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淑芳
(福建农林大学 福建福州 350002)
20世纪初,我国公民教育课程与德育课程融合共生,其标志为修身科、公民科(社会科)课程的设置;它使个人-社会-国家的相互关系和民主精神成为我国公民教育目标模式构建的基础,奠定了公民教育课程在整个德育课程体系中的显赫地位。20世纪末,尤其是世纪之交的新一轮课程改革,使两者再度融合发展。近年来,思想品德教科书中的公民教育价值取向,在一定层面诠释了两者的融合。
2001年中共中央印发了 《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增加进《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教学课程和教学内容,是对新时期现阶段大学生思想教育的新的切入点。公民道德建设,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的内在要求,初步的实践证明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建立、健全和完善公民道德建设,也是加强我们社会主义的思想道德建设,是中国共产党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和中心环节。但在教与学的过程中,大学生群体对其理解尚不够深刻和充分,因此,对于新增加的要点,我们更要多加重视,并且要从其概念、内容等各方面充分、深刻的理解“公民道德”这一问题。并且,让大学生群体能够清楚的明白现代公民思想道德与政治的重要内容对于更好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使得我国国富民强的实现,着实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
一
何谓“公民”?按照我国宪法的解释,公民就是具有我国国籍的人。从近代以前,我国“公民”的缺失,到近代中国中的臣民、国民到人民、公民,再到新中国的“公民”与“人民”的这样一个历史过程,“公民”到1982年宪法上明确的被确定下来。但是,“公民”在明确定义和实际使用上存在距离,在习惯用义与文本含义上也存在落差。我们观念中的 “公民”远远要比宪法中的“公民”丰富。在很久以来,似乎人们认为相对于政治国家,“每个公民生命的目的就是为国效力,为公献身,在政治机器上克尽‘螺丝钉’和‘齿轮’的角色所赋予的职责。”而且应知“公民角色在道德上要高于个人在家庭中扮演的角色,公民所参加的政治生活也要高于个人的工商业生活。”无论这种意识是多么偏离公民的本质,或是多么接近公民的本质,公民的公共责任、公民对于国家的权利、公民的公共意识在我国却没有太大的变化[1]。因此,总而言之,公民的概念应指是具有某个国家国籍并有权参与该国公共权力行使与监督的人[2]。换句话说,也就是,公民是自身所组成的政治共同体的公共事务的主宰,并且在法律上享有平等的政治权利、承担平等的政治义务[3]。惟有在这个意义上使用“公民”,我们才能产生与宪政相契合的公民文化;惟如此,公民之积极能动性才有了发挥的源泉;惟如此,公民之主体地位才可能被激发;惟有合格的公民,才有合格的社会;惟如此,我们才能真正走进公民社会。
公民社会也要求包含权利与义务的公民意识的出现和成长。20世纪中叶建立起来的人民共和的国家制度要求由公民选举产生国家代表机关与国家元首的制度。20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的发展一方面造就了无数自主决策的利益主体和法人主体,一方面促使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改变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作为唯一主体的社会管理方式,人民在社会生活各个领域获得了前所未有的独立人格,特别是独立的经济人格,出现了与市场经济相适应和匹配的大量民间的总结性的社会组织和交往形势。政治与经济的改变与发展,给我国公民社会产生和出现提供了可能性,也使得中国公民社会也能够逐步展现其合理性和现实性,为公民道德建设打下了体制性根基[4]。
公民社会有三点内在表现:第一,所有公民在政治共同体中都拥有基本平等的主体地位;第二,公民社会的政治生活领域对全体公民具有开放性,所有公民都有权利参与政治性共同事务的讨论和决策;第三,在公民社会中,社会组织与个体成员都被置于相互制约的关系当中,这种相互制约是维系社会体制健康运转、个人行为合乎规范的主要力量。政府各部门之间、政府与公民之间、公民与公民之间的彼此束缚,都属于这种相互制约[5]。
因此,根据公民社会的这三个特点,公民道德也呈现出区别于以往的“私人道德”[6]。
二
在公民社会这个意义上对公民道德问题的理解,廖申白倾向于将“道德”置换为“伦理”更为切合。他认为公民伦理是人们在公共生活或公共交往中形成的东西,来源于私人社会。他认为,公民伦理是人们在公共交往当中形成的习惯和基于这些习惯而在观念中建构的、被视为常识的和相互有效的彼此对待的方式、态度等等;并且,公民伦理指向“这样一类诉诸对他人的恰当尊重的态度、方式,出于这种态度、方式的行为习惯,这些在人们的观念中被建构为共同的规范,但不是指某一组特定的规范。”[7]
