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旅行社行业发展历程探析

2010-08-08 08:12南昌教育学院李志强李先锋
中国商论 2010年14期
关键词:分社南昌旅行社

南昌教育学院 李志强 李先锋

江西工业贸易职业技术学院 李玲

1 解放前南昌的旅行社

南昌古代旅游经营者仅有提供饮食、住宿以及雇车马船只等服务的驿站、客栈,还没有旅行社。至近代,1923年8月,中国人自己开办的第一家旅行社—— 上海商业储蓄银行旅行部成立,于1927年改名为中国旅行社,并在南昌等15个城市设立分支社,中国旅行社南昌分社成为近代南昌第一家旅行社。该旅行社提出以“解决旅行之困难”为宗旨,主要为来南昌和庐山旅游的外国旅游者提供代办签证、报关手续,代订车船机票,预订客房,组织团体游览等服务,所需设施、经费等由总社拔付。在这一时期,由于国家政治动荡、战乱不断,使得“社会建设未臻完备之中国,旅行倍感困难”,所以来南昌的海外人士极少,国内旅游基本为零,因此旅行社根本没有发展甚至停滞,仅为旅行社的雏形,也就不具备现今旅行社的含义。

2 解放后南昌的旅行社行业

纵观新中国成立后南昌旅行社行业,本文认为其发展大致可以分成三个阶段。

2.1 探索阶段(1954~1977年)

1954年5月19日,南昌的第一家旅行社—— 中国国际旅行社成立,这标志着现代南昌旅行社行业的开端。1957年3月,厦门华侨旅行服务社在南昌设立江西分社。国旅南昌分社、侨旅江西分社等旅行社成立以后,作为省外事部门的直属单位,本着“突出政治、注重影响、区别对待、合理收费”的原则,承担接待由总社统一组织的外国旅行社团体和零散客人在江西省境内旅行游览的任务。总社制定详细的日程安排、旅行线路、游览内容、价格标准等接待计划,省旅行社按其要求提供交通、饮食、住宿、翻译、参观、娱乐等服务。旅游服务费用由总社在外国游客入境时一次性收取,然后按其在南昌境内实际开支的房费、餐费、汽车费、导游翻译费等费用拔付给南昌旅行社,一般每季度或半年结算一次。南昌旅行社再将其中的房费、餐费、汽车费等拔付给有关饭店、餐馆、车队等接待单位。各单位均将全部收入上缴地方财政,所需开支由财政下拔。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整个江西旅游经营活动基本停止,各旅行社名存实亡,为数极少的来赣外国旅游者由外事部门接待。1972年,随着中美两国开始走向关系正常化、中日建立外交关系,中国旅游业开始复兴,国旅总社逐渐恢复正常业务活动。从1973年1月开始,国旅南昌分社、侨旅江西分社等分支机构先后恢复或重建。1974年,江西省中国旅行社成立,承担接待各总社组织的来赣外国和港澳地区自费旅游者,当时它与国旅南昌分社、侨旅江西分社一起办公。

从1954年到1977年南昌先后成立了中国国际旅行社南昌分社、江西省华侨旅行服务社、江西省中国旅行社等三家旅行社,它们与江西省外事办公室、江西省人民委员会交际处一起负责全省的海外旅游接待。由于南昌当时只有少量海外游客和极少量的国内游客,以华侨为例,最多的年份也只有100人左右,加之当时旅游接待的政治属性,不具备经济性质,使得南昌旅行社基本没有得到发展。虽然如此,但它的业务运作与后面的旅行社是一脉相承的,它为南昌旅行社的发展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

2.2 初成阶段(1978~1994年)

从1978年开始,南昌旅游经营体制逐渐实行改革,开始由政治接待型转为效益经济型,变封闭内部接待为开放性社会接待,实行国际旅游和国内旅游同步发展,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共同增长的旅游经营原则。进入80年代后,南昌的几家旅行社在完成国旅总社、中旅总社安排的接待任务的同时,逐步开展自主外联业务,组织接待海外旅游者来赣观光游览,按国家规定的费用标准收取综合服务费或委托代办费用。1984年11月,中国青年旅行社江西分社成立,至此,南昌旅行社行业开始形成国、中、青三足鼎立的局面,江西国际旅行社主要负责接待外国旅游者,江西省中国旅行社主要负责港、澳、台同胞,中国青年旅行社江西分社主要负责接待青年旅游者,三大社所接待的旅游者占总数的90%以上。

