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 衍
(郑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郑州 450001)
农村集体经济不仅是我国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建国以来,河南农村集体经济在曲折中发展,同农村经济制度紧密相连,走出了一条具有地方特色的发展道路。它的成长是检验农村制度合理性的重要标准。60多年来,河南通过自身的不断发展,已成功实现了从农业大省到农业强省的历史性转变,其间农村集体经济发挥的作用是不可忽视的。邓小平曾指出:“中国社会主义农业的改革和发展,从长远的观点看,要有两个飞跃。第一个飞跃,是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这是一个很大的前进,要长期坚持不变。第二个飞跃,是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这是又一个很大的前进,当然这是很长的过程。”在此背景下,回顾集体经济的发展道路,总结其历史经验,对于解决“三农”问题,完善农村社会制度,都是十分必要的。
纵观河南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历程,其实质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对农村经济制度的认识过程。它的发展规模、形式以及在社会中所扮演的角色,无不与农村制度的变革高度一致。建国以来,河南农村集体经济经历了以下四个阶段。
1949年,随着河南境内的基本解放和全省各级人民政府的建立,党的工作重心由革命战争转向经济建设,在农村经济的复苏中,集体经济也开始出现萌芽。除去老解放区已存在的集体经济模式,初生的农村集体经济经历了三个阶段。
劳动者拥有土地成为集体经济生成的前提。由于国民党政府的反动统治和连年战争带来的破坏,原本富庶的中原地区变得贫瘠不堪,耕地荒芜现象严重,人民生活难以维持。因此,河南解放后,人民政府面临的首要任务就是恢复经济,稳定人民生活。然而旧中国遗留下来的封建土地所有制严重束缚着农村经济的发展,成为河南贫困的根本原因。1949年 4月,河南召开第一次党代表会议,轰轰烈烈的土地改革也随之正式展开。在中共河南省委的领导下,经过全省人民的共同努力,1952年 2月,河南完成了土地改革的历史任务,彻底废除了封建土地所有制。农村经济形式实现了向农民个体经济的转变,为农村集体经济的建立提供了客观条件。
农业生产互助组开始探索集体经济模式。土地改革完成后,尽管农业生产有所提高,但个体经济面临的问题依然严峻。其一,落后的生产力。由于长期受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压迫,农村生产力极其低下。其二,缺少生产工具。例如牲畜,农具等。其三,劳动力不均衡。受连年战争的影响,农村大量劳动力以“抓壮丁”的形式被抽走,这就导致了部分农户虽然分到了土地,但却没有足够的劳动力去经营。于是,在农忙时节,人们开始通过资源互补的方式从事生产,匮乏的资源往往能在协作生产的过程中得到补充,临时互助组随之产生。由此,合作生产的思想开始在农村发展起来。1950年,鲁山县马楼村建立了河南省第一个常年互助组。这种以家族或地域为单位、生产要素归个体所有为前提的生产方式,在当时极大地促进了资源的优化配置,刺激了农业生产的增长。1951年,在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河南开始正式推广互助组。互助组为农村集体经济模式的形成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初级农业合作社的建立,产生了新型的农村集体经济。1952年,随着互助组在河南全省范围内的开展,部分发展成熟的地区出现了以土地入股为特点的农业生产合作社。这就意味着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对于生产资料的占有和使用方面已经具有了集体的性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诞生。由于初级农业合作社极大地促进了农业生产,因此,在全省范围内迅速得到推广。但是,在建设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其一,领导干部急躁冒进;其二,受农民阶级自身局限性的影响,“王本正思想”依然存在。这说明了,农村生产力尚未得到全面释放,个体经济尚有发展的空间。
集体所有制经济的建立是中国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使得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但是,由于党内“左”倾思想的影响,集体经济一直在泥泞中缓步前行。这一阶段大致分为三个时期。
1957年—1958年。随着农业合作化走向高潮,高级农业合作社在河南境内如雨后春笋般出现。为充分发挥集体经济的优越性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河南省委推广了新乡专区“包工包产到队,固定三年不变,超产奖励”等一系列经验和做法。同时,农民在这一时期依然享有退社自由的权利。到 1957年底,农村 99.8%的农户参加了高级农业合作社,集体所有制经济也由此正式在河南确立起来。
1958年——1978年。农村集体经济产生以后,由于党内滋生的骄傲自满情绪,加上对社会主义建设缺乏认识,其实现形式开始向人民公社转变。1958年 7月,全国第一个人民公社——嵖岈山卫星人民公社在河南诞生。这种以“一大二公”为主要特点,人民公社为主要实现形式的集体经济,极大地损害了农民的积极性,忽视了人民公社并不符合当时生产力发展要求这一事实,严重阻碍了农业的发展。1961年,随着中共中央对“左”倾思想的纠正,河南也开始大规模地调整农村经济,逐步放宽了对个体的限制,刺激了农民的积极性,到 1965年,河南成功实现了国民经济的调整与恢复,农业生产有了明显发展。但随之而来的文化大革命再次将集体经济引入歧途——过分强调公有化程度。在风雨中,河南农村集体经济曲折发展。
