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 驰
(南昌航空大学体育学院,江西 南昌 330063)
足球裁判员临场执法错判、漏判的理性审视
周 驰
(南昌航空大学体育学院,江西 南昌 330063)
采用文献资料、逻辑分析等方法,对足球裁判员临场执法出现的错判、漏进行理性认识,深入分析了错判、漏判的类型,并对出现技术性失误的原因进行了分析,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
足球;裁判员;错判;漏判
中国足坛的反赌、扫黑风暴,使国内许多涉赌、涉黑的足协官员、俱乐部负责人和裁判受到了应有的惩罚,既维护了干净纯洁的足球比赛环境和公平竞赛的比赛宗旨,又反映了党和国家整治足球环境、坚决抵制腐败、惩恶扬善的强烈决心。但我们同时又看到,反赌、扫黑风暴所带来的巨大社会影响,使人们对足球裁判执法公正性的可信度产生怀疑,裁判的社会公信力极大降低。中国足协专职副主席韦迪在接受《足球》报记者采访时就说:在目前裁判水平短时间无法提高的现实状况下,怎样才能让外界,尤其是主场球迷和媒体的关注度,从裁判错漏判上转移到比赛的精彩程度上,是当前中国足协和所有真正喜欢和支持中国足球的人所应思考的首要问题。因此,有必要对足球裁判临场执法中的错漏判进行理性的审视,本文应运而生。
足球运动的魅力不仅体现在双方队员场上技战术的运用、激烈而流畅的比赛过程,裁判在临场执法中时而出现的错漏判也成为比赛结果不可预见性的重要因素。比赛成绩的六大影响因素中,其中“裁判员的职业道德与业务水平”就是其中的重要一项。裁判作为一个自然人,犯错是其必然,这犹如一个世界级顶级射手,也不可能将每个单刀球射进球门。国际足联多年来一直就是否将高科技引入足球比赛,利用慢镜头视频回放帮助裁判消除错漏判的问题争论不止,最终仍旧维持了裁判临场判罚不可更改性的决定。因此,我们才能看到在2010年世界杯赛场上英格兰被边裁误吹掉的那个明显进球,使英格兰止步世界杯,同时也成为人们茶余饭后谈论的话题。由此可见,裁判的错漏判也是足球比赛的组成部分,我们应当以一颗平常心对待裁判出现的错误,世界杯比赛尚且如此,又何况我们的职业联赛。我们只有寄希望裁判能公正执法,切实提高临场执法水平,减少失误,才是所有球迷之大幸。
2.2.1 裁判员出现错判、漏判的类型
(1)职业道德丧失出现错判、漏判。目前,我国的足球裁判都是业余性质的,执法比赛是副业,由于受到社会不良环境、裁判自身认识水平及素质等因素的影响,部分裁判丧失了职业道德而导致了严重后果。裁判犯错本是偶然,但由于职业道德的丧失出现错判、漏判则成为必然,这将直接导致“黑哨”“官哨”“人情哨”的出现,而且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从“龚建平事件”到前不久被绳之以法的前国际级裁判陆俊、黄俊杰等皆属于此类。
(2)技术性失误出现错判、漏判。应当肯定的是,大部分裁判出现的错判、漏判是属于技术性失误造成的,尤其在今年的国内职业赛场上,在经历了反赌扫黑风暴后,裁判在执法的公正性方面至少应值得大家信赖。由于中国足协今年弃用了一批老裁判,年轻裁判执法由于经验的缺乏出现的错判、漏判更多是属于技术上的失误。出现技术性失误的原因及尽快提高裁判水平、执法经验成为当前急待解决的问题。
2.2.2 技术性失误原因分析 裁判出现技术性失误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临场心理压力的承受能力、对《规则》条款的准确理解及合理运用以及控制比赛能力、执法经验和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等都会对裁判顺利完成执法任务产生影响,现就其中三方面主要因素作如下分析。
(1)临场心理压力过大。裁判员的临场心理压力是一个复杂的心理生物学过程。一定程度的压力可以促进裁判注意力集中、思维敏捷,但过强、过大的心理压力则会导致错判、漏判屡屡出现,最终无法控制比赛。可以说,裁判在2010年赛场上所承受的压力比以往任何时间都要打的多,原因有二:一是在反赌扫黑风暴之后,受社会大环境的影响,人们对裁判普遍持有一种不信任的态度,惯性思维引导下球迷的行为举止往往是过激的,一旦出现裁判的错漏判,“黑哨”之声便会响彻于赛场,给裁判造成了极大的心理压力,稍微控制不当便会更易出现新的错判、漏判;二是2010年年初,足协为了治理裁判问题,出台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其中首次实施了公开处罚裁判员的做法,此举在国际足联和欧洲各国100多年的足球历史上也未曾出现,这一政策非但遭到裁判的集体不满,还给外界一个明显的信号——裁判会因为错误受处罚,这严重影响了裁判在教练员、俱乐部、队员和球迷等方面的形象,极大地损害了裁判员的公信力,心理压力之大可想而知。
