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北省交通战备办公室 张广斌 岑幼明
国防交通建设要适应完成多样化交通保障任务的需要,必须进一步完善领导体制,优化组织结构,并坚持分级负责制度。
完善领导体制。领导体制决定国防交通建设效能,完善领导体制,是加快国防交通建设发展的重要保证。要坚持一致性,在目前国防交通领导体制的架构下,宜将地方省、市、县各级国防交通主管机构统一归口到同一个系统,形成上下一致的组织体系,以便于统一指挥、统一行动,保证政令、军令畅通,保证国防交通各项建设顺利推进。要考虑综合性,国防交通建设具有涉及部门多、协调工作量大的特性,因此,地方各级国防交通主管机构,最好设在政府综合部门或者作为政府的直属机构单独设立,以利于协调军地各方,利于协调铁路、民航、通信等行业,利于平时应急和战时指挥。要树立权威性,大交通涵盖铁路、民航等系统管理行业,包括电信、通信、航运等企业,国防交通主管机构要真正能“统”起来、真正能“转”起来,就需要提高机构规格,省、市、县三级国防交通主管机构宜按副厅、副处、副科确定级别,以充分发挥职能,增强权威,推动工作。
优化组织结构。组织结构决定整体功能,通过调整和优化组织结构,可使整体功能得到最大限度发挥。现行的国防交通组织结构为军地两条线,国家国防交通组织机构设在军队系统,省以下均设在地方系统,这种组织结构是历史形成的。在不改变现状的前提下,可对国防交通组织机构进行优化。可尝试建立国防交通联合组织机构:国家国防交通机构可参照军队大联勤的做法,吸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运输、铁路、工业和信息化、民航等部门的有关人员参加办公室的工作,建立联合机构,实行联合办公,推行联合办事,逐步实现从现行的单一组织机构向联合组织机构转变;省以下国防交通机构已实行由当地最高军事机关派现役军官参加联合办公的,要继续坚持和完善,没有实行军地联合办公的,要抓好落实工作。通过从上到下的组织结构调整,既可实现军地工作职能互补,又可最大限度发挥国防交通联合组织机构的整体功能。
坚持分级负责。坚持统一领导下的分级负责制,是国防交通组织体制建设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要坚持统分结合,凡涉及全局性、战略性的工作一定要由国家国防交通主管机构统一思想、统一部署、统一行动,而不能各自为战,自行其是;凡属区域性、局部性的工作则要明确给地方各级,各负其责,充分发挥各级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上下同心、协调一致地抓好国防交通建设。要实行责权一致,在国家国防交通主管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各地区、各系统、各单位的国防交通工作,由各级政府、交通管理部门、有关交通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军队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别组织实施,在明确职责和义务的同时,也赋予各级一定的权力,从而使各地区、各系统、各单位能够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创造性地完成国防交通任务。要严格落实责任,通过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行政问责制,使国防交通相关人员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标准、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主动地做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