1985年《旅行社管理暂行条例》颁布以后,南昌旅行社被列为地方财政预算外事业单位或转为企业单位,并被分为三大类:一类旅行社积极开拓国际业务,根据江西旅游资源的特点,设计组合丰富多彩、各具特色的旅游线路,采用全包价、小包价、组合式、选择式等多种旅游接待服务方式;二类旅行社负责接待一类旅行社组织的外国人、港澳台同胞等;三类旅行社组织接待国内游客。

这一时期,南昌较大的旅行社除国旅南昌分社、江西省中旅、青旅江西分社以外,还有江西省海外旅游总公司、江西省文化旅行社、中国职工旅行社江西分社、江西铁路经济开发总公司旅行服务公司等。

南昌旅行社行业在初成阶段表现出以下几个特点。第一,改革开放以后,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旅行社的政治属性不断弱化,经济属性不断增强,南昌旅行社基本上完成了由计划向市场的转变,但仍受到政府部门的许多约束。第二,数量的增加奠定了行业的基础,如果说1979年以前仅有3家旅行社及很少的旅行社专职从员(工作人员多为政府工作人员兼任),基本上不足以构成一个行业,也不具备经济组织性质的话,那么1994年数量达28家,从业人员队伍近1000人的南昌旅行社行业则足以称得上是一个较小的行业了,而且这些旅行社的员工成为了以后旅行社经营管理的主要力量,为南昌旅行社行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第三,这一阶段主要的客源基本上仅限于入境游客,而且入境游客的人数和创汇都比较少,加之1989年“六四”风波的影响,使南昌旅行社发展受到较大的阻碍,缺乏足够的动力,因而只能停留在初成阶段,真正旅行社的发展时期并没有到来。

2.3 发展阶段(1995年至今)

以1995年作为发展阶段的界定标准,因为:第一,1995年以后一批国家和地方旅游法规的相继诞生,规范了旅行社行业市场,旅行社行业进入规范发展轨道,如1995年1月1日施行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1996年施行的《旅行社管理条例》,2000年2月1日施行的《江西省旅游管理条例》等;第二,1995年以后的一批旅游接待设施的建设明显加快,为旅行社的发展奠定了基础,以涉外旅游饭店为例,1995~1998四年间新增旅游涉外饭店8家,占当时南昌旅游涉外饭店总数的三分之一(此前的30年时间仅建旅游涉外饭店16家),提供床位总数达2896个,占当时所有涉外饭店床位总数的五分之二;第三,1995年以后南昌出境旅游的不断放开,国内旅游不断兴起,入境旅游继续快速发展,为旅行社的发展壮大提供了重要的客源条件,以出境旅游为例,1995年南昌开始出现出境旅游业务,当年南昌出境旅游的人数仅为150多人,2007年南昌出境旅游达5万余人次,为1995年的33倍。

这一时期,南昌旅行社行业的发展呈现出两个特点。一是旅行社的发展不断规范。国家或地方一批旅游法规的颁布为旅行社的规范化发展提供了条件,如果说1995以前南昌旅行社还处于比较混乱阶段的话,这之后的旅行社发展就进入了一个规范发展期。如1995年我国开始施行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规定:国内旅行社必须缴纳10万元质量保证金,国际旅行社经营出境业务要交100万元质量保证金,经营入境旅游业务要交60万元质量保证金,这对当时南昌的许多旅行社产生了重要影响,许多经营不佳的中小旅行社因为交不起质量保证金而纷纷倒闭,1995年南昌有32家旅行社,到1996年只有26家,在一定的程度上规范了南昌旅行社经营行为。二是旅行社的数量增速极快。经过几年的规范发展以后,一批经营相对比较规范的旅行社产生,2000年南昌旅行社数达31家(其中国内社21家,国际社10家),到2007年达160家(其中国内社145家,国际社15家),年均增长率在25%以上。

表1 历年南昌旅行社数量 (单位:家)

3 结语

南昌旅行社行业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已初具规模,并呈现较好的发展前景,在江西省具有较强的代表性,但相比全国其他旅游业发达地区的旅行社行业,仍存在不少的差距。要实现南昌旅行社更好的发展,必须认真理解其过去的发展历程及其特点,从中提炼有益成分,才能更好的指导今后旅行社的发展。

[1]江西省地方编纂委员会.江西省旅游志[M].北京:方志出版社,2002.

[2]江西省统计局.江西统计年鉴[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1996.

[3]南昌市人民政府.南昌年鉴(2001~2007)[M].北京:方志出版社.

[4]南昌市统计局.南昌统计年鉴[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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