公民道德一词,在《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是在被理解个人同他人、社会与国家之间的交往关系上,因此,在这个定义上是可以等同于公民伦理的。所以,公民道德具有公民伦理所应当具有的特点,区别于私人道德。
第一,公民道德是诉说交往关系上的规范的,它的准则、规范和被视为恰当的态度等等都发生于相互的关系。它具有“外在性”,不同于私人道德。私人道德主要是指个体内心中说重视和恪守的准则和价值。
第二,公民道德作为我国公民道德建设的规范,它的有效性是相互的,是人们可以相互提出的有效性要求。换句话说,就是在于它在交往关系的双方面起作用,而不是只在一方面起作用。私人道德倾向于其有效性是个人性的,不是向他人提出要求,而是向自己内心提出要求,是属于一个人自己的世界,或是一个独特团体自己的世界的,不是不同的人可以共同分享的东西。
第三,公民道德作为社会交往规范,具有准强制性。即相互的要求会成为一种交换或者是一种命令。私人道德则无明显的准强制性。
第四,公民道德是人的道德人格生成的途径,而私人道德是道德人格生成的目的。私人道德的完善,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环境的变化,需要包含公民道德的新的发展,在公民道德的基础上最终达到“成仁(人)”的这种目的性要求。且目前,公民道德与以往的私人道德的话语表达不同,当前社会已经适用“正确”、“应当”、“是”、“错误”、“失当”、“非”等来表达其意义;私人道德是使用善、恶来表达其观点的[8]。
因此,在青少年以及大学生的教育过程中,也应当稍微注意这一细微的差别。结合社会现实的实际情况讲授,才能使得当代大学生明确其概念及其细微差别,行动时才更有明确性和目的性。
三
那么,在公民社会中公民道德应当如何呢?根据公民社会的三个特点,其相互性要求公民道德具备四个方面的内容:首先要求在道德主体方面,全体公民是公民道德的主体,具有基本平等的地位。每一个公民群体在道德生活中都发挥着同样重要的作用,它们的道德对于整个共同体而言具有同等的重要性。其次,公民道德构成应当具有齐备性,即:它包括家庭道德(用以指导公民过好家庭生活)、特殊的私人道德(用以指导公民处理特殊的私人交往关系、一般的私人道德(用以指导公民处理一般的私人交往关系)和政治道德(用以指导公民过好的政治生活)。道德构成上的齐备性与所有公民相关。第三,在道德内容上,公民道德应当以相互范导的道德为主。相互范导的道德是通过增强主体之间的相互制约以及利益关系的均衡[9]。
《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提出了公民道德建设的主要内容恰恰好切合了以上的几点要求内容。在道德主体上,《纲要》第12条规定了“每个公民”,“每个公民不论社会分工如何、能力大小,都能够在本职岗位,通过不同形式做到为人民服务。”这一点准确无误的说明了公民道德实施的主体以及每个人都是处在平等的地位,发挥着同等作用的重要性。
《纲要》中非常详细的提出了家庭美德、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这完成了公民道德齐备性的要求。社会公德是全体公民在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涵盖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在现代社会,公共生活领域不断扩大,人们相互交往日益频繁,社会公德在维护公众利益、公共秩序,保持社会稳定方面的作用更加突出,成为公民个人道德修养和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表现。要大力倡导以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德,鼓励人们在社会上做一个好公民[10]。社会公德正是处理指导公民过好政治生活的政治道德和处理好公民中的一般私人关系。
职业道德是所有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涵盖了从业人员与服务对象、职业与职工、职业与职业之间的关系。随着现代社会分工的发展和专业化程度的增强,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整个社会对从业人员职业观念、职业态度、职业技能、职业纪律和职业作风的要求越来越高。要大力倡导以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鼓励人们在工作中做一个好建设者[11]。职业道德指导公民过好一般的私人道德,用以处理公民与特殊的私人交往关系。
家庭美德是每个公民在家庭生活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涵盖了夫妻、长幼、邻里之间的关系。家庭生活与社会生活有着密切的联系,正确对待和处理家庭问题,共同培养和发展夫妻爱情、长幼亲情、邻里友情,不仅关系到每个家庭的美满幸福,也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和谐。要大力倡导以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为主要内容的家庭美德,鼓励人们在家庭里做一个好成员[12]。家庭美德用以指导公民过好家庭生活,正如《纲要》中所说的,“鼓励人们在家庭里做一个好成员”。
