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李韶九在富田的滥捕滥杀

2010-08-15 00:46
黑龙江史志 2010年5期
关键词:前委事变通告

江 波

(武警上海政治学院党的建设教研室 上海 200435)

也谈李韶九在富田的滥捕滥杀

江 波

(武警上海政治学院党的建设教研室 上海 200435)

1930年12月7日,红一方面军肃反委员会主任李韶九以红一方面军前委特派员的身份,前往江西省行委所在地吉安县富田村,帮助江西省行委肃所谓的AB团。在肃反过程中,李韶九的确犯了扩大化的错误,错捕错杀了不少人。但过分夸大李韶九的错误,把富田事变发生的责任全部归咎于李韶九,也与历史事实不符。

李韶九 富田事变 AB团

李韶九,湖南嘉禾人。1930年12月7日下午,身为红一方面军肃反委员会主任的他,以红一方面军前委特派员身份,来到江西省行委所在地吉安县富田村,帮助江西省行委肃所谓的AB团。12月9日他又前往红20军军部所在地——东固,帮助红20军肃AB团。12月12日红20军174团政治委员刘敌看到自己被定为AB团并将遭到逮捕,对李韶九乱抓人的做法大为不满,率军包围红20军部,释放被抓人员,同时迅速赶到富田,放出在富田被抓的人员,这就是轰动一时的富田事变。

如今,富田事变已过去了近80年,有关此次事变的最后结论尚未做出,争论的问题仍然很多。不过,有一点几乎可以达成共识,即导致富田事变发生的最主要原因就是李韶九的滥捕滥杀、严刑逼供。笔者认为,李韶九在肃反工作中的确犯有严重错误,做过不少坏事,他在富田、东固的所作所为也的确是导致富田事变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但过分夸大李韶九的错误,把富田事变发生的责任全部归在李韶九头上,也与历史事实不符。这里就其中几个问题略作分析。

一、关于李韶九的滥捕问题

李韶九在富田、东固到底抓了多少人,这个问题必须搞清楚,如果搞不清楚,其滥捕之说难以立足。

目前所能看到的最原始的资料,主要是当时被捕方在事后不久发布的几号通告与当时参加肃AB团的江西省行委委员、省苏维埃政府主席曾山于1930年1月14日为富田事变发表的宣言。富田事变发生后不久,富田事变的领导人从1930年12月15日至26日以江西省行委的名义连续发出了九至十四号共5个《通告》。1930年12月15日《省行委紧急通告第九号》载:李韶九于7日下午“闯入行委办公室内,首先将良弼(即段良弼,赣西南团特委书记、江西省行委常务委员,引者注,下同)白芳(即李白芳,赣西南特委秘书长、江西省行委代理秘书长)两同志捆绑,原四军政治部主任刘万清同志也同时被捕,任心达同志也被捆,继又谢汉昌(红20军政治部主任)、金万邦(江西省行委常委兼军事部长)、马铭(江西省政府秘书长)、周冕(江西省政府财政部长)四同志也先后拘来一起禁闭。”“(省行委)机关中所有一切人员捕拿外概被软禁。”该《通告》还指出:12月8日,即李韶九开始抓人的第二天,根据7日晚屈打成招的口供,“将省政府政治保卫队财政部军事部少先队及省行委内又捕十余人。”[1]曾山在1931年1月14日为富田事变发表的宣言中说:“省行委、省苏维埃政府在总前委和工农革命委员会直接指导和帮助之下,于十二月七日处置省委和省苏的AB团分子,由AB团龙超清、江克宽的口供中找出的线索,于该晚捉起段良弼、李白芳、谢汉昌等,经我亲自审讯,又由段供出金万邦、刘敌、周冕、马铭、任心达、丛允中、刘经化、李文林、段起风等,是AB团首领,并供出红军学校有大批AB团,自七号晚上起截止十二号晚上富田事变以前,省行委省苏两机关及政治保卫队共破获AB团一百二十多名,要犯几十人。”[2]至于李韶九在东固红20军中抓了多少人,有关当事人没有记录,估计不会很多。

从以上这两方面的资料看,当时在富田被逮捕的所谓AB团分子共有120多人。那么这120多人被抓是不是李韶九一人所为呢?我们认为并不是。因为这120多人是从12月7日至12日共5天时间被抓的,而李韶九在富田只呆了2天,9日即动身去了东固,李走后在富田负责肃AB团的是12月8日由红一方面军总前委派来的红一方面军秘书长古柏与曾山两同志。由此可见,把这120多人被抓全都记在李韶九头上而得出李韶九滥捕的结论,与当时情况并不符。