1978年—1982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同单纯追求高度公有化、集中化的集体经济发展模式相矛盾。1979年 3月,《人民日报》发表的对洛阳地区一些农村搞“分田到组,包产到组”的批评稿,引发了全国范围的大讨论。1981年 5月,河南省委制定了“统一经营,联产到户”“包产到户”“专业承包,联产计酬”等试行办法,有效地推动了农村改革的发展。
1982以后,随着河南各级党组织对《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的认真贯彻和落实,家庭联产承包制在河南全面展开。农村集体经济的经营形式也从包产到队走向了包产到组,最后到包产到户,这一转变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刺激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到 1984年 6月,河南彻底废除了与当时生产力发展水平不符的人民公社化体制,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成为农村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确立,不仅使河南农业完成了“第一次飞跃”,也为农村集体经济的快速发展提供了条件。
1984年以后,随着人们对农村集体经济建设认识的不断加深以及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释放的巨大生产力,有些地区经济发展迅速,以公有制为基础的个体经营已无法满足其发展的需要。从 1985年开始,乡镇、村办企业和联户办企业在充分结合当地特色、尊重客观规律的基础上,成为这些地区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有些地区则因实际发展需要及自身发展情况仍然延续了改革开放前的集体经济形式,例如临颍南街村,同样创造了巨大的财富。
进入 20世纪 90年代,农村改革的步伐不断加快,为满足改革的需要、填补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空白,各地结合自身特点及需求建立各类专业合作社,集体经济的实现形式开始向体系化发展。
新世纪以来,河南农村集体经济愈发成熟,各地根据自身特点,以龙头企业为依托,逐步走向多元化。其发展不再单纯定格为一种形式,例如临颍县的龙堂村现已是涵盖食品生产、包装以及运输的企业集团。这样的经营方式不仅增加了企业在市场中抵抗风险的能力,也为集体经济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添加了砝码。
建国以来河南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道路表明,坚持公有制为基础,尊重农民的个体地位,充分结合地方特色,遵循客观规律是集体经济快速发展的前提。
建国 60多年来,河南农村集体经济从无到有,从单一生产到今天的多元发展,尽管遇到了不少挫折,但也取得了巨大成就,更重要的是,这期间积累的经验对其今后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公有化程度是区分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的重要标准。就集体经济而言,其公有化程度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公有化规模和实现形式。这二者必须与生产力发展要求相一致,否则就容易忽视个体的积极性和客观情况,从而阻碍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
土地改革完成后,河南农村的主要经济形态变为农民的个体经济。它虽然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但个体经营的局限性也在制约着农业的发展和广大农民致富的愿望。走集体化道路,建立和发展集体经济,成为解决这一矛盾的重要途径。农业生产互助组、初级农业合作社相继出现,生产力也因此得到巨大提升。随着农业合作化高潮的到来,农村集体经济呈现勃勃生机。但由于对集体经济建设缺乏经验,集体经济的实现形式被框入单一的人民公社体制。它过分强调公有化程度的实现形式,忽略了农民的积极性,严重违反了生产力的发展要求,阻碍了集体经济的成长。
20世纪 80年代,随着人民公社化体制的终结,河南各地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积极探索集体经济的实现形式,在坚持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上,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注重统分结合,不再一味追求公有化程度,使得经营方式与生产力水平始终保持一致,从而为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创造了客观条件。
尽管集体经济在今天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但我们却不能忽略一个事实:河南大部分地区,生产力依然相对落后,在集体经济不断发展壮大的同时,个体经营仍然有很大的生存和发展空间,也就是说,现阶段生产资料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集体经营和个体经营的并存,将有相当时间的继续。
集体经济和适度规模的经营是社会主义农业实现“第二次飞跃”的重要条件。从长远意义上讲,发展集体经济是中国农业发展的必由之路。但是,个体之间往往具有差异性,河南与全国,以及河南全省而言情况均有所不同,这就决定了发展集体经济要因地制宜,不能一概而论。
