璧山县实施水系绿化水土保持治理工程的做法与成效

2010-08-15 00:50何明全
中国水土保持 2010年6期
关键词:水系饮用水管护

何明全

(璧山县水务局,重庆 璧山 402760)

为实现涵养水源、保护水资源,为人畜饮水提供安全保障,以及建设生态文明、遏制生态环境恶化、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目标,2008年以来,璧山县对县城饮用水源水库库周正常蓄水位以上至水平距离100m以内范围,其他饮用水源水库库周正常蓄水位以上至水平距离 50m以内范围,非饮用水源水库库周正常蓄水位以上至水平距离30m以内范围,河流两岸30m以内范围,进行水系绿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取得了显著成效。

1 璧山县水系概况

璧山县地处中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区,幅员面积 914.56km2,气候湿润,雨量充沛,四季分明,具有春旱、夏热、秋迟、冬暖、无霜期长以及风速小、湿度大、日照少、云雾绵雨多的特点。年平均气温18.3℃,极端最高气温39.7℃,极端最低气温 2.3℃;年平均降水量1231.2mm;年平均日照时数 911.5h;年平均风速1.6m/s;年平均相对湿度 80%;年平均无霜期337d。

璧山县境内有3条河流,其中:璧南河系长江一级支流,全长 73.1km,在江津区油溪镇注入长江,流域面积 441.3km2;璧北河全长37km,在北碚区澄江镇注入嘉陵江,流域面积为202.5km2;梅江河流经璧山西部各乡镇,全长 53km,流域面积269.2km2。3条河流供水人口10万人,灌溉面积3020hm2。

璧山县现有水库 88座,其中中型 2座、小(一)型16座、小(二)型 70座,总库容 7878万m3,集雨面积 266km2,灌溉面积1585hm2,供水人口38.2万人。

2 水系绿化水土保持治理工程的基本原则与目标

水系绿化水土保持治理工程坚持以下原则: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政策引导,公众参与;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有机结合;因地制宜,突出重点,造管并重,建改并举。

整个目标分为两个阶段:2008—2010年为全面推进阶段,到2010年水系栽种区域绿化率达到60%,初步实现“水系园林化、塘堰花果化、水保规范化、功能多样化”和“水边有林、岸边有果、四季有花、长年有绿”的“四化”、“四有”目标;2011—2012年为巩固提高阶段,到2012年全面完成建设任务,水系栽种区域绿化率达到80%,完成河流两岸和水库周围水系生态防护林带建设,让水系相伴森林、让森林护卫水系,基本实现水清岸绿、植被良好的水系良性生态环境,有效控制面源污染,保证水环境安全健康。

3 主要做法

3.1 领导重视,职责明确

璧山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水系绿化水土保持治理工程建设,把水系绿化水土保持治理工程建设纳入璧山县森林工程建设五大工程之一,多次召开党政办公会、技术骨干会和机关干部会,认真研究和布置水系绿化水土保持治理工程任务,并成立了由水务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璧山县水系绿化水土保持治理工程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璧山县水系绿化水土保持治理工程建设办公室”,由分管水土保持工作的局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水系绿化水土保持治理工程建设的组织、协调、指导、督查等日常工作,具体实施单位为相关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做到了分工明确,责任到位。

3.2 深入实际,科学规划

璧山县组织技术力量,深入河流沿岸和水库库区实地调查,摸清基本情况,及时规划,完成了《璧山县水系绿化水土保持治理工程规划》(2008—2012年),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了审定。在规划过程中,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有序推进”的原则,坚持充分尊重民意、科学规划实施、广辟资金来源、整合资金渠道的工作思路,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和农民的意愿,对璧山县已建成的 88座中、小型水库和璧南河、璧北河、梅江河进行全面的科学规划,规划重点为饮用水源水库库周和穿(绕)城镇的江河两岸。规划水系绿化水土保持治理工程建设面积1022.42hm2,其中:新造水保林 837.04hm2,低效林改造99.12hm2,生态修复 86.26hm2。工程总投资 4042.3万元,其中:市级补助 724万元,县级投入 627.78万元,社会自筹 2690.52万元。

