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英姿
(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上海 200092)
低碳金融体系的构建研究
吴英姿
(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上海 200092)
低碳经济已成为人类社会未来发展的必然选择,低碳经济的发展离不开金融体系的大力支持。通过对国内的低碳金融发展现状的研究,探讨我国目前低碳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提出建立我国低碳金融体系的初步设想,包括低碳金融机构及产品体系,低碳金融市场体系,低碳金融生态环境体系及配套的政策措施体系。
低碳发展;金融体系;金融生态环境
“低碳经济”自2003年的英国能源白皮书《我们能源的未来:创建低碳经济》中正式提出以来,已逐步成为全球意识形态和国际主流价值观,并被许多学者认为是全球经济发展新的支柱。我国原有的较为粗放的“高投入、高污染、高排放”发展模式的弊端也日益显现,并制约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切合时代脉动和经济转型的迫切需求,发展低碳经济,将是我们的必然选择,也是我们的唯一选择。在实践中,低碳经济意味着包括生产、交换、分配、消费在内的社会再生产全过程的经济活动低碳化。在这过程中,不仅需要政策的引导、技术的支持,也依赖金融体系的支撑。
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关系是经济学家历来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存在很强的相关关系,Beneivenga等(1991)[1],King等(1993)[2]研究发现如果没有其他阻碍经济增长的因素,金融体系的健康发展就能使经济持续发展。Krugman(1995)[3]等的研究发现不完善的金融体系会阻碍经济发展。近数十年来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实际情况,也证明了经济增长与金融发展二者之间,是互为充要条件的,完善的金融体系能够促进经济增长,不完善的则阻碍经济增长。基于“功能观点”,Merton (1995)[4]等对完善的金融体系的功能进行了归纳和总结。一些经济学家对金融体系的功能与经济增长的绩效之间的关系进行研究,发现不同金融体系功能的发挥,会影响储蓄和投资决策,如Levine(1997)[5],Romer(1986)[6]和Lucas (1988)[7]等,会影响技术创新,如Romer(1990)[8]等,从而影响经济增长。
金融体系在经济环境中实现其各项功能,应该具备适应能力和创新能力。在发展低碳经济的过程中,金融体系应当发挥重要作用,包括提供低碳经济发展所需建设资金,建立有效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并形成准确的价格信号,以及促进各种与减排有关的金融衍生工具的开发等。邓莹(2010)[9],陈柳钦(2010)[10]等认为金融是低碳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应当构建与低碳经济发展相适应的金融体系。在低碳发展的银行主导型投融资方面,韦恒(2004)[11],何德旭(2007)[12],丁玲华(2007)[13],陈游(2009)[14],阎庆民(2010)[15]等认为银行等金融机构应当积极参与环境金融的创新,并积极参与和促进碳排放交易中介组织的建设。在低碳发展的市场主导型投融资方面,李寿德(2002)[16]等在理论层面上探讨了初始排污权定价的复杂性和指导思想。陈德湖(2004)[17]研究认为管理部门可以通过初始排污权的有效分配来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任卫峰(2008)[18]认为中国应该加快形成价格发现的碳交易的市场和机制,并开发相应的衍生环境金融工具,王留之等(2009)[19]对中国当前碳交易市场中企业开发CDM项目融资难的问题,提出了8种碳金融创新模式。王增武等(2009)[20]提出中国还应尝试逐步参与CDM的二级交易市场,提高产品的定价和风险控制能力。张懋麒等(2009)[21]提出合理度量企业信用和并进行有效的监管,建立碳交易相关的交易机制。
尽管很多学者在促进低碳发展的金融支持方面进行了一定的探索,但目前尚未形成一个完整、系统、科学的低碳发展的投融资理论体系,为我国低碳经济的发展还不能提供有效的政策支撑或支持不足。
赤道原则成为项目融资的新标准。“赤道原则”随着其在国际项目融资市场中的广泛应用,帮助国际金融机构建立了通行的环境和社会责任评估标准的机制,已经逐渐成为国际项目融资中的行业标准和国际惯例。兴业银行成为国内首家采用赤道原则的银行,在2009年12月成功为福建华电永安发电扩建项目提供融资,至此,全球已有68家金融机构宣布采纳该原则,其项目融资额约占全球项目融资总额的85%。①据陈楠《兴业银行:赤道原则项目首落地》,载《商务周刊》, 2010年第2期。
商业银行参与环境金融创新。国内部分商业银行积极试水碳金融业务,一方面调整授信结构,积极支持节能减排项目,增加对节能减排等环保领域授信投放,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授信。截至2009年末,兴业银行在全国共支持了223个节能减排项目,累计发放节能减排贷款165.83亿元。①资料来源:兴业银行《可持续发展报告(2009)》:42另一方面开发碳金融业务,利用多样化的金融工具,支持低碳经济发展。如兴业银行开具了国内首张碳交付保函,并成功促成两笔《减排量购买协议》(ERPA)。在理财产品方面,中国银行和深圳发展银行率先推出挂钩排放权交易的理财产品。
携手国际自律组织共同解决环境问题。国际社会成立了一些自律组织,推广和普及绿色金融,督促金融机构投身于可持续金融,成员来自各国银行、保险和证券公司等多领域金融机构,其中最有影响力的是“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金融倡议机构”(UNEP FI),该组织成立于1997年,包括环境署、银行、保险企业、资金管理机构和投资机构等在内的合作组织。在全球200家签署UNEP FI声明的金融机构中,中国已有三家,分别是兴业银行、上海银行和招商银行。②资料来源:中国银行业协会,http://www.china-cba.net/bencandy.php?fid=42&id=5528
低碳产业成为风险投资的新领域。来自清科集团研究中心的数据表明,自2006年下半年以来,我国风险投资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对新能源行业的投资一直呈上升趋势,截至2008年上半年,投资金额达6.39亿美元。③刘桂林.《新能源:渐成PE追逐新宠儿》,载于《清科周刊》,2008 -08-12.
