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 江
(东南大学 江苏南京 210096)
筑牢抵御隐性腐败的心理防线
丁 江
(东南大学 江苏南京 210096)
人的行为是受外部环境和心理因素影响的,遏制隐性腐败必须从源头治理,要认清隐性腐败的严重危害性,建立抵御隐性腐败的心理机制,强化隐性腐败的外部监控机制,标本兼治,构筑抵御隐性腐败的心理防线。
构筑 隐性腐败 心理 防线
当前,反腐败工作进入查处隐性腐败的深水区。隐性腐败的种类主要包括:期权交易、干股分红、假赌谋利、高卖低买、合作投资、感情投资、礼上往来、裸体做官、以智捞钱、色情贿赂等等。这些花样繁多的非物质贿赂,对社会风气的侵蚀性强,影响面广,危害性大。对隐性腐败必须标本兼治,建立抵御隐性腐败的心理机制,强化隐性腐败的外部监控机制,有效地构筑起抵御隐性腐败的心理防线。
隐性腐败者不是经不住友情的拉拢、温情的腐蚀、女色的诱惑、利益的引诱,被一点点拖下水,在不知不觉中深陷泥潭;就是在拜金主义、个人主义的侵蚀下,私欲膨胀,思想蜕变,意志消沉,对腐败心向往之,但惧于惩戒,千方百计游走于法律边缘。可见,隐性腐败要么是顺水推舟,对高卖低买、感情投资、礼上往来、以智捞钱、色情贿赂等来者不拒,有意为之,结果往往是中了温柔一刀,被人利用,欲罢不能;抑或早有算计,期权交易、干股分红、合作投资、裸体做官,欲掩人耳目,伺机而动,暗渡陈仓。一旦坠入隐性腐败的泥潭,往往不能自己,越陷越深,最终面临灭顶之灾。尽管机关算尽,终难逃法律制裁。隐性腐败是一个文火熬粥的过程,一旦揭开盖子,就是一锅烂粥。若从腐败的程度看,是不折不扣的腐而败之。隐性腐败对个人和家庭而言害莫大焉。对社会、单位的危害更是不能小觑。隐性腐败对单位风气,社会教化都有极大的负面影响。一个单位的风气,或多或少都留有领导的喜好和作风的印记。楚王好细腰,宫中多饿死。工作环境中的不良风气势必引起思想混乱、观念同化、意志消沉、重情轻义、法纪淡漠、行为放任。如若以腐败者为中心形成小圈子,圈内之风往往会愈刮愈烈,这种情况在腐败窝案中并不鲜见。相反,领导一身正气,单位往往风清日丽,和谐安定。可见领导者的行为对单位风气形成,有示范和导向作用。隐性腐败还会助长社会的不良风气,感情投资、礼上往来一旦成为通行的潜规则,势必道德滑坡,世风日下。反之,不良的社会风气也会为隐性腐败打掩护,两者相互影响,其危害更大。隐性腐败侵蚀党性,败坏风气,陷己于不义,陷家于不幸,于己、于人、于国、于民都危害不浅。
人的行为是受外部环境和心理因素影响的,内因是变化的根据。遏制隐性腐败必须从源头治理,构筑牢固的心理防线。领导干部要坚定信念,升华思想,健全人格,慎独慎一,建立内在的自我心理约束机制。如此,才能强身固本,抵御外界腐朽思想的侵蚀,抵挡来自不同方向的糖衣炮弹的袭击。
坚定信念,实现价值。改革开放以来,我们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富民强国,用举世震惊的发展速度,证明了社会主义的优越性,昭示了社会主义社会广阔的发展前景。人民生活的富足,综合国力的强大,这些事实告诉我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一轮喷薄而出的红日,它已照亮了我们的前程。党的领导干部更应该坚定理想信念,为早日全面实现小康社会,人民共同富裕,凝聚智慧,倾洒汗水,要牢记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在民族振兴的伟大事业中,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成为一个有价值的人。
升华思想,引导文明。思想支配行为,不断升华思想是领导干部应有的高境界。在从政理念上,心系民族的强盛,国家的繁荣,情系民生民意,谋人民幸福,为官一任,造福一方。在法律意识上,要知法、守法、更要敬畏法律,切莫以法律为对手。作为领导干部应该更全面更深刻地理解法律法规,特别是新近出台的界定和惩处各种隐性腐败的规定,这样才能更好地遵守法纪,使自己的行为在法纪规定的规范内活动。腐败案件中,有些腐败分子因为不懂法,糊里糊涂地越过了法律的边界,还浑然不知。没有法律意识,就会很轻易地失守廉洁的心理防线,没有对法律的敬畏,就可能会在膨胀的私欲驱使下,尝试游走于法律边缘。在道德修养上,领导干部当笃信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行为世范,自觉抵御个人主义、享乐主义,拜金主义,成为引领社会文明风尚的表率,成为一个高尚的人。
健全人格,表里如一。健全人格是指个体的社会化程度较高,其行为方式符合社会规范,能够较好地适应社会生活。反之,人格不健全是由错误的社会化而形成的矛盾冲突人格。腐败分子在拥有一定权力后,在贪腐行为的不断强化下,私欲恶性膨胀,合理化权钱、权色交易,并将这一错误观念逐步内化为双重人格。一面是公开场合中的正人君子,另一面则是暗地里的男盗女娼。他们有着截然不同的两张脸,而本质是人格上的蜕化变质。培养和保持健全人格要有正确的符合社会整体利益的价值取向,自觉抑制非分欲望,增强道德意识,遵守法律法规,维护社会规范,有高尚的道德感、清醒的理智感、高雅的审美感。可见,健全人格的基础是对法纪的敬畏,对道德的追求,是对社会规范的认同,以及行为上的自觉遵循。唯此,才能成为一个有道德的人。
