,通风,和利用当地资源照明的样式。此外绿色建筑使用自然系统来处理废水有很大的探索可能性,在减少能源和基础设施成本上也还有很大的潜力。绿色建筑的发展应当重视对这些领域的探索。
其次,绿色建筑的发展规模要有所扩展。解决绿色建筑问题的很多最佳办法不能在单一规模的建筑中实施。特别是在城市环境中,用自然系统来取代制造系统是具有挑战性的,因为绿色空间稀缺,也缺少重要的生态地区。例如,无论是自然还是建造,使用湿地来处理污水和雨水都依赖生态系统的重要区域。因此未来的绿色建筑可能需要进行大规模建设,有可能像生物区那么大,在那里有大面积的森林和湿地以有利于自然系统的方式处理来自城市的废物。这种方法有许多潜在的好处:降低能源和基础设施成本,减少化学物品的使用,以及优化自然系统。把生态系统整合为可持续建筑环境策略可以提供环境美化,也能提供食物的来源。将可持续建筑环境与自然系统大规模整合的问题是一个新的领域,未来绿色建筑可进行这方面的探索。
总之,要推动绿色建筑的发展,政府、投资者、公众三方面是主动力,各级政府要强化建筑节能引导、监管的力度,出台建筑能效和绿色建筑的评价标识、法律法规,充分应用行政强制与市场拉动的两只手,扩大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社会需求。[7]其中尤其应该注重政府法规政策的完善。法律具有指引性、强制性和保护性,是绿色建筑进一步发展的有力促进因素和保障因素。增强绿色建筑领域的立法力度、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保持对绿色建筑领域的规范态势,是绿色建筑高效、快速发展的有效途径。此外,建立绿色建筑委员会及各类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服务机构等监管服务系统,促进绿色建筑市场各主体的融合;激发投资者的投资热情;提高公众的绿色建筑消费意识,总之要通过启动、推动和拉动政府、投资者、公众这三个方面来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同时结合绿色建筑的自身特点,动员一切可以动员的力量,使绿色建筑走向全面发展。
绿色建筑为人们提供安全健康舒适的环境的同时,在建筑的全生命周期中高效率地利用资源,最低限度地影响环境,是未来建筑发展的主导趋势。我国资源短缺且利用率不够高,发展新型、节能绿色建筑势在必行。我国绿色建筑业才刚刚起步,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这个过程中有许多具体的政策、技术和经济问题,也有建筑界和全社会的认识和发展问题,这些是在绿色建筑发展过程中难以避免的,如何发展好绿色建筑还需要更深层次的思考。
[1] Charles J.Kibert&Kevin Grosskopf,Envisioning Next Generation-Green Buildings,Proceedings of the 13th Annual Public Interest Environmental Conference,23 J.Land Use&Envtl.L.145,151-53(Fall,2007).
[2] Benjamin S.Kingsley,Making It Easy to be Green:Using Impact Fees to Encourage Green Building,83 N.Y.U.L.Rev.532,537(May,2008).
[3] 李明海,等.山东省建筑能耗现状分析[J].化学建材,2007,(6):23.
[4] 李家克.建筑节能的必由之路——绿色建筑[J].中国建设教育,2006,(7):9.
[5] 林詹钦,等.推广绿色建筑:政府要有所为有所不为[J].城市开发,2007,(6):22.
[6] 任宇平.我国绿色建筑推广的障碍与对策分析[J].枣庄学院学报,2007,(6):63.
[7] 谢丽霞.从《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看中国绿色建筑[J].世界标准信息,2008,(10):36.
Predicament and outlet of development of environmentally friendly buildings
GAO Sheng1AI Jun-yan1
(1.Shando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Qingdao,Shandong 266510)
It's pressing and necessary to develop green architecture facing the reality of great energy consumption and short energy supply.There're many factors to restrict the development of green architecture but its development depends extremely highly on the support and participation of the government,investors and the public.The governmental push,investment of moneymen and the promotion of public awareness are main driving forces for the development of green architecture.
green architecture,policies and regulations,incentive policies,public awareness
F294
A
1672-4445(2010)04-0039-04
本文系山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绿色建筑开发和推广的激励机制研究》(项目编号:2009RKB148)研究成果之一。
2010-03-27
高升(1976-),山东泗水人,法学博士,山东科技大学文法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国际法与环境法研究;艾军艳(1985-),女,山东临沂人,山东科技大学2008级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经济法研究。
[责任编辑:张洋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