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 斯
中国政府自上世纪七十年代初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计划生育政策。目前,在我国城市中形成了数量众多的独生子女家庭,这些家庭中独生子女父母的养老保障问题已初现端倪。随着第一批计划生育政策影响下形成的第一代独生子女父母逐渐进入老年阶段,这类独生子女家庭中父母的养老负担日益加重。与此同时,随着时间的发展,预计在未来20~30年内,我国城市大批独生子父母将陆续进入老年,届时独生子女父母家庭养老问题将成为我国城市老年人养老问题的最重要和最关键的问题。因此,认识独生子女父母养老问题的特殊性与解决的必要性,将有助于稳定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促进社会发展和稳定。
(一)数据来源。本调查选取的是石家庄市的独生子女父母作为被调查对象。截至2009年为时间点,我国城市第一代独生子女的年龄在24~29岁。按八十年代较高的城市平均初婚年龄(女性25岁,男性27岁,平均初婚年龄25岁)计算,我国城市第一代独生子女父母在2009年的平均年龄在49~57岁的范围内。这类人群被确定为本次研究的主要对象。
通过问卷调查的形式随机抽取,来了解城市独生子女父母的养老意愿和需求,此后针对他们的需求和意愿提出更好的解决养老问题的对策和建议。本次调查共回收问卷150份,其中有效问卷为139份,有效回收率为93%。
(二)影响独生子女父母养老需求和意愿的显著性因素。通过对本次调查所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分析后,建立了logistic回归模型,从模型中可以得到影响独生子女父母养老需求和意愿的显著性因素。(表1)
1、年龄因素。年龄是影响独生子女父母养老需求和意愿的第一个显著性因素。独生子女父母选择家庭养老的比例很高,仍然占绝对多数。从50岁以下、50~60岁、60岁以上的三段年龄分组中可以清楚地看出,各组选择家庭养老的比例分别是56.3%、72.9%、85.7%。各组选择非家庭养老方式的比例分别为43.8%、27.1%、14.3%。
从调查的年龄分组中明显表明,大多数被调查的高龄独生子女父母不愿意选择家庭养老方式以外的其他养老方式,但是对于年龄较低的独生子女父母而言,他们对其他养老方式的接受程度已经明显提高,并且随着年龄的降低,选择其他养老方式的比例逐渐升高,尤其是在社会养老机构养老的比例。这表明对于年龄较高的独生子女父母已经进入或者马上进入养老阶段,这部分人群受社会环境、心理因素、传统观念、经济等因素的影响还是会继续继承使用最基础的养老方式——家庭养老。而对于低龄的独生子女父母而言,随着他们对自己未来养老问题的更多思考,更加认识到他们对自己作为独生子女父母会在将来的养老中面临很多具体的困难和问题,从而做出更适合自身条件情况的养老选择,他们开始更多地接受其他养老方式。他们已经更清醒地看到了他们所处的养老环境,认识到独生子女将来会担负起赡养4位老人的重任,所以他们不愿意在自己将来养老时给子女增加负担。
2、经济因素。从统计的数据资料和一些访谈案例中可以清楚地发现,影响独生子女父母养老选择的第二个显著性因素是收入水平的高低。从大部分人的选择来看,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是收入较高者,依赖家庭养老的比例较低,有相当一部分人选择了其他养老方式。他们有较高的收入,由于有了较好的经济基础做后盾和保证,他们不会太担心将来养老中遇到的问题。有了好的经济水平支持,他们可以追求高水平的养老机构的服务、享受优越的医疗条件、丰富精神娱乐活动,可以雇佣服务人员为自己服务,等等;第二类是收入较低者,选择家庭养老方式的比例较高,说明他们对家庭养老依赖性大。这部分人群没有较好的经济条件为养老提供保障。他们在选择养老机构的时候要选择自己能够支付其费用的场所,在享受医疗待遇的时候只能降到最低水平,选择雇佣服务人员服务的时候可能会无力支付费用等。因此,这部分人群选择家庭养老方式的较多,主要因为家庭养老所耗费的资金较低,需要支付的费用较少。
表1 参数分析
3、职业因素。从参数分析得出,独生子女父母的职业对他们养老方式的选择起到了显著影响,是第三个显著因素。本研究中把职业分成三大类:第一类为企业类,在这部分人群中收入较低或低者占大部分。其中,有67人选择了家庭养老的方式,19人选择了其他方式;第二类为事业单位和政府机关,在这部分人群中,他们的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都较好和较高。其中,有21人选择了家庭养老方式,有17人选择了其他方式。在企业工作的人群中,工作收入低或者较低的选择家庭养老的比重最高。在事业单位和政府机关工作的人群中虽然大部分人还是选择家庭养老,但是选择家庭养老的比重与在企业中工作的人群比较出现明显下降趋势;第三类情况就是在一部分自由职业者中,他们往往从事的是商业服务行业,对家庭养老方式的依赖程度就更加下降了。