另外还有一点需要说明,即12月7日至8日两天中所抓的所谓AB团要犯,大部分并不是李韶九自作主张抓的,而是按红一方面军总前委的要求抓的。写于12月3日并由李韶九带往富田的《总前委致省行委信》中对如何肃清江西省行委中的AB团作了指令性部署,提出了必须绝对执行的严格要求。信中说“据此间所获AB团刘天岳、周赤、曾昭汉供出现在省委省苏工作之李白芳、江克宽、小袁老曾、红军学校之曾国辉、遂川之刘万清都是AB团要犯,周赤并供出段良弼是AB团、龙超清是AB团,除龙超清已由此间直接讯办外,特派李韶九同志率一连代表总前委及工农革命委员会帮助省委省苏捕捉李白芳等并严搜赣西南的反革命线索,给以全部扑灭。”信中还指出:“现在红军学校中必定还有不少的人是AB团。”[3]12月5日总前委又写了一封《给韶九同志并转省行委信》,信中说:“本日据龙超清供称段良弼是省委机关总团长,袁肇鸿是宣传科长,组织科长是江克宽,除江克宽现在东韶即由我们去捉外,段良弼、袁肇鸿是重要犯须立即捉起详审外,再则李白芳更比段袁重要,谅你们已捉了,并且你们要从这些线索找得更重要的人。”[4]由于有了这两封信,信中那些指名道姓的要犯自然一定要抓起来,这,如果不是李韶九,换一个人来,也绝对会这样干的,因此,这些所谓的要犯被抓亦不能说是李韶九一人所为。

二、关于李韶九的严刑逼供问题

不可否认,李韶九的确在富田搞过严刑逼供,但具体问题还得具体分析。历来认为李韶九严刑逼供的依据是段良弼在富田事变后给中央写的书面汇报及江西省行委的几个通告。段良弼在1931年1月中旬到上海向中共中央汇报了富田事变前后的详情并写了近万字的汇报稿,其中写道:“李韶九令左右士兵脱我衣服,立即的我变成裸体跪在地上,打地雷公烧香火的惨刑临到我身上来了。……两个大手指几被其打断,身体已被烧烂,几成体无完肤了。”“后提李白芳审问也受了同样的惨刑,结果也承认了,俟后一一提审与受刑罚,结果被捉者皆体无完肤。”1930年12月15日以江西省行委名义发出的《省行委紧急通告第九号——巧日事变发生的原因及其经过详情》亦指出李韶九说他有七套刑罚,并亲自动手施行,对被抓的人“先后用刑拷打地雷公洋油线香火同时加来,那个都要招,不招就活刑死。”被害者“哭声震天不绝于耳,残酷严刑无所不用其极”。“以致手指折断,满身烧烂行动不得、说话不得。”[5]

应该讲上述记载基本上是可信的,但我们认为也不能全信。首先这些记载均来自一个方面,即被抓者这方面,而非被抓的其他当事人均没有此类记载。一般而言当事人的记载是比较可靠的,但也不能排除互相对立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有感情因素。事实上,当时这些以受害者面目出现的富田事变的领导人具有十分强烈的个人倾向,他们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夸大事实甚至捏造事实也是有的,这我们可以从他们伪造毛泽东书信中窥见一斑。1930年12月20日,富田事变的领导人以“中共江西省行委”的名义,写了一封《致朱德、彭德怀、黄公略、滕代远的信》,信中除揭露李韶九的严重错误外,还在信后附上毛泽东给古柏的信,说什么朱、彭、黄、滕系红军中AB团主犯,要早日捕杀,用以挑拨毛泽东与朱、彭、黄、滕的关系,以达“分裂红军、分裂党的险恶阴谋。”[6]既然毛泽东的书信都敢伪造,而且是想挑起内战的信,那么能肯定他们所写的通告及汇报稿完全没有一点水分吗?其次从段良弼等被抓者解救出来后的活动看,也不像他们所描述的那样受尽酷刑。段良弼是12月7日被抓,12月12日晚被解救出来的。在这5天时间里,按他自己的说法是身体已被烧烂,几成体无完肤,两个大手指几被打断,行动不得,讲话不得等。可是这么一个被摧残得如此惨重的人自12日放出后却频繁活动。“十二日晚开了紧急会议,组织了省行,段负责,并通缉曾山、陈正人、古柏、李韶九等。”[7]这次会议即富田紧急会议,参加人员有段良弼、李白芳、谢汉昌等。12月13日上午在富田广场又召开了士兵大会,据在场的中央提款委员易尔士(即刘作抚)报告,段良弼、谢汉昌等均上台发表演说,散会后段良弼又给朱、彭、黄写信,并与金万邦一起把易尔士身上捆绑的绳索去掉。13日在罗家圩段良弼、金万邦、谢汉昌等又召开了会议。15日晚又在永阳召开了江西省行委第一次扩大会议。1931年1月中旬段良弼又到了上海,向中央汇报富田事变详情。按说段良弼等受尽酷刑,难以动弹,更不能频频出头露面,可事实上他们并不是什么行动不得、说话不得。这显然与他们所描述的受酷刑折磨有一定的出入。

