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综合办公室
根据党的十七大报告和国防法的有关规定,国防动员法进一步明确了国防动员建设的基本任务,为国防动员建设的长远发展指明了方向。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国防动员建设就是和平时期的国防动员准备,是国家根据国防的需要,在和平时期打牢国防动员组织、思想和物质基础,不断积蓄和发展国防动员能力的活动。本法明确规定“国家加强国防动员建设”,这就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国防动员建设在国家安全和发展中的重要地位,表明了国家对国防动员建设的基本态度和主张。加强国防动员建设是我国实现富国强军的重大战略举措。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我们必须在集中力量搞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同时,建设强大的国防力量。把国防动员建设搞好了,不仅能够增强国防力量,满足战时动员的需要,保障军队打赢信息化条件下的局部战争,而且能够在推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
国防动员体系,是由国防动员组织领导体制、政策理论、物质保障和法律制度等共同构成的一个整体。这一体系直接决定国防动员能力的强弱及国防动员作用的发挥,因而成为国防动员建设的核心任务。鉴此,本法将国防动员建设的重点,聚焦于建立健全“与国防安全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相衔接的国防动员体系”。加强国防动员体系建设应当做到:
一是与国家安全需要相适应。也就是说,国防动员体系必须适应巩固国防、维护国家安全的需要,这是国家对国防动员体系建设的根本要求,也是国防动员建设的根本任务。当前,我国的安全形势依然面临着诸多挑战。正如党的十七大报告所指出:“世界仍然很不安宁。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依然存在,局部冲突和热点问题此起彼伏,全球经济失衡加剧,南北差距拉大,传统安全威胁和非传统安全威胁相互交织,世界和平与发展面临诸多难题和挑战。”这就要求国防动员体系建设必须与此相适应,满足保障应对多种安全威胁、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维护国家安全的需要。
二是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首先,国防动员体系建设要服从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的根本任务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各项建设都要服从服务于这个大局,国防动员建设也不例外。一方面,国防动员体系建设不能超越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能因为投入过多而影响经济社会的发展,而要以保证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为前提,量力而行地进行国防动员准备。另一方面,在建立健全国防动员体系的过程中,必须着眼于国家安全发展的需要,通过做好各项动员准备工作,有效地增强国防力量,为经济社会的发展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良好环境。其次,国防动员体系建设要充分利用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在国防动员体系建设中,应充分利用国家经济实力增强、科技水平提高的优势,不断提高国防动员体系的现代化水平;加强军民融合,注重国防动员体系与国家经济体系的有机结合,力求使国防动员体系建设与国家经济社会建设相互促进、协调发展。
三是与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相衔接。本法所指的突发事件是: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从国外情况看,利用动员体制机制应对战争和突发事件,是许多国家普遍的做法。我国幅员辽阔,自然灾害、事故灾难频发,近年来,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时有发生,提高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国防动员系统的一项重要任务。国防动员力量具有人数众多、组织严密、训练有素、设施配套、反应迅速、突击力强的优势,可以在应对各种突发事件中发挥重要作用。因此,本法规定,国防动员体系建设从应急指挥、力量使用、信息和保障等多方面与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相衔接是十分必要的,有利于提高国防动员体系建设效益,充分发挥国防动员平时应急、战时应战的功能。
国防动员能力,是国家为应对战争或其他军事威胁组织调动人力、物力、财力的能力。通常由动员潜力和动员组织力等要素构成。动员潜力是经过动员可用于战争的潜在力量。主要包括:①总人口特别是劳动力人口及役龄人口的数量和质量。②石油、煤炭、粮食、钢材、橡胶等战略资源的产量。③信息、邮电、交通运输的发展水平及其军事价值。④工业特别是军事工业的规模、结构和水平。⑤科学技术研究特别是国防科研的能力与水平。⑥国民教育水平及国防观念。⑦国家财政收入和国民收入状况及外汇储备。⑧国防后备力量的发展状况。⑨国际影响力及可能得到的国际支持。动员组织力,是指国家组织实施动员的能力,主要包括:①动员组织者的权威性及其政治凝聚力和号召力。②动员组织体系和动员法律制度的完善程度。③动员政策的实用性、完备性和有效性。④专业动员人才的数量和质量。⑤动员达到的法制化水平。⑥可用于动员组织工作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状况。⑦动员理论和方法的先进性。国防动员能力的强弱,关系到国防实力的强弱,关系到国家的安全稳定,因此,增强国防动员能力既是国防动员建设的根本任务,也是国防动员建设的根本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