首先,客观条件不同是造成地域差异性的重要原因,而各地的差异性也决定了集体经济发展的多样性。
其一,历史因素的差异。由于豫北地区是老解放区,因此,其经济基础和生产力发展水平及群众基础一开始就相对较好,也就是说他们可以更早地投入精力去发展集体经济。而作为新解放区的豫南地区,则因为历史原因,经济基础起点较低,需要更多的时间去发展生产力,完善建设设施,然后再着手集体经济的建设。因此,集体经济发展时间具有差异性。
其二,自然条件的差异。尽管河南地区多为平原,集体经济发展更易扩大规模。但仍然有部分地区,或在山区,或因水资源匮乏,严重影响着集体经济的发展规模,这就使得集体经济的发展规模不具有同步性。
其三,文化与人口等因素的差异。人多地少是中国的基本国情,也是影响农业发展的重要因素,而河南这一矛盾尤为突出。此外,各地人口密度的差异和人口众多这一事实,决定了河南文化的多元化,这导致了集体经济发展方式的不同。
其次,集体经济发展与当地特色具有一致性。由于河南拥有优越的自然环境和丰富的物种资源,各地龙头企业及各类专业合作社发展方向也呈多样性。集体经济要想在各地农村经济发展中扮演重要角色,就必须与当地特色相结合。因此,集体经济的经营方式也具有了差异性,例如:竹林镇的竹林集团主要经营药品,而南街村的南街村集团则是以小砖厂起家的。
河南自身的客观条件和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决定了集体经济必将走向规模化、集约化。
其一,经济发展的必然。带动农村经济增长是发展集体经济的主要目标,而经济效益是检验经济是否增长的重要标准,因此,对经济效益的追逐必将使集体经济走向规模化和集约化。我国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土地的使用权逐渐流向个人,集体经济可供使用的土地面积十分有限,这对于农业生产是十分不利的。这种小规模经营不利于高新技术和大型农业机械的引入,从而不能通过降低成本这一途径来提高经济效益。这也决定了集体经济的发展方向。
其二,集体经济的成长。新世纪以来,河南农业开始向产业化发展。为适应新的发展要求,提高经济效益,河南农村集体经济也走向了多元化。这一内在因素,也决定了其发展道路。
其三,满足经济的要求。20世纪 90年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河南农村建立起来,它极大地刺激了农业的发展,但也促使了市场竞争力的形成。在此背景下,集体经济的小规模经营方式并不能有效地带动农业的发展,而且其自身也很难抵抗市场潜在的风险,因此,集体经济要想增加市场竞争力及抵御风险的能力,就必须走规模化、集约化这条路。
特色经营是现阶段农村集体经济最有效的实现形式,但仅仅靠此经营方式是不能保证集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只有特色经营与基层党组织两个文明共建,才是发展集体经济的真正出路。
农村带头人现象对集体经济的重要贡献。1985年以来,河南农村集体经济飞速发展,创造了许多奇迹。通过分析成功例子,我们就会发现一个特点:这些地区在发展中都有一个政治觉悟高、业务水平好的引路人——农村带头人。例如刘庄的史来贺、竹林镇的赵明恩。他们在群众中拥有很高的威信及号召力,通过乡、村办企业入手,依靠党政领导班子,将集体经济同地方特色充分结合,大力推动企业的多元化,最后走上致富的道路。这对于特色经营的创立和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党组织建设是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的保证。基层党组织是我党大政方针在农村具体实现的基本单位,而党的政策又对集体经济的实现形式具有决定性作用,因此,要发展农村集体经济,这一因素是不容忽视的。此外,农村带头人现象往往具有企业领导班子同乡、村领导班子一致的特点,这就出现了一些问题。其一,农村带头人从领导位置退下来后,领导核心如何重新确立;其二,对于集体经济发展尚未起步的地区,如何出现农村带头人;其三,农村带头人现象往往容易出现过分集权,忽视民主建设。因此,从这三个角度出发,我们只有通过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提高领导干部素质,加强对农民的思想政治教育,才能从根本上保证农村集体经济的健康发展。
精神文明制约着集体经济的发展。社会主义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共同富裕,而集体经济的发展模式是依靠集体的力量达到共同富裕。因此,从这一点来看,社会主义理想与集体经济发展未来是一致的。此外,由于农民阶级自身的局限性,也决定了集体经济在发展过程中必须通过精神文明建设来克服内在制约因素,从而实现集体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
总之,“第二次飞跃”是我国社会主义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集体经济必然推进农业生产的集约化现代化。适时发展和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是河南农业的发展方向和重大任务。两个文明建设与集体经济是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典型现象。
[1]邓小平文选: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2]中共河南省委党史研究室.中国共产党在河南八十年[M].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2001.
[3]郭晓平.对我国农村建设带头人的历史考察[J].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