(2)对规则的理解、把握和控制比赛能力较弱。裁判员的职责是在正确理解《足球竞赛规则》的精神下,履行《规则》所赋予的权利,顺利引导比赛进行和保护好双方球员。为此,裁判员仅仅记住《规则》的内容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深刻理解《规则》精神并合理运用它。随着现代足球比赛激烈对抗程度的不断增加,诸如如何甑别“合理冲撞”、掌握“有利原则”、关于“越位”判罚的时机和如何辨别队员的“假摔”行为等,对裁判员在瞬间做出合理正确的判断提出了严峻的考验。在目前大部分年轻裁判执法的情况下,我们无法保证每名裁判将上述种种情况皆收眼底,并做出正确的判罚。相反,裁判稍有迟疑便容易出现错漏判,这也是不争的事实。
(3)年轻裁判成长过程的必然阶段。在2010年的中国职业联赛上,足协将以往富有经验的老裁判基本弃之不用,取而代之的均是裁判界的新生力量。这些年轻裁判一夜之间得以执法中国顶级职业联赛,无论在思想上、心理上,还是在业务水平上都以迅速适应,需要有一个成长的过程。在此成长过程中表现出的许多弱点,如执法拘谨、比赛的流畅性降低、应变能力和预见性差等,甚至是一些错判、漏判,可以说是必然的。因此,作为真正关心和支持中国足球的球迷来说,应当以一种包容心理解其失误,给他们一段时间得以提高。
各国足球裁判的成长经历必然要经过三级、二级、一级、国家级、国际级5个环节,我国足球裁判培养也不例外。足协对各级别裁判从其执法场次、级别要求、各级别的业务培训都有严格的要求,尤其是在诸如中乙、U—21及以下比赛和全运会等赛会制比赛前还会对裁判员集中进行业务学习,但对于执法中超、中甲职业联赛的国家、国际级裁判培训力度明显不够,这些裁判往往在业务能力上一直在“吃老本”,建议足协利用职业联赛的间歇期对所有高级别裁判也能进行集中培训,对于联赛中出现重大失误的裁判,在对其进行内部处罚的同时可集中培训,重点加强对年轻裁判的学习辅助,可以选派一些退役的、经验丰富的老裁判对年轻裁判采取“一对一”的帮扶,及时对其执法情况进行总结,帮助年轻裁判能在最短时间内提高水平,增长经验,以缩短其成长过程。
建议将2010年年初制定的向外界公开处罚裁判的制度取消,重塑裁判的威信及社会公信力,对于确有重大失误的裁判实行内部处罚措施,并与帮扶相结合。加大对各赛区,重点是赛场的管理力度,对球队替补队员、赛场相关工作人员实行严格的准入制度,并要求各俱乐部、各赛区主管部门协同足协一起做好此项工作,将赛场管理、安保等工作业绩直接纳入到足协对各俱乐部和各赛区的考核中去,实施奖惩机制,切实保护裁判员的人身安全。
裁判员执法过程中出现错判、漏判,一方面受外界各方面的影响,更主要的还在于自身,争取做到不犯错误和少犯错误才是根本。为此,需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调整心态,正确面对压力。赛前裁判应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将注意力集中在即将开始的比赛上,做好对比赛双方实力水平和比赛过程困难的心理准备,对自己的能力抱有充分的信心。执法过程中一旦犯错应能及时调整心态,不受外界干扰。
(2)不断加强业务能力学习。在对《规则》的理解上下功夫,做到既熟悉《规则》,又能理解《规则》,同时还要能合理运用。赛前对《规则》内容进行全面复习,重点对犯规、假摔、越位等重点内容吃透、吃准。赛中以充沛的体能和良好的跑位意识和角度把握和每一次判罚。赛后及时进行总结,发现问题,及时提高。
(3)不断提高阅读比赛能力,做到预判在先。一名优秀的足球裁判员不仅应在《规则》的理解和运用上达到炉火纯青的地步,而且对于足球比赛的认识、阅读比赛的能力上也应具备很高的水平,要懂得足球比赛的技战术,做到对一些犯规动作有预先判断的能力。裁判员对足球技战术认识越深,其预见性也就越强,反应与判断性也就越准确。因此,要提高正确判罚,裁判员对足球专业理论知识的掌握也不容忽视。
媒体应正确引导人们以积极的态度观赛,以平常心对待裁判的错漏判。只有良好的外界环境,裁判员才能以更加轻松的心态,配以坚实的业务能力,顺利完成执法比赛的任务。
4.1 裁判作为一个自然人,在临场执法中犯错是必然的,裁判的错判、漏判也是足球比赛的组成部分。国际足联至今不允许利用高科技电视录像辅助裁判执法则是肯定了这种必然性的存在,是保证足球比赛魅力和结果不可预见性的重要因素。
4.2 裁判临场执法出现错漏判有两种类型,分别是因职业道德丧失和技术性失误所致。对于前者我们必将予以坚决打击,使其彻底消失在足球场上。技术性失误是由裁判员心理压力过大、对规则理解、把握和控制比赛能力弱和年轻裁判成长过程的必然性所致。
4.3 为尽快提高裁判员的执法水平,减少错漏判的出现,需要足协、裁判员自身、媒体和社会各界等方面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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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4-151X(2010)11-055-02
10.3969/j.issn.1674-151x.2010.11.025
投稿日期:2010-08-24
周驰(1973 ~),副教授,博士。研究方向:足球理论与教学训练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