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怡
惩防并举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任怡
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事关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是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全党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我们要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必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反腐倡廉教育要以党员领导干部为重点。要以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以艰苦奋斗、廉洁奉公为主题,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目标,坚持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教育,进行理想信念和从政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把反腐倡廉教育贯穿于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任用等各个方面,坚持教育与管理、自律与他律相结合,反对和防止腐化堕落,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牢记“两个务必”,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自觉经受住各种条件考验。
反腐倡廉教育要注重实效。注重研究反腐倡廉教育的规律,使教育内容贴近领导干部和广大党员的思想和工作实际,注重取得良好的效果。既善于依靠党组织进行常规教育,又善于引导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自我教育;既善于运用“三会一课”等传统教育手段,又善于运用信息技术等现代化手段开展教育,深刻剖析违纪违法案件发生的原因,分类分层次开展教育。每年集中一段时间开展反腐倡廉主题教育活动,把专题学习、群众评议与改进工作、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
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格局,形成反腐倡廉教育的强大合力。要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党宣传教育的总体部署中,完善宣传教育制度,健全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坚持正面宣传为主,掌握反腐倡廉舆论工作的主动权,大力宣传我们党反对腐败的坚定决心、方针政策和取得的重大成果,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正确看待反腐败斗争的形势;大力宣传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先进典型,弘扬主旋律,加强对热点问题的引导。加强反腐倡廉网络宣传教育,开设反腐倡廉网页、专栏,正确引导网上舆论。
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基本制度,完善对权力制约和监督的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这一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健全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具体制度。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制度,逐步推进党务公开。建立党的代表大会代表提案制度。积极探索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途径和形式,建立代表提议的处理和回复机制。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完善各级领导民主生活会制度,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
推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制度改革和创新。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进程,扩大党员和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继续推行和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差额考察、任前公示、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职试用期等制度。落实和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制度和任职回避、交流制度,实行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度,完善职务和职级相结合的制度。制定出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实绩考核评价标准。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改进候选人提名方式,适当扩大差额推荐和差额选举的范围和比例。健全企务公开制度。规范和完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和土地使用权、出让权、产权交易招标投标制度。
提高制度建设的质量和水平,严格贯彻执行反腐倡廉各项制度。加强党对反腐倡廉法制建设的领导,善于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从法律制度上保证反腐败政策措施的贯彻执行。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反腐败工作的实际,制定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总体规划和中长期计划。做到制度建设与反腐倡廉决策相统一,制度建设进程与反腐倡廉进程相适应,制度建设与从政道德建设相结合,党内制度建设与国家法制建设相协调。认真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把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的贯彻执行作为大事来抓,促使广大党员领导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严格执行各项法规制度。更好地用制度和法律规范权力的运行,约束党员领导的从政行为。对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的落实情况要定期督促检查,加强责任追究,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加强对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要认真检查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监督民主集中制及领导班子议事规则的落实情况,凡属重大决策、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认真执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加强对党员领导民主生活会的指导,督促班子成员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和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整改情况应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检查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谈话诫勉等制度的执行情况。
加强对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权力行使的监督。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切实加强对推荐、提名、考察考核、讨论决定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推荐干部要充分发扬民主,多数人不拥护的干部不能确定为考察对象。要全面深入了解被考察干部的德、能、勤、绩、廉的表现情况。选用干部必须如实记录拟任人选的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的情况,按规定进行表决。领导个人向党组织推荐干部人选的,必须负责任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对选人用人失察失误的,要依照规定予以追究。充分发挥各监督主体的积极作用,提高监督的整体效能。综合运用多种监督形式,努力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
惩治腐败,必须从严。惩治和预防,是反腐倡廉工作中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两个方面。惩治有力,才能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和监督的威慑力。要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大案要案。以查处发生在党员领导中滥用权力、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案件为重点,严厉惩处腐败分子。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处贪污、受贿、行赌、挪用公款等违法案件,严肃查处失职渎职、严重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处各种以权谋私、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对顶风作案的要依纪依法从严惩处。对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钱送钱和买官卖官、参加赌博以及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取非法利益等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解决。
严格依纪依法办案,提高执纪执法水平。坚持法律和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任何组织和个人的违纪违法行为,都必须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坚持实事求是,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坚持惩治腐败与保护党员领导权利并重。正确运用政策和策略,体现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综合运用法律、纪律、经济处罚、组织处理、限制从业资格等方式和手段,增强办案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切实提高执纪执法水平。
重视和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针对案件中暴露出的问题,深入剖析,举一反三,查找体制、机制、制度方面的原因,建章立制,堵塞漏洞,逐步铲除滋生腐败现象的土壤。
(作者系大同市云威矿药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