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树山
(抚宁县民政局 河北抚宁 066300)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推动民政事业实现新跨越
崔树山
(抚宁县民政局 河北抚宁 066300)
科学发展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对于民政部门而言,切实领会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对推动民生事业发展有重要指导意义。
民政部门作为政府的重要职能部门和社会综合管理部门,承担着“双拥”优抚、退伍安置、救灾救济、城乡低保、五保敬老、婚姻登记、地名管理、社区服务、社会管理、慈善捐助等重要职能。这些工作直接面对广大人民群众,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息息相关。党和政府的爱民之情、利民之意、为民之举,很多方面是通过民政工作来实现的。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民政部门在调节社会利益、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方面起着重要的基础性作用。
长期以来,我县民政工作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在“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百姓解愁”的服务理念指导下,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以突出抓好“六最”为目标,认真解决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较好地发挥了“为民之政”、“和谐之基”的作用,推动了我县民政事业的跨越发展。
我县自1997年实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本着高起点起步、高标准运作、循序渐进、逐步扩展的思路。通过充分发挥乡(镇)村的积极作用,不断规范管理程序,逐步完善了申报、审核、审批、资金运作等工作流程,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使城乡低保走上了正规化、微机化的管理轨道。1997年,我县首批城镇居民保障对象为3户、4人,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农村保障对象为41户、96人,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到2008年底,全县城镇低保对象已达到3409户、5984人,月人均补差105.72元,保障率占城镇人口的6.11%,累计发放城镇低保金、分类施保金以及各项补贴资金831.12万元;农村低保对象达到8293户、15016人,月人均补差35.34元,保障率占农村人口的3.55%,累计发放农村低保金及各项补贴资金821.95万元。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县不断提高保障线标准,分别与2008年底和2009年初,两次上调了保障线标准,目前全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为每人每月27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为每人每年1200元。保障线标准的大幅上调,使城乡困难群众的生活得到了进一步改善,有效维护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我县属于自然灾害多发区,救灾工作历来是民政工作的重点。为了确保为灾民提供最及时的救助,我县相继建立健全了县、乡(镇)、村三级灾民救助台帐,建起了灾民救助对象花名册,实行了凭“灾民救助卡”领取款物的制度,确保了对象准确、发放及时。同时不断加大救灾专项资金的投入,1978年以前,我县用于救助灾民专项资金每年不足20万元。2007年,我县下拨救灾款263万元,救助灾民32123人次。2008年,又下拨救灾款180.4万元,救助灾民29867人次,对66户重危房户和100户五保户、低保户的危房进行了修缮,使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了保障。同时,随着群众经济收入增加,社会救灾捐助能力也有很大提高。特别是2008年“5.12”汶川大地震发生后,通过领导带头、部门响应、广泛宣传、社会参与,全县共收到社会各界捐款792.7万余元,捐款总额在我市三区四县位居前列,创建国以来我县捐赠历史最高。
为了更富有成效地发挥救助政策的“兜底组合”效应,我县在落实低保制度,及时开展赈济灾民的同时,不断完善“城镇居民大病医疗救助制度”、“农村居民大病医疗救助制度”、“重点优抚对象大病医疗救助制度”。2007年,我县将城镇居民重大疾病定点医院扩大到乡镇卫生院,取消了起付线,将救助比例由原来的20%提高到了50%,封顶线标准由3000元提高到5000元,同时积极开展“福彩助学”等活动,2007年到2008年,共动用福彩公益金25万元,资助贫困大学生107名,圆了寒门学子求学之梦。2007年筹建了慈善协会,筹集善款166.5万元,并下拨善款107万元用于解决全县贫困人口的住房、就医、求学、生活等“四难”问题,使困难群体能够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为促进抚宁的和谐发挥了重要作用。
