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对论文中实验动物描述的要求

2010-08-15 00:51
浙江中西医结合杂志 2010年9期
关键词:科学技术部品系论文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部 1988年颁布的《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和卫生部 1998年颁布的《医学实验动物管理实施细则》,《浙江中西医结合杂志》对论文中有关实验动物的描述,要求写清楚以下事项:①品种、品系及亚系的确切名称;②遗传背景或其来源;③微生物检测状况;④性别、年龄、体重;⑤质量等级及合格证书编号;⑥饲养环境和实验环境;⑦健康状况;⑧对实验动物的处理方式。

医学实验动物分为四级:一级为普通级;二级为清洁级;三级为无特定病原体(SPF)级;四级为无菌级(包括悉生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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