慎独慎一,防微杜渐。知行合一是人生的高境界。君子慎独,一个人的行为,通常是要接受他人的监督和评价的,但私下的行为,独自一人做的事,却可躲避他人的监督和评价。这时的行为往往是一个人品质的真实表现。行为符合社会规范,是为正人君子,私下里做出违背社会规范的行为,是为小人。独处时是对人的品质的考验和人格的检验,所以要谨慎对待,恪守道德操行,培育人格魅力。不仅要慎独,还要慎一,所谓慎一就是警惕贿赂的多样性,谨慎对待小事情,谨慎对待第一次,洗脚、泡澡、捶背,或暗藏玄机,暗送秋波,投怀送抱,或另有乞求,小恩小惠,人情往来,或是长线钓鱼,送上以智捞钱的机会,看似冠冕堂皇的理由,可能是潜伏心机的圈套。隐性腐败是慢性毒药,是温柔一刀,一旦中招,难寻解药。古人曰: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心理防线,往往是被一点点攻破的。许多腐败分子,都是从收人情礼开始,到后来的一发不可收拾。行贿者也常以小恩小惠投石问路,随后是图穷匕首见。见微知著,领导干部要“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要日三省吾身,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这样,才会有百姓口碑,工作丰碑,成为一个受人尊敬的人。
外部环境对人的行为有重要影响作用,外因是变化的条件。防治隐性腐败必须完善监督制度,塑造法纪威严,净化社会环境,强化对隐性腐败行为的外部监控机制。
完善监督制度,防患于未然。把民主生活会、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巡视、谈话、戒勉、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以及考察考核等监督制度有机结合起来,保持时间上的延续性,空间上的覆盖性,重点的突出性,操作的可行性,监督的严肃性,形成完备的预警机制。隐性腐败往往是从生活小事开始的,其发生具有随机性,工作之外,交往的圈子、家庭的关系、生活的态度、兴趣和爱好等等,无不反映出一个人价值的趋向,心理变化的轨迹,也透露出其行为的异动趋向。对出现出入低俗场所、裸体做官,热衷超前消费、喜好结交权贵、忙于以智捞钱等等情况的干部,组织、纪检部门要给于必要的关注和警觉,并及时作出提醒,以引起注意,必要时进行诫勉谈话或重点巡视。要使组织监督、群众监督无处不在,无时不有,警钟长鸣。监督制度的强化,对隐性腐败中的自我放纵心态有重要的约束作用,有利于促进良好的生活作风和社会风气的形成。
塑造法纪威严,形成心理震慑。学习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厘清隐性腐败的边界,明确哪些是不该做和不能做的,抑制打擦边球的不良心态。广泛开展宣传,让群众对隐性腐败有更深入的了解,畅通举报渠道,形成有力的监督机制。提高办案水平,加大针对隐性腐败的执法力度,查办一批隐性腐败的典型案件,加大对隐性腐败的法纪震慑力度。严肃法纪,以使人在观念上不想腐败,在情感上不愿腐败,在制度不能腐败,在惩处上不敢腐败。
净化社会环境,铲除滋生土壤。人的心理发展和变化,离不开社会环境的影响,由于人所处的社会环境及社会关系中地位的不同,其影响也不同。处在不良风气的环境中,耳濡目染,难免不受到一些影响,如果个人意志再不坚定,很容易随波逐流,甚至同流合污,腐败案件中的窝案,往往都是单位风气不好,上行下效,结果是相互影响,集体腐败。社会环境的净化,离不开单位环境的净化。社会环境的净化,离不开制度的建设和群众的监督,制度完善,执行有力,没有空子钻,可以杜绝一些非分之想。政务党务公开,加强群众监督,是人正风清的重要条件。有了群众的监督,官员才不敢懈怠。社会环境的净化,离不开文明的社会风气,良好的社会秩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提倡,腐朽思想的批判,文化娱乐的导向,低俗场所的清理,人们公平意识的增强等等,社会文明的每一点进步,都有助于铲除隐性腐败滋生的土壤。人受环境影响,同时人也积极地反作用于环境。每个公民对隐形腐败的零容忍,对社会上各种不公平现象的自觉抵制,也直接影响着社会环境的净化。特别是领导干部,理想信念的正误,生活方式的选择,社会态度的表露,价值观念的提倡,自身形象的展示,都融于其一言一行之中,无不关系到社会环境净化。党的领导干部应该成为一个部门、一个单位、一个地区社会文明风尚的倡导者和践行者。
隐性腐败行为的产生是由个体的心理和社会环境影响因素相互作用而导致的。同样,抵御隐性腐败的侵蚀,要培育廉洁的个体心理品质和良好的社会环境,在两者产生积极的相互作用下,筑成抵御隐性腐败的心理防线。
[1]中国反腐进入深水区[N].人民日报,2010-08-03.
[2]中共中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10.
丁江(1954—)男,研究员,东南大学仪器科学与工程学院党委书记,研究员。
本文系教育部“纪念建党九十周年”专项课题(编号:10JDJNJD047)的阶段性成果。
责任编辑 马永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