3.3 广泛宣传动员,定期召开会议

璧山县政府定期组织召开由各街道、镇(乡)分管农业的副镇(乡)长和农业技术服务中心主任参加的水系绿化水土保持治理工程专题会议,进行广泛的宣传动员,讲明实施水系绿化水土保持治理工程的重要性、科学性和完成此项任务的艰巨性、紧迫性,要求各街道、镇(乡)要围绕水库、河流认真做好实施方案,认真做好任务分解,认真做好群众工作,认真实施好和完成好水系绿化水土保持治理工程建设任务。在实施过程中,注意与相关产业相结合、与其他项目相结合、与农户意愿相结合,多渠道筹集资金,多方面参与,共同做好宣传发动,共同抓好水系绿化水土保持治理工程建设工作。

3.4 保障措施健全

资金筹措方式:工程建设资金按照政府引导、部门负责、市场运作、公众参与的原则多渠道筹集,加大向上级争取资金的力度,与农业、林业项目资金有机结合,并在新整治的病险水库投资预算中专门设有单独的水系绿化水土保持资金。

补助政策:个人营造的水保林经县级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每公顷补助种苗、肥料、管护等费用 7500元,并分3年支付,第一年支付3750元,第二年支付 2250元,第三年支付1500元。补助与工程检查验收效果挂钩,检查验收合格的,以“以奖代补”的方式直接兑现到营造水保林的业主或管护人员。

用地方式:主要通过土地流转、集体统一调整承包地或农户将土地入股等方式予以解决。

管护制度:为了巩固水系绿化水土保持治理工程的建设成果,璧山县高度重视其后期管护工作,特制定了相应的管护制度,落实了管护责任。制度要求有水系绿化水土保持治理工程实施任务的各村要指定一名具有一定文化知识的村级监督管护员;各镇(乡)、街道办事处要会同农业、林业等部门对实施该工程的农户、业主进行抚育管理和病虫害防治方面的培训并进行专业技术指导,以提高其管理水平,使工程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增加农民收入;补植的苗木要适时灌溉、抚育,保证成活率达到85%以上,不足 85%的要及时采取补植措施;禁止在水系绿化水土保持治理工程实施范围内毁林开荒、烧山开荒和在陡坡地、干旱地区铲草皮、挖树兜;各镇(乡)、街道办事处可采取签订合同、引进业主承包等灵活方式将管护工作落实到农户、业主或聘请专人进行管护。从目前已实施管护制度的几个乡镇来看,责任明确到位,效果较好。

督查和考核:璧山县委督查室、璧山县水系绿化水土保持治理工程建设办公室抽调专人组成督查组,对水系绿化水土保持治理工程实施情况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督查,尤其是加大了对造林工程的督查。对新造林工程,前半年内,督查组每月检查一次;后半年,每两月检查一次;第二年起每季度检查一次。每检查一次,要通报一次检查情况。对水系绿化水土保持治理工程建设年度目标任务实行单项考核,签订责任书,严格奖惩。对领导重视、措施有力、任务完成好的单位,以及造林成效好的业主、大户,由县委、县政府表彰奖励;对未完成工程建设任务或完成任务不好的街道、镇(乡)和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所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领导成员当年度不予评优。

4 取得的成效

(1)加快了璧山县水土流失治理步伐。2008—2009年,璧山县林业局与水务局密切合作,多方筹集资金,在饮用水源水库库区、河流两岸营造水土保持林 200hm2,实施生态修复面积60hm2。

(2)城乡饮用水源由工程实施前的Ⅳ类水质达到目前的Ⅲ类水质。水系绿化水土保持治理工程的实施,有效地增加了水库库周和河流两岸的林草覆盖率,增加了降水的拦蓄量和入渗量,减小了洪水流量,增加了常流水,全面提高了水资源的利用率,有效地保障了人畜饮用水源的安全。

(3)贯彻落实了科学发展观。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了“建设生态文明”的目标,实施水系绿化水土保持治理工程引导璧山县走上了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发展之路,促进了生态文明建设和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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