《纲要》提出的公民道德是有着现代民族性质的道德规范。它的提出还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它是对我国社会关系和社会结构深刻变化的理论概括。它是在社会主义道德系统下的具有基础性作用和具体性作用的最基本的道德层次。在中国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中,明确而突出的提出中国公民道德建设,则是一个历史性的进步,也是一个历史性的课题[13]。
它预示着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族政治条件下,在现代社会文明中,我国社会道德建设在内容、形势、方法、途径、机制诸方面将展开新的探索和发生新的变化[14]。在1980年之后的中国社会新的历史条件下,大学生的生活随着网络等高科技的发展,思想也呈现了新的发展,因此,在新的环境之下,大学生们需要更加理性的思想定位。结合《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与公民道德的四点完备性,,我们可以提出“理性人、道德人与政治人”的公民道德特点。
从亚里士多德的角度看,“理性人、道德人”与他的理智德性和道德德性相呼应。亚里士多德的道德德性具体包含勇敢、节制、慷慨、大方、大度、在对待小荣誉方面的德性、温和、友善、诚实、机智和羞耻。理智德性中具体的德性包含科学、技艺、明智、努斯、智慧、理解和体谅;理智德性又分为理论理性和实践理性两大类,那么其中科学、技艺、努斯、智慧是属于理智理性部分,明智属于实践理性部分。亚里士多德有提到,年轻人的理论理性通过学习是容易达到的,但是实践理性则是需要长久的时间到中年之后才能比较完整的达到,相对于年轻人会比较的困难些。但是实践理性却是比理论理性更为重要的事件,因为明智是更难做到的要求。明智,使用通俗的语言即做人较为理性,做人做事恰到好处,恰如其分,即亚里士多德和孔子提出的适度或中道原则。因此,理性人、道德人相对应的也就是亚里士多德所提到的要做到理智德性与道德德性的相统一。而做个“政治人”是贾新奇教授提出的框架,同时也是亚里士多德的观点。因亚里士多德提到,最高的、最善的、真正需要的是政治学的内容,“我们应当至少概略的弄清这个最高善是什么,以及哪一种科学与能力是以它为对象的。看起来,它是最权威的科学或最大的技艺的对象。而政治学似乎就是这门最权威的科学。因为正是这门科学规定了在城邦中应当研究哪门科学,哪部分公民应当学习哪部分知识,以及学到何种程度”[15]。也即是说,政治学是所有学科的最终目的,因此它是最高的,最善的,所有学科与技艺都需要为它服务[16]。所以,做一个政治人是必须而且是需要的,无论是从亚里士多德的角度还是贾新奇老师提出的公民道德体系而言。也因此,这样的分析最终也都是希望当前的大学生群体能够理解并充分体会到这一点,在处理问题和事件的时候能够真正的做到理性与道德思考相结合,做个理性人与道德人,并且还能够做到爱国与参与国家政治与民主事务的政治人。
接受这种变化和需要承担的正是现当代的大学生们,当前大学生正是实践和完善公民社会的潜在力量。大学生公民意识的强弱影响到公民社会建设的强弱,只有在思想道德教育上对大学生在公民道德的内容和方式上进行充分而深刻的教导,使大学生们习得真正的公民道德精神。真正的公民精神具有理性人、道德人和政治人的完备特征[17],真正的公民社会是安宁平静的,真正的公民道德是潜移默化的,将公民道德发生在每一个大学生的身上和周围,又无形地内化于日常社会生活中[18],才能促进现代公民在中国的生成和成长。
[1][2]馨元.公民概念之演变[J].当代法学,2004(4):12.
[3][5][9]贾新奇.论中国伦理思想的近代转型——从公民道德的角度所作的考察[J].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10):97—98.
[4][14][18]刘可风.中国公民道德和中国公民社会,P16—18.
[6]私人道德是相对于公民道德提出的。私人道德指的是个体内心所重视和恪守的准则和价值,其有效性是个人性的;是相对应于相互交往的公民社会而提出的在相互交往之外的个人领域之内的个体道德修养内容。当然,廖申白教授是在详细的区别了“道德”和“伦理”的前提下提出的私人道德和公民道德,其具体内容详见廖申白教授的 《论公民伦理——兼谈梁启超的 “公德”和“私德”问题》一文,本文参考廖申白教授的“公民伦理”含义,在个人与他人、社会和国家这方面的意义上,《纲要》中的公民道德与廖申白教授的“公民伦理”含义二者的内涵是可以大致相同的。
[7][8]廖申白.论公民伦理——兼谈梁启超的“公德”和“私德”问题[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5(3):83,84—85.
[10][11][12][13]中共中央印发的《公民道德实施纲要》,2001年10月。
[15][17][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M].廖申白译,北京:商务出版社,2006:6.
[16]当然,此观点仅对于亚里士多德当时社会状况而言、出于亚里士多德的个人观点而做出的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