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妇幼保健院职能的定位

2010-08-15 00:48吕路平
党史博采·理论版 2010年1期
关键词:妇女儿童妇幼保健孕产妇

吕路平

浅议妇幼保健院职能的定位

吕路平

妇幼保健院在医疗卫生服务领域一直处于一个特殊的地位,它以其职能的特殊性,服务群体的特定性,服务成效的长远性,使其建设和发展充满了多样性。在新的历史时期,面对新的发展机遇和新的挑战,妇幼保健人应该怎样做才能紧跟时代的发展,才能在市场大潮中立于不败之地,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严峻问题。在如此的时代条件下,明确我们的职能定位,并在此基础上做好工作,不辱己任,是我们在发展过程中要解决的首要问题。

纵观全国妇幼保健系统的发展历史,其前身一般都是妇幼保健站,最初的工作是妇女、儿童常见病的调查及防病治病宣传,也开展过简单的孕产妇接生和人工流产业务,内容单一,即使这样也还在文革期间一度停止。二十世纪七十、八十年代虽然又恢复了文革前的简单工作,但真正开展全面的临床医疗和保健工作是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名字也由妇幼保健站或妇幼保健所改为妇幼保健院,仅从名字上也可看出其职能的转变和业务的扩大。现在,全国大多数妇幼保健院都探索出一套以临床带动保健的发展模式,即集保健、医疗、康复、教学、科研工作于一体,肩负着各自地区妇女儿童保健、医疗及对下级妇幼保健机构指导等工作的临床医疗、保健为一体的多功能妇幼医疗保健机构。这一历史进程是和我国市场经济逐渐开放的发展进程相适应的。

妇幼保健院的工作一般分为保健和临床医疗两大项,这两项工作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试想妇幼保健工作若仅仅停留在最初的保健调查和宣传职能上,我们则只能止步于笼统的、传统的、落后的知识体系,并会被各综合性的医疗机构扩展的功能所替代,最终会被时代所淘汰。而保健工作一旦与临床医疗经验结合起来,保健工作才有了新的、更加丰富的内容,才能修正更多错误观点,从而促进保健工作的更好发展;而如果没有保健工作,仅开展临床医疗工作,则就失去了妇幼保健的原有意义,也不利于保健工作的全民推进。只有两者并举,才能促进妇幼保健院的全面发展。

我国自二十世纪九十年代起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有关妇幼保健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国妇女发展纲要》等,全国各妇幼保健院都在以此为实施基准,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规范为依据,指导妇幼保健技术服务的开展,也涌现出了一系列优秀的妇幼保健单位。

魏县妇幼保健院位于河北省邯郸市东部地区。自2000年起,笔者作为院长提出了“以临床促保健”的发展方针,开创了邯郸地区妇幼保健系统发展先河,指明了妇幼保健系统的新方向。现在医院承担着保健与医疗两大职能。保健服务内容有妇女保健、儿童保健、婚前医学保健、孕产期保健、高危孕产妇监测等,并指导全县21个乡镇550多个行政村的妇女儿童保健工作;临床服务内容有孕产妇分娩和并发症防治、生殖道感染诊断治疗、儿科常见病和新生儿疑难杂症治疗、腹腔镜手术等项目。由于对妇幼保健院的职能定位准确,我院取得了一定成绩,在短短八年时间内就发展成为邯郸地区一所优秀的妇幼保健机构。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卫生保健的需求也日益增加,这样的大环境为妇幼保健工作提供了良好的发展契机,妇幼保健院人更应该认清形势,抓住机遇,稳固自身职能,为广大的妇女儿童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也为自身发展营造良好前景。

(作者单位:河北省魏县妇幼保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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