由上分析可知,李韶九确实在富田搞过严刑逼供,但严刑逼供的程度也并非像富田事变领导人所描述的那样严重。其实,在当时肃AB团的主要方法就是“不招供、不停刑”。即使是赣西南特委自己也主张用此法。如1930年9月赣西南特委印发的第20号《紧急通告》中称:“AB团非常阴险狡猾奸诈强硬,非用最残酷拷打,决不肯招出来,必须要用软硬兼施的办法,去继续不断地严刑审问,找出线索,跟踪追问。”[8]

三关于李韶九的滥杀问题

李韶九究竟在富田、东固杀了多少人,也必须搞清楚。在东固李韶九没有杀人,这已没有什么异议,因为还未来得及杀,富田事变就已发生。现在主要争论是在富田杀了多少人。流行的说法有两种,一是50多人,二是40多人。晓农在《江西党史研究》1989年第6期发表的《李韶九与AB团》一文中考证为50多人,随后上海作家叶永烈在《历史选择了毛泽东》一书中沿用了这一说法,他写道:“(李韶九)竟在那里的中共江西省行委、省苏维埃政府和中共赣西南特委三个机关中,逮捕了一百二十名‘AB团’嫌疑犯,而且把其中五十多人处决!”[9]这样一来,李韶九在富田杀了50多人之说更加流行。至于40多人,是富田事变后富田事变领导人于1930年12月12日晚召开的紧急会议上提出来的,当时与会者都以亲身感受揭发批判李韶九的恶劣行径,认为李韶九随意杀了两批约40余人[10]。

无论是50多人还是40多人,其依据都差不多。即在富田被抓的共有120多人,而富田事变后被刘敌、谢汉昌解救出来的只有70多人,两者相减即为被杀人数。如果被抓的接近130人,被放的70多一点,那被杀的就为50多人,如果被抓的120多一点,被放的接近80,那被杀的即为40多人。由于没有准确的数字,故50多人之说与40多人之说都能自圆其说。

那么李韶九在富田究竟杀了多少人呢?我们认为既不是50多,也不是40多,而是20多人。50多人或40多人指的是从12月7日至12月12日共5天时间中被杀的人数,而12月9日以后李韶九已动身去东固,因此12月9日以后在富田被杀的人不应记在李韶九身上。据有关当事人回忆,在富田50多人(或40多人)是分两批杀的,12月9日一次,12月9日之后一次。12月9日李韶九尚未动身去东固前,国民党飞机在富田扔下几枚炸弹,李韶九颇为慌忙,便把被抓的人当中的20多个绑赴刑场枪杀,这之中有的是临时捉来的,有的尚未审问,此举确属滥杀无辜。随后李韶九即去东固,第二批人被枪杀时,他已不在富田了。

这里尚有两点需要指出来:第一、若没有富田事变的发生,李韶九绝对不止杀这么多人,因此说李韶九滥杀是完全可以的;第二、也不能忽视红一方面军总前委两封信的影响。其第一封信命令“各县各区须大捉富农流氓动摇分子,并大批把他们杀戮,凡那些不捉不杀的区域,那个区域的党与政府必是AB团,就可以把那地方的负责人捉了讯办。”[11]第二封信又指示:“异常严重的党内地主富农反叛已形成了极普遍的局面,你们需下决心给他一个扑灭。为了要找得线索,不可和前次破获特委机关一样将首要杀得太快了。”[12]这两封信显然对李韶九的杀人和没有立即杀那些所谓的要犯(也就是后来富田事变的领导人)有直接的影响。而现在有些学者只强调李韶九未杀那些所谓的要犯是由于前委指示信影响的结果,而避而不谈前委指示信中命令李韶九大批杀戮AB团分子,这显然是片面的。

总之,李韶九在肃反中确实犯了严重的错误,对于这些错误我们要实事求是地进行分析,该承担的责任一定要让他承担,但不属于他承担的责任我们不能强加给他。正如1932年1月苏区中央局在《关于处罚李韶九同志过去错误的决议》中所指出的:“李韶九同志在肃反工作中所做的严重错误一般的是在党当时错误的领导之下造成的,而他加以扩大,甚至违背上级的决定去独断独行以致形成极错误的肃反中心论。”[13]

[1]省行委紧急通告第九号[R].1930年12月15日.

[2]曾山.富田事变宣言[R].1931年1月14日.

[3]总前委致省行委信[R].1930年12月3日.

[4]总前委给韶九同志并转省行委信[R].1930年12月5日.

[5]省行委紧急通告第九号[R].1930年12月15日.

[6]彭德怀自述[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164.

[7]刘作抚同志给中央的报告[R].1931年2月20日.

[8]赣西南特委[R].1930年9月24日《紧急通告》.

[9]叶永烈.历史选择了毛泽东[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199.

[10]戴向青,罗惠兰.AB团与富田事变始末[M].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94:133.

[11]总前委致省行委信[R].1930年12月3日.

[12]总前委给韶九同志并转省行委信[R].1930年12月5日.

[13]苏区中央局.关于处罚李韶九同志过去错误的决议[R].1932年1月25日.

江波(1964—),男,安徽潜山人,武警上海政治学院党的建设教研室主任,教授,研究方向:中共党史党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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