2007年,我县扶贫开发工作本着资金到村入户原则,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了1951户、6509人脱贫出列,人均生活水平由2004年的751元提高到1076元,圆满完成了三年扶贫任务,12个省级贫困村全部达到省级脱贫出列标准。2008年,本着整村推进的原则,我县制定了《2008年—2010年农村贫困人口扶贫解困实施方案》,在市30个对口帮扶单位的基础上,我县又给台营、大新寨、驻操营三镇的省定30个贫困村新增了30个帮扶单位,形成了“市县两级共帮”的扶持格局,进一步加大了帮扶力度,加快了我县贫困村的脱贫步伐。同时大力开展项目扶贫,确定了“周转猪”扶贫开发项目,投入36万元资金,为台营镇、大新寨镇180多户低收入家庭和贫困户每户购买了1头母猪,并以周转的形式,逐步扩大帮扶范围,使扶贫开发工作步入良性循环状态。通过扶贫开发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我县农村贫困人口的“四难”问题将得到基本解决,生活水平和质量将得到较大提高。
1978年以前,农村五保户基本上是生产队秋后给口粮,另外供点柴。落实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县里虽然对供养标准、供养方式进行了多次调整,但由于乡镇经济条件不一,标准仍各有差异。在国家进行费税改革,取消农业税后,又使乡镇失去了五保供养经费来源。面对新情况,我县及时采取了应对措施,一是将集中供养的敬老院老人全部纳入了城镇低保;二是将各村分散在家的五保老人全部纳入了农村低保;三是将五保户生活费统筹由乡村负担改为县财政拨款。目前,集中供养的老人生活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552元,分散供养的每人每年1500元。不仅解决了过去标准不一的状况,而且确保了老人生活费按期发放,足额发放。在全面落实供养经费的基础上,我县把做大做强敬老院作为目标,全面推进敬老院整合建设工作。按照上级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2007年对全县16所敬老院进行整合,投资6000万元在下庄管区高庄良种场院内和天马湖南侧分别建设可容纳400名老人入住,集休闲、娱乐、健身、医疗、生产于一体的高标准敬老院。2008年5月,高庄中心敬老院全部竣工,并陆续完成了300多名老人的入住工作。7月20日,国家民政部部长李学举、副部长窦玉沛、副省长宋恩华等领导同志专程到高庄中心敬老院进行视察,称赞我县敬老院在全国农村敬老院里是规模最大、建设最好的一个。天马湖敬老院目前正在进行主体工程建设,预计今年年底前完成全部工程。两所中心敬老院的建成,实现了我县社会福利事业历史性跨越,成为体现我县30年改革发展成果最为明显的标志。
改革开放后,随着国家经济实力不断增强,对优抚对象的优待政策也越来越宽,标准越来越高。其中,农村义务兵家属由重点照顾改为普遍优待,给付形式由工分优待改为现金优待。优待标准由过去因村因人而异改为不低于当地上年人均生活水平,“三属”和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抚恤和定期补助不仅实现了由过去重点补助到全员补助的转变,而且先后6次提高补助标准,2008年,为1931名重点优抚对象发放抚恤补助金790万元。目前,“三属”定期抚恤标准由78年统一每人每月15元提高到目前的烈属每人每月300元;因公牺牲军人家属每人每月285元,病故军人家属每人每月275元。在乡老复员军人的定补标准由78年统一每人每月8元提高到目前抗日战争时期入伍的每人每月315元,解放战争时期入伍的每人每月270元,建国后入伍的每人每月265元。2008年,我县又启动了在乡重点优抚对象危房户的“荣居工程”。经调查摸底,我县共有在乡重点优抚对象危房户415户,2008年已完成了15户48间的危房维修改造,其余危房户的危房改造任务计划在今年“十一”前全部完成,以确保革命功臣晚年住有所居、居有所乐。
我县第一届村委会换届选举从1988年开始,已经成功完成了七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到今年已是第八届,今年的换届选举工作与前几届有所不同,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改变以往传统的选举模式,县领导通过外出考察,决定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在四个方面进行大胆尝试,一是对村情稳定、群众基础好的村实行自荐直选的选举方式。经过深入调查摸底,逐级上报审核、审批,我县613个行政村中共有63村被确定为“自荐直选”试点村;二是全部实行女性候选人定位产生制度;三是全部实行候选人任期目标责任制;四是大力推广两委交叉任职。2008年12月初,我县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正式开始。2009年2月11日,坟坨管理区“自荐直选”试点村—黄宝峪村顺利完成了换届选举工作,标志着我县推行“自荐直选”这种选举方式取得了初步成功,随着选举工作不断深入开展,全县63个“自荐直选”试点村相继完成了选举工作,而且没有出现任何不稳定因素。“自荐直选”的选举方式不仅减少了选举环节,节约了选举成本,而且避免了一些矛盾,拓宽了村民选好当家人的渠道,让广大群众享受了“最直接的民主”。“自荐直选”选举方式的成功尝试,为今后我县全面推行“自荐直选”提供了宝贵的实践经验。民政工作关注民生,落实民利,维护民权。我们一定要以科学发展观指导,进一步服从服务全县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大局,突出民生,牢牢把握“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主题,把民政事业深深融入实现群众利益之中,着力解决社会普遍关注、群众热切期盼的实际问题,努力形成解决民生、维护民利、落实民权的部门优势,把党和政府的各项为民之举落到实处,不断推进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