据此分析,出现这种显著性差异的原因主要是由于社会发展的现实中,企业工人的待遇要远低于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待遇。尤其是像一些专业技术人员,比如教师、医生、公务员这类人群的工作待遇较好、生活保障较稳定、工作条件和环境较优越、文化水平高,他们的养老负担较轻,养老费用较充足,因此对家庭养老方式的依赖程度也在下降。再有,对于那部分收入较高的自由职业者,由于他们的经济状况比一般工作人员富裕很多,有经济条件享受到更好的养老服务和待遇,因此他们对家庭养老的依赖程度也降低了。
4、文化水平因素。文化水平、工作性质、收入水平三者有相互关联性。文化水平与工作性质的关联性表现为,文化水平越高,工作性质也越优越。工作性质与收入水平的关联性表现在,工作性质越优越,收入水平就越高。以此又可得到,文化水平与收入水平的关联性表现在,文化水平越高,收入水平相应也越高。而且文化水平决定着思想意识,与养老的观念又有很大的相关性。
独生子女父母的文化水平与他们的养老观念有很大的关联性。文化水平越高的人养老观念越新,思想开通,容易接受新的养老方式,意识到养老问题的严重性和紧迫性,对养老问题有独到的见解。文化水平较低的人群的养老观念很保守,不愿意接受其他的养老方式和观念,只能固守着最传统的方式。
(一)独生子女父母选择的养老方式以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为主。在本次调查中,从老年独生子女父母和中青年独生子女父母的养老意愿上都可以看出,绝大部分独生子女父母(占被调查总人数的69.1%)依然选择家庭养老,从这一数据可以看出,独生子女父母对养老方式的选择还是比较传统的,目前以及将来一段时间内家庭仍然是养老的主要地点。对老年人养老阶段所提供的经济供养、日常照料、精神慰藉主要由家庭完成。家庭养老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不会消亡,它依然是我国的主要养老方式。这一调查结论,符合我国未富先老的老龄化社会特点,说明目前我国经济处在发展之中,国家的经济实力尚不能承受过重的养老负担,国家不能负担起所有老年人养老的费用也不能把他们都送入养老机构。同时,也符合我国传统的孝文化,可以使它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得到弘扬和发展,不断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二)独生子女父母选择养老方式出现多样化趋势。除了在被调查人群中有超过半数的选择了家庭养老,但还有相当一部分人(占被调查总人数的30.9%)选择非家庭养老方式。这里的非家庭养老方式是指:社区养老、社会福利养老机构养老、民办养老机构养老,还有一些占比例很小的其他养老方式,如异地养老、旅游养老等。
在谈到独生子女父母将来的养老选择时,更多的人选择了社区养老、机构养老、异地养老、以房养老等其他非家庭养老方式,其中对机构养老方式的接受程度最高。
这些都说明,目前的养老方式呈现多样化局面。既不是单纯的依靠社会养老,也不是单纯的依靠家庭养老,而是走一种以家庭养老为主,社会养老为辅,社会养老和家庭养老相结合的方式。这种社会与家庭相结合的养老模式已经成为了当今社会的主流模式。
(三)社区养老方式没有得到普遍认可。目前,社区养老方式是我国政府大力提倡的一种未来养老方式,也是理论学术界所推崇的未来养老趋势。由于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老年群体自身的变化、需求,政府层面的老龄政策,社区提供的服务以及老年人的家庭情感文化、血缘关系文化等都构成了我国社区养老模式发展的基础。
虽然从理论上、政策上、社会经济条件及文化上来看,社区养老具有很大的优势,但是从此次调查中看出这种方式还没有得到广大独生子女父母的认可。一方面的原因是资金不足,渠道单一;另一方面的原因是缺少护理人员、护理人员专业化水平低。这就使得社区服务不能更多地给予老人们精神护理、心理支持和情感慰藉。社区养老是符合我国国情的一种养老方式,尽管目前在城市中还没有被普遍认可,但国家应该加大发展力度,促进此项事业的发展,并且还要增加宣传力度,使更多的人接受并认可它。
(四)子女的唯一性加大父母的养老风险。由于独生子女具有唯一性和不可替代性,所以独生子女父母的养老比非独生子女父母有更大的风险,一是表现在独生子女能否健康成长——如果中途夭折或者发生伤残事故,独生子女父母就丧失了基本的养老资源;二是表现在独生子女的养老支持能力上——子女是否孝顺,是否有足够的经济赡养能力,是否有足够的时间和充沛的精力。
此外,随着独生子女父母年龄的增大,他们的养老风险也在逐渐扩大。比如,他们的健康自理能力逐渐变差时就需要更多的照料,当出现丧偶的情况时他们会需要更多的心灵关怀和精神慰藉。因此,子女的状况,包括子女的数量、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婚姻状况、居住方式、就业情况、收入水平、工作地点等,不仅影响到父母能够获得养老支持资源的多少,还关系到他们的生活满意度和幸福感的问题。
[1]凤笑天.城市独生子女父母的老年保障问题[J].北京大学学报,1991.5.
[2]柳玉芝,蔡文媚.中国城市独生子女问题[J].人口研究,1997.5.
[3]高杏华.解决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后养老问题应遵循的原则及对策建议[J].人口与经济,20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