基于项目的CDM市场发展迅速。在碳排放市场方面,中国以基于项目的CDM市场为主,截至2009年10月,中国在联合国成功注册的清洁发展机制计划达663个,预计年减排二氧化碳1.9亿吨,约占全球注册减排量总量的58%,注册的计划数量和年减排量均占世界第一。④资料来源:中国气候变化信息网http://www.ccchina.gov.cn/cn/ NewsInfo.asp?NewsId=20497由于企业没有强制性的减排配额,所以短期内中国仍将以自愿减排为主,但不排除配额交易试点。2010年1月,北京环境交易所打造并发布推广的“熊猫标准”,将为未来真正市场化的碳交易探路。2010年9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国内首只低碳指数——南方低碳指数,将引领国内的绿色投资。
低碳金融机构体系不成熟。新能源产业还处在产业发展的初级阶段,从全球范围内来看都存在着行业标准和技术并不成熟的问题,需要持续的、不断的巨大的投入,投入产出比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对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带来很大挑战。低碳金融的发展历程较短,国内大多数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对低碳金融业务发展、交易规则、风险管理等缺乏经验,熟悉低碳金融业务的专业机构和人才不足。
低碳投融资市场体系不完善。首先,中国的碳交易仍处在初级阶段,对于国际上占比超过85%的基于配额的碳交易市场,我国没有涉足。目前,中国以基于项目的CDM市场为主,CDM项目开发周期相对较长,交易成本较大,项目交易涉及不同国家,涉及风险因素较多,国内缺乏专业的技术咨询体系来帮助金融机构分析、评估、规避项目风险和交易风险。其次,国内尚未建立统一的碳排放交易市场,缺乏碳交易定价机制和碳排放交易标准。另外,低碳指数近期刚推出,相关的低碳金融工具有待进行进一步设计和完善。
缺乏低碳发展投融资的激励约束机制。价格机制在低碳经济外部性问题的解决上不能起充分作用,从而出现“市场失灵”。受技术水平、自然条件等客观因素所限,缺乏相应的风险补偿、担保和税收减免等综合配套制度,低碳企业的社会效益和自身效益之间存在矛盾,直接导致融资机构信贷风险的上升。在现有金融监管与运行体系下,金融机构无力分担企业应对环境变化所带来的社会成本。出于对于资金的安全性、收益性与流动性的考虑,金融机构缺乏内在动力。
低碳发展投融资的政策支持不足。目前我国低碳经济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有关的政策、规则尚未形成,特别是相应的税收、信贷投融资导向的政策性配套服务支持不足,不能为低碳发展的投融资创造宽松的政策环境。
借鉴国际先进银行在低碳金融市场和服务方面的经验和做法,以及《赤道原则》,健全商业银行的低碳经济信贷体系;将环境风险管理程序引入信贷管理,健全低碳信贷的风险管理体系;推进低碳金融工具创新,为家庭和中小企业碳交易提供多样化的产品服务;发展为低碳经济提供诸如担保、风险补偿、保险等服务的非银行金融体系,通过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及其他机构投资者等金融机构的共同努力,加快开发各类支持低碳经济发展的碳金融衍生工具,研发多样化的低碳发展的投融资产品渠道,进一步完善低碳经济发展的间接投融资机构和产品体系;建立健全低碳发展金融支持的相关中介市场体系和专业的技术咨询体系,帮助银行等金融机构分析、评估、规避低碳发展项目风险和交易风险。
建立全国统一的碳交易市场。第一,整合现有的资源和信息,建设全国统一的自动报价系统,将所有区域性交易所合并为国家级碳排放交易所,从而建立一个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以及金融期货交易所相似的碳排放交易所。第二,在国内统一的碳交易市场基础上,借鉴国际碳交易经验和教训,积极发展基于配额的交易。由于在不完全竞争市场中,初始排放权的计划分配优于市场分配[22],因此我国政府应当在总量控制的条件下,尽快建立碳排放权的初始分配制度。第三,探索中国的碳交易规则体系和标准,推进我国的碳交易定价机制建设,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碳市场中介服务体系。第四,鼓励和支持更多的金融机构参与到碳交易市场中来,提高国内投资机构对开发新能源技术的积极性,提升产业水平,提高国内CDM项目业主的收益水平,保护国家利益。
完善低碳发展的资本市场体系。加强低碳资本市场在配置资源方面的作用,拓宽低碳经济的投融资渠道,推进低碳经济的发展,具体包括:第一,发展多层次的投资主体。充分发挥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融资支持的基础上,设立专门低碳经济发展基金,对全国性的和跨区域的低碳经济项目的提供资金支持;由中央政府信誉担保,每年发行长期碳债券,建立一个代际合理分担减排成本的融资机制;鼓励大型的、有实力的企业进入低碳经济投资领域,也鼓励民间及个人资本以直接或间接的形式投资低碳产业。第二,推进低碳经济创业板市场的建立,以引导社会资金的流向,提高金融资源的使用效率。第三,创新融资模式,推进BOT项目融资和资产证券化等所有能够提高环境质量、转移环境风险、以市场需求为基础的融资模式创新,并进行跨国融资,争取国际金融机构贷款、政府间贷款及国际银行组织的专项贷款,并积极利用国际资本市场为我国低碳经济的发展提供金融支持。第四,完善中国低碳指数体系的建设,并利用低碳指数开发相关低碳金融产品,如低碳ETF、低碳指数基金、碳期货、碳期权等各种碳金融衍生品的金融创新。
低碳发展的投融资体系建设是系统性的工程,其有效运行需要有良好的外部环境和较完善的激励约束机制,因此配套的低碳金融生态环境体系建设应当成为投融资体系建设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低碳发展的金融生态体系包括:第一,建立健全促进低碳发展投融资的政策、法规体系,确认碳排放权的权利属性,进行合理的权利责任配置,为构建国内统一的碳交易市场体系提供制度前提;强化金融机构的环境责任,通过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的改进,推进低碳发展的金融创新。第二,建立低碳产业财政贴息体系,通过财政补贴与银行融资的结合,用“四两拨千斤”的机制,调动银行和各级投资主体的积极性,扩大投资规模,调整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率。第三,推进低碳金融监管体系建设。低碳经济提出了科学精细化监管的新要求。在经济发展转型的过程中,在国际碳市场风险较大的形势下,金融监管机构要更新监管理念,探索监管创新服务的新思路,提高监管能力,积极应对国内外新的金融风险,最大程度地降低我国碳交易市场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面临的碳交易定价和结算等方面的风险;对政府贴息政策实施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和评价,确保资金的运用符合宏观调控的目标,并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第四,完善低碳人才培养机制。低碳金融市场的发展势必增加对专业人才的需求,这些专业人才必须具备扎实的金融行业的理论、知识和风险管理技能,还必须具备低碳产业的知识、技术和风险管理技能。从长远角度看,我国应该加大低碳金融人才的培养力度,制定低碳金融人才中长期培养与发展规划,做好低碳金融体系建设所需的高级人才培养工作,满足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对高素质人才的迫切需求。
健全支持低碳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在相关法规修订中,增加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条款,逐步建立应对气候变化的法规体系,督促各级政府、企业及公众共同推进低碳转型。建立健全能源战略体系,完善战略资源产权交易制度,建立新型的资源收益分配制度,为企业节能减排提供激励与约束机制。健全低碳发展的财政税收体系,通过税收优惠、调控价格、政府采购与信息发布等政策,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发展低碳产业金融服务业务、支持发展混合动力或新能源交通工具、积极发展节能建筑、引导消费者的低碳消费行为等。引入环境统计和核算方法,开展绿色核算与审计工作,建立监控机制与绿色考评体系等。通过上述政策性配套服务体系的坚持和完善,在制度上建立低碳发展的长效机制。
总之,低碳经济的金融体系的构建是一项系统的工程,通过对低碳发展所需的金融机构体系、低碳金融市场及产品体系和低碳金融激励约束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以及低碳发展投融资体系相关政策、法规体系的建立和完善,鼓励个人、企业和金融机构参与节能减排领域的投融资活动,激励低碳技术创新,促进低碳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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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佑法)
F830.9
A
1007-7111(2010)12-0001-03
2010-11-16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70673068)的部分成果。
吴英姿(1978—),